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祁东公安局新政委李的政委是谁

关于曾苏强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公示
关于曾苏强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公示
河组公字[2012]3号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投票表决,曾苏强等六十一名同志拟提拔任用。根据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颁发的《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曾苏强,男,汉族,籍贯龙川县,出生地、成长地连平县,1957年8月出生,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省委党校大专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助理经济师。曾任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副局长。现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黄之敏,男,汉族,东源县人,1958年11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入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于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工程机械专业。经济师。曾任市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科长,社会事业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市经济科技咨询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现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乐伟忠,男,汉族,龙川县人,1958年8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学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市公安局行政装备科副科长、科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处级侦察员,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温文忠,男,汉族,东源县人,1963年2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广东省机械学校;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曾任市劳动局培训科科长、职业技能开发科科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现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刘丽常,男,汉族,龙川县人,1959年4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惠阳地区供销学校;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会计师。曾任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科长,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拟提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游权富,男,汉族,源城区人,1957年8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省委党校大专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曾任市国土局资源规划科科长、地籍科科长兼土地开发中心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兼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现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曹新朋,男,汉族,和平县人,1959年1月出生,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1年5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曾任武警广东总队河源支队副支队长,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主任、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市人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拟提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处级)。
  邹亚宏,男,汉族,龙川县人,1963年5月出生,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民建专业。助理工程师。曾任市公路局工程队副队长、队长,工程师室负责人,市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江平,男,汉族,广东省大埔县人,1957年7月出生,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5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广东交通学校;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广东工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市路桥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公路管理科科长。现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拟提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正处级)。
  徐伟雄,男,汉族,和平县人,1957年5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市水利局计财科副科长、水政科科长,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三防办主任。现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赖寿雄,男,汉族,连平县人,1959年2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广东省水电学校;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市水电服务公司计财科副科长、科长,市水利局副局长。现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吴野,男,汉族,北京市人,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入党。全日制大学学历,毕业于新疆八一农学院农田水利专业。曾任新疆阿勒泰地区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市水电局建设科科长。现任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拟提任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正处级)。
  叶发兴,男,汉族,连平县人,1962年4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惠阳农校;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农艺师。曾任市农牧渔业局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拟提任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正处级)。
  诸立彪,男,汉族,东源县人,1969年4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于惠阳师专中文专业;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市引进办副主任。现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徐周定,男,汉族,和平县人,1959年1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老隆师范学校;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专业。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连平县人民法院院长,东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处职)。拟提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处级)。
  叶建中,男,汉族,紫金县人,1966年9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河源师范学校;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曾任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紫金县委瓦溪镇党委书记,市文化局副局长。现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王超良,男,汉族,源城区人,1957年10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惠阳地区粮食学校;在职省委党校大专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审计师。曾任市审计局审计二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何国平,男,汉族,紫金县人,1957年6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会计师。曾任市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科长,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黄炳忠,男,汉族,龙川县人,1966年9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老隆师范学校;在职省社科院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统计师。曾任市统计局综合平衡科科长,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拟提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处级)。
  邹绍周,男,汉族,龙川县人,1962年5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惠阳地区粮食学校粮食经济专业;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曾任市城管办副主任,市环卫局局长。现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丘伟平,男,汉族,东源县人,1958年5月出生,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脱产)专业。曾任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局长,龙川县公安局局长,中共龙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拟提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处级)。
  刘仕跃,男,汉族,和平县人,1960年2月出生,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科科长,市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拟提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阮少光,男,汉族,东源县人,1961年12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入党。全日制中师学历,毕业于河源师范学校;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讲师职称。曾任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教务科科长,市委党校校务委员。现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拟提任市委党校副校长、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司燕仁,男,1958年7月出生,汉族,籍贯、出生地山东省日照市,成长地黑龙江省,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入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于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师专数学专业;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高级编辑。曾任鹤岗矿工报编辑,鹤岗矿工报政教部副主任。现任河源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拟提任河源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正处级)。
