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四年都是优秀中国士兵工资无人当兵,政府有何优待

什么叫军属待遇,哪些人可以享有_百度知道
什么叫军属待遇,哪些人可以享有
军属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1.军属享受哪些优待待遇  挂光荣牌。1978年12月,民政部《关于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的答复》指出:“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走访慰问。 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享受有关福利待遇。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规定构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将优抚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习惯称谓,改称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有两种类型:货币形式即优待金,以及其他形式的优待;三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而使义务兵家庭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四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五是义务兵不分城乡入伍,其家庭一律给予优待。  3.发放优待金的部门、方式和时间  优待金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般是5种形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通过邮政局直接邮寄等。新兵于11、12月入伍,其家庭优待金一般是一年发一次和当年兑现,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节前、“八一”前后或年底前兑现,也有的按月兑现或义务兵退伍后一次性兑现。  第 1 2 3页   4.为什么有的地方优待金差距较大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待金是以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底线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平均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因而,同样的优待金标准会出现成千上万元的差额。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的实施,随着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差异会逐渐得到妥善解决的。  5.对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有何特别优待  西藏地区高原缺氧、生活条件特别艰苦,为激励广大青年踊跃到西藏服役,一些地区规定了特别优待政策,主要是:增发特别优待金、一次性退役补助金和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6.大学生士兵有何特别优待  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士兵的特别优待规定包括:一是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二是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三是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优待。四是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  7.对职工入伍的士兵有何特别优待  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 1 2 3页  继续保持劳动关系。1997年5月,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指出:“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  “带薪入伍”。各地在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时,大多规定了职工入伍的士兵“带薪入伍”问题:职工入伍后作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按月发给工资,以此作为优待金。其工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民政部门发给其他城镇入伍青年的优待金额。因此,当地政府一般不再发给其优待金。  8.士兵在房地产方面有何待遇  保留土地权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3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保留住房权益。主要由各地规定,其内容包括:义务兵原租赁公房的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待遇。  9、军人在交通、参观游览方面有何优待  关于交通方面的优待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4条有着明确规定,其内容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俯籂碘饺鄢祭碉熄冬陇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参观游览方面的优待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5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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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就是军队人员的家属的意思,你可以查查国防部的网站应该有具体介绍
如果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家属失业状态),部队会给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每月400元生活费。如果是当兵,3期以下士官没有什么待遇,地方政府有可能在你义务兵期间给与相应优待金待遇,具体问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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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 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军人的优抚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2016最新当兵优抚政策  1、享受优待金  按照陕民发(2016)19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6年起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按照研究生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比如: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000元,高于高中以下(含初中)学历优待金(24000元/年和18000元/年),即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新区35317元、耀州区32343元、王益区32272元、印台区28799元、宜君县28614元。“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  2、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义务兵一次性发放20361.00元(参照2015年标准),普通士官根据本期服务年限,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若在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照实际经济补助金的15%、10%、5%增发。  3、安置激励  按照陕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按照“四个一批”的原t就业,即在有编制的前提下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和其它公益性岗位招一批。其他退没人员,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安置。  4、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后1年内,享受政府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5、录用招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时,按照省政府163号令享受累计加分政策,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差旅费补助  对外出返乡上站体检的适龄应征青年凭车票报销往返路费。  7、就业安排  凡符合士官服役满12年、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疾为5级至8级烈士子女四个条件之一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8、创业扶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10万元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系列优惠政策。  优抚政策问答  1、根据什么来评定伤残等级?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采取了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至10级,根据残情和因残情造成劳动功能的障碍程度以及影响生活的依赖程度,评定残疾军人的残疾级别。  2、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3、伤(或病)和残疾的关系是什么?  残疾分为伤残和病残两种,伤和病均是残的原因。伤残一般是指外伤,外伤应包括直接暴力或间接暴力对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的伤害,统称为伤情。伤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治愈,只在少数情况下才留下组织或器官的不可恢复的永久性的缺损或损害或后遗症,这就是残或残情,残情造成人体组织或器官正常功能的缺损或障碍就是残疾。这说明,伤情不是残情,更不能等同于残疾,伤情只能构成残情和残疾的基础,同时起认定残疾性质的作用;至于认定能不能评残,够不够等级,符合哪种等级,完全由残情和残疾的程度决定。换言之,认定了残疾的性质后,再用《标准》规定的各等级的具体内容去衡量残疾的程度,够哪个等级就是哪个等级,各等级都不够就不能评定残疾等级。