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事企业文化使命愿景价值观的长期愿景是什么?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东盟时提出的战略构想。海上丝绸之路自秦汉时期开通以来,一直是沟通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而东南亚地区自古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和组成部分。中国着眼于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十周年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为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以扩大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进一步与沿线国加强战略对接与共同行动,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实现人海和谐、共同发展,共同增进海洋福祉,共筑和繁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特制定并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设想》提出,中国政府将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遵循“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开放合作,包容发展;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商共建,利益共享”的原则,致力于推动联合国制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海洋领域的落实,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海上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铸造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原则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尊重沿线国多样化的海洋发展理念,照顾彼此关切,弥合认知差异,求大同,存小异,广泛协商,逐步达成合作共识。开放合作,包容发展。进一步开放市场,改善投资环境,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增强政治互信,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倡导包容发展、和谐共生。市场运作,多方参与。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建立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推动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团、工商界等广泛参与海上合作。共商共建,利益共享。尊重沿线国发展意愿,兼顾各方利益,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共谋合作、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促进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推动形成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思路以海洋为纽带增进共同福祉、发展共同利益,以共享蓝色空间、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全方位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共同推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沿着绿色发展、依海繁荣、安全保障、智慧创新、合作治理的人海和谐发展之路相向而行,造福沿线各国人民。根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方向,“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以中国沿海经济带为支撑,密切与沿线国的合作,连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经南海向西进入印度洋,衔接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共同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经南海向南进入太平洋,共建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积极推动共建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一)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是三条经济通道最为复杂,最重要的蓝色经济通道,存在以下四大经济板块: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阿拉伯地区和地中海地区。沿线国家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二)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主要途径东南亚地区、大洋洲地区。这条蓝色经济通道经历的岛国较多。该通道的关键点在于南太平洋地区。当地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其余太平洋岛国经济较为落后,对国外援助有着较强的依赖关系。(三)北冰洋的蓝色经济通道北冰洋的蓝色经济通道主要涉及到北极航线的开发与北极区域的治理,对此,中俄两国均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俄罗斯对此亦高度重视,主动提出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并明确表示正投入大量资源改善北方航道。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重点围绕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创新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共同制定若干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合作项目,共走绿色发展之路,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共筑安全保障之路,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共谋合作治理之路。(一)共走绿色发展之路维护海洋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国政府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提供更多优质的海洋生态服务,维护全球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物种保护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建跨界海洋生态廊道。联合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视监测、健康评价与保护修复,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举办滨海湿地国际论坛。