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国家批准的八大交易所所的实际使用效果如何?

特别提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一、重要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二、投资风险提示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涨跌幅限制放宽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二)流通股数量较少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049,018,0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4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6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三、特别风险提示(一)关联交易规模较大、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关联租赁等交易。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采购商品/接受服务金额分别为68,259.62万元、36,749.28万元和36,348.85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3.27%、7.55%和7.28%;公司向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80,471.89万元、115,793.50万元和202,757.60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2.76%、15.90%和26.64%;公司向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资产租赁收入金额分别为19,567.57万元、16,108.27万元和36,761.74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47%、2.21%和4.83%。报告期内,铁建重工与铁建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存在与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铁建重工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铁建重工和股东的利益。除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分别向关联方铁建金租和洛阳重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向铁建金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21,396.55万元、106,429.36万元和57,376.15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7.91%、14.62%和7.54%,交易金额较大且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或交易规模大幅度波动,将可能影响铁建重工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铁建重工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向洛阳重工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0,752.91万元、8,898.91万元和0元,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1.22%和0%。公司向洛阳重工销售掘进机装备,主要用于修建洛阳地铁项目,随着洛阳地铁1号线、2号线建设逐渐贯通,进场设备已能满足施工需求,新增采购需求下降,2020年公司未向洛阳重工再次销售掘进机装备。未来公司能否继续向洛阳重工开展关联销售,取决于未来洛阳地铁修建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二)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影响的风险公司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及特种专业装备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铁路、城市轨道及其他公共交通基建(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在该等建设方面的投资。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现有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性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及鼓励公共交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也颁布了相关意见以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匹配。2019年,国家发改委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实施,严格把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流程,全年仅批复了4座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计划。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批复量有所回暖,但未来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政策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国家在基础建设领域的产业政策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铁建重工新产品产业化过程受阻,则可能给铁建重工的公司经营和盈利带来风险和影响。(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主要面向交通基建行业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受我国交通基建行业投资主体特点影响,公司下游客户比较集中,主要为国铁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中国中铁、铁建股份为代表的大型交通基建施工类企业,以及专业工程设备租赁商等。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60%、60.12%和67.38%,其中,向铁建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收入(含租赁收入)占比分别为25.22%、18.11%和31.47%,向国铁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6.03%、18.51%和16.69%,向铁建金租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7.91%、14.62%和7.54%。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部分客户销售收入波动较大。如果国铁集团、铁建股份、铁建金租等重要客户因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景气度下滑等原因,出现市场需求严重下滑、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负面情形,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四)客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或运营事故造成损失或遭受处罚的风险公司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等,主要应用于大型铁路、城市轨道及其他公共交通基建工程项目等。未来如果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缺陷、客户不当使用或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公司产品所应用的工程项目出现生产或运营事故,进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五)零部件、原材料价格波动或供货中断的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同种类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生产部分产品时需要使用进口零部件。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进口主轴承、凿岩机、自动控制系统、3D扫描仪和砂浆泵等零部件比例较高,主轴承对外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99.33%、97.78%和99.41%,凿岩机、自动控制系统和3D扫描仪均采购自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AMV公司,公司砂浆泵均采购自德国施维英公司,该等零部件短时间内难以低成本地切换至新供应商。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供货条款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停产、交付能力下降,或出现重大贸易摩擦、关税增加,将可能对公司零部件、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及回款速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13,925.34万元、456,719.74万元和606,798.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20%、47.13%和59.99%。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存在逐步增加的可能性,如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乃至坏账的风险将加大。(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初以来,全国多地相继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并随后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蔓延,多个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由于疫情对公司及上下游企业的复工时间、物流周期等造成了影响,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在短期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采购方面,为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原材料储备不充分,公司增加部分原材料储备;销售方面,2020年一季度,公司所面向的基建工程领域、轨道交通施工领域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部分客户也因为复工时间推迟,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延期,疫情引发的交通管制导致公司销售人员差旅及物流配送受到一定限制,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我国政府强有力的防控措施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到了较快控制,2020年二季度以来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已基本恢复正常,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基本实现复工复产。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1,074.47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721.18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45%。报告期内,公司紧跟我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步伐,积极参与海外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收入分别为1.32亿元、1.95亿元和5.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7%、2.68%和7.82%。虽然境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如境外疫情短期内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八)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等,促进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并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收益分别为5,428.44万元、13,358.26万元和15,467.61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7%、7.79%和8.74%。