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小城市创业适合做什么成功机率更大吗?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具体首先询问政府!贷款一般5年内有效!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政府针对大学生创业推出的一项政策,不是银行也不是其它部门的政策,既然是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推出的政策那肯定跟直接在银行贷款不一样,创业基金是没有利息的,也无抵押。但是有年限,这个每个政府的政策就不一样了。所以你带齐能证明你是学生的证件、身份证什么的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就行了。不过说到底这个贷款政府不是随便就给贷的,要看你的创业是什么,如果能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能够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而且是绿色环保的项目(这几点很重要)等等。你只要努力或者有点关系就可以。等你所在的当地政府给你开出证明,你就可以去政府指定银行去贷款了。祝你成功!!!
申请报表注意!!!这几个方面!!1、项目的课操作性 2、项目的市场前景 3、项目给周边地区带来的辐射效应 4、政府税收等5、环保方面 ,这几点望朋友注意罗!望能帮到朋友你!
在西安什么银行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呢? 麻烦说的详细点
先要了解先大学生贷款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发〔2008〕121 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自主创业投资环境推进全民自主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 鼓励西安市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市发〔2007〕215 号,决定设立西安市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基金,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 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全民创业,逐步建立起具有西安特色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门槛较高,培训不足, 色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门槛较高,培训不足,资金获取
渠道有限,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有效促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渠道有限,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有效促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西安的社会经济发展 市全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做出贡献. 做出贡献.
二, 组织领导及职责 (以下简称创业贷款) 工作协调办公室, 由市创业办牵头, 成立西安市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 以下简称创业贷款) 工作协调办公室, 由市创业办牵头,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商业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创业贷款工作;制定创业贷款有关政策;制定创业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对创业贷款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向市政府提交创业贷款工作报告; 调整创业贷款基金规模等有关工作.
三, 各部门职责 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工作.
(一)市创业办负责协调大学生创业贷款日常工作,制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认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基地资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创业贷款有关政策.
(三)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贷款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使用情况.
(四)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工作.
(五)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评审办法,负责组织创业项目评审.
(六)市商业银行负责创业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对创业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和履职催收.创业 市商业银行负责创业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对创业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和履职催收. 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要切实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加强协作沟通, 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要切实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加强协作沟通,根据各自职
责,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贷款性质 创业贷款是市政府为促进全民创业,将信贷体系引入自主创业服务体系, 创业贷款是市政府为促进全民创业,将信贷体系引入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与市商业银行共同开 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市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 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市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
五,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日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一)贷款对象为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 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 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
(二)贷款对象具有创业计划书,且贷款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贷款对象具有创业计划书,且贷款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 近年来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生 含研究生) (含研究生)
( 三) 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 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四)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额度 贷款用途,期限,利率,
(一)贷款用途:创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企业流动资金等正常经营的 贷款用途:创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 用途 资金需求. 资金需求.
(二)贷款期限: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市商业 贷款期限: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 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三)贷款利率:创业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创业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还款付息:创业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 还款付息:创业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 万元.
(五)贷款额度: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贷款额度: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七,贷款申请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取得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持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 贷款申请人取得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持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技术性,可行性评审申请. 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技术性,可行性评审申请.
(二)贷款申请人持市科技局项目评审意见到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并办理担 保手续. 保手续.
(三)贷款申请人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意见书到市商业银行经办支 行申请贷款. 行申请贷款.
(四)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程序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凡是 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程序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在审核的各个环节, 提出否定性意见的,应向市创业办和申请人本人出具书面意见. 提出否定性意见的,应向市创业办和申请人本人出具书面意见.
八,贷款管理
创业贷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稽核工作由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 负责,两部门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负责,两部门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 对贷款的跟踪检查 防范贷款风险. 防范贷款风险.
九,对各方要求
(一)市科技局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分别在 30 个和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 评审,审查,并出具评审,审查意见. 评审,审查,并出具评审,审查意见.