推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加强在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垃圾、海洋酸化、赤潮监测、污染应急等领域合作,推动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和应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海洋环境评价,联合发布海洋环境状况报告。建立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框架下,推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和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使者计划,提高沿线各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推动开展海洋领域的循环低碳发展应用示范。中国政府支持沿线小岛屿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愿意在应对海洋灾害、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支持沿线国开展海岛、海岸带状况调查与评估。加强蓝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倡议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与沿线国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联合发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报告,推动建立国际蓝碳论坛与合作机制。(二)共创依海繁荣之路促进发展、消除贫困是沿线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发挥各国比较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促进蓝色经济发展,共享美好生活。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与沿线国合作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名录和资源库,协助沿线国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引导企业有序参与海洋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参与涉海国际组织开展的海洋资源调查与评估。提升海洋产业合作水平。与沿线国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引导中国涉海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实施一批蓝色经济合作示范项目,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发展海水养殖,改善生活水平,减轻贫困。与沿线国共同规划开发海洋旅游线路,打造精品海洋旅游产品,建立旅游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加强国际海运合作,完善沿线国之间的航运服务网络,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沿线港口合作,支持中国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共同规划建设海底光缆项目,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提升海运便利化水平。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沟通协调,围绕规范国际运输市场、提升运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紧密合作。加快与有关国家在口岸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联通建设。共建覆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传输、处理、管理、应用体系以及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公共平台。积极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中国政府愿与各方共同开展北极航道综合科学考察,合作建立北极岸基观测站,研究北极气候与环境变化及其影响,开展航道预报服务。支持北冰洋周边国家改善北极航道运输条件,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利用。愿同北极有关国家合作开展北极地区资源潜力评估,鼓励中国企业有序参与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加强与北极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北极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三)共筑安全保障之路维护海上安全是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保障。倡导互利合作共赢的海洋共同安全观,加强海洋公共服务、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执法等领域合作,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加强海洋公共服务合作。中国政府倡议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计划,倡导沿线国共建共享海洋观测监测网和海洋环境综合调查测量成果,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海洋观测监测基础设施的技术和设备援助。中国政府愿加强北斗卫星导航和遥感卫星系统在海洋领域应用的国际合作,为沿线国提供卫星定位和遥感信息应用与服务。开展海上航行安全合作。中国政府愿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参与双多边海上航行安全与危机管控机制,共同开展打击海上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活动,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开展海上联合搜救。在国际公约框架下,中国政府愿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加强与沿线国信息交流和联合搜救,建立海上搜救力量互访、搜救信息共享、搜救人员交流培训与联合演练,提升灾难处置、旅游安全等海上突发事件的共同应急与行动能力。共同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倡议共建南海、阿拉伯海和亚丁湾等重点海域的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共同研发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为海上运输、海上护航、灾害防御等提供服务。支持南海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运行,为周边国家提供海啸预警服务。推动与沿线国共建海洋防灾减灾合作机制,设立培训基地,开展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巨灾应对合作研究和应用示范,为沿线国提供技术援助。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对话,管控分歧,在双多边框架下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建立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渔业执法、海上反恐防暴等合作机制,推动构筑海上执法联络网,共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沿线国海上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为海上执法培训提供必要帮助。