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民如何公民能不能参政议政政?

[摘要]中国之立宪历史已有百年沧桑,时下依然存在的臣民文化残余是宪政建设的绊脚石,公民文化应该是宪政建设的魂魄,党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中国宪政新的百年奠定了牢固的基石。
[关键词]百年宪政;臣民文化;公民文化;思想启蒙

宪法与宪政,于中国而言,是“一字之差,百年之别”。从1911年11月3日摇摇欲坠的清廷发布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始,中国之有宪法文本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然而宪法乃是一个静态的制度的文本,宪政是什么呢?宪政用毛泽东的话来讲“就是民主的政治”[1]通俗地说就是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按照《法律辞海》的解释,宪政有两层含义:一是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中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最后一个阶段,即军政府解除权柄,按宪法建立的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在这个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施行宪政,产生民选政府,即为建国大功告成;二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与封建专制对立。[2]也有学者考证了古今中外宪政概念的演变,把宪政定义为:以宪法为前提、共和民主为内容、法治为载体、人权保障为目的的政治理念、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3]无论是政治家还是学者,都把宪政的精髓定义为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对私人权利的保障,强调政治运行的法治化。
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宪政百年的周期轮回中。从清末制宪,近半个世纪的挣扎,民主屡遭专制的蹂躏,宪政只能为水中月,镜中花;新中国的成立,中国才真正开始了实现宪政理想的追寻。今天历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经载入宪法和党章,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已经成为全党共识,法治、责任、效能政府正逐步建立和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有目共睹,举世关注。但中国人的宪政理想并未完全实现。宪法高高在上但是却无法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宪法司法化任重道远;“规范倒置”的现象,即宪法不如法律,法律不如法规,法规不如规章,规章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领导人一句话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权保障和私人财产权保护刚刚入宪,公共权力被滥用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宪法文本背后自由、人权、法治等价值远远没有内化为国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时至今日中国宪政才刚刚踏上希望之路”。[4]
很多学者借用比较现代化的理论范式对这个诘问进行了回应,王人博教授认为:“西方的宪政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这种制度是根植于西方深厚文化土壤之中的,它本身又是西方历史演进而成的一种复杂的文化形态,它体现着西方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观念,蕴涵着他们对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对诸如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的体认,也包含着人们对宪政本身的感知、了悟、信念和忠诚”[5]简而言之,西方的宪政是内生、原创、主动、自然演进的模式。而反观中国近代史,古老且文化资源殷盛的泱泱大国直到濒临亡国灭种、被强行拖入世界格局之际才被迫开始宪政运动的艰难跋涉,正如公丕祥教授所言:“中国法律变革的历史动因不是内部因素和条件的矛盾运动,而是来自外部世界的挑战,来自外域(主要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影响,中国的社会变革及法制现代化运动,不过是对外部冲击的一种回应”[6]简而言之,中国的宪政是外生、模仿、被动、非自然演进的模式。众多政治精英和学术精英抱着浪漫主义的政治偏激情绪对宪政涂抹了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将宪政视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工具,而宪政的原生价值被误读甚至是忽略,注重宪政的工具理性,而非其价值合理性,忽视宪政赖以建立的条件,由此走向“宪政”外壳和“专制”内核的“畸形政治”或“畸形宪法”的近代化结局。也有学者运用国家-社会二分的理论范式和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范式对中国近代百年宪政的历史进行分析,中国的宪政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路径替代(pathalternation)模式,即通过政府等权威力量改变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而建立全新制度安排的制度变迁方式,[7]这种路径选择的优势是可以迅速实现制度建构和资源整合,但是,在国家笼罩社会的格局下,由于宪政缺乏市民社会这个根基,宪政建设往往最终流于“表层化”。

几千年来,中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以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外靠以专制王权为核心的行政力量,内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维护着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马克思把体现古代东方社会共同规律的生产方式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在社会组织形式上,采用一种自然组成的共同体——村社,在政治上采取的是国君至上的专制主义政体——“东方专制制度”。政治制度上的封建专制制度,经济制度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制度哺育了中国根深蒂固的臣民文化,近代以来它在意识形态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文化层面也曾经遭到激烈的批判(例如“五四”新文化运动),但是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且以改头换面的形式或者更加貌似革命的形式顽固地存留下来。
1.权力至上、权力崇拜(官本位思想)、权力惧怕心理与权力虚无心理共生,形成对立的二元政治情感并存的心理结构
与西方对人性和权力不信任相反,中国人对权力具有浓厚的崇拜心理并进而引发权力追逐心理,外化的行为就是“学而优则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传统知识分子的最大荣耀;“结驷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即官商勾结)是中国传统商人财运亨通的成功秘诀;“天、地、君、亲、师”是中国传统农民虔诚崇拜的对象。国人有深厚的权力崇拜意识,对权力,当权者爱不释手,无权者向而往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失去制约的权力曾被统治者滥用到极致,国人深切体会到了有权者的威严和无权者的无奈,更羡慕当权者的风光,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财富,当官是最好的致富之路,“当官发财”已是中国人一种近乎本能的常识理性。拥有权力还意味着拥有名誉、地位和尊严,晋升官阶一直被中国人视为功成名就的标志。可见权力崇拜奠定了人治的思想基础,权力崇拜自然就会妨害权利的实现,并且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但是在权力崇拜的同时,中国人又常常出现权力虚无意识的泛滥。例如,不少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而无法无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令不畅,“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由哉”,等等,这些都是权力虚无意识的反映。权力崇拜与权力虚无表面上看是对立的,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自然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是自给自足性,万事不求人,这就容易产生权力虚无;二是分散脆弱性,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势单力薄,抗(自然灾害、社会强暴等)干扰能力低下,这样容易产生权力崇拜,渴望有一个强大的权力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权力崇拜容易导致专制主义,权力虚无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而现代宪政既反对专制,倡导权利至上,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又反对无政府主义,倡导宪法权威、法律至上。
2.无奈的清官情结、圣人掌权心理
《国际歌》唱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这句歌词曾经是革命时期动员民众的强大思想武器。但民众心中的清官情结渊远流长,难割难分。老百姓受到侵害时,只寄希望于“青天”、“清官”救民于水火,解民命于倒悬,中国史籍中对清官的歌颂令人感动,但恰恰反映了人治社会中法治的软弱和无能。在一个推崇法治的社会,在一个依赖制度的社会,是不会出现把自身的命运系于一人的现象,因为那是一种危险的信号,那是一种与现代宪政理念相悖的个人魅力型的权威。[8]这种“奇里斯玛”型权威具有不确定性、反理性的特点,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专制历史国度里,往往有着浓重的“人治”色彩,它带给人们的常常是“清官情结”和“救星情结”,而且这种情节在时下仍然大有市场,清官戏的热播就是体现。现在很多社会不公现象,按正常的程序往往解决不了,非要有某个高官、甚至高层领导的批示才可以解决。而按照现代宪政制度的理念,政府和公务员是公民(纳税人)所雇佣的公仆,委托他们行使公共权力,他们解决社会矛盾是他们的义务,干的不好公民只有批评、监督甚至是更换他们的权力,干的好却无必要感恩戴德!清官期待意识是精英主义政治思想的体现,它使人们把政治的清明寄托在“清官”、“圣人”身上,因此注重人的选拔而不重视制度对人的约束。如果政治出了问题,往往不是在制度上找原因,而在人身上找原因,不是期待制度解决,而是期待能够再出现一个完美的领导人来解决和改变现状,这实质是人治社会的体现,普通老百姓是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的,因为这种清官的出现是有偶然性的,而科学严格的制度却可以保证清官的出现是必然且是理所当然,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得好“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因此,清官是可敬的,但却是无奈的,在百姓呼唤更多“包青天”的同时,我们不能放弃寻求制度为民创造福祉的努力。在为清官感动的同时,我们需保持一份现实的清醒,不能忽略制度的建设和对制度缺陷的理性批判。
3.长期存在的关系社会、熟人社会,导致重视伦理家族、亲情礼法,忽视程序规则,重人治轻法治,人治文化积重难返,宪政制度难以扎根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个人是处于宗法关系网包围中的人,再加上小农经济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每个社会成员生来就是血缘宗法关系中的人,从而都不能象近代社会那样,或像西方古代希腊国家中的人那样独立出来,以公民的身份而出现。尽管说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儒家很强调人格独立,主张“克己”,“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但这种人格独立往往表现出是在克制自己的个性与欲望,服务于宗法关系中来实现的。所以,中国人历来讲究人情和面子,是一个费孝通所称的熟人社会,尊卑有序、亲疏有距,差序格局,所以裙带之风盛行,民间有人戏称“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可见其市场之大,因此,人治大于法治,吴思所言潜规则重于正式规则,人人都知道编制人际关系网的重要性,而实际上却轻视法制建设,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也可“变通执行”,甚至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成“白条”,因此也就出现了陈四益所说的制度虚置。因此,我们讲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从纸上的宪法到心中的宪政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4.义务本位的法律体系,导致国人权利意识的普遍缺失
