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公司做假账里面有人做假账怎么办

虽然现在税务检查更严了,但依然有企业还在做假账,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旦东窗事发,企业老板和会计到底谁来承担?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帐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帐。从特征上体现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及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财务人员。
一、逃逸税收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大家看到,只有出现《刑法》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
二、假账法律责任追究人确定
〈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搜索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了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对于法人代表而言,刑法只有在三种情况才会要求法人对偷税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但是等会计请示她的时候,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指使行为。
第三种情况,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什么是两罚制,其中含义就是对出现偷税的单位而言,它采取的是处以罚金刑,也就是按照法律要求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的方法。以资产受损的方式进行惩戒,被罚和执行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追究法律责任人的区别
第一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是: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自然人要并处罚金。而对对单位则就采取了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
要注意的是,对多次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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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老板让会计进行虚假操作时,一定有动机和驱利的因素,比如减少缴税等,总之就是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手段,让自己的公司多些利润。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会计,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你要让老板清楚,金税三期上线后,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同时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多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统计、银行等互相关联,个税社保、公积金、残保金、银行账户等,均可以在税务系统里面查看清清楚楚。金税三期运用大数据,对税收风险、税收预警、税收的监控管理系统、核心的征管系统及纳税评估等等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系统。有很多企业的老板就因为虚开发票,在金三的监控下,很多企业露出了马脚。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老板授意财务人员作假,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税务稽查调取公司账簿时,应该多久归还?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须在30日内退还。

综上,会计人员在遇到企业老板授意在财务上作假时,一定要及时把作假的利弊告诉老板,让老板自己权衡,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否则会因为一点的蝇头小利,换来罚款甚至刑法上的处罚,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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