(四)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创新是引领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深化海洋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增进海洋认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深化海上合作奠定民意基础。深化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与沿线各国共同发起海洋科技合作伙伴计划,联合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域和通道科学调查与研究、季风-海洋相互作用观测研究以及异常预测与影响评估等重大项目。深化在海洋调查、观测装备、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食品技术、海上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合作,加强海洋技术标准体系对接与技术转让合作,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海外技术示范和推广基地。共建海洋科技合作平台。与沿线国共建海洋研究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互联共享平台,合作建设海洋科技合作园。推进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海洋学院、中国-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海岸带可持续管理合作中心、中马海洋联合研究中心、中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巴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中以海水淡化联合研究中心等建设,共同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共建共享智慧海洋应用平台。共同推动国家间海洋数据和信息产品共享,建立海洋数据中心之间的合作机制和网络,共同开展海洋数据再分析研究与应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和海洋气候数据中心。共同研发海洋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海洋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展海洋教育与文化交流。继续实施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计划,扩大沿线国来华人员的研修与培训规模。推动实施海洋知识与文化交流融通计划,支持中国沿海城市与沿线国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加强与沿线国海洋公益组织和科普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弘扬妈祖海洋文化,推进世界妈祖海洋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水下考古与发掘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沿线国互办海洋文化年、海洋艺术节,传承和弘扬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共同推进涉海文化传播。加强媒体合作,开展跨境采访活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媒体朋友圈。创新传播方式,共同打造体现多国文明、融合多语种的媒介形态。携手开展涉海文艺创作,共同制作展现沿线各国风土人情、友好往来的文艺作品,夯实民意基础。(五)共谋合作治理之路建立紧密的蓝色伙伴关系是推动海上合作的有效渠道。加强战略对接与对话磋商,深化合作共识,增进政治互信,建立双多边合作机制,共同参与海洋治理,为深化海上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建立海洋高层对话机制。与沿线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磋商与对话机制,推动签署政府间、部门间海洋合作文件,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路线图,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高层对话机制,共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共同应对海洋重大问题。办好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中国-南欧国家海洋合作论坛。建立蓝色经济合作机制。设立全球蓝色经济伙伴论坛,推广蓝色经济新理念和新实践,推动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共同制定并推广蓝色经济统计分类国际标准,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蓝色经济评估,编制发布蓝色经济发展报告,分享成功经验。打造海洋金融公共产品,支持蓝色经济发展。开展海洋规划研究与应用。共同推动制定以促进蓝色增长为目标的跨边界海洋空间规划、实施共同原则与标准规范,分享最佳实践和评估方法,推动建立包括相关利益方的海洋空间规划国际论坛。中国政府愿为沿线国提供海洋发展规划相关培训与技术援助,为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提供帮助。加强与多边机制的合作。支持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多边合作机制下,建立海洋合作机制与制度规则。支持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东亚海环境合作伙伴、环印度洋联盟、国际海洋学院等发挥作用,共同组织推进重大计划和项目。加强智库交流合作。推动沿线国智库对话交流,合作开展战略、政策对接研究,共同发起重大倡议,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智力支撑。中国政府支持国内智库与沿线国相关机构和国际性海洋组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智库联盟,打造合作平台与协作网络。加强民间组织合作。鼓励与沿线国民间组织开展海洋公益服务、学术研讨、文化交流、科技合作、知识传播等活动,推动民间组织合作与政府间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参与海洋治理。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资金中国政府统筹国内资源,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实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对重大海上合作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五、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演变(一)、先秦南和越国时期: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先秦南和越国时期岭南地区海上交往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早在距今6000年左右,岭南先民已经利用独木舟在近海活动。距今5000~3000年期间,东江北岸近百公里的惠阳平原,已经形成以陶瓷为纽带的贸易交往圈,并通过水路将其影响扩大到沿海和海外岛屿。通过对海船和出土陶器,以及有肩有段石器、铜鼓和铜钺的分布区域的研究得知,先秦时期的岭南先民已经穿梭于南中国海乃至南太平洋沿岸及其岛屿,其文化间接影响到印度洋沿岸及其岛屿。根据出土遗物以及结合古文献的研究表明,南越国已能制造25~30顿的木楼船,并与海外有了相当的交往。南越国的输出品主要是:漆器、丝织品、陶器和青铜器。输入品正如古文献所列举的“珠玑、犀(牛)、玳瑁、果、布之凑。”