从古至今的各种立法体系,可以大致分成义务本位模式和权利本位模式两类。(注:近年来有学者提出社会本位模式,但主流还是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二分。)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是义务本位模式,现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应该是权利本位模式。简要地说,以义务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差别对待的原则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义务本位模式;以权利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平等对待(无论是实际上还是形式上)的原则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权利本位模式。义务本位模式的衍生的法律文化强调的是法律的制裁机制,它着眼于如何迫使社会成员以消极的臣民意识被动地接受自上而下的单向社会控制,法律在确认臣民的有限权利时,只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对统治者的义务。权利本位模式衍生的法律文化更注重法律的激励机制,它允许甚至鼓励(至少在法律规定上)人们以积极的公民意识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用义务来源于、从属于、服务于权利的逻辑去安排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总之义务本位论者认为,其一,义务是法的重心。其二,在法的实效上,义务比权利更加重要,权利要以义务作保障。其三,法的义务规定以明确的语义指明人们必须行为的事项和不得行为的事项,为人们提供比法的权利规定更多的信息。其四,法以义务为重心不仅不会削弱权利而且有利于权利。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必然造成人们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感强,政治参与率低,政治参与不是主动参与型而是被动参与型,这种体制下造就的公民同宪政要求的具有契约、协商、宽容、妥协精神的理性公民还有相当差距。中国现在的立法,理念上已经认同了权利本位,但实际操作很多仍然存在重国家管理,轻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现象。
儒家文化几千年熏陶和浸淫下的封建中国,顺从被誉为一种美德,从官员到平民、从人子到人妇都形成一种顺从的惯性意识:妇顺从于夫,子顺从于父,臣顺从于君,全体人民最终顺从于君主。面对专制者的淫威,普通平民和下级官员也只有顺从,而不敢有丝毫的质疑和违抗,更不用说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服从或顺从不仅成了一种高尚的道德选择,也成了官员和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这同部分西欧国家(如英国)民众强烈的自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以及不服从的传统形成明显的反差。
以上这些臣民社会根深蒂固的残余思想显然与现代宪政制度的主权在民、民主法治、权利至上等理念格格不入,其残余影响仍然存在,是建设宪政制度的障碍,已经成为中国全面走向现代化的“瓶颈”。

有人说公民文化是宪政建设的魂魄。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先要厘清三个基本概念公民社会——公民——公民文化。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先生在《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发表论文《公民权与公民社会》,对市民社会(私人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国民、市民;人权、公民权这三对基本概念做了清理,他认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应该是民间社会,民间社会又细分为私人社会(通常意义的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政治社会,其特征就在于它是由政治人(公民)组成的政治存在,而不只是纯经济的存在或作为自然人、私人的民事主体存在。”基本特征是:公民社会本质上是在自然人社会或经济社会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社会或政治人社会;公民社会是政治化的社会;公民社会是组织化的社会。公民社会的活动和诉求是为公的和代表公众的。公民社会构成要素有:享有公民权和有政治行为能力、能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民群体和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非营利性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几个基本要素。非执政的政党组织也可归入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范畴。其中政党和非政府组织是核心要素。公民社会的基本构成特质在于它的组织化和政治化,正是在组织化政治化的公民社会中,包括非执政党在内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核心要素,将分散的公民个人组织起来,将分散的社会意志集中化,将个体的私人利益公共化,从而也使其诉求和活动政治化,使私人社会或市民社会形成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成为能通过同政府对话、协商、辩论、谈判,进行政治参与,通过支持和监督、制约政府行使权力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10]
公民社会与臣民社会是相对应的概念,并分别与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相适应。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产物,臣民社会则是小农经济和人治社会的产物。公民社会政治上的特征是民主和宪政,经济上的基础是明晰产权的市场经济,文化上的特征是自由,特别是心理结构上国人完成了从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这些特征本身就是现代宪政的基因,所以说公民文化是宪政的魂魄。基于臣民而建立的国家就是传统的专制国家或者说威权国家,基于公民而建立的国家就是现代的民主国家(公民国家)。它基本单位是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现代公民,而不是臣民。
“公民”的概念渊源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公民(citizenship)“个人同某一个特定国家或政治实体间的法律上的联系;根据这种联系,享有某些权利、特权以及因其效忠国家而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各种义务”。[1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可以看出,公民身份意味着:(1)个人与国家互负义务。这是对臣民国家单方面地向个人施加义务的政治状态的否定,从而避兔了暴政。(2)个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对维护个人在国家中的不同地位(等级和特权)的政治状态的否定,从而排斥了特权。(3)个人作为治者与被治者的统一。一方面,个人是国家统治与管理的对象(离开了这一点,社会会是无政府主义的);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和法律又是在个人以公民身份的参与下运作的(离开了这一点则是专制主义)。亚里士多德即认为“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是自由的构成要素。总之,公民身份标志着社会生活处在无政府主义这一端点与专制主义这一端点的中间状态,表明政治运行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即宪政。
何谓公民文化(civilculture),《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一种有关民主制度稳定的心理分析理论”,[12]解释似乎过于概括。我国公民文化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大多数学者沿袭了阿尔蒙德参与型复合政治二分化的提法。如学者丛日云认为,公民文化即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13]公民文化与宪政制度是二为因果、相互推动的关系。一方面,公民文化是宪政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公民文化的支持,宪政制度便不能健康运作,也难以巩固和维持;另一方面,宪政制度和民主生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如果没有宪政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文化也不会发育成熟。又如学者李传柱认为,所谓公民文化或公民政治文化或政治文化,就是指处于一定的历史一社会一文化条件下的权利义务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过程、政治产品等各种政治现象以及自身在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态度与倾向。[14]它包括公民的政治知识、政治情感、政治价值、政治信仰、政治安全感、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等。这显然也是对阿尔蒙德公民文化的发展。
朱学勤指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此前民间如有意识,只能是诸多‘私’人意识的集合,……在中国,这样的‘私’人集合状态有一个十分自然的名称,就叫‘老百姓’。‘老百姓意识’当然不是近代意义的‘公民意识’”。“老百姓”是众多血缘姓氏的集合体,它反映的是宗法制自然经济的观念残余,与“公民”概念相去甚远。”[15]而我们现在倡导建设宪政,实际上就是要不断克服臣民社会、臣民意识的残余并且培育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意识)的过程,也就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公民文化至少具备下列特征:
1.绝大多数公民普遍具有人权、公民权和独立人格意识,摆脱“顺民”、“臣民”情结
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财产、安全、追求幸福等各方面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不可让渡的。人若丧失了人权,即沦为奴(隶),不复享有自由。公民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是指具有公民身份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独立人格意识就是要改变个体对政府和权力的依附和恐惧,人权、公民权意识或称权利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宪政民主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条件。
2.破除权力崇拜和迷恋心理,树立权力监督和民主意识
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为邦本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观念的总和。要破除任何形式权力崇拜和迷恋心理,确立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代选举制度,解决权力的监督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官员层层向上依附的积弊,真正确立情为民所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3.摒弃人治观念,树立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宪政意识,抛弃“清官情结”,并且确立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
法治是指维护人权与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构,它强调法律至上、法无偏私、司法独立、以法制权、以法治官和正当程序原则。从传统的个人魅力型权威向现代法理型权威的转型,不仅要求社会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权威的确立,更重要的是要求公民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步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守法护法的习惯,让纸上的法律变成心中的法律。宪政是建立在人权、民主、法治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其宗旨要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奉行民主法治,增进人民福利。必须强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公民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公共权力秉持应有的警惕,防止权力被用来谋取私利和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
4.责任意识
现代社会和宪政民主体制的建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使所有公民懂得,权利的获得不会从天而降,要靠每个公民去争取、去爱惜、去维护、去发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特定时期交叉重叠。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当公民们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
5.纳税人意识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所言,培养纳税人意识是迈向公民社会的门槛。纳税人意识,由此又可引导出参政、议政、督政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而不是相反。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人民雇佣的仆人,是人民花钱雇佣的服务机关,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人民。因此,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父母官”。公民应该依法纳税,同时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权。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报告税收情况和税收支出情况,有权对政府的税务行为、财政行为和公共事务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察直至依法起诉和控告,最终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更换自己雇佣的“公仆”。政府和公务人员通过税收拿了纳税人的钱,理所当然应该热心地为纳税人提供令他们满意的服务,而不是刁难,公民对政府和公务人员有批评、监督的权力,却无感恩戴德的必要。作为公务人员,如果嫌拿的工资不够多,完全可以另谋高就,但决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公务人员违法,更应依法惩办。否则,公民对法律的信念永远也不可能建立。因此,不仅公民要树立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更要树立纳税人意识,他们的被纳税人养的意识才可以引申出“公仆”意识。

