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1月7日投保防癌险一年一交有必要买吗为什么今年通知我要提高了.交保金额?

时隔13年,重疾险的标准疾病定义要变了。之前3月31日,保险行业协会发表了一篇文: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开始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修订工作,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 式文件预计今年发布施行。简单来说,就是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初步完成了重疾险疾病理赔定义的修订。但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未正式定稿实施。这一次修订,原因大家也都能理解。时过境迁,疾病的发病率与13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而且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变革,现在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了。重新修订重疾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那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到底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对咱们普通人又有什么影响呢?而时间又过了两三个月,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各方的反馈意见,放出了第二版征求意见稿,总体与第一版相差不大,不过有几个大家一直在关注的问题,我在另一篇里有写到,想了解的可以点击我们先来看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征求意见,小马老师先给你解读。一、第一版新规的6点主要变化,有利有弊1、扩展保障范围,新增3种必保重疾,首次引入“轻度疾病”:长期以来,国内重疾险采用的都是2007年8月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彼时版本对25种重疾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次《征求意见稿》将重疾分成了“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类,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进行科学分级后,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也就是将原有的25种必保重疾,改为28种必保重疾+3种必保轻症,保障范围有所扩展。解读:实际上,市场和保司的行动比政策快一步,现在市面上热销的重疾险基本都已经包含了这3种重疾,例如守卫者3号和钢铁战士1号,以上3种疾病都在重疾责任范围,名字分别为“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严重克隆氏病“或”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所以这点对于现有的重疾险来说变化不大。解读:以往的重疾险对轻症是没有统一标准的,这次修订意见稿首次将以上3种轻症纳入必保范围。目前的重疾险中,其实也都包含了这3种轻症,修订之后只是起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些优秀的重疾险将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纳入到中症赔付范围内,比如守卫者3号、钢铁战士1号,名称为“中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条件一样,但是相对来说,赔付比例更高,对消费者更有利。一旦新规落地,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比例预计会有下调。2、前6种重疾修订,重疾变得更“重”:1) 恶性肿瘤解读:恶性肿瘤名称修改为严重恶性肿瘤,定义修改,这就相当于把恶性肿瘤给进一步细分了。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再属于重度疾病范围。并且新引入肿瘤形态学编码ICD-0-3,明确原位癌、低度恶性肿瘤、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不再属于重度疾病范围。还有一点变化是减少除外,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理赔。2) 急性心肌梗死解读:名称修改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定义表述有变化。旧版定义中没有注明急性心梗的诊断标准,新定义中有注明且引用的是2018年欧洲心脏病学会发布的心梗通用诊断标准。可以看到,新版定义更加权威和合理,对于早期做介入手术的患者更加友好。另外,赔付条件从原先的4条至少满足3条,变更为按标准明确诊断后,6条满足1条。因为引入标准和判断条件增多,对理赔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医学专业知识要求。3) 脑中风后遗症解读:名称修改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修订意见稿中增加了影像学检查证实的要求,但实际上该疾病临床诊断也是参照影像学检查结果,故该要求的增加没有实际影响,这样设置更有可操作性,有明确的标准可判断。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解读:修订意见稿增加了小肠移植的保障责任,另外删除了异体移植的限制,即增加了自体移植的保障责任。目前热销的钢铁战士1号和守卫者3号,也已经增加了小肠移植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两项重疾,在意这两项保障的消费者可以考虑投保。5) 冠状动脉搭桥术解读: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限制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开胸进行”这一限定,代之以“切开心包”。传统的开胸是指胸骨正中切口打开胸腔,即将胸骨切开两半暴露心脏,新定义将“开胸”改为“切开心包”,那么意味着不用切开胸骨的微创手术,有很大可能赔付重疾,这点变化对消费者更加友好。6) 终末期肾病解读:名称修改为严重慢性肾脏病,将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的表述删除,此项与第四项器官移植有重叠,无实质影响。旧版定义未明确规律透析概念,故既往理赔实务中常有争议,最终导致两周透析一次甚至一个月透析一次也可能获得赔付,但新版定义明确了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对理赔来说更好操作。对严格按临床规范透析的大部分客户无影响,对个别客户可能产生影响,总体影响不大。3、甲状腺癌理赔门槛提高,按照等级划分赔付:此前一直传闻说甲状腺癌将被剔除出重疾范围,此次修订文件中,甲状腺癌并未被剔除,而是将甲状腺癌进行了严重程度的分级。TNM分期为1期及更低的甲状腺癌,按照轻症进行赔付,其他等级的甲状腺癌,还是按照重疾标准赔付。从各家保险公司往年的理赔报告来看,甲状腺癌发病率、理赔率都比较高,但实际上甲状腺癌特别是早期发现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治疗效果很好、治疗费用也不高,对后续的生活工作都不会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此前甲状腺癌没有进行严重程度分级,只要确诊且符合理赔条件,都能获得一笔重疾理赔金。