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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师阿拉尔市塔河源景区一隅(资料图片)。王延顺 摄  每年三四月份,一师阿拉尔市都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图为今春植树现场(资料图片)。 林国强 摄  一师阿拉尔市护林员对树木进行养护(资料图片)。 林国强 摄  一师十二团护林员李健军在生态林里进行剪枝作业。(资料图片) 张大松 摄  游客乘坐观光车游览一师阿拉尔市塔河源景区(资料图片)。刘方方 摄  俯瞰条田林网整齐划一的一师十六团八连(资料图片)。林国强 摄  ●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 阿热依·热依哈巴提
  前不久,2022年林长制激励结果公布,河北省承德市等8个市县受到国务院激励表彰,一师阿拉尔市等23个市县获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
  一师阿拉尔市之所以能名列其中、获此殊荣,得益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一师阿拉尔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林草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创新发展理念,精准护绿、稳步增绿、有效用绿,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确保林长制实施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如今的一师阿拉尔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一师阿拉尔市森林面积达229.82万亩,森林蓄积量491.4万立方米,森林面积较2020年增长5.3%。
  精准护绿 每片林草都有专属守护者
  如果将一师阿拉尔市比作一块翡翠,那十六团塔河源就是镶嵌在翡翠上的一颗璀璨明珠。
  8月的塔河源景区绿树成荫,草木葳蕤,生机盎然,前来游玩的游客络绎不绝。
  “现在是旅游旺季,有很多人来塔河源游玩,我们巡逻时会提醒大家注意防火,保护森林资源。”一师十六团十六连林长刘万雄告诉记者,近期因为游客增多,天气炎热,他们增加了对林区的巡逻次数。
  十六团现有林地面积4.8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4.1%,连队绿化覆盖率达34.3%。在十六团,像杨万雄这样的林长有40名。
  聚焦建设生态安全屏障,一师阿拉尔市制定了《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形成由主要领导任林长的师、团、连三级林长责任体系,设立各级林长644名,划分师市责任区域16个、团镇(乡)责任区域75个,涵盖一师阿拉尔市所有森林草原,让每一片林草都有专属守护者。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一师阿拉尔市狠抓林木管护,全面提升生态林管护水平。2022年,一师阿拉尔市共计完成人工林管护19.6万亩,管护率较上年增长15.2%。生态林管护资金投入从林长制实施前的无专门预算,到2022年本级财政投入2500万元,生态林管护率由林长制实施前的不足30%提高到目前的80%以上。
  一师阿拉尔市不断完善林长制联席会议、“巡林巡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按照全域覆盖、实时调度、闭环管理模式,实行师市级林长每半年巡林、团镇(乡)级林长每季度巡林、连队(村)级林长每月巡林、护林员日常巡林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上报问题、问题整改五个环节,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2022年,该师市师团连三级林长共计巡林6548次,巡查发现的3415个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促进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须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一师阿拉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韦明浩告诉记者,师市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和查办,确保责任到人,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高效拓展延伸“林长+”。一师阿拉尔市坚持创新思维,强化履职尽责,着力破解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构建“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三长协同”,提升林长、林长办公室、林长成员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和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水平,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领域的相关问题,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建“三位一体”(天然林、生态经济林、生态防护林)林业生态防护体系。按照“三五九”(三条河流、五大垦区、九大防风基干防护林工程)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人工造林。
  “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三位一体”防护体系……这一系列创新举措表明,随着林长制的推广实施,在一师阿拉尔市管林、护林乃至生态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已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一师阿拉尔市“护林员”队伍越来越壮大。
  稳步造绿 荒漠上筑起“绿色长城”
  一师阿拉尔市位于天山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常年风沙不断,自然环境恶劣。
  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一师阿拉尔市以林长制为抓手,累计投入资金30多亿元,相继组织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工程、“三五九”防护林工程、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以及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兵团、师市造林工程等,完成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沙育林、防沙治沙等共计100余万亩。
  “每年的三四月份,是我们植树造林的最佳时期。”一师十二团护林员李健军从事护林工作已有十余年,深知植树造林对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性。“我刚参加工作时,团场条田林网还不健全,沙漠距离团部最近只有不到20公里,大风一来,黄沙漫天,地膜、滴灌带常常被吹得到处都是。”李健军回忆道。
  近年来,李健军和同事们积极参与到团场植树造林、退化林修复、封沙育林等工作中,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今年1月,他当选为“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
  如今,团场累计栽种重点防护林600余亩,实施异地造林、补植补造面积超过5000亩,完成重点公益林封沙育林1.5万亩,建成重点公益林围栏7公里。
  林长制以党政同责带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全师市同责、同心、同谋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2022年,一师阿拉尔市完成绿化面积27.7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40万余株。
  让绿色回归城市,让森林拥抱城市,一师阿拉尔市以林长制为抓手,持续推进城市绿化,先后建成屯垦文化公园、滨河公园、胡杨河生态景观公园等一批公园绿地,新修了城市绿道。截至2022年年底,阿拉尔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44平方米。
  2023年上半年,一师阿拉尔市完成人工造林3.7万亩,人工生态林管护面积达25.42万亩。目前,一师阿拉尔市森林面积达229.82万亩,在亘古荒漠上筑起了一座“绿色长城”。
  有效用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8月2日,在一师五团十三连职工李勇家的40亩果园内,苹果挂满枝头。“别看这些苹果树不高,亩产能超过3吨呢。”李勇说。
  2022年,五团种植苹果树7万亩,产值达到18亿元,成功入选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产值超十亿元城镇名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让绿色发展释放更多生态红利?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绿色颜值”和“金色产值”双丰收,一直是一师阿拉尔市孜孜不倦的追求。
  近年来,一师阿拉尔市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把推行林长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编制《“十四五”林草经济发展规划》,将生态治理与职工增收相结合,推进团场连队发展特色林果业,种植沙生中药材等,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
  2022年,一师阿拉尔市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220万吨,果农人均收入达5万元,16个团镇(乡)的近百个连队职工群众依靠发展林果业走上了致富路。
  此外,一师阿拉尔市还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塔克拉玛干·三五九旅文化旅游区”,依托塔克拉玛干沙漠、环塔里木湖生态圈、塔里木河、湿地等资源,发展生态文化旅游。2022年,一师阿拉尔市共接待游客27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7亿元,较上年增长23.12%。