论及西方宪政运动,不能不肯定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功绩。启蒙者高举理性的旗帜,将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建立在个人价值的人文主义上;他们强调人是有理性、情感和意志的独立个体,并从人性论出发,要求个人解放。发展个人的人文精神奠定了西方宪政的观念基础,在宪政实践中曾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效应。
中国的人文传统颇具“早熟性”。其旨趣重在“人文”与“天道”契合,虚置彼岸,“民本”与“尊君”构成一体之双翼。简而言之,中国的人文传统把人看作群体的分子,不是个体,而是角色,认为每个人都是他所属关系的派生物,其命运与“群”息息相关。这种人文传统早在先秦就已形成,又在此后的两千年间生成、拓展,且因且革。时至晚清,在“西学东渐”的浪潮中,中国虽有多次走向共和宪政的尝试和奋战,但都没有成功,原因都是因为立宪具有强烈的工具理性主义,为自救图存被迫立宪而无思想的准备。洋务运动发生在维新思潮之前,辛亥革命又是发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都是社会经济政治变革先于思想文化变革,是器物-制度-文化的逻辑进路。尽管很多饱学之士已深黯民智开启之急,但当他们面对“国家民族”这一群体的危亡时,又在对国民素质的愤慨无奈中有意无意地排斥了西方宪政文化中公民文化的价值,以致疏忽了思想启蒙这一环。
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程已艰难地走了一百多年,我们付出了巨大惨痛的代价,以致被称为“九死一生的中国现代化”。反思我国的现代化历史,我们发现有一个环节一直被严重地忽视了,那就是“人的现代化”,因此,李慎之先生1997年11月2日在《改革》杂志的座谈会上说:“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我们没有培育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没有能培养出不但能自尊而且能自律、不但能自强而且能自胜的独立自由的个人,没有能培养出既能伸张自己的权利、也能担当自己的责任的独立自由的个人,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最深层次的差距。慎之先生甚至说,如有再活一次的可能,他愿将自己的第二次人生全部奉献给中国的公民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将“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写入其中,意蕴深刻,影响深远。
近代中国一直伴随一个重要的价值追求——现代化,包括法制的现代化。我们可以引进西方的先进机器设备、技术、管理经验甚至是制度,但是唯独不可以把整个国民置换和移植掉,人的现代化更加具有决定性意义,人的现代化也最为艰难,这不是哪一个人,哪一部分人存在的问题,而是全民族人人都存在的问题,封建主义统治了几千年,在政治上早已经被打倒,文化上也曾经受到了激烈的批判,但是封建主义的思想观念长期积淀形成的道德观念、伦理结构、思维模式、文化心理结构却并没有完全改变,甚至根植于潜意识领域,以集体无意识状态(所谓的潜规则)左右我们的思想指向、行为指向和价值指向,致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陷其中而难以自拔,即使伟人也未能幸免。我们历史上许多惨痛教训以及当前社会转型的困难都与它有极大的关系。因为社会是一有机整体,社会、经济、政治以及人自身的文化观念素质构成社会的基本层面。社会各个基本层面是相互决定、相互推动的。从根本上来说,现代化的最终完成必然表现在文化和人的现代化。因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民主政治的真正落实和完善,离不开人的素养和社会文化的现代化的支撑。以《走向现代化》一书闻名于世的美国社会学家A·英格尔斯,在六个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比较性社会调查;每个国家访问了一千人,包括农民、产业工人以及其他阶层的人员。他调查的主要结论是: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他有两段耐人寻味的话:“痛切的教训使一切开始体会和领悟到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己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法,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16]“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17]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进步史表明,公民意识的缺失是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从根本上来说,现代化的最终完成必然表现于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不但是现代化的必然前提,也是现代化的必然归宿。
立宪法易,行宪政难,宪政建设,兹事体大,思想启蒙,刻不容缓。面对宪政百年的历史沧桑,中国应当汲取历史教训。实现宪政理想并不在于频繁的制宪和修宪,宪政发展不仅仅在于宪法规范的修改,而在于社会生活中人权保障实践的点滴进步,其魂魄在于宪政精神的培育和公民文化的陶冶。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有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治国方略,已经为中国宪政新的百年奠定了牢固的基石,我们有理由期盼,有信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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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一、尊重和保障****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原来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这是****保护第一次进入到新中国宪法保护的范畴。中国政府在****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包括:(1)****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2)基本****范围的确定和****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3)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4)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积极促进****保护的发展;(5)集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利的保障。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公约,其中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公约。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执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对特权;(4)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性。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现分述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法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享有政治权利,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丧失此项权利;(3)选举权行使的范围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4)选举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国家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权利在受到分割时,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救济。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表述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以及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手段。(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3)集会、流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集会、游行、示威三者采用的方式方法虽略有区别,但三者共同特点是表达某种意愿。(4)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试题回顾(单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吗?A、可以行使选举权 B、不能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A[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还是应该有选举权,也无需经过监狱批准。(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为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四)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是指公民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这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于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规定。(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人格尊严的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国家侦查人员依法对刑事被告或者对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的依据进行搜查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或者搜查公民的住宅。(4)通信自由。通信自由是指公民可以用书信、电报、电话等方式与他人自由通讯。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隐匿、毁弃、私自拆阅他人信件,或窃听他人通话。(五)财产权财产权主要指公民在占有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亦即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公民对个人有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使用、处分、出租、投资和不受非法侵犯等方面权利。(六)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按照这个规定,公民行使监督有两种方式:(1)批评建议;(2)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申诉:(1)诉讼上的申诉。当事人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2)非诉讼申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社团成员对有关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主要包括:(1)劳动权。劳动权是指公民有劳动就业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的报酬的权利。(2)休息权。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完成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劳动以后,享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劳动效力必需的。(3)获得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受教育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文化权利。公民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八)特定主体的权利(1)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2)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华侨,是指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在国外居住的华侨在国内的亲属。《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受保护。《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宪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庇护的权利。”三、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公民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四、正确认识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含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基本的权利。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1)基本权利是公民所必不可少的,或者说是最基本的、起码的权利。(2)宪法的基本权利派生出其他一系列普通法律的权利。(二)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利与自由(1)民主、自由与权利,要受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和国家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过努力才能使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正确行使政治权利,同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及其政治知识水平不是无关的,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程度。