此次修订后,更符合重疾险设定的本意,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也更为公平。4、“轻度恶性肿瘤”中不包括原位癌:本次新增的轻度恶性肿瘤中,是不包含原位癌的,也就是说,确诊原位癌后,按照新规范不属于重度疾病,也不属于轻度疾病。发生原位癌,官方定义的重疾不赔,轻症也不赔。不过小马老师认为,保险公司在后期轻症的设计上,一定会各自发挥加上这个病种,所以不用过分的担心。5、轻症赔付比例修订,赔付额度降低:修订前,重疾定义规范没有明确限制轻症的赔付比例,目前很多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达到基本保额的30%、40%。修订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不得高于重疾保额的20%,此限制对于目前已经适应了轻症比例30%起的消费者来说,可能不太能接受,好在只是征求意见稿,还是有可能进行调整的。6、除外责任有新增增加了“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如同寿险一样,在免责里都有2年内自杀不赔的描述。那可能也是考虑到如今的重疾险很多都包含身故责任,所以也列出了这条作为免责条款。二、第二版征求意见稿更新的值得关注的点1、甲状腺癌被重疾剔除了?“甲状腺癌被重疾剔除”、“以后买的重疾甲状腺癌就不赔付了”几乎每隔几个月,这件事就会被拿出来炒作一番。真相到底是怎样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是这么说的:意见稿中对这一项的规定原文是这么说的: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再属于重度疾病范围,其实这就包含了两层意思:l TNM分期为I期以上的甲状腺癌,还属于重疾;l I期或更轻的甲状腺癌,不属于重大疾病,但是,属于轻度重疾条款规定确实是更严格了,但是也不至于是全部一竿子打死。所以呢,那些借机炒作停售的可别乱扣官方说法的帽子哦,官方可没有说要甲状腺癌剔除,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对应进行分级赔付。2、轻症赔付比例限额20%?在第一轮征求意见稿中,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但是目前市面上大多数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都不止20%,比如最近热销的不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守卫者3号。轻症赔付3次:分别为30%、40%、50%。所以,意见稿的这项规定出了之后,也是受到了多方争议。在新一版的新规意见稿出来后,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轻症赔付比例提高到30%,。另外,新规中也提到,对有多次赔付责任重疾险的轻症赔偿上限进行了明确: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症的单次赔付金额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相应重疾单次赔付金额的30%举个例子:比如某重疾险的重疾保额是按次递增的,比方说第一次100%,第二次120%,……那么轻症的保额上限也可以递增,比方说第一次30%,第二次36%,上限值就是不能超过对应重疾保额的30%。虽然说,30%跟现在的40%、45%相比还是差了一点,不过保障相对也够用。在选择产品时还是要综合对比来看,不用过度纠结这一点。3、原位癌真的不赔了吗?在新规意见稿中,不管是重度疾病,还是轻度疾病,原位癌都不包含在内。这使得某些业务员和自媒体一直大肆宣传以后重疾险都不保原位癌了,要买的赶紧买。说实话单从这个定义规范来说,确实很容易让人相信这就是个事实。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在答记者问环节中也明确了这一点,以下是他们的回答原话: 关于原位癌的问题。首先,在现行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注意了,这里有一句重点,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也就是说,监管并没有禁止保险公司在标准定义外加入原位癌,所以,未来保险公司将原位癌放入轻症疾病保障中,也是有很大可能的。此外,新规意见稿第二版还对部分疾病定义做了细微的调整,主要就是表述上更加规范了,变化不大,这里小慧就不一一列出了。想看的朋友可以私信或者留言,或者点击下方链接进行一对一咨询~三、新规对普通消费者有啥影响?说了这么多,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还真看不懂,那么修订意见如果落实的话,对我们会有什么实际影响?小马老师给你总结一下:1、统一重疾标准,理赔条件更为合理本次条款调整,最主要的变化就是进一步提升了重疾险的标准,统一了重疾险的保障标准,同时,也新增了几种新的重疾。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我们的权益,但是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个别疾病(比如说甲状腺癌)理赔门槛可能进一步提高,轻症所获得的保障可能会有所降低。2、产品将会迎来迭代,已生效合同不受影响目前监管还未明确公布实施时间,业内普遍预测是在今年内,预计届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新版定义对重疾险产品进行集体迭代更新,但是中保协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说明:本次修订不影响正式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疾险合同。也就是说,在新重疾定义之前签发的的保单按照原条款执行,此前已经生效的合同不受影响,该怎么赔还是怎么赔。3、新规下的重疾险,保费不一定会更便宜有人认为,新版重疾定义中TNM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再作为重度疾病了,那甲状腺癌的赔付率也会下降,是不是意味着之后的重疾险会降价呢?小马老师认为不好说,毕竟重疾病种也同步增加到了28种,而且还有一些重度疾病实际上是放宽了限制,也会带来相应赔付率的升高。各保险公司的策略也许会不一样,是否还有降价空间,现在不好做判断。4、条款更复杂,更需要专业知识本次重疾定义调整后,很多原有的重疾名称都增加了“严重”二字,而“严重”的标准,分别已经对应到条款中,并且很多判断的细节需要更多医学专业知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更多时候只能关注到疾病名称,对于涉及大量专有名词的保险条款细节,则只能依赖保险从业人员或医疗人员解答。 好在慧择网可以为大家提供帮挑选帮解读的服务,如遇到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慧择保险咨询顾问求助。最后想要跟大家总结强调的是:新的政策新的改变都体现着行业在不断进步,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条款有利也有弊,并不意味着未来的产品一定优于现有的产品,尤其是如果你对甲状腺癌、原位癌和轻症保额更关注,可以在近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购买。大家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产品,如果已经有看中的重疾险,现在依然是投保的好时机,毕竟明天和疾病,我们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现在先买一份重疾险保着,等新规落地之后,我们再根据实际需求看看要不要加保。 关于重疾新规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链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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