  一师阿拉尔市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精准护绿、稳步增绿、有效用绿,促进林草资源保护,带动产业发展,释放生态红利,走出了一条绿起来、美起来、富起来的生态发展之路。该师市林业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师市将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不断强化林长履职、部门协作、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通过持续完善“林长+”联动机制,推动林长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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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7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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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师市的7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许克红经营的芹菜(阿拉尔市塔门镇八团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号摊点,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6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许克红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6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许克红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芹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芹菜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芹菜)的供货商是新疆阿拉尔市绿新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D栋121、122号的阿拉尔市伟杰畜禽产品经销部,该经销部从阿克苏市红旗坡物流园D区38号龚智信购进,鉴于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二、苏田经营的莲花白(阿拉尔市十三团农贸市场东4号摊位,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2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苏田经营的莲花白(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2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苏田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莲花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莲花白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莲花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莲花白)的供货商是新疆阿拉尔市绿新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D-119号的阿拉尔市小黄蔬菜批发部,该经销部从:阿克苏市红旗坡蔬菜物流园张国强精品蔬菜批发购进,鉴于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三、蔡容经营的芹菜(阿拉尔市十四团农贸市场南边1号摊位,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6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蔡容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6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蔡容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芹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芹菜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芹菜)的供货商是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2796号绿新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栋3号商铺的阿拉尔市郭伟蔬菜批发部,该经销部从阿克苏市红旗坡物流园D区38号龚智信购进,鉴于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四、阿拉尔市军涛蔬菜铺经营的芹菜(新疆阿拉尔市江泰商贸城(原阿拉尔商贸城)农贸市场32号摊位,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5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军涛蔬菜铺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5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军涛蔬菜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芹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芹菜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芹菜)的供货商是阿拉尔市青松北路2796号绿新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栋3号的阿拉尔市郭伟蔬菜批发部,该经销部从阿克苏市红旗坡物流园D区38号龚智信购进,鉴于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五、阿拉尔市友善果蔬店经营的圆白菜(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463号新苑小区5-2-102A号,购进日期:2022年06月30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友善果蔬店经营的圆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06月30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友善果蔬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圆白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圆白菜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圆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圆白菜)的供货商是阿拉尔市青松北路2796号绿新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阿拉尔市绿鑫源蔬菜批发市场阿拉尔市赵中岭馍馍店,该经销部无法提供涉案圆白菜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溯源线索中断,针对阿拉尔市赵中岭馍馍店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六、陈艳经营的圆白菜(新疆阿拉尔市六团农贸市场东南角菜摊1号,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5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陈艳经营的圆白菜(购进日期:2022年07月05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陈艳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圆白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圆白菜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圆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圆白菜)的供货商是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城街道阿克苏市塔南路52号众富瓜果蔬菜批发市场D-3号摊位,鉴于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七、:阿拉尔市哲浩商行经营的龙岩白玉咸干花生(新疆阿拉尔市一区(原九团二号拐角楼1060号),购进日期:2022年03月09日),大肠菌群CFU/g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哲浩商行经营的龙岩白玉咸干花生(购进日期:2022年03月09日),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大肠菌群CFU/g检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哲浩商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龙岩白玉咸干花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及时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了涉案龙岩白玉咸干花生的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龙岩白玉咸干花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龙岩白玉咸干花生)的供货商名称:乌鲁木齐得明鑫荣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苜蓿沟北路3520号九鼎国际食品城副食区13栋03号商铺,鉴于该地址不属于我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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