  廖& 真,男,汉族,东源县人,1958年2月出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助理编辑。曾任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电教中心主任,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现任河源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拟提任河源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正处级)。
  古化优,男,汉族,广东省五华县人,1958年2月出生, 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省社科院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省社科院经济管理专业。政工师。曾任紫金县公路局局长,市公路局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市公路局工务科科长,工会主席(副处级)。现任市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处级)。
  臧青林,男,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1957年7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学学历,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主治医师。曾任市委副处级组织员、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处级组织员、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市公路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市公路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拟提任市公路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处级)。
  赖庆树,男,汉族,连平县人,1957年11月出生, 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连平师范学校;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惠阳教师进修学院中文专业。曾任中共连平县元善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连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保留副处级)。现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拟提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欧阳伟雄,男,汉族,东源县人,1955年10月出生,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四川统计学院审计计划(脱产)专业。经济师。曾任市职工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现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拟提任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
  李庆光,男,汉族,东源县人,1954年12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紫金县人民法院院长,源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处职)。拟提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处级)。
  罗少平,男,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1956年8月出生, 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政治法律专业。曾任武警广东总队河源市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政委、局长、副处级侦查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拟提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刘月华,男,汉族,东源县人,1955年7月出生,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汕头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曾任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新华社香港分社新界办事处主任科员、社工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兼源城分局政委,市公安局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处政委(副处级),警察培训中心主任。现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拟提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曾帆,男,汉族,籍贯龙川县,出生地、成长地紫金县,1956年2月出生,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月入党。全日制高中学历;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脱产)专业。曾任市公安局刑侦科副科长、科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副处级)。现任市公安局警官训练处主任。拟提任市公安局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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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三县“换帅”,“新人”你可都清楚?
来源:河源广播电视台编辑:熊鑫 林毅
昨天和今天,市委分别在和平、龙川和紫金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三县县委主要领导变动的任职决定。市委书记张文寄语三县干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承前启后,扎实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和平领导干部大会现场龙川领导干部大会现场紫金领导干部大会现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姚楚旋宣读了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任免决定:  和平经市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陈劲松同志任中共和平县委书记,免去何伟光同志中共和平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劲松何伟光  龙川黄添胜同志任中共龙川县委书记,免去韦钦强同志中共龙川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添胜韦钦强  紫金&刘振林同志任中共紫金县委书记,免去陈荣卓同志中共紫金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刘振林陈荣卓陈劲松、黄添胜、刘振林表示,在新的岗位上,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接下来,将尽快进入角色,理清工作思路,与干部群众一起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张文张文指出,和平、龙川、紫金三县县委主要领导职务的变动,是省委、市委根据我市干部队伍实际以及三县领导班子的情况,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希望大家统一思想,坚决拥护省委、市委的决定,共同把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更好。市委常委、秘书长黎意勇主持会议。  延伸阅读  陈劲松陈劲松,男,汉族,东源县人,1969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入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应用生物技术专业;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曾任源城区高埔岗农场党委书记,源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中共源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区长。日提名和平县长候选人,2015年2月起任中共和平县委副书记、县长;日,中共和平县委书记、县长。  黄添胜黄添胜,男,汉族,紫金县人,1967年3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入党。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于河源师范学校;在职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曾任共青团河源市委员会副书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发改局局长。日提名县长候选人,2015年3月起任中共龙川县委副书记、县长。日,中共龙川县委书记、县长。  刘振林刘振林,1963年12月出生(53岁),龙川县人。曾任中共龙川县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万绿湖水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2012年4月,任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日提名紫金县长候选人,日,当选紫金县县长。日,任紫金县委书记、县长。
扫描关注河源广播电视台微信号(hyrtv87)广东发布《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该《办法》于四月一日生效。该《办法》明确规定,犯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滑稽的是,在该《办法》生效之前一天的今下午下班时后,惊闻东源县公安局派人到省纪委强行抓走6名实名举报。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村民邹明友、邹光辉、叶海权、叶小青、邹金水、黄焕祥等人,因多年以来向东源县、河源市两级纪委、检察等相关部门实名举报、控告塘心村主任陈小羽、村官邹志强、陈子焕等人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行为。东源县、河源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证据足以证明的条件下,称“未发现村干部陈小羽等人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塘心村村民邹明友、邹光辉、叶海权、叶小青、邹金水、黄焕祥等人不满,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最后一天下午二时三十分,组织村民到广东省纪委继续举报上访,反映诉求。由于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对邹明友、邹光辉、叶海权、叶小青、邹金水、黄焕祥等人长期上访、举报行为有些厌烦和敷衍,举报人也有些情绪激动。仅此而己。东源县公安局竟然派人到广东省纪委,对正当举报、上访的六名民众用手铐等警用器械,强行将其带回东源县。以邹明友等人到“闹访”为由实施治安拘留强制措施。  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村民邹明友、邹光辉、叶海权、叶小青、邹金水、黄焕祥等人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持铁证向东源县、河源市到广东省逐级实名举报,不但招来纪检工作人员的嘲讽、厌烦、敷衍,而且还招来牢狱之灾。  举报、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上访人邹明友等人也是为了举报贪官,并非为了私家权利而上访。举报、上访的方式也是理性和平的。东源县派来公安人员,对正当行使举报、上访的六名民众用手铐等警用器械,在省纪委门边强行将其带回东源县。令人震惊!  如今举报贪官的人被“抓起来了”,而涉嫌犯罪的人却被“保起来了”,试问:有谁愿意去实名举报贪官?再问:广东发布《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有何意义?  发帖人:刘尧
身份证号码:180574。  联系电话:。欢迎媒体跟进报道。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我的父老乡亲。顶!