(2)权利与自由还要受法律、规章制度甚至道义上的限制。其实,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时也就意味着对个****利和自由的限制。《宪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一篇:18版思修期末复习提纲人教版思品九年级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复习提纲九年级思品导学案第六课复习提纲主备:审核:课型:新授课备课时间:姓名:班级:授课时间: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是;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 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宪法是国家的。1.在我国,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或性质)如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如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3)其职权有哪些?其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 3.关于依法治国(1)含义: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3)依法治国对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4)对人民的要求: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4.宪法的重要作用:①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②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5.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1)国家的性质:(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3)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宪法的构成?它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7.为什么说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P80-81总要点: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的基础。分要点:(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4)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 因此,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8.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P81①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②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9.公民应该怎样正确对待宪法?①(意识)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②(知识)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③(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 10.什么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11.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监督权等。12.我国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渠道(途径):①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②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③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13.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应注意的问题:①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②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14.国家安全的内容: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15.公民应怎样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①保守国家秘密;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③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34第二篇:2018版思修教案——第四章第四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引导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意义。教学重点: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精神指引2、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多媒体教学 教学课时:4课时第一节 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课程导入:什么是价值观?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习近平作为中国人,你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你觉得价值观有什么用? 价值观是我们的终极行为指南。或许我们并未意识到,但我们终归都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行事的。它不仅仅是行为的准则,也是我们所有精力的来源。生活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它一直是我们可以用于表达自我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途径。——洛尔:《精力管理》或许我们并未意识到,但我们终归都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行事的。它不仅仅是行为的准则,也是我们所有精力的来源。生活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它一直是我们可以用于表达自我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途径。——洛尔:《精力管理》价值观是价值主体也就是作为现实存在的人,在对满足自身一定需要的价值客体的深入考察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价值关系的系统性评价和科学性认识。课堂讨论:有人说,价值观,是人与人之间最大的距离。还有人说,价值观其实就是:我愿意花三十多块钱买一杯星巴克,你愿意花三十多块钱撸串儿;我愿意在CBD工作,你愿意在离家近的地方工作;我愿意在城里买房,你愿意在郊区买房;我喜欢出去旅游,你喜欢宅在家里。如果确实如此,我们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吗?1 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开始从单一变成多元,并且产生了尖锐的价值观冲突和矛盾。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包装在文化产品中的西方价值观在中国得到强势传播,造成中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突和矛盾。当今中国,传统和现代、先进与落后、本土与外来相互交织,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空前冲击。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使全体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次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同的价值追求。——习近平1、什么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也是一个社会必须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最根本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统治地位、起指导作用、从最深层次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根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价值理念。讲述:核心价值观是一定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的集中体现,在一个社会的思想观念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体现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鲜明确立了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理念,生动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高度的价值自信与价值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者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结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2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望和憧憬,是衡量现代社会是否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重要标志。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才能承担时代赋予的使命,敬业才能创造更大的人生价值,诚信才能赢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友善才能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二、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精神指引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到底追求什么、反对什么,要朝着什么方向走、不能朝什么方向走,坚守我们的价值观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社会的有序运行、良性发展提供明确价值准则,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铸魂工程。十九大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到底追求什么、反对什么,要朝着什么方向走、不能朝什么方向走,坚守我们的价值观立场。2、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要求。“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当今世界,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争夺发展制高点、道义制高点的关键所在。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本质上是不同文化所代表的核心价值观的竞争。举例: 英国首相丘吉尔曾说:我宁愿失去一个印度,也不肯失去一个莎士比亚。在成为大国的过程中,戏剧家莎士比亚的作品提升了英国的人文精神,科学家牛顿的力学定律开启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大门,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为英国提供了一个新的经济秩序。在法兰西思想与精神的圣地先贤祠,正门上铭刻着这样一句话:“献给伟人,祖国感谢他们。”这里安葬了72位法国历史人物,大多是思想家、作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多少年来,法兰西共和国一直以其卓尔不群的文化影响力,向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其根源也许就在于此。总结: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本质上是不同文化所代表的核心价值观的竞争。3、增进社会团结和谐的最大公约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期,思想领域日趋多元、多样、多变,各种思潮此起彼伏,各种观念交相杂陈,不同价值取向并存,所有这些表现出来的是具体利益、 3 观念观点之争,但折射出来的是价值观的分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效整合我国社会意识、凝聚社会价值共识、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聚合磅礴之力的重大举措。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只有建立共同的价值目标,一个国家和民族才会有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第二节 坚定价值观自信课程导入: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习近平站立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3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 ——习近平课堂提问:我们的核心价值观自信从何而来?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底蕴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 在世界几大古代文明中,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没有中断并延续发展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精神脉络。