舒城县领退还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的补偿流程怎么走

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博泰典藏网
典藏文档 篇篇精品
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导读: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确认,㈠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确认,⒈被征收人持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
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确认
㈠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⒈被征收人持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上述证件的,在1994年城关地区航测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檐口高在2.2m以上的正房,下同)。
⒉1994年城关地区航测图无标注,2004年城关地区航测图有标注的按1:0.7打折计入总面积。
⒊2004年城关地区航测图无标注,日航测图上有标注的:属日(全县拆迁动员会)以前建成的房屋按1:0.5打折计入总面积;属日至日建成的房屋,不予产权确认,根据实际情况,经征收部门核实后,给予适当的建筑材料补助。
⒋日以后新增的无合法证件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产权确认和补偿、安置。
㈡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⒈被征收人持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上述证件,在2004年城关地区航测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⒉2004年城关地区航测图上无标注的,日航测图上有标注的:属日前建成的,按1:0.8打折计算;属日至日建成的房屋,不予产权确认,经征收部门核实后,给予适当的建筑材料补助。
⒊日以后,新增的无合法证件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㈢在日前未经依法批准,被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仍未拆除或已处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㈣在没有航测图的地区,可依据相关资料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类型、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㈠征收安置类型及补偿标准
⒈住宅房屋、商业房屋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由被征收人任选一种。
⑴货币补偿
①被征收房屋经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七天。
②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出房地产等相关证件,经房屋征收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⑵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①产权调换的房屋,必须是经合法性确认的正房,以1:1置换,并找补结构、楼层差价(详见附表)。安置房为高层的,结算时其公摊面积按12%计算。附属房屋经合法性确认后,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②安置房标准
安置房规划设计为多层和高层,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经县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③安置房的选择
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交房搬迁时领取的安置顺序号选房。
就近安置的原则。
就近高套的原则,即安置房户型的选择应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选择最接近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的户型。
④安置房超面积部分价格
在就近高套范围内,在多层安置的房屋,超面积10 m2(含10 m2)以内按综合认定价格计算;超面积10 m2以上30 m2(含30 m2)以下的按市场优惠价计算;超面积30 m2以上按市场价计算。具体价格参照拆迁时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由相关部门确定。
安置房是高层的,以中间层和顶层为基准价,每上升或下降一层楼,上下浮动的标准系数为10元/ m2。超面积部分的综合认定价、市场优惠价、市场价比照多层执行。
⑤被征收房屋加盖隔热层补偿
加盖隔热层不分材料、结构,自屋面顶起,檐口低于0.6m以下的,按投影面积90元/ m2予以补偿;高于0.6m的,按投影面积150元/ m2予以补偿。
⑥院落占地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国有划拨土地按138元/ m2补偿。
⑦产权调换办理。被征收人凭与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交出房地产等相关证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领取安置顺序号和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等费用。
⑶商业房屋产权调换
①被征收的商业经营房屋,有效证件齐全的,原则上给予1:1等面积安置商业经营房屋。
②商业经营房屋产权调换须找补结构差价。标准为:框架结构不找补;砖混结构找补200元/ m2;砖木结构找补300元/ m2。
③安置的商业经营房屋面积超过或不足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超过10 m2以内(含10 m2)部分按市场价优惠30%结算,超10 m2以上部分和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⑷被征收房屋不是商业性质而从事商业经营的,按照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性质予
以等面积安置。但日前已有工商、税务有效证件,且能提供最近连续两年以上纳税证明、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沿街一层房屋,征收人在按原房屋用途给予补偿安置的基础上,另按实际营业面积一次性补助1200元/ m2,经营证照不全的减半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其搬迁费、停业损失费参照商业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⒉工业企业征收补偿
⑴被征收工业企业厂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凭《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按市场评估的价格,一次性结清房屋征收补偿费。
⑵对工业企业的土地,属国有出让土地,符合继续办企业条件的,原则上按土地面积1:1置换,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县工业集中区申请落户,经批准后选址建设;不符合继续办企业条件或符合办企业条件不愿继续办企业的,按市场评估价测算,扣除供地时优惠部分,给予货币补偿;属国有划拨的按划拨土地权益价格给予补偿。
⑶被征收房屋不是工业厂房而从事工业生产的,按原房屋用途予以补偿安置。但有工商、税务有效证件,且能提供最近连续两年以上纳税证明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⑷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与其用地性质不符的建(构)筑物,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
⒊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㈡安置补偿