  楼上的河源哪里人啊?
  东源警察跨地玩的很漂亮,什么时候来一处跨省啊?
  顶一哈!!
  天下乌鸦一般黑。  说的是乌鸦,爱怎么联想是别人的事,谢绝跨省。
  啊。。啊。。。啊。。
  怎么我的举报贴发不出?为什么?
  天下乌鸦一般黑。
  有必要顶一下!
  顶一下      顶一下      顶一下
  黑啊,真黑!你想了解与地沟油平行的世界吗?请关注: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50647.shtml
  唉,一声叹息。
  因为是实施前,所以不违法,
  顶。    
  !#$$%^&87
  人民警察爱人民
   顶一下  
  有尊严地被跨市,哈哈。温总告诉你了
  我美丽的家乡啊  关注一下
  自己持铁证向东源县、河源市到广东省逐级实名举报,不但招来纪检工作人员的嘲讽、厌烦、敷衍,而且还招来牢狱之灾。  --------------------感谢国家!!!
  哪里都一样 黑透了
    举报啥,让这群狗驲的继续活下去?    
  实名举报不啻是惹火上身,这方面殷鉴不远。与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八年抗战”的郭光允,不是在举报之后接连遭遇被羁押、被劳教的噩运吗?举报安徽省阜阳“白宫书记”的李福强,最终却蹊跷的死于监狱;举报原平顶山市委书记的吕净一,更是几乎惨遭灭门之祸……有这样活生生的“前车之鉴”,
  顶下赶紧闪人,免得被跨省
  kjkjkl
  仆人比爹还牛比。。。
  东源县公安局有何颜面在网民面前讲法:  
  东源县公安局在声明中说:日,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邹明友、邹光辉等17名村民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委接访室上访。期间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我局闻讯后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对邹明友等人进行劝导,但邹明友等人拒不配合,仍然继续大吵大闹,时间长达数小时。由于邹明友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局民警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将邹明友、邹光辉等7人劝返并带回我局进一步调查,纯属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意即:邹明友等人在省纪委闹访时间长达数小时,而且有广州警方在场配合。  
一、对邹明友等人闹访行为(即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广州警方无管辖权,需要配合东源警方;  
二、东源县公安局有通天本领,能料知邹明友等人会在3月31日下午下班时间“闹访”而在那里恭候;  
三、省纪委舍近求远,通知300多公里外的东源县公安局赶赴广州“执法”,而不懂得广州警方有管辖权;  
四、广州警方放弃“执法管辖权”或就不懂执法
  有必要顶一下!
  东源县公安局有何颜面在网民面前讲法:  
  东源县公安局在声明中说:日,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邹明友、邹光辉等17名村民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委接访室上访。期间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我局闻讯后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对邹明友等人进行劝导,但邹明友等人拒不配合,仍然继续大吵大闹,时间长达数小时。由于邹明友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局民警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将邹明友、邹光辉等7人劝返并带回我局进一步调查,纯属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意即:邹明友等人在省纪委闹访时间长达数小时,而且有广州警方在场配合。  
一、对邹明友等人闹访行为(即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广州警方无管辖权,需要配合东源警方;  
二、东源县公安局有通天本领,能料知邹明友等人会在3月31日下午下班时间“闹访”而在那里恭候;  
三、省纪委舍近求远,通知300多公里外的东源县公安局赶赴广州“执法”,而不懂得广州警方有管辖权;  
四、广州警方放弃“执法管辖权”或就不懂执法
  作者:黄裳坤君 回复日期: 19:34:13 
    实名举报不啻是惹火上身,这方面殷鉴不远。与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进行了“八年抗战”的郭光允,不是在举报之后接连遭遇被羁押、被劳教的噩运吗?举报安徽省阜阳“白宫书记”的李福强,最终却蹊跷的死于监狱;举报原平顶山市委书记的吕净一,更是几乎惨遭灭门之祸……有这样活生生的“前车之鉴”,  
  手铐常常用
  是够讽刺的  
  伸张正义,人人有责!
