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人才引进高级技师包括哪些

高级技师招调可放宽至45岁
深圳今年招调工政策又有变化,明确提出,今年招调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申报招调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今年招调工政策。
招调工重点倾向技能人才
据了解,今年招调工的重点仍向技术技能型人才倾斜,鼓励企业通过竞赛、通过企业自考,选拔和引进人才,对知识技能类的人才,如:全国、全省统考工种以及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工种的人才,将适量控制。同时,鼓励企业抓紧时间申报,抓紧时间办理,要求企业在第二季度重点优先办理百万农民工技术技能大比武优胜者入户手续。
与去年相比,今年招调工政策有变化,要求招调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申报招调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处长李卓解释,由于工伤保险是属地化险种,不能补缴,且覆盖面最大,强制性最强,员工受益最大,对员工最公平,因此,在拟招调人员的个人基本条件采用工伤保险作为基本条件,可防止企业空挂办理招调工。但投资纳税人员、劳动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人员不受限制。
职业资格证书认可范围变化
今年招调工政策还加强对统考职业工种的监管。从今年开始,对全国、全省统考的工种以及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的工种,市外招调工工作只认可参加深圳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务并监管获得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紧缺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今年招调政策提出其招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至45周岁。李卓解释,这是因为招工的基本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而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深圳紧缺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常因为超过35周岁,不符合招工条件,也不符合可放宽年龄的调工条件,而无法招调入户深圳。为解决这部分深圳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入户问题,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这一优惠政策。
此外,以往规定的持有非深圳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深圳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实操测试。今年招调工政策则改为需参加深圳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综合水平测试的范围包括实操和理论,确保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的素质。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强调,一旦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办人和拟招调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停止办理招调工业务1年、2年、3年和不予办理招调工业务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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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就业创业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区域劳务合作、军转人员安置、专技人员管理、公职人员管理、境外来深人才引进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外国专家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考试院共10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659人,实有人数611人;离休5人,退休159人。具体如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外国专家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数226人,实有人数222人;离休5人,退休10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编制数48人,实有人数4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编制数12名,实有人数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4.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编制数187人,实有人数16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3人。全日制在校生433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1辆,包括定编车辆7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5.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数53人,实有人数52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非定编车辆。
  6.市劳动监察支队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7.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3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22人。未实行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8.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20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9.市考试院编制数41人,实有人数3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10.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人数1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做好就业形势分析和失业预警监测工作;2.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持续推进重点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政策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适度下调费率,完善工作政策,全面提高社保服务效能;3.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多元评价,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4.稳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效能提升,继续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制度,规范公职人员日常管理;5.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继续做好劳动监察执法,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208,48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4,069万元,增长22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05,210万元、事业收入3,13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3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2016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支出208,483万元,比2015年增加144,069万元,增长224%。其中:人员支出13,429万元、公用支出4,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0万元、项目支出58,643万元、专项资金支出129,962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校外实习补贴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2.民办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拟扩大实施范围;3.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扩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公共服务范围,相应新增的人事档案管理费由财政承担。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预算91,97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844万元、公用支出1,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1万元、项目支出36,546万元、专项资金支出47,928万元。
  (一)人员支出4,8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74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6,546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市场管理5,5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办理人员招调手续;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
  2.促进就业管理1,62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
  3.职业能力建设管理13,585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发放民办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规划和管理工作。
  4.劳动关系协调管理1,24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规范政策;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开展市欠薪保障基金及相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疾病鉴定工作;指导医院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5.军转干部管理73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政策、计划;管理安置经费;组织军转干部培训;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核发和档案管理。
  6.人才引进及管理2,22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及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7.公职人员管理43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管理、录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等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惩戒、解聘、辞聘等政策。
  8.工资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9.基金监督23万元,主要用于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监督和审计制度;监管各项基金运作流程,查处违规行为;承担企业年金监管工作等。
  10.人力资源综合管理4,278万元,主要用于法规管理、统计业务、人力资源保障业务、其他人力资源综合管理业务。
  11.社会保障管理7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管理业务。
  1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12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3.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46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业务、信息化综合技术服务业务。
  14.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业务。
  15.预算准备金63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2,5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信息系统重构项目。
  (五)专项资金支出47,928万元,主要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补贴费用和高层次人才研修津贴等19,535万元、军转干部补贴12,774万元、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8,661万元和欠薪保障基金6,50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采购项目458万元。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预算1,25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22万元、公用支出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万元、项目支出198万元。
  (一)人员支出82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98万元,其中:
  1.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54万元,主要用于专业知识培训、专业配件、耗材的采购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部门预算支出8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214万元、公用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582万元。
  (一)人员支出2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82万元,具体包括:
  1.职业能力建设管理570万,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经费、鉴定补贴、信息化系统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费、试题库建设经费、技能竞赛经费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深圳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深圳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预算19,86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3,849万元、公用支出1,04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万元、项目支出14,544万元。