工业企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工业用房搬迁费;住宅房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商业房屋停业补偿、搬迁费等按县住建、国土、物价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㈢奖励办法
凡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交房的住户和经营户,每户奖励基本奖4000元。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相关证件并经验收合格的商业经营房,底层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5元/ m2,二层及以上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9元/ m2;住宅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6元/ m2。
㈣结算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结清货币补偿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先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等费用,待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双方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㈤住单位公房和直管公房的,按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另行规定。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置规定及奖励办法
㈠征收补偿标准
⒈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0]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⒉有工商、税务有效证件,且能提供最近连续两年以上纳税证明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参照国有土地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⒊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日前有工商、税务有效证件,且能提供最近连续两年以上纳税证明的一层沿街房屋,在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另按150元/ m2 给予一次性停业损失补助。
⒋临时安置补助:按现有人口人均150元/月补助。
⒌被征收房屋加盖隔热层的补偿:不分结构、材料,自屋面顶起,檐口低于0.6m以下的按投影面积90元/ m2予以补偿;高于0.6m的,按投影面积150元/ m2予以补偿。
⒍主动放弃安置房的,除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外,另按放弃安置面积660元/ m2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⒎搬家费每户补助500元。属统拆统建、统拆自建的给予两次补助;属主动放弃安置房的,给予一次补助。提供现房安置的给予一次补助。
㈡安置办法
⒈统拆自建安置办法
统拆自建安置,原则上控制在县城规划区以外。采取“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配套、分户建设”的办法安置,以村为单位,一村一策,按照一村一点,一户一宅的原则,安置点用地由村统一规划,费用分户承担,安置点道路、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依据村庄规划确定安置区单体建筑物的风格、立面效果、正负零标高等相关技术指标。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 m2。
⒉统拆统建安置办法
⑴安置面积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家庭现有人口(以下简称安置人口)计算。人均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积为35 m2,最多不超过65 m2。
⑵被征收人有多处住宅的,在分期或一期征收时只能享受一次安置,不得重复安置。
⑶选择的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在35 m2以内(含35 m2)的部分,由征收人以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基本安置价提供给被征收人;人均建筑面积在35 m2以上、65 m2以内(含65 m2)的部分,由征收人以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优惠安置价提供给被征收人。
日后被征收的房屋,选择在高层安置的,结算时其公摊面积一律按8%计算。
⑷安置房标准
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为多层或高层,按国家标准建设,并经县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⑸多层安置房楼层价格
①基本安置面积35 m2/人以内(含35 m2)部分,享受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基本安置价,并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区分楼层差价。
②优惠安置面积不得超过30 m2/人(含30 m2),享受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优惠安置价,并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区分楼层差价。
③贮藏室每套住房配置一个,不计入安置面积,由安置户按当年相关部门公布的相应价格购买。
⑹高层安置房楼层价格
①基本安置面积35 m2/人以内(含35 m2),中间层和顶层享受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基本安置价,每上升或下降一层楼,上下浮动的标准系数为10元/m2。
②优惠安置面积不超过30 m2/人(含30 m2)。中间层和顶层享受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优惠安置价。楼层差价比照前款执行。
⑺被征收安置人口确认
①属正式农业户口、在所在村组有房屋、有承包土地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常住人口;
②领取结婚证而户口未转入的和符合入户条件而未入户的新生子女;
③未婚的单身大龄青年可增加一人;
④独生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增加一人;
⑤原户籍属所在村、现转户的在校学生和服役士兵;
⑥原户籍属所在村的劳改劳教人员;
⑦有承包土地的捐资农转非人员、且长期居住生活在本地以及学生毕业后无工作单位回原籍落户的非农业人口;
⑧长期与父母、子女一起居住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且无其它处住宅的可由本人申请,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视为安置人口,给予安置。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安置政策。
所有安置人口需经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
⑻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①户籍空挂在被征收户户口簿上的人员;
②已经死亡或户口已经迁出人员;
③城镇居民购买村民住宅的人员;
④其他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人员。
㈢征收补偿安置程序
①由被征收人填写《安置房认购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所在村民组、村委会核实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征收人审查批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②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③被征收人享受三套以上(含三套)安置房的,而且都认购在多层的,至少要认购一套顶层住房。