  有一天会有人向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弹学习的,炸死狗日的全家
  和谐 射贿
  有一种游戏叫法律     法律温柔地说:人民,这是你的自由!     有一个人民信以为真     跑过去取那自由     法律握住他的手     给他一副手铐和脚镣     法律又庄严地说:     “人人平等”     有个人民信以为真     把那法律细细地端详     才发现     法律其实还有这样的解释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有一种游戏叫法律     法律温柔地说:人民,这是你的自由!     有一个人民信以为真     跑过去取那自由     法律握住他的手     给他一副手铐和脚镣     法律又庄严地说:     “人人平等”     有个人民信以为真     把那法律细细地端详     才发现     法律其实还有这样的解释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东源县公安局有何颜面在网民面前讲法:         东源县公安局在声明中说:日,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邹明友、邹光辉等17名村民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委接访室上访。期间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我局闻讯后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对邹明友等人进行劝导,但邹明友等人拒不配合,仍然继续大吵大闹,时间长达数小时。由于邹明友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局民警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将邹明友、邹光辉等7人劝返并带回我局进一步调查,纯属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意即:邹明友等人在省纪委闹访时间长达数小时,而且有广州警方在场配合。     一、对邹明友等人闹访行为(即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广州警方无管辖权,需要配合东源警方;     二、东源县公安局有通天本领,能料知邹明友等人会在3月31日下午下班时间“闹访”而在那里恭候;     三、省纪委舍近求远,通知300多公里外的东源县公安局赶赴广州“执法”,而不懂得广州警方有管辖权;     四、广州警方放弃“执法管辖权”或就不懂执法
  一声叹息。
  该《办法》于四月一日生效。
  蛇鼠一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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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地儿上都是《愚民法》
  《愚民法》
  警察被刘尧拖上“网”哈哈!    /viewthread.php?tid=4425275  
  温总 尊严了
   我们已习惯了沉默,只因我们只有沉默才还活着,可总有一些人觉得没了我们死气沉沉,于是总以挑衅的方式来让我们发一点声音,可当我们用良知的声音说出了正义,那一小部份人又躲到黑暗的角落玩弄属于他们的权利。若干年前,我们的先辈们,用他们的鲜血染红了我们的国旗我们的土地,用生命换我们当家做主人,谁料想却成全的是另一批权贵。      中央三令五申也阻挡不了地方政府掠夺百姓土地的足迹。明目繁多的法律法规也只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利器。一句“母老虎”就是进牢房的通行证,老百姓两家打架、我们的《张五枪》说:是公然挑战国家权利,最后的结果是五枪就要了两屁民的小命。唐福珍以远、东海又接力,还有多少我的同胞在学习先烈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土地。还有多少人为编造的谎言在刺激着我们思维神经。如果为新中国付出生命的先烈们在地下有知,看到现在的社会,你们是不是会跳出来要权贵们偿还你们宝贵的生命。      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已经让权贵修理的没有了边角的锐利,我的同胞们!我们一起学着潜伏吧,我们只不过是那墙角的蚂蚁。  
  温总 尊严了  
  你图个什么。
  四月一日公布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大家都不要相信,骗谁啊。
  我们已习惯了沉默,只因我们只有沉默才还活着,可总有一些人觉得没了我们死气沉沉,于是总以挑衅的方式来让我们发一点声音,可当我们用良知的声音说出了正义,那一小部份人又躲到黑暗的角落玩弄属于他们的权利。若干年前,我们的先辈们,用他们的鲜血染红了我们的国旗我们的土地,用生命换我们当家做主人,谁料想却成全的是另一批权贵。        中央三令五申也阻挡不了地方政府掠夺百姓土地的足迹。明目繁多的法律法规也只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利器。一句“母老虎”就是进牢房的通行证,老百姓两家打架、我们的《张五枪》说:是公然挑战国家权利,最后的结果是五枪就要了两屁民的小命。唐福珍以远、东海又接力,还有多少我的同胞在学习先烈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土地。还有多少人为编造的谎言在刺激着我们思维神经。如果为新中国付出生命的先烈们在地下有知,看到现在的社会,你们是不是会跳出来要权贵们偿还你们宝贵的生命。        我们还能做什么?我们已经让权贵修理的没有了边角的锐利,我的同胞们!我们一起学着潜伏吧,我们只不过是那墙角的蚂蚁。  