(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及跟踪检查. 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及跟踪检查.
(四)对不按规定办理或因渎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不按规定办理或因渎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商业银行按月向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西安市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发放 市商业银行按月向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 回收情况表》,同时抄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回收情况表》,
十,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在西安,大学生创业的热情正在逐步升温,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创业,为鼓励大中 专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专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3 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工商局规定, 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3 市工商局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 5 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 年内免交登 记类, 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 报到证享受优惠政策. 记类, 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
报到证享受优惠政策.
●5 年内免费推荐就业 市人事局日前出台规定, 年内在西安市创业的,经审核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所 市人事局日前出台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 5 年内在西安市创业的,经审核后,由各级人事部门所 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 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5 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其参加社会
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 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自主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填写《
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自主创业项目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填写《西 安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自主创业证. 》,经审核批准后 安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自主创业证.在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人事代 理等各项业务时,还可凭自主创业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理等各项业务时,还可凭自主创业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个税 5000 元以内被征部分全额返还 高新区最近还推出了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新政策.政策规定, 高新区最近还推出了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新政策.政策规定,凡被认定是留学归国人员到高新区 创业或工作, 元以内( 〕,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以项 创业或工作,个人月收入在 5000 元以内(包括 5000 元〕,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高新区财政以项
目贷款贴息,科研项目补助等方式全额返还.留学人员归国工作, 目贷款贴息,科研项目补助等方式全额返还.留学人员归国工作,还可依照国家规定购买自用免税 国产小汽车一辆.在租用办公,研发用房方面, 平方米场地房租三年, 国产小汽车一辆.在租用办公,研发用房方面,可免交 50 平方米场地房租三年,依照高新区房屋租 赁价格, 万元房租场地费. 赁价格,等于优惠 10
万元房租场地费. 西安市人事局近日出台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简化办事程序,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人事局近日出台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简化办事程序,高校毕业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 6 类人才在自主创业时将获更多优惠政策支持
西安大学生创业网?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是越来越明确,鼓励支持+实际帮扶,比如朝九晚五的打工,大学生也更倾向于自助创业,可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案例是一个接一个,甚至还有大学生创业失败自杀的,创业有风险,失败很正常。2019大学生创业失败怎么办?西安北大青鸟认为JAVA助你成功起帆。大学生创业有可能会失败,这是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就必须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的,并且失败的机率远远大于成功,因为大学生涉世经验真的是太不足了,做创业之前大部分时间在幻想,开始创业后,才发现自己算不来这帐,成本远远比想象中要高,创业失败也不是偶然。很多大学生创业失败后越挫越勇,但是还有部分大学生创业失败后是一挫不振,大学生创业失败后怎么办呢?JAVA助你成功起帆。很多大学生创业失败是因为成本太高,而自己真的是负担不起了,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知识付费的年代,为什么不选择成本比较低收益比较高的行业进行创业呢?JAVA是大型软件项目当中的主角,软件开发技术是当下相当热门的IT技术,大学生如果想创业完全可以考虑从JAVA入手,首先JAVA是当下最受欢迎的编程语言,掌握JAVA技术后大学生想要高薪就业完全是没有问题的,再者大学生如果还想创业,那么JAVA行业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当下JAVA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无处不在,JAVA应用相当的广泛,比如共享单车、手机APP、支付宝等等都跟JAVA开发息息相关,大学生如果选择JAVA创业,也就是选择互联网创业,那么成本低收益高,这是铁定的,全靠脑力劳动,收益也高于一般创业。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怎么贷?
能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内容比较多
【优惠政策解读篇】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
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自身权益保障篇】
●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要有一个互相了解、互相选择,最终作出决定、签约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的毕业生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再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宜观望太久。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
学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参加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毕业生可否出国?
