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何国家都可以在南极洲提出领土地区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1959年的任何国家都可以在南极洲提出领土条约对吗

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南极条约》 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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