如果未来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政府补助,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1、本公司已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9月5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9月11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隆昌公司已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8月9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2020年9月11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气物资公司已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5、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重工、隆昌公司和兰州公司因属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而享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本公司享受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基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有效所得税率分别为13.81%、11.18%和11.44%,如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通过复审、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范围发生调整,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十)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受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回款放缓,同时对外租赁的掘进机装备和特种专业装备增加相应原材料采购付款,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33,484.42万元,较2019年同期净流入175,238.83万元下降119.11%。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能有效改善,且来自投资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不足时,公司将存在营运资金不足并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1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713号文,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59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铁建重工”,证券代码为“688425”;其中1,049,018,078股将于2021年6月22日起上市交易。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22日(三)股票简称:铁建重工,扩位简称:铁建重工(四)股票代码:688425(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5,140,72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5,333,497,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285,18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1,477,957,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49,018,078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91,701,922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4,284,478,922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85,554,000股,其中,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34,843,205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34,843,205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4,843,205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铁建重工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124,990,776股、中金公司铁建重工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3,527,224股;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为222,192,795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57,933,795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64,259,00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222,192,795股)(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51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3,384,92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6.89%,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7%。(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本次发行价格为2.87元/股,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140,720,000股,本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147.54亿元,本公司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6.11亿元。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Heavy Industry Corporation Limite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85,554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飞香住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88号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装备、磁浮交通装备、单轨交通及公路养护、施工、检测装备、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生产;电气机械设备、轨道交通车辆、煤矿机械装备、磁浮交通装备、单轨交通及公路养护、施工、检测装备、通用机械设备、新材料及相关技术销售;机械工程、铁道工程设计服务;盾构机、隧道施工专用机械、矿山机械、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轨道交通车辆制造;盾构机、隧道施工装备、轨道设备及物质、轨道交通车辆、铁路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智能机器、智能化技术、机电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煤矿机械装备、磁浮交通装备、单轨交通及公路养护、施工、检测装备研发;机电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装卸搬运(砂石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机械活动、生产、维修、零售、经营租赁;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培训活动的组织;人才培训;轨道交通车辆的租赁;轨道交通车辆的维保、售后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产品研发,结合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不断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升级产品性能,具备为终端用户提供适用于多种复杂应用场景下的定制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高端装备和技术服务能力。所属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电话:0731-84071749传真:0731-84071800电子邮箱:ir@crchi.com董事会秘书:唐翔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铁建股份直接持有公司3,836,262,3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的74.63%,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9,277,7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的0.3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铁建股份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为1,357,954.15万元,实收资本为1,357,954.15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法定代表人为汪建平,经营范围为: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电、矿山、林木、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工程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业设备制造和安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汽车、黑色金属、木材、水泥、燃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钢筋混凝土制品及铁路专线器材的批发与销售;仓储;机械设备和建筑安装设备的租赁;建筑装修装饰;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铁建股份分别于2008年3月10日和3月13日于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601186.SH;1186.HK),其主营业务为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流与物资贸易及其他业务。根据铁建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铁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德勤审计。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铁建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铁建股份51.13%的股份,中铁建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本次发行后,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超额配售选择实施前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855,54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为1,285,180,000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注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4,843,205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34,843,205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4,843,205股;注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7,421,60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7,421,60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7,421,602股;注4: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7,421,60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7,421,60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7,421,602股;注5: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9,586,17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