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习近平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向明天,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举例:文化自信与核心价值观自信 1988年,75位诺贝尔奖得主在巴黎集会,呼吁全世界:人类如果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2500年前,去孔子那里汲取智慧。 “软实力”的提出者约瑟夫·奈曾说,“中国最强的软实力根植于自身文化之中”。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习近平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根据。价值观是人类在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产生与发挥作用的。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同,产生和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彰显价值观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以无可辩驳的事实生动展示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机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抓住和用好了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国的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都迈上了新台阶,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核心价值观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无可辩驳的事实生动展示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机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性、可信性的检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推进,将进一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吸引力和感召力。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真理的力量加上道义的力量,才能行之久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先进性、人民性和真实性而居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制高点,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体现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和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消灭了剥削制度,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制度。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民性体现在它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的最广大人民的价值诉求,引导着最广大人民为实现美好社会理想而奋斗。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政治立场,就是始终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以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为旨归,竭尽全力为人民求福利、谋利益。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力量还源于它的真实性。“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许多统治阶级都曾提出了不少看上去非常美好的价值理念,其中有些在历史上也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阶级和历史局限性,这些美好的价值理念并未能彻底地、真正地实现。民主、自由、博爱等便是资产阶级时刻挂在嘴边的价值主张。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现实意义1、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要求我们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及其在中华民族实现自己梦想的奋斗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2、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我们的接力前行;要求我们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运用马克思主义客观辩证地分析各种错误价值观的实质,增强抵御错误价值观侵蚀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凝聚力和价值共识。3、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还要求我们在发展的进程中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不能数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也绝不会接受任何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第三节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课程导入: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李大钊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正如习近平指出:“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一、扣好人生的扣子大学生在高校生活,少则三到四年,多则九到十年,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知识体系搭建尚未完成,价值观塑造尚未成型,情感心理尚未成熟,需要加以正确引导。这好比小麦的灌浆期,这个时候阳光水分跟不上,就会耽误一季的庄稼。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离不开正确价值观的引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都处于大变革之中。这种变革反映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自然会产生多种多样的思想理论和价值理念。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大学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青春能量。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1、勤学知识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大学生要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专攻博览,努力掌握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真才实学,让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案例:考试作弊受到法律严惩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购买设备用于机动车驾驶学员在考试中作弊,被告人李某乙负责教学员如何使用作弊设备,被告人吴某甲、秦某甲、蔡某甲负责联系“客户”。揭 6 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结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修德“德者,本也。”蔡元培曾经说过:“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3、明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增强自己的价值判断力和道德责任感,辨别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自觉做到常修善德、常怀善念、常做善举。案例:微信公众号不是法外之地案情: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曝光朋友圈热卖毁容护肤品,请介绍给你的仇人》一文,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肆意攻击诋毁原告旗下的面膜产品,严重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原告损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笃实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青年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滴水可以穿石。只要坚韧不拔、百折不挠,成功就一定在前方等你。作业与思考:有一个年轻人跋涉在漫长的人生路上,到了一个渡口的时候,他已经拥有了“健康”“美貌”“诚信”“机敏”“才学”“金钱”“荣誉”七个背囊。渡船开出时风平浪静,说不清过了多久,风起浪涌,小船上下颠簸,险象环生。艄公说:“船小负载重,客官须丢弃一个背囊方可安度难关。”看年轻人哪一个都不舍得丢,艄公又说:“有弃有取,有失有得。”年轻人思索了一会儿,把“诚信”抛进了水里。(2010年高考作文题材料)1、如果你是艄公,你怎么看待年轻人的取舍?2、如果是这个年轻人,你会抛弃哪一个背囊?为什么?第三篇:思修复习提纲教学重点:绪论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P13-14)2、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P17-19)第一章名词解释:理想P21信念P221、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P36-392、联系历史与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P34-36第二章名词解释:爱国主义 P40民族精神 P49时代精神P521、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P40-412、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P43-453、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P50-514、时代精神的内涵P53-545、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P56-61)第三章名词解释:世界观 P63人生观 P63人生态度 P66人生价值 P73价值观 P721、简述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涵义。 P742、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P75-763、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和个人条件。P76-784、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P80-825、良好的人生态度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现实意义?第四章名词解释:道德 P90个人品德 P116道德修养 P1161、简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三个具体层次。(P 106)2、联系我国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谈在大学生中进行诚信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P114-1153、简述道德的本质 P914、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有哪些?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有什么现实意义?P95-98第五章名词解释:公共秩序 P122社会公德P126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P1232、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P123-1243、大学生遵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的现实意义是什么?P131-133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140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P144第六章名词解释:职业道德 P147爱情 P164婚姻P167家庭P167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1522、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P156-1633、结婚的法定条件 P1704、《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名词解释:法律P175-176宪法P178法律遵守P180法律思维方式 P1971、法律的一般含义P 1174-175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P176-177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P 199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P182-185第八章名词解释:自然人 P219法人 P220物权 P221犯罪 P232犯罪构成 P2331、宪法的特征。P2042、宪法的基本原则。