  (一)人员支出3,84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04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544万元,具体包括:
  1.技工教育管理11,0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学生日常综合管理业务(含学生国家助学金项目)等;开展教务工作以及校级科研项目工作等;开展全日制教学工作以及社会化培训和技能鉴定业务;学生校外实习以及校外实习基地补贴业务;新校区2016年前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光明校区租赁费;教研教改以及竞赛的耗材支出;校区修缮业务;专用教学设备的更新购置以及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支出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48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1,94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07万元、公用支出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万元、项目支出460万元。
  (一)人员支出1,1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60万元,为劳动关系协调管理46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劳务派遣人员服务、支付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开展全市及市本级调解业务等。
  六、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
  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预算5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47万元、公用支出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
  (一)人员支出34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4万元,为劳动关系协调管理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预算2,78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15万元、公用支出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850万元、专项资金647万元。
  (一)人员支出71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4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50万元,为促进就业管理85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创业服务工作经费、就业服务调研培训等。
  (五)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647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系统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师资培训、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对符合政策的创业人员创业贷款进行补贴利息等。
  八、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预算3,03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98万元、公用支出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项目支出2,101万元。
  (一)人员支出39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9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101万元,具体包括:
  1.职业能力建设管理1,763万元,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方面,包括教研教改、技师服务、购买培训成果、实训资源使用单位准入和退出评估、设备维护管理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3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九、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预算4,27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17万元、公用支出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3,034万元。
  (一)人员支出9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034万元,具体包括:
  1.人才引进及管理1,1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建造师、职称外语等考试约34万科次的监考人员劳务费、试卷接送费、查处违纪违规奖励费等。
  2.公职人员管理1,5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员、职员等考试约27万科次的考试命题、试卷印制、组织考试、考试判卷等。
  3.人力资源综合管理26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服务器、速印机等。
  4.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考试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网站运维等。
  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 81,94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6万元、公用支出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7 万元、项目支出274 万元、专项资金支出81,387万元。
  (一)人员支出 216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6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7 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274 万元,具体包括:
  1.人才引进及管理 243 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购买服务、信息系统维护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3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1万元,用于公务招待费。
  (五)专项资金支出81,387万元,具体包括: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专项30,000万元;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奖励补贴专项16,000万元;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专项35,387万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8,061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1,575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486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9个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28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接待上级工作检查指导和专题调研,接待兄弟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来深学习考察和业务交流。根据厉行节约要求,自行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现有车辆41辆,其中定编车辆35辆。2016年预算数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14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外国专家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考试院共10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3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7、三公经费预算表
  8、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9、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深圳汽车人才缺口1.5万 高级技师月薪上万_罗才人才市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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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汽车人才缺口1.5万 高级技师月薪上万
9:13:38 &(本文来源: 罗才人才市场)& 【编辑: 匿名】
  10月19日中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举行汽车人才推荐会,该校即将于2007年毕业的50多名汽车专业学生和130多名商务系的学生,基本被汽车经销店&瓜分&。记者了解到,各种汽车人才稀缺,仅深圳市缺口就达1.5万人。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系系主任阳红告诉记者,目前汽车业的管理、销售、研发、生产和维修等各个领域,都存在很大的人才缺口。而随着高速公路的的发展和完善,必将拉动汽车市场的增长,从而拉动对汽车人才的巨大需求。阳红表示,汽车的产业链包括汽车零部件业、汽车贸易业、汽车制造业。随着国内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售后服务、维修保养、零配件更换等岗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参加推荐会的一家丰田经销商人事负责人表示,技校的学生专业理论基础都比较扎实,同时又拥有一定的维修的实际操作技能,企业招聘回去后,只要稍加培训,就可上岗工作,从成本上考虑,招技校的学生比在社会招聘工人要划算很多。记者了解到,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汽车系的毕业生特别&抢手&,2006年汽车系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了98.07%。
  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各种汽车人才都很稀缺,因此汽车人才的薪水也随之看涨。虽然应届毕业生起步时月薪不高,如中级工月薪只有1000多元,但能获得高级工以上的职称,则月薪可涨到4000元左右,而汽车技师、高级技师等的月薪甚至可达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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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10:53:41 编辑: 张翔峰 来源: 深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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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
  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2007年)
  9.陕西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河南省:豫劳社职技[2004]12号文”,明确规定:“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7.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18.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社薪[号)文件规定,从日起,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技师每月8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
  根据《浙江省技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人培[1991]53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浙政办发[号文件办理“农转非”手续。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为技师的进修提高、传艺带徒、技术革新等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19.上海市:沪劳技发[1993]26号《上海市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条、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20.山西省:《山西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办法》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21.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辽宁省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22.四川省: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第十三条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退休养老金待遇每月可提高80到150元,并在表彰、进修、任用、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待。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07 53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19号
  《成都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07 53号
  23.黑龙江省:(黑劳社发〔2000〕23号)文件中“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24.内蒙古自治区:内劳人字[1992]34号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25.宁夏:宁夏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最近全国大中型城市对技师与高级技师实行了政府补贴,珠海市给高级技师补贴2500元,深圳市和广州市补贴800元,杭州市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本人认为要激励大家学技术,必须解决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地位等下功夫,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全国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
八 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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