9,586,17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9,586,172股;注6: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9,586,17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9,586,17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9,586,172股;注7:北京中车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9,586,17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9,586,17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北京中车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9,586,172股;注8: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7,421,60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7,421,60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7,421,602股;注9: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7,421,60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7,421,60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7,421,602股;注10:国铁盛和(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7,421,60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7,421,60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铁盛和(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7,421,602股;注1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7,421,602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7,421,60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7,421,602股;注12: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0,452,961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0,452,961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0,452,961股;注13: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0,452,961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0,452,961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0,452,961股;注14: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8,710,801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3,739,745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4,971,056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8,710,801股。(二)超额配售选择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855,540,000股,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为1,477,957,000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注:本次发行后持A股数量前十名股东中,战略投资者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国铁盛和(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共获配139,372,817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支付139,372,817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上述战略投资者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上述战略投资者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39,372,817股。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2021年5月2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上市发行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铁建重工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金公司铁建重工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合计为128,518,000股,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认购信息如下:(一)中金公司铁建重工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获配股票数量:124,990,776股2、获配金额:358,723,527.12元(不含新股配售佣金)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9.73%(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8.46%(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12个月5、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7、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注1:铁建重工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转A30版)}
(上接B249版)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应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许可公司使用3项专利及1项专有技术,公司支付入门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根据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彭承志、王兵、应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两项新项目:“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及“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前者投资金额预计为4,049.06万元,后者投资金额预计为7,926.20万元,两者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预计为11,975.26万元,均为超募资金。同时,同意“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与关联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彭承志、王兵、应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以及监事会提交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特此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88,555.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322,931.0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57,961,979.16元。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1,475,209.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2.5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监事会意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相关风险提示(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上网公告附件《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一01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3号文核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593.9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度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77.1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977.1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460.2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5,076.9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4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076.99万元。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年7月,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1107247771000002),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17203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净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77.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怀宁路证券营业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石城大道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2020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2月,中国民生银行募集资金户转入农业银行(账号:12187001040059811)5,000.00万元于2021年1月12日购买结构性存款。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签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附表2: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万元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5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分支机构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27-30层,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2、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3、业务规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成员信息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张良文,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600418)、科大讯飞(002230)、楚江新材(002171)、九华旅游(603199)、黄山旅游(600054)、安纳达(002136)、六国化工(600470)、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拟签字会计师: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国盾量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300088)、中旗股份(300575)、卫宁健康(30025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签字会计师:张春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国盾量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新安金融