P205-2063、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P218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213-214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P215-216第四篇:思修复习提纲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用中国特色主义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是什么?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础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知行统一。3 信念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特征:一定的思想或事物成为一个人的信念,需要有明确的认知和强烈的情感。信念有不同的内涵,也有不同的层次。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4..当代大学生,在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相互关系问题上,需要树立哪些观念?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5.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什么?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6.人生观通过哪三个方面体现?人生观的核心是什么?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7.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是什么?最基本的内容是什么?人生价值内在的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的内容。8.道德的功能是什么?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还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9.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是什么?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形成的革命气概,精神品质和道德情操。10.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是什么?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11.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什么?诚实守信。12.社会生活包括哪三大领域?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生活。13.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14.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是什么?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1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等。16.《集会游行示威法》中规定,申请举行的聚会、游行、示威在哪些情形下不予许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17.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什么?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9.《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义务是什么?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0.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资源。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1.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2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哪些方面的平等?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党的领导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24.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25.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6.知识产权的定义是什么?知识产权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7.行政制裁的含义是什么?是指制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28.《刑法》明文规定的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是什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29.自首的定义是什么?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应用内容:1. 剖析享乐主义人生观。享乐主义人生观是一种把享乐作为人生目的的人生观,主张人生的唯一目的和全部内容,就在于满足感官的需求与快乐,人们在辛勤劳作之后享受生活,这是正当的需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然而如果把享乐尤其是感官的享乐变成人生的唯一目的,作为一种主义去诠释人生的全部意义,则是对人的需要的一种狭隘的理解。由此确立人的人生目的是不正确的。比如,一些大学生用父母辛苦挣来的钱,比阔气,在消费上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追逐品牌和奢侈品,这些都是错误的观念和行为。不仅危害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危害社会风气。因此,大学生一定要深刻认清我国的国情,摆脱享乐主义的陷阱,正确确立消费与节约的关系,确立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2. 谈谈大学生应该怎样保持心理健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能够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而为大学生的人生提供向导,也有助于大学生坚定自信心。在积极进取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人一旦遇到心理困惑或问题,就要敢于正视它们,切不可采取逃避应付的态度,就需要学会客观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正确的解决问题;合理调控情绪,兴奋愉悦的心情有助于提高人们学习工作的效率,而不满抱怨悲伤等心情容易意志消沉,降低学习工作的效率。我们要弄清自己的情绪状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烦恼要及时宣泄和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集体活动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组织表达能力、创造和交际能力。大学生可以通过集体活动增进同学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获得友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3.大学生与诚信道德。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诚信是hi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一个没有良好诚信品德的人,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大学生只有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忠诚于国家和民族的事业,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大学生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诚信,讲道德,言必信,行必思,诚心做事,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远行需要每个人诚实守信,遵守契约,大学生只有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以诚实守信没容,以见利忘义为耻”,努力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奠定立足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高素质的人才,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革命。4.谈谈什么事法律思维方式,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1) 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方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2)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3)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5.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消费者如何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关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6.谈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及其意义。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生、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意义:正当防卫的意义。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当今社会治安往往因各种暴行而趋于严峻,法律倘能促使社会群起而攻之,则其制止和预防犯罪的及时有效性,便相对大于司法机关的事后究办。正当防卫行为从积极方面肯定其有利无害、有功无过社会效果,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领会内容1. 如何理解德才兼备,如何做到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要学习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和人民。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国古代思想家司马光曾经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用德来统帅才,才能保证才的正当发挥;以才支撑德,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学术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当代大学生来说,德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是衡量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2. 艰苦奋斗的意义是什么?历史上,凡是成就者,其渊博的知识、卓越的才能、闪光的智慧、不朽的业绩,多是从艰苦奋斗中得来的。艰苦奋斗是成就伟业不可或缺的条件。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党,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它的事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讲艰苦奋斗,并不是要无谓的自讨苦吃,而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理想,不怕吃大苦、耐大劳,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在通向理想的道路上,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理想是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的。 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家宝。我们党靠艰苦奋斗起家,我们的事业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我们的幸福生活也靠艰苦奋斗去开创、去实现。艰苦奋斗,其主旨在于奋斗,其价值在于为事业而奉献。艰苦奋斗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老老实实艰苦创业,踏踏实实艰苦奋斗。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社会观念的变化,只是赋予艰苦奋斗以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但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永远不会过时的。艰苦奋斗始终是激发我们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共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当打学生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在学习上,刻苦钻研、不畏艰难,孜孜不倦的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在生活上,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抵制和反对铺张奢华的思想和生活作风;在工作上,奋发图强,不怕困难,不避艰险,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是当代大学生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3. 信念的含义是什么?理想信念的作用是什么?