    东源县公安局对《惊闻东源县公安局在省纪委面前抓走6名上访民众》一帖的声明        近日在“凤凰网论坛”上,网民“qdii2009”以刘尧的身份发布题为《惊闻东源县公安局在省纪委面前抓走6名上访民众》的帖子。经我局查实,现作以下声明:    一、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村民邹明友等人因认为本村干部有集体贪污征地款、侵吞村集体财产的问题,于2008年4月以来,多次越级集体到市赴省信访。经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初查,于日作出《不立案通知书》,举报人不服。后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又于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不立案决定。日,塘心村民20多人又集体越级到省人民检察院上访,案件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专案复查组重新复查,于日作出《复查报告》,维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随后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向所有举报人告知调查情况及调查结果,并于日向省人民检察院申报此信访案件终结。但邹明友等人仍不甘心,于3月31日纠集十多人前往省政府无理上访。    二、日,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邹明友、邹光辉等17名村民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委接访室上访。期间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我局闻讯后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对邹明友等人进行劝导,但邹明友等人拒不配合,仍然继续大吵大闹,时间长达数小时。由于邹明友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局民警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将邹明友、邹光辉等7人劝返并带回我局进一步调查,纯属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三、由于邹明友等人超人数、越级上访,违反了《信访条例》“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同时邹明友等人在信访过程中拉横幅标语、谩骂接访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对邹明友、邹光辉、邹金水、黄辉祥、邹育明、叶海权、叶锦青7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邹友明等人超人数、越级上访,并扰乱单位秩序,其行为并非如“qdii2009”在帖中所言是“理性和平的”。我局查处邹友明等人的违法行为是依法执法。我们希望广大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诉求。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东源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东源县公安局对《惊闻东源县公安局在省纪委面前抓走6名上访民众》一帖的声明        近日在“凤凰网论坛”上,网民“qdii2009”以刘尧的身份发布题为《惊闻东源县公安局在省纪委面前抓走6名上访民众》的帖子。经我局查实,现作以下声明:    一、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村民邹明友等人因认为本村干部有集体贪污征地款、侵吞村集体财产的问题,于2008年4月以来,多次越级集体到市赴省信访。经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初查,于日作出《不立案通知书》,举报人不服。后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又于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不立案决定。日,塘心村民20多人又集体越级到省人民检察院上访,案件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专案复查组重新复查,于日作出《复查报告》,维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随后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向所有举报人告知调查情况及调查结果,并于日向省人民检察院申报此信访案件终结。但邹明友等人仍不甘心,于3月31日纠集十多人前往省政府无理上访。    二、日,东源县蓝口镇塘心村邹明友、邹光辉等17名村民来到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委接访室上访。期间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我局闻讯后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对邹明友等人进行劝导,但邹明友等人拒不配合,仍然继续大吵大闹,时间长达数小时。由于邹明友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局民警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将邹明友、邹光辉等7人劝返并带回我局进一步调查,纯属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三、由于邹明友等人超人数、越级上访,违反了《信访条例》“上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的规定,同时邹明友等人在信访过程中拉横幅标语、谩骂接访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对邹明友、邹光辉、邹金水、黄辉祥、邹育明、叶海权、叶锦青7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邹友明等人超人数、越级上访,并扰乱单位秩序,其行为并非如“qdii2009”在帖中所言是“理性和平的”。我局查处邹友明等人的违法行为是依法执法。我们希望广大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诉求。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东源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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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你实名本身就是要抓你,别幼稚了
  顶!官官相护!可恶可恨!
  顶!官官相护!可恶可恨!
  这就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当官已经早就不是为民了!不是我们不爱国!是?????