考研毕业生择业时应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协商解决。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地方政策篇】
●辽宁:政策细化财政支持到位
辽宁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人事、户籍、税费、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为此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
二是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
三是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2004年已有就业率明显偏低的205个高职专业停止招生。
四是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解聘不合格教师,空出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
五是制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给予志愿者每月600-800元生活补贴,对2003年选派的516名大学生,辽宁省财政已拨专项经费500万元。对服务期满扎根当地的志愿者,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对主动到辽西北贫困县、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省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毕业生的热烈欢迎,极大地推动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比上一年高出10个百分点。(本报记者 汪瑞林)
●甘肃:结合实际推进政策创新
地处西北不发达地区的甘肃省,从本省实际出发,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提出了8项政策举措。
一是打破毕业生就业区域界限,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外自主择业。二是淡化择业期限,毕业生什么时候落实就业单位,就什么时候办理就业手续。三是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法,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发《择业通知书》。四是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毕业生配置办法,实行录用、聘用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五是出台了《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行办法》,引导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六是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甘肃省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这些毕业生的奖励和安家费。七是“走出去,请进来”,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与地方、高校与企业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活动,组织高校到省内外,与用人单位共同探讨落实毕业生就业的方法和途径,多形式、多渠道推荐毕业生就业。八是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2003年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1515名。(本报记者
牛喜林)
●江西: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
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专门就大学生就业提出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与政策引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就业文件,建立省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订了高等院校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
二是拓展就业渠道。江西要求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流动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向毕业生倾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省际间、区域间的合作,立足江西,开拓长江三角洲和闽东南地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驻外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站。
三是开展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有计划地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使多数毕业生在毕业时能拿到“双证书”。
四是建立以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中心、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为监测点的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供需形势预报,对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及时发出预警。
五是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估高校办学质量和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就业率偏低的高校,区分情况,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整增幅;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连续三年至7月时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消一个旧专业。(本报记者 徐光明)
●武汉:8项政策为毕业生铺路
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11项免费服务,毕业生创业可获小额贷款,到西部就业可在汉落户,经选拔赴基层的毕业生可直接录为公务员……近日,武汉市人事局公布的《2004年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广大毕业生们传递了这些利好消息。该政策规定:
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市政府的政策,申请享受博士资助经费,资助期为三年,每月1500元—2000元,目前已资助107名博士研究生。
在武汉市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单位、专业、时间的限制,放开吸纳,随到随办,不存在任何障碍。
对因工作需要接收的非武汉生源专科毕业生实行准入制度,特别是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海峡两岸高科技产业园的企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不出园区。
对符合武汉市人才储备条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武汉工作的非武汉生源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接收入户,后帮助推荐就业,并在两年储备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推荐就业、办理入户、档案保管、党组织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代办养老保险以及就业指导、专业技能培训等11项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中小企业就业,经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2—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充实到市、区、乡机关工作或留在基层工作。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工作,对武汉籍的到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武汉市,属郊区生源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城区。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政府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及协调帮助解决相关的问题和提供保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1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科技、人事部门给予适当扶持
西安三种贷款模式
西安三种贷款模式
新政策在户籍方面扩大到全省大学生、年龄放宽至35岁,政府给予贴息50%、贷款50万以下的免担保等。
贷款范围 首次扩大到35岁
此次将放款年龄首次放宽到35周岁。大学生特指的是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大学生创业是指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实现自主就业。
以前,西安市只针对户籍在西安市的,此次则将范围扩大到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贷款模式 三种方式任意选
大学生可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按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规定执行。贷款额度一般5万到8万元。
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般是大学生创办企业且经营正常的。
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且安置规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可申请此种贷款。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三年
上述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三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确因特殊事由,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申请展期,展期最长期限为一年。
贷款贴息 政府贴息一半
大学生申请的创业贷款,其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对创业贷款项目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财政部门依据《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还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从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中给予贴息奖励。逾期还款或依法追偿的贷款,财政不贴息,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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