(834397)、浩淼科技(831856)等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淮北矿业(600985.SH)、欧普康视(300595.SZ)、和顺石油(60335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张良文、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晶晶及张春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三)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三、上网公告附件(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7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李姚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0)、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时30分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三、征集方案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四)征集程序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创新产业园D3楼国盾量子收件人:杨慧邮政编码:230088电话:0551-66185117传真:0551-65368589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特此公告征集人:李姚矿2021年4月20日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姚矿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委托股东持股数: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签署日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8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拟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3项专利及1项专有技术的许可,并签订相关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预计为:入门费 人民币30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关联交易概述近日,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与中科大发生关联交易,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获得中科大专利号为ZL2017114391447(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冷原子干涉精密测量的双激光器系统)、ZL2017114391860(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小型化原子干涉仪的真空结构)、ZL2018114136842 (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原子干涉重力仪的振动噪声修正补偿方法)的3项专利和名称为“全光纤冷原子干涉仪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入门费人民币30 万元,并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科大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关系介绍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持有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 号法定代表人:包信和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开办资金:135351 万元人民币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农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理学、工学、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出版。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公司(甲方)拟与中科大(乙方)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获得中科大专利号为 ZL2017114391447(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冷原子干涉精密测量的双激光器系统)、ZL2017114391860(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小型化原子干涉仪的真空结构)、ZL2018114136842 (专利名称:一种适用于原子干涉重力仪的振动噪声修正补偿方法)的3项专利和名称为“全光纤冷原子干涉仪技术”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许可费用预计为:入门费人民币30 万元,同时被许可方每半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2 条中规定的关联交易。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上述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定价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一)协议双方许可方:中科大被许可方:国盾量子(二)专利的技术内容:1、专利技术:一种适用于冷原子干涉精密测量的双激光器系统(专利号:ZL 2017114391447);2、专利技术:一种适用于小型化原子干涉仪的真空结构(专利号:ZL 2017114391860);3、专利技术:适用于原子干涉重力仪的振动噪声修正补偿方法(专利号:ZL 2018114136842);4、专有技术:“全光纤冷原子干涉仪技术”。(三)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1、上述3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和1 件专有技术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期限2 年;2、上述3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和1 件专有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的产品;使用其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四)技术资料的交付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30万元)后的10日内,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全部技术资料直接在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场交付。(五)使用费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一次性支付入门费人民币30万元,被许可方每半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2、被许可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10日内将该3项专利技术(或专利申请技术)普通实施许可的入门费人民币30万元汇入许可方的开户行;被许可方按上述期限每半年将销售额提成汇入许可方开户行。3、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被许可方须向许可方提供真实的销售记录。(六)验收的标准与方法1、因许可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目前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并没有进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成熟、先进、可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该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所带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产制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2、许可方只能保证此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在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和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在实际生产过程的技术风险。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即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的验收标准。3、验收方法: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指导被许可方在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被许可方能够重复再现即验收合格。(七)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2、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3、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4、被许可方应将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并采取保密措施(如放在保险箱里),确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八)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九)违约及索赔对许可方: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对被许可方:1、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全部专利实施普通许可使用费的,且超过在30 日内仍未履行支付,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停止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交还全部的技术资料,补交全部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4、被许可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的销售收入等,造成许可方利益受损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5、被许可方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义务,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十)侵权的处理1、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或专利申请技术(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许可人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许可方到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2、被许可方以本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后,许可方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返还使用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3、对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协助。(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1、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2、各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各方均同意由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二)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2年。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十三)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在量子领域的研究开发处于领先地位,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1 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承志先生、王兵先生、应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 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3 位监事的全票通过。