主要的贸易港口有番禺(今广州)和徐闻(今徐闻)。(二)、西汉中晚期和东汉: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和发展《汉书.地理志》记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琉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说明“海上丝绸之路”兴起于汉武帝灭南越国之后。东汉(特别是后期)航船已使用风帆;大秦(罗马帝国)已第一次由海路到达广州进行贸易;中国带有官方性质的商人也到达了罗马。这标志着横贯亚、非、欧三大洲的、真正意义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形成。随着汉代种桑养蚕和纺织业的发展,丝织品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输出品。乳香(薰炉)和家内奴仆(托灯俑)乃以往输入品中所未见。由于两汉版图扩张到今东南亚的部分地区,政府加强了海上丝绸之路沿海港市的管理,例如在今徐闻“置左右候官,在县南七里,积货物于此,备其所求,与交易”。也出现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商业城市,例如番禺、徐闻、合浦(今合浦附近)、龙编(今越南河内)、广信(今梧州)、布山(今贵港)和桂林(今桂林)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岭南与内地的水路和陆路交通也由此显得重要而得到修治。(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孙吴政权黄武五年(226年)置广州(郡治今广州市),加强了南方海上贸易。有史料可稽,东晋时期广州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对外贸易涉及达十五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包括东南亚诸国,而且西到印度和欧洲的大秦。经营方式一是中国政府派使团出访,一是外国政府遣使来中国朝贡。丝绸是主要的输出品。输入品有珍珠、香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翡翠、孔雀、金银宝器、犀象、吉贝(棉布)、斑布、金刚石、琉璃、珠玑、槟榔、兜銮等。(四)、隋唐海上丝绸之路的繁盛隋统一后,加强了对南海的经营,南海、交趾为隋朝著名商业都会和外贸中心;义安(今潮州市)、合浦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对外交往港口。唐朝经济发展,政治理念开放兼容,外贸管理体系较完善,法令规则配套,有利于海上丝绸之路的拓展和畅通。唐朝海上交通北通高丽、新罗、日本,南通东南亚、印度、波斯诸国。特别是出发于广州往西南航行的海上丝绸之路,经历90多个国家和地区,航期89天(不计沿途停留时间),全程共约14000公里,是8~9世纪世界最长的远洋航线。此外,广州可能也开辟直航菲律宾岛屿的航线。自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年)设市舶使后,市舶使(一般由岭南帅臣兼任)几乎包揽了全部的南海贸易,注重经济效益,为地方和中央开辟了可观的财政来源。另外地方豪族和地方官乃至平民也直接经营海外贸易,促使社会生活发生变化。出口商品仍以丝织品和陶瓷为大宗。此外还有铁、宝剑。马鞍、绥勒宾节(Silbinj,意为围巾、斗篷、披风)、貂皮、麝香、沉香、肉桂、高良姜等。进口商品除了象牙、犀角、珠玑、香料等占相当比重外,还有林林总总的各国特产。特别要提到的是“昆仑奴”的贩进。海上丝绸之路的繁盛,对唐代社会的变革以及中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的作用。(五)、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持续发展宋朝一系列对外贸易政策力图达到这样的目的:一是保证市舶司掌握的舶货源源不断地向京师输送;二是尽可能扩大市舶司直接掌握的海外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值。宋朝与东南沿海国家绝大多数时间保持着友好关系,广州成为海外贸易第一大港。南宋末海盗活动特别猖獗时则另当别论。由大食国(指阿拉伯半岛以东的波斯湾和以西的红海沿岸国家)经故临国(今印度半岛西南端的奎隆),又经三佛齐国(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东部),达上下竺与交洋(即今奥尔岛与暹罗湾、越南东海岸一带海域),“乃至中国之境。其欲至广(广州)者,入自屯门(今香港屯门);欲至泉州者,入自甲子门(今陆丰甲子港)。”这就是当时著名的中西航线。这条主干道的航线除了向更远伸展之外,还有许多支线。市舶司制度至宋代已逐渐完备。其职能为:第一,对出口商船的管理与服务。包括发放中国商船出口许可证;检查有无夹带违禁物品;设宴饯行即将出海的中国外商船;护送商船到珠江口;给前往国内其他港口的中国商船以“防船兵仗”等。第二,对进口商船的管理与服务。包括船只到达之前的祈风祭神;检查进口船只有无夹带违禁物品、进口货物的抽解、博买;接待外商、贡使等。第三,其他与外贸有关的事宜。例如向朝廷报告贡船到岸消息,向汴京、行在纲运舶货,出卖舶货等。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中央有效操纵市舶使以控制外贸。“元丰市舶条”在加强朝廷对外贸的管理方面影响深远,标志着中国古代外贸管理制度又一个发展阶段的开始。流动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商品有:(1)中国政府允许出口者:丝织品、陶瓷器、漆器、酒、糖、茶、米等;允许进口者主要有:香药、象犀、珊瑚、琉璃、珠钊、宾铁、鳖皮、玳瑁、车渠、水晶、蕃布、乌樠、苏木等。其中香药种类繁多,数量甚大,价值也高。(2)中国政府时许时禁者:金银、铜器、铜钱。中国政府不允许者:兵器及可造兵器之物、一部分书籍。还严禁外国货币进口,以防“紊中国之法”。宋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持续发展,大大增加了朝廷和港市的财政深收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生活,也为中外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六)、元代的海上丝绸之路元代与中国交往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见于文献的就有220个左右,数量上是南宋《诸蕃志》的4倍多。元人还对中国以南海域作了“西洋”和“东洋”的划分。这是海外地理知识的进步。元政府制定了“至元法则”和“延佑法则”,相对于“元丰市舶条”来说,前者是全国一律的系统规定,侧重于商船管理、商品管理和征税、中外商人使者管理与限制等方方面面。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性较强的外贸管理法则。《大德南海志》记载元代主要进口商品是:包括象牙、犀角等在内的宝物,各种布匹,沉香、檀香等香货,不同种类的珍贵药物,木材,皮货,牛蹄角,杂物,共八大类。(七)、明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高度发展明初实行“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以及“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的政策。但对广东则特殊:一是准许非朝贡国家船舶入广东贸易,二是惟存广东市舶司对外贸易,三是允许葡萄牙人进入和租居澳门。明代海上丝绸之路航线已扩展至全球:(1)向西航行的郑和七下西洋(1405~1431年间):这是明朝政府组织的大规模航海活动,曾到达亚洲、非洲39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到达南纬8o55"的麻林地(今坦桑尼亚的基尔瓦.基西瓦尼)。但李约瑟认为明代已有大帆船到过非洲南端的厄加勒斯角而进入大西洋水域。这对后来达.伽马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开辟欧洲到印度的地方航线,以及对麦哲伦的环球航行,都具有先导作用。向东航行的“广州—拉丁美洲航线”(1575年):由广州启航,经澳门出海,向东南航行至菲律宾马尼拉港。继而,穿圣贝纳迪诺海峡基进入太平洋,东行到达墨西哥西海岸的阿卡普尔科(Acapulco)和秘鲁的利马港(Lima)。