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小区业主挖出四室一厅小区地下室可以住人吗,业主私挖小区地下室可以住人吗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是否涉嫌违法?

每年我们都能从新闻看到不少违建的事情发生,违建的危害有多大不用我说。周五,有业主爆料,江北某小区底商业主不顾整栋楼建筑安全,私自偷挖地下室,甚至还包括地面拉扎的钢筋混泥土和地下承重支撑水泥柱。在业主通知物业之前,物业竟然毫不知情。图源,业主爆料从业主发来的图片看,目前商铺地下室已经被挖空了很大一部分。图源,业主爆料以下两段视频大家能更直观的感受到业主的担心。,时长00:15,时长00:26点击查看视频底商业主到底能不能私自开挖地下室?《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很明显,江北这个楼盘商铺的业主为了扩大使用面积,私自开挖地下室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1、侵犯了其他业主对该块土地共同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简而言之,该临街楼房整幢楼的所有业主对该块土地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并非一楼底商业主一人独自享有。所以,该块土地如何使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不能由一楼底商经营者单独决定,否则就是对其他业主对该块土地共同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侵犯。2、从业主爆料来看,拉扎的钢筋混泥土和地下承重支撑的损害已经是不可逆的。同时,住在楼上的业主更担心会不会伤害主体结构,以及对楼房居住安全产生影响。3、违建还可能破坏该商铺楼上各层业主之房屋经由该块土地而铺设的电线、下水管道、网络线、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等管线设施。该业主的爆料让我想起另外重庆某别墅坍塌的事情。坍塌原因疑似与业主私挖地下室有关。当年购买市场价在600-900万左右,违建让一切化为乌有,实在是得不偿失啊。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业主违建该怎么办?首先向物业投诉,要求物业及时出面进行劝阻,并让业主自行拆除,不过物业没有强行拆除违建的权利。对于多次劝阻但绝不改正的违建,相邻的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投诉。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2、诉讼。受到影响的相邻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建业主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如果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将该情况向业委会反映,由业委会对相关行为进行制止,或者依法对违建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小区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爱护,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侵害其他业主的权利,违建更是不应该。}

2023-10-09 13:5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于:四川省
每经编辑:李泽东
据重庆电视台《天天630》节目10月8日报道,近日,重庆北碚蔡家岗锦馨苑业主反映,底楼有住户私自挖地下室,面积相当于四室一厅。
街道规建办回应底层住户挖地下室:已向相关部门汇报此事,会要求底楼住户按要求,将地下室回填,恢复原样。据了解,锦馨苑小区1幢有33层高,共有业主200多户。从接房入住到现在已有七八年的时间。
据了解,该地下室目前水电俱全,还有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底楼住户称地下室只是用来堆东西,并非用作出租用途,开挖地下室的详细情况自己已经记不清了。
小区业主表示:“我们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如果成了危房,自己不能住,还欠一身债。”
对于一楼住户私挖地下室的情况,小区物业经理表示,他们不是前期物业,在他们入驻前,这些私自开挖的地下室就存在。
蔡家岗街道规建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向北碚区相关部门汇报,要求底楼住户将所有地下室回填,恢复原样。
该工作人员表示:“等住建委来了,看下图纸,看对房屋安全有没有影响,没有影响就进行回填,恢复原状。”
而私挖地下室的1-1业主表示,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私挖地下室涉嫌犯罪么?律师解答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违规私自在底楼挖建地下室的行为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规定,私自挖建地下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则应“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若系未经批准临时建设,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该业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并可处以罚款。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业主挖掘土地的行为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那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及被侵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林小明认为,若业主的行为造成附近楼房垮塌,则业主还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其犯罪构成以及造成的后果,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此可见,贪小便宜可能导致大危害,应避免导致让人无法追悔的悲剧。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业主私挖地下室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会给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王仁指出,首先,从权利主体而言,业主除了享有所购置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地面土地使用权,和小区公共区域法律规定的共有权外,是不对地下和地下土地享有使用权的;其次,和地下停车场不同,若要挖掘地下室等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和审批程序,否则属于违法建筑。上述业主的做法属于十分危险且自私的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还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更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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