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与中科大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九、上网公告附件(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一019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1.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4049.06万元,“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7,926.20万元,两者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975.26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及“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事项已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中量子计算芯片部分拟通过参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的相关研发项目,并取得量子计算芯片的使用权方式完成,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中科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3号),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1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93.94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三、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已实际投资金额977.18万元。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7.1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6,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977.1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460.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9,076.99万元。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一)项目一: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1.项目名称: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量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量科”)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科研基地内4.项目建设周期:两年5.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购置约1600㎡厂房,按特种行业要求进行二次机电装修,并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和工具等,建设成特种行业量子通信产品的科研生产中心。为特种行业科研、试制、定型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保障,并开展技术创新与产学研合作,申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汇聚和培养高端技术人才。6.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4049.06万元,其中生产设备购置费1146.05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1145.22万元,保密室软硬件设备43.63万元,项目基建、装修费442.10万元,房产购置费用1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88万元,基本预备费145.18万元。拟使用公司上市超募资金4,049.06万元,通过向山东量科增资方式进行实施。7、项目实施的必要性(1)构建保障信息安全体系的需要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量子信息产业发展,出台《中国制造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8政府工作报告》、《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政策,明确量子信息产业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信息安全、国防军事等产业融合发展方向;确定量子信息技术为我国科技创新重要领域,是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2)建设广域量子保密通信网络的需要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我国抢占自由空间量子通信技术制高点,有利于在自由空间量子通信竞争中拔得头筹,引领行业发展。(3)保障国防安全的需要项目的建设对我国未来科技、国家安全、国防军事、产业经济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4)保持公司行业领先优势的需要本项目旨在生产特定行业量子通信设备,满足特定行业应用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产业链,实现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双赢。8、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策大力支持我国量子信息技术研究和发展一直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支持,相关科技项目、样机研发和试点应用的布局和投入逐步增加。当前是量子通信的重要机遇期,得到国家、地方、行业政策大力支持,公司作为量子信息产业化的开拓者、实践者和引领者,必须进一步提升研发生产能力,抢占行业制高点。(2)量子通信产品未来前景广阔量子通信在保障通信安全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在国防、政务、金融等对通信机密性要求高的战略性部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应用价值。未来,在商用化推广方面,由于量子保密通信能够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在符合应用场景需求和管理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在高安全需求领域的专用网络开展应用探索,商用化市场也会越来越好。(3)技术方案通过可行性论证,应用与产业化进展良好量子通信领域研究与应用进展持续有重大突破。作为量子通信领域目前进入初步实用化的应用方向,QKD技术在国内外相关科研团队的持续推动下,科学研究方向逐步聚焦,实验探索进一步深入,在新型协议系统,最远传输距离,芯片化集成和组网场景开发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新成果。(4)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及山东量科深厚的技术底蕴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技术和人才保障。9、效益分析(1)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4.95年(含建设期2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1.46% ,投资利润率35.60%。说明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通过不确定性分析,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22.32%,说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大,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由此得出,本项目在经济上可行。(以上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的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3)本项目不仅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本项目为国家事业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同时,本项目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不仅能够在促进和保障信息技术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10、风险因素(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3)新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11、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项目二: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1.项目名称: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2.项目实施主体: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实施地点:公司自有厂房内4.项目建设周期:两年5.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利用在量子调控方面的技术基础,加大在量子计算方向的应用技术研发力度,实施“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先后研制两台高性能超导量子计算原型样机(其中量子计算芯片部分通过拟参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相关研发项目,并取得量子计算芯片的使用权的方式完成);2、开发量子计算云平台,与超导量子计算原型样机适配。云平台利用超导量子计算原型样机作为算力支撑,形成量子计算测试条件;通过在云平台上的测试以及两台样机的迭代研发,形成适用于高性能超导量子计算机的新一代量子调控技术、超导量子计算机整机集成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公司进一步拓展量子计算领域科研仪器相关业务奠定基础。6.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7926.20万元,其中研发设备费1426.20万元,量子计算原型样机研制费6200.00万元,云平台操作系统与网站研发费300.00万元。拟投入公司上市超募资金7926.20万元。7、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当前,传统计算技术迭代提升面临瓶颈,而各领域算力需求则快速攀升。一方面,集成电路技术在材料和制程工艺方面越来越逼近物理极限,摩尔定律日渐趋缓,传统计算技术的发展面临体系性困局。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人类对信息处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低延时、低能耗、高性能的计算需求应运而生。量子计算技术是量子力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产生的前沿颠覆性科学技术。与经典计算相比,量子计算核心优势在于执行运算速度快,能够在众多关键技术领域提供超越经典计算极限的核心计算能力,尤其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为当前智能制造、金融分析、新材料研发、生物医疗、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格局带来革命性转变。因此,大力发展量子计算,是未来超越“摩尔定律”、突破经典计算极限的重要机遇。量子计算机仍需要严苛的运行环境与复杂的辅助设备,这些系统造价高昂,普通用户很难接触到。为了让更多用户体验、学习、探索量子计算,国际主要的量子计算公司都开发了各自的量子云平台,量子云平台就是提供以量子计算为核心的云服务的平台。量子云平台使用云技术连接用户与真实的量子计算设备,量子程序将被发送到远程量子服务器上,在云端完成它的编译、运行与测试调试等一系列过程,然后将结果传回本地。量子计算云平台的企业和研究机构用户,可以专注于研究与开发相关领域的量子算法与实现方案,利用量子计算云平台进行算法测试与验证,提高量子计算更新迭代速度。可见,量子计算服务需求日趋市场化,顺应市场需求搭建云平台,将量子计算技术带出实验室,转化为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实用化产品具有时代发展意义。8、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国家、地方政策大力支持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大力支持量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量子计算及云平台项目将获得国家、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2)量子计算研发平台优势(下转B2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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