这样,开始于汉代的海上丝绸之路,经唐、宋、元日趋发达,迄于明代,达到高峰。隆庆以前主要实行的贡舶贸易,是合法的官府经营方式。皇帝朝见并赏赐完贡使后,便准许贡使将携来的非贡货物在会同馆开市贸易三五天。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其目的是保证海禁政策的顺利实行,并把对外贸易置于朝廷的严格控制之下。私商经营的市舶贸易在隆庆之前被视为走私贸易。之后,海禁开放,贡舶贸易衰落,市舶贸易成为合法的和主要的经营方式。根据《万历明会典》,进口商品主要有七大类:(1)香料类,如胡椒、薰衣香和龙脑等。(2)珍禽异兽类,鹦鹉、孔雀、黑熊、红猴等等。(3)奇珍类,珊瑚、玳瑁、象牙、玛瑙等是也。(4)药材类。(5)军事用品类。(6)手工业原料,主要有锡、红铜、石青、硫磺、碗石、牛皮、磨刀石、番红土、西洋铁、回回青。(7)手工业制品类则多见各种布匹。出口商品主要是瓷器、铁器、棉布、铜钱、麝香、书籍等,其中尤以生丝、丝绸和棉布为最大量。唐宋的市舶制度旨在增加财政收入“以助国用”;明初则冀藉之执行海禁又能“怀柔远人”;明后期又以增加财政收入的经济目的为己任,截然有别。但明后期私人海商贸易日益发展,市舶司难以身兼海关和外贸的双重职能,这样一来,先是“官设牙行”取得了海外贸易的垄断权,接着三十六行代市舶司提举主持海外贸易和代理收税之事。市舶司机构便形同虚设了。海上丝绸之路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例如丝织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分工的细化;商品性农业、货币经济和城市市镇的发展;海外移民潮的出现和“华侨”对住在国的作用;中西文化交流;等等。(八)、清代的海上丝绸之路从海禁到广东一口通商,是清代对外贸易史的重要转折点。在明代诸多航线的基础上,清代又开辟了北美洲航线、俄罗斯航线和大洋洲航线等。同时,外贸的港口有所增加,地域有所扩展,来往商船频繁,商品量值上扬。出口商品中茶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丝绸退居次席,土布和瓷器(特别是广彩)也受到青睐。进口商品中,就吨位言,棉花居首,其次是棉布和棉纱,毛纺织品退居第三;就价值言,鸦片逐渐占据了首位,并从原来的走私演化到合法化。特别要提到的是,发端于鸦片战争之前的“苦力贸易”至战后则颇为猖獗。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粤、闽、浙、苏4省设立海关,这是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开始。清代广州的外贸制度是具有代表性的。它是在从十三行到公行,从总商制度到保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管理体系。行商主要负有以下四方面的责任。第一,承揽进出口贸易;第二,代理外商报关缴税;第三,担保,行商互保的同时,还要为外商担保;第四,充当外商与官府的中介。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许多国家逐渐在中国设立商馆。清代海外移民形成高潮。“华侨”还纷纷在住在地建设会馆,并相当程度地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对国内外市场网络的扩大、农业商品化的推进、民族工业的兴起、城镇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繁荣、以及中西文化的交流都起到了很大的正面作用。(九)、民国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滑坡这一时期,香港逐渐演变成为远东国际贸易的重要转口口岸,除了洋行之外,在抗战前英国一直是第二大贸易伙伴,抗战后为美国所取代。民国前期,出口商品以生丝和丝织品为最多,茶叶有所下降,水草类编织品也较大宗,瓷器一般供应给海外华侨,其他还有烟叶和糖蔗等;进口商品以蔗糖和大米为大宗,五金类的数量继续增长,水泥也是重要的进口商品,海产品多由香港进口。民国后期略有变动。民国时期列强夺取了关税收支及保管权,关余(关税开支后的余额)也被外国银行控制,中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省港大罢工后有所改观。走私问题极为严重,民族工商业惨遭打击。民国前期蚕丝业鼎盛,但自1930年代后便开始走向衰落。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意义(一)、构建和平稳定周边环境。周边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首要。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是在新形势下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战略选择。它将成为中国与东盟之间开拓新的合作领域、深化互利合作的战略契合点,有利于搁置争议、增进共识、合作共赢,推动构建和平稳定、繁荣共进的周边环境。(二)、深化改革开放。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球范围内市场、技术、资源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制订新的国际区域经贸安排继续主导世界经济发展。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新形势下应对挑战、用开放倒逼改革的重要途径。(三)、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新起点上科学谋划经济发展,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有助于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港口航运、海洋能源、经济贸易、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人文交流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而且对促进区域繁荣、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大大拓展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空间,为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促进沿线国家共同繁荣。海上丝绸之路自秦汉兴起以来,就是联通东西方的重要交通走廊、推动商业贸易繁荣发展的黄金路线。中国和东盟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区,中国连续4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通过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大力推动自贸区升级版建设,促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已成为沿线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中国政府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致力于推动联合国制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海洋领域的落实,愿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一道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海上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建立积极务实的蓝色伙伴关系,铸造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参考文献黄启臣主编,《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史》,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丝绸之路”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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