④被征收人享受多套安置房的,按照选房顺序号实行分轮优先选择。
㈣奖励办法
凡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交房的住户和经营户,每户奖励基本奖4000元。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相关证件并经验收合格的住宅房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6元/ m2。
属统拆统建先搬迁户给予优先选房号;属统拆自建先搬迁户给予优先选安置顺序号。
㈤结算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结清货币补偿款。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先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等费用,待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双方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⒈城区以外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活动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⒉因县域经济发展、重点规划建设等特殊需要,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就近依托辖区城镇选择安置点,且要考虑区位差。
⒊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⒋本方案由县住建和国土部门负责解释。
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舒城县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舒政[2009]31号)同时废止。本方案施行前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包含总结汇报、自然科学、计划方案、农林牧渔、行业论文、旅游景点、外语学习、党团工作以及舒城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内容。
相关内容搜索-请选择- 名称 文号 索引号
全部单位舒城县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 监察局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国土局 住建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地震局地方志体育局旅游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安监局信访局农机局物资协会轻纺协会供销社 地税局 国税局邮政局公路局 气象局盐务局残联烟草专卖局档案局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城管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招商局房管局
市场监管局县重点工程建设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计生服务站 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舒城师范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特殊教育学校舒城中学舒城一中舒城二中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所新农合管理中心医保中心城关镇舒茶镇山七镇河棚镇干汊河镇张母桥镇汤池镇千人桥镇百神庙镇桃溪镇晓天镇五显镇杭埠镇南港镇万佛湖镇庐镇乡柏林乡阙店乡棠树乡春秋乡高峰乡经济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征管局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舒茶镇 >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生成日期:
& 23:54:16
舒茶镇G206升级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字体:】&【】&【】
为扎实推进全县G206(舒茶段)升级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G206(舒城南段)改线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舒重建指〔2016〕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步骤
(一)征收范围
G206舒茶非集镇段按照约80米标准实施(含路面两侧各20米绿化带),G206舒茶集镇段(依舒茶镇总体规划划分)按集镇道路规划标准实施;共涉及军埠村、沙墩村、梅心驿村、沟二口村、街道、茶园村、山埠村、小河湾村部分区域。
(二)征收内容
G206(舒茶段)升级工程征收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属设施和地上附着物以及道路红线外两侧各20米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地上附着物;道路红线外两侧各20米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租用。
(三)征收步骤
1、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县国土、交通、房屋征收等部门负责完成征迁范围放样工作;镇成立项目征迁工作领导组,涉及村(街道)明确境内道路红线范围及红线外两侧各20米范围,对边桩进行保护、登记。
2、确权阶段。县确权组和镇工作组以村为单位对征迁范围内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确认丈量、登记、统计,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审查把关,村确权结束经审核无异后,立即进行公示,征收安置方案一并公示;红线外两侧各20米范围土地租用待房屋拆迁后有镇村统一丈量确定。
3、征收阶段(公示结束后30天内)。公示结束后,以2-3个村为单位,对征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确认到户,以户签订协议。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补偿安置手续。
二、补偿确认和标准
(一)被征收物合法性确认
1、被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确权组测量确认的为依据。
2、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性质、结构、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树木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确权组现场设定记载为准。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3、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及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
2、征收土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皖政〔2015〕24号)执行。
三、安置补偿和方式
(一)安置补偿
按照《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G206(舒城南段)改线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舒重建指〔2016〕1号)文件执行。
1、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统拆自建、放弃安置户按实际正房建筑面积每月7元/㎡标准计算,一次性补助12个月。
2、住宅房搬迁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安置方式