  肇庆的,关注一下~
  邹明友等人在省纪委闹访时间长达数小时,而且有广州警方在场配合。       一、对邹明友等人闹访行为(即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广州警方无管辖权,需要配合东源警方;       二、东源县公安局有通天本领,能料知邹明友等人会在3月31日下午下班时间“闹访”而在那里恭候;       三、省纪委舍近求远,通知300多公里外的东源县公安局赶赴广州“执法”,而不懂得广州警方有管辖权;       四、广州警方放弃“执法管辖权”或就不懂执法  
  一、对邹明友等人闹访行为(即违反治安法的行为)广州警方无管辖权,需要配合东源警方;         二、东源县公安局有通天本领,能料知邹明友等人会在3月31日下午下班时间“闹访”而在那里恭候;         三、省纪委舍近求远,通知300多公里外的东源县公安局赶赴广州“执法”,而不懂得广州警方有管辖权;         四、广州警方放弃“执法管辖权”或就不懂执法。  
  在这看到的也只是LZ的一面之词,我当然不是说不可信,但这也不能让我很相信.再者,刚看了一网页,说的就是此LZ^^^^^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去看看./dianzishu94.html
  如果东源县公安局认为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那么,广州市的公安机关在场为何自己不“执法”,而胁助东源县公安局“执法”?
  顶你一帖
  假民主。
  顶起。
  广东省纪委如果认为邹明友等人在接访室门前拉开横幅、标语,情绪激动,大声喧哗,更以粗言烂语谩骂省委接访室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那么,为何要请远在300多公里的东源县公安局派人赶到广州“执法”?如此不懂治安处罚法的纪检干部有何能力治腐?!
  是否存在广东省纪委与东源县公安局有“勾结”,抢在《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之前,假借“闹访”打击实名举报人之嫌?
  发表声明的人应该是广东省纪委,东源县公安局的声明只能证据东源县公安局“是大法盲”!
  面对着这一个个杯具,我唯有内牛满面
  。。。。。。
  奇迹无所不在。。
  嘿嘿.冷笑一声!  这些事只能靠自己解决.上访有屁的用.他们都是一伙的!
  东源公安分局。。。贼喊抓贼呀!
  当某些事情,某些官员参与在当中,什么执法机关也只不过是某些人的正牌打手而己!  
  唉 民怨沸腾    江苏泰兴市委门口三天两头有老百姓示威上访
  作者:hz1232 回复日期: 22:50:45 
    东源公安分局。。。贼喊抓贼呀!  
  附:关于刘尧律师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东源县人民法
  附:关于刘尧律师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东源县人民法院:   
对贵院审理的刘尧、李志光、李东明毁坏财物一案,本会非常重视,曾多次听取了刘尧辩护人及维权委员会的意见并组织了专业人士对该案进行分析论证。在不评判该案的背景、起因、动机的前提下,仅就诉讼证据及适用方面,本会认为该案所涉以下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一、本案指控犯罪嫌疑人毁坏财物罪所涉“钢筋、木质方木条、止水带、模板、漏电断路器”五件实物,均无一从现场提取、随案移交、呈堂质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二、本案所涉主要书证《鉴定委托书》在质证中发现以下重大瑕疵,真实性受到质疑:1、东源县公安局治安股的两份《鉴定委托书》签署日期分别为日和日,第一份《鉴定结论书》作出日期为日,但该案在治安股立案表的签署日期是日。签定委托只能在立案后而不应该在立案前。上述文件日期的签署不仅违反了侦查程序,也违反了一般常识,更给人以作假之嫌。2、日的《鉴定委托书》委托人是“东源县公安局治安股”,而与此相对应日作出的98号《鉴定结论书》受文单位却是“东源县蓝口派出所”,委托人与受文人主体不符。对如此重要法律文书的重大差错,如果解释为“笔误”,是不能令人信服的。3、《鉴定委托书》违反了广东省公安厅于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意见》第二条(三)对形式要件的规定,缺少第3、4、7项的鉴定基准日及证物具体移交情况等主要内容。三、本案所涉另一重要证据——两份《鉴定结论书》已丧失证据效力。1、两份《鉴定结论书》的署名鉴定人依法应当出庭,而其在法院两次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致使该结论书不能依法正常质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六)的规定,已失去作为定案依据的效力。2、两份《鉴定结论书》严重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广东省公安厅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对价格鉴定原则和程序的规定:①
  顶下,不要沉
  信春哥,,,得永生!!!  
信朱军,,,掏大粪!!!  
信共党,,,被拘留!!!    
进QQ群,,,得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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