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信念一旦形成,就会使人坚贞不渝、不折不挠的追求理想目标。理想信念的作用是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4.如何理解“科学没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理应为全人类服务。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事业的发展和科学家的命运都与自己的祖国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知识是无国界的,但科学知识的运用却不可能离开具体的国家。钱学森是功勋卓著的科学家,又是心系祖国母亲的赤子。新中国成立后,他抛弃国外优越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历经千难万险,回归祖国的怀抱,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钱学森被评为“;两弹一星”的功臣而受到国家的表彰。在荣誉面前,他是这样说的:“说是表彰我对中国火箭导弹技术、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论方面所做的一切工作。我想这里面‘中国’两个字是最重要的”。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体现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都对国家的繁荣富强担负着重大的责任。5.为什么要端正人生态度?如何端正人生态度?人生态度既制约着一个人对人生矛盾和问题的认识与把握,又影响着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人生走向。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人生态度千差万别,有理性的也有非理性的,有乐观的也有悲观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当代中国大学生身处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着难得的人生机遇,也面临着艰巨的人生挑战,在人生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需要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以认真的态度对待人生,就是要严肃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明确生活目标和肩负的责任,既要清醒的看待生活,又要积极认真的面对生活。人生当务实。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人生,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人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每一件事。人生应乐观。乐观向上、热爱生活、对人生充满自信,体现了对自己、对社会、对生活的积极态度,这种态度是人们承受困难和挫折的心理基础。人生要进取。人生实践是一个创造的过程。适应历史发展的趋势,以开拓进取的态度迎接人生的各种挑战,就能不断领悟美好人生的真谛,体验生活的快乐和幸福。6.人生价值评价的唯一标准是什么?说明理由。人是社会的人,总是生存和活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当中,并受到一定社会关系的制约。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会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人生目的,以独特的思想和行为赋予生活实践以个性特征。不过,任何个体的人生意义只能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基础之上,并在社会中才能得以实现。离开一定的社会基础,个人就不能作为人儿存在,当然也无法创造人生价值。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一个人的生活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所规定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评判,也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所的贡献为标准。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贡献越大,其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越大;反之,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越小。如果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贡献,反而起到某种反作用,那么,这种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负价值。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以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将爱之的评价就越高。劳动和贡献的尺度作为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正是对人生价值评价根本尺度的一种具体化。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看以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7.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是什么?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8.什么是公民道德?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9.当代大学生怎样树立诚信品质?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又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大学生必须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诚信,讲道德,言必行,行必果,诚心做事,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端正态度,坚守道德规范,才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发展。10.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11.网络生活的道德要求是什么?应当如何做?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位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拓展。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12.自首的定义是什么?结合案例。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第五篇:思修重点复习提纲绪论第一节P6 确立成才目标大学生的成才目标是: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第二节P8 思想道德与法律思想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思想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相辅相成、联系密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 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P10-1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及其遵循的根本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成: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4、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各具功能、各有侧重,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主义——灵魂,解决旗帜问题,理论基础 共同理想——主题,解决道路问题、目标问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精髓,解决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问题 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解决行为规范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第一章第一节P15-17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理想:含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特征:时代性,阶级性,(源于)现实性,超越(现实)性,(可)实践性,多类型性。1 信念: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特征:(相对)稳定性,多样性,层次性(高层次支配低层次,其中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两者关系: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第三节P29-30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个人理想: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对自己未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所产生的种种向往和追求,它包括个体具体的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等。社会理想:社会集体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指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 关系: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有相互区别,相互制约。一方面,社会理想决定、制约着个人理想。个人理想的确立,要有社会理想作指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只有同社会的需求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另一方面,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的凝炼和升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理想代表和反映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会理想建立在许许多多个人理想基础之上的,是个人理想的凝炼和升华,要靠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实践才能实现。 P35-38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2)坚定的新年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第二章第一节P39-4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第二节P44-46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1)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要弘扬爱国主义。(2)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P49-50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2)团结统一。 (3)爱好和平。 (4)勤劳勇敢。 (5)自强不息。2第三章第一节P64-65人生观的科学内涵含义: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决定着一个人做人的标准,其作用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人生目的是核心,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尺度。 P67-69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人生态度: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影响人生态度的因素:认知情感意识 人生态度与人生观的关系:(1)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2)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正确的人生态度: (1)人生须认真;(2)人生当务实;(3)人生应乐观;(4)人生要进取。 P69-70正确认识人生价值价值观的含义: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么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观点。 价值观的内容:1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目标价值2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关于价值的评价标准。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P71-74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自觉以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指引人生,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创造人生的价值。 