原则上按照统拆自建方式,坚持“一村一点、一户一宅”的原则安置(拆迁户较多的村不超过3个安置点,拆迁户不超过10户的村由各村自行安置);住籍分离的原则上在现住地予以安置;采取“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办法安置(根据住户自愿可以联户统建),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宅”的原则,每个安置点的选址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置点用地由村统一规划,征地等费用分户承担,户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含部分道路设施)。安置点主干道、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由镇村负责具体实施。安置点所在村均应成立理事会,参与本村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征地、房屋建设和确定房屋分配安置方案及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对符合安置条件、主动放弃安置的,除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外,另按经合法认定的实际正房面积200元/㎡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对一宅多户按户均房屋面积比例予以补助),每户正房面积超过160㎡的按160㎡予以补助;对符合安置条件、主动放弃安置的需与镇政府签订《放弃安置协议》,且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否则均不予以补助。
四、被征收房屋拆除
被征收房屋由舒茶镇政府具体组织,实行统一拆除,农户不得自行拆除,否则视情扣除相关费用。
五、结算办法和奖励
(一)结算办法
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腾空验收证明》等,并提供与协议和证明相一致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镇指定地点一次性结清各项补偿款;补偿款实行镇村造册,张榜公布,部门审核,财政所打卡发放。各村理事会经被拆迁户会议研究,可以从各拆迁户的补偿基金中暂扣部分费用,作为安置点征地补偿款,待安置点结束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二)奖励办法
1、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享受基本奖,每户奖励4000元。享受基本奖对象为正房拆迁户。
2、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公示结束20天内自行搬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经镇验收合格的,被征收户可享受全额进度奖,即按正房建筑面积奖励120元/平方米;公示结束20天后至规定结束时间期间内,每延迟一天,按正房建筑面积递减奖励12元/平方米;公示结束30天后不再享受奖励(具体公示结束时间点根据各村确权、公示进度另行确定)。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镇成立G206升级工程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协助开展征迁范围的放线、土地、房屋确权征收、安置和政策解释等工作。沿线相关村(街)应成立相应的组织,与镇指挥部共同负责区域内所有工作。
(二)广泛宣传。镇出动宣传车、印发《致征迁户一封公开信》,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宣传工程实施的意义、征收安置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召开会议进行宣传,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三)集中力量。镇政府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抽调专人办工,全体镇干和沿线村两委干部要通力协作,全力投入工作,把G206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四)依法实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或不履行征收协议的,将依法征收;对违反征收规定,恶意制造事端,提出无理要求,影响工作进展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适用于舒茶镇G206升级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本方案由舒茶镇G206国道升级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舒城县人民政府&&&&主办:舒城县人民政府&&&&承办:舒城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通信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403号县电子政务办公室&&&&邮政编码:231300&&&&电话:&&&&E-mail:sczf_
&&&&本站访问:人次&&&&技术支持:安徽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回复61条网友留言
楼主正文显示宽度
跟帖显示为
本帖只代表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联系。举报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帖到朋友圈
图文编辑模式
17:17:35&)
29661字(2357/5)
( 18:28:24)
( 11:51:50)
342字(92/0)
( 11:48:12)
239字(97/0)
( 11:45:52)
286字(93/0)
( 17:17:35)
请登录后继续操作....
强国社区-人民网全面涵盖全国 34 省 358 市 2801 县/区,权威拥有注册律师超过 100000 人。
热门城市:
快速查找:
详细查找:
您的位置: &
> 舒城县拆迁安置律师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舒城县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没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
[]对方付次要责任 我方付主要责任 我方有10级伤残
请问这样的话
我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女方未离婚育有一两周岁女儿前提下离乡,又新组家庭育有子女,未办理结婚手续,家庭情况一般,种地为生,现前任丈夫(未再婚配)向其索取女儿18年抚养费,女方应该给付吗?如果要给,应该给多少?
[]我父亲是君和皇家花园工地上的农民工,现因工受伤,在阜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右侧肋骨骨折,闭合性血气胸,肺挫伤,连枷胸,已做胸腔引流术,现因治疗费不够,工地老板只给了5000元,我自己给了但是费用还相差甚...
[]我爸月平均工资9000.阜阳十级工伤能赔多少?想找专业律师,
[]房产公证有永久性的吗
[]十平方的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律师:你好!我妈妈在农村的一块耕地,我的一位远房堂哥要把一大片耕地改变成鱼塘,经营养殖业,其中有我妈妈那块地,我妈妈当时考虑到是亲戚,就同意了,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现在堂哥又找来一外地人合营该鱼塘,而且堂哥没...
[]我想请问下我想离婚该怎么办这样的日子我真的过够了好累
[]结婚一年的时候买的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现在想离婚请问房子有我的吗?
[]我和他没有领结婚证,我小孩现在八个多月,因和他爸爸性格不和不想过下去请问小孩跟谁呢
[]被人起诉不当得利,数额为三十万元,被起诉之后对我有什么影响?
[]律师你好,我家孩子在超市游乐场玩,被里面设施夹伤腿骨裂了,我要索要哪些赔偿
[]我爸爸喝醉酒不小心坐到别人车里,牙齿被打掉一颗,右手拇指断了一个,额头有擦伤,警察说还要调查,我该怎么办
[]您好有事想和您咨询,我现在遇到麻烦,想问一下我老公在结婚前就买了房子,结婚了也和我没关系,但是我们现在结婚了,怎么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只是单方车祸检测酒精200.03
周边律师推荐
不会找律师 ,
华律来帮您!
我们承诺:华律网提供该项免费服务,绝不产生任何费用,为了您的利益以及我们的口碑,您的隐私将被严格保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