总之,伤(或病)决定残疾性质;残,决定残疾等级,这是一条原则。  4、因病评残适用于哪些人员?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5、民政部门可以评定病残吗?  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中,民政部门因为评残对象(退出现役人员)的限制,不存在评定病残的行为。  6、在部队患病未评残退伍后如何办理?  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7、评定听力障碍残情是如何规定的?  ⑴必须提交如下听功能检查资料:①纯音测听(含语言频率听阈阈值和听力图);②听觉诱发电位(含听阈阈值和图形);③声阻抗(含鼓室压图+声反射+声反射衰减);④耳声发射。  ⑵听力损伤计算法:取患耳的语言频率500Hz、1000Hz及2000Hz纯音气导听阈值,即(HL500+HL1000+HL2000)÷3(dB)。若听阈超过90dBHL,仍按90dBHL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  8、补办评定残疾应提交哪些资料?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档案记载”是指军人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关于其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的书面记载。  “原始医疗证明”是指下列医疗证明:⑴军人退出现役后补办评残的,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⑵军人服现役期间医疗终结三年以上补办评残的,指医疗终结三年以内由所在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  9、对原始医疗证明如何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因此,对于原始医疗证明(如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医疗补助证明等)中仅有一般的医疗或补助记载,但没有致残情形表述、难以看出因战因公致残的,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此外,现行残疾部位与原始记载的致残情形或致残部位不符或没有必然联系的,也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10、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11、不能调整等级的情况有哪些?  ⑴残疾人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偏瘫等,以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属于人到老年生理的变化,如与原残疾部位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不能作为提高残疾等级的理由;  ⑵残疾人员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生活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缺乏劳动力,多病和地区条件差等。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只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安排子女就业等办法帮助解决,而不能用提高残疾等级的办法去解决。  12、“精神病患者”补办评残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补评的“精神病患者”,是指因战、因公致残后,脑部及神经系统损伤引发精神疾病,或者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退出现役后由于伤情以外其他原因患精神疾病的人员,不是说因病(精神病)可以补办评残。  13、如何把握评残尺度?  如果掌握过严或不予办理,会使国家规定残疾人员该享受的待遇不能解决,党的优抚政策在他们身上不能体现;如果掌握过宽就会违背党和政府的优抚政策,给政府增加负担,还会引起残疾人员的互相攀比和不必要的上访,影响党群关系。  14、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人民警察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15、哪些伤残人员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下达《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有权填写、下达《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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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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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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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一览表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 武林军事
>> > 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一览表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一人参军,全军光荣。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
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一览表
一、政治有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
①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和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和优待。
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③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
④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经济有收益。适龄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6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2012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以我省2014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516元计算,2015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46000元。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2年退役后,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
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60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70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15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其中,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学年最高8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可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进行资助。
综上,我省普通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获得约81600元经济收益(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13600元经济收益,专科大学生(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105600元经济收益。除以上收益外服义务兵役2年还有10000元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三、发展有助力。
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2015年初级士官下士工资起点为3200元,中士为4100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5.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基层政法机关用人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考计划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
6.退役后学历升级优惠。主要包括: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专项招考。自2015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④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专项招录政法干警。各地拿出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专项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我省为50%。
⑧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⑨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即可专升本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⑩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8.退役后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创业有扶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
1.创业补贴。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3.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4.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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