抵制错误的思想观念:(1)反对拜金主义(2)反对享乐主义(3)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二节P74-76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1)自我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社会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3)联系: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实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人生价值的标准:(1)根本尺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2)基本尺度: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3 第三节P85-87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两者对立统一。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第四章第一节P90-91道德的起源 道德的起源:(1)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2)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3)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 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第二节P99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中华民族道德传统是个矛盾体,具有鲜明的两重性。 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1)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能全盘肯定,全面照搬,也不能全盘否认,全盘抛弃。 评判标准: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 (2)反对两种错误观点:虚无论(全盘否定,全盘西化),复古论。 (3)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明的优秀成果。 第三节P102-104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3)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P104-106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2)社会注意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第四节P107-11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诚实守信 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 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 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 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 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 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1)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3)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4)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4 .大学生与诚信道德:(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第五章第一节P119-120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P125-127法律的规范作用 作用:(1)指引作用(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2)预测作用(3)评价作用(4)强制作用(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5)教育作用 P128-130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立法的机关和权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6)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2)法律执行(执法)在狭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权力机关(即人大机关)和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为行政执法。在我国,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 行政执法的主体(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检查监督。 (3)法律适用(司法)5 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4)法律遵守(守法)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第三节P130-132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由人大行使)。 P137-139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周岁公民,被剥度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注:不包含罢工))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的权利(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 第四节P144-15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层次),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力方面的法律。例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组织法;香港、澳门行政区基本法;反国家分裂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例如: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6 (3)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 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节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预算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反洗钱法,农业法,种子法,铁路法,公路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例如: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红十字会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 (6)刑法: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刑罚的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适用于犯罪的外国趋逐出境)犯罪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引渡法。第六章第一节P154-15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文明执法。(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基本要求: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4)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局 (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第二节P159-160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与特征法治思维方式是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判断标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与特征表现为对待和处理法律、权力、权利、程序的态度和方式:(1)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四项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3)人权保障。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救济(最后防线)(4)正当程序。中立性(底线标准),参与性(核心要素),公开性(重要特征),时限性(内在要求) P161-163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1)权力来源于权利(2)权力服务于权利(3)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4)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7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第七章第一节P173-174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1)文明礼貌(2)助人为乐(3)爱护公物(4)保护环境(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5)遵纪守法P175-176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目的: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基本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反该法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处罚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第二节P180-182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P183-184劳动法 基本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 P185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可以由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集体合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可以依法与所在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但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P186-18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8 争议内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不愿协商的,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不愿调解的,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P194-196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家庭美德:(1)尊老爱幼(2)男女平等(3)夫妻和睦(4)勤俭持家(5)邻里团结 P196-200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婚姻法、继承法) Ⅰ婚姻法: 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关于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制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法定程序:男女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标志。 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2)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关于离婚: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9 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Ⅱ继承法:有关概念:在继承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接受财产的人成为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第四节P200-201个人品德的含义和特点含义:个人品德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稳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特点:(1)实践性(2)综合性(3)稳定性。 作用:(1)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3)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主题精神力量。 P201-203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1)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2)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3)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P204-205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1)讲法律(2)讲证据(3)讲程序(4)讲法理10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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