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法规适用的优先性是说定的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中不含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每一个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信仰、教育程度,都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只有每个公民都尽到了国防义务,国防建设才具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步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履行国防义务,使命光荣,责无旁贷。

一、国防义务的内涵和特点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既可表现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国防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国防义务具有强制性。国防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这就是国防义务的强制性。法律要求负有义务的公民应该作出某种行为,而公民拒绝作出这种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倘若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拒绝服兵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兵役法》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公民,就规定了强制履行义务、罚款以及限制报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等处罚措施。法律要求负有义务的公民不作出某种行为,而公民作出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法律对保护军事设施作出了规定,如果不履行保护责任,破坏了军事设施,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二)国防义务具有平等性。国防义务的平等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法律对公民国防义务的规定是平等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人存在。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责任追究上是平等的,对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制裁。《国防法》规定:“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就说明,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防义务具有现实性。国防义务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应该怎么办、不能怎么办,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照做就能尽到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防义务,是公民可以承担的,没有超出正常的能力范围。另外,法律法规在赋予公民国防义务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公民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比如,《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这就体现了国家对缺乏劳动力家庭生活上的照顾。

(四)国防义务与国防权利的一致性。国防义务与国防权利的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二是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比如,依法服兵役、接受国防教育等,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三是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越高,能力越强,越有利于国防建设事业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公民享有国防权利;而公民真正享有了相应的国防权利,就能激发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国防义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国防义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2011年10月29日修订的《兵役法》,取消了在校大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明确了大学生入伍可以放宽至24周岁,并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调动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就要把国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公民履行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就要遵守国家关于保护国防设施的有关规定。在从事经济、文化和其他活动时,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不得对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得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安全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四)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主要是军事机密,不仅关系着平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着未来战争的胜败,领土的得失,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因此。保守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管理秘密载体、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新闻出版、对外活动等方面,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公民发现国家军事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只有自觉接受国防教育,积极参加国防实践活动,才能不断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军事技能,为更好地履行国防义务奠定坚实基础。《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可见,接不接受国防教育,绝不是个人爱好的问题,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六)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对于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讲,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就要做到支持国防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为部队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作战防卫等国防活动提供协助,认真完成上级赋予的国防勤务,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做积极履行国防义务的表率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履行国防义务方面,民兵应该走在全社会的前列,这既是由民兵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也是民兵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

(一)不断增强国防观念,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民兵本身就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平时接受了军事方面的教育训练,当需要参军参战时,比其他公民有更大的优势。广大民兵要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和忧患意识,只要祖国需要,就要毫不犹豫地报名应征,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每年征兵期间,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民兵,要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报名参加体检、政审,主动接受祖国挑选;战时一旦祖国需要,应当挺身而出,积极参军参战,以实际行动履行保卫祖国的崇高使命。

(二)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参加军政训练,是提高民兵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储备合格后备兵员的主要途径。广大民兵要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学习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特点规律,熟悉手中武器,掌握军事技能,练就过硬本领,努力做好军事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民兵既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又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持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带头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护村、护厂、护路、护矿、护林等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勇于承担应急任务,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四)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投身现代化建设。民兵文化水平较高、政治思想进步、业务技能娴熟,很多是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广大民兵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到改革强军的伟大实践中去。要按照“在参建中兴武,在富民中强兵”的工作思路,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脱贫攻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打头阵、显身手。城镇、企事业单位的民兵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参加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开展“民兵号”先进车间、先进班组、先进机台等活动,争当生产能手和技术革新标兵,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农村的民兵要积极投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头开展科技兴农、发展高效农业,带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要带头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新风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五)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全力支持部队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协助各级组织和有关单位落实好军人优抚政策。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支援保障任务,帮助部队解决训练、演习、机动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为部队的教育训练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都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活动,传递党委政府关心、宣讲拥军优属政策、进行征兵宣传、开展解难帮困活动,有效激发广大官兵戍边报国的热情和动力,在全社会营造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

  一、《国防动员法》在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方面有哪些规定?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是平时进行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内容和战时实施快速有效动员的基础,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实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有利于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平战转换、提高动员能力。为此,本法将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动员基本制度予以确立。

  一是规定国防动员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三是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规定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

  五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为各地各部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国防动员法》对物资动员有哪些规定?

  物资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战时的物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本法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

  一是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是规定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三是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寓国防动员潜力于国家经济实力之中的要求,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国防动员能力。

  三、《国防动员法》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有哪些规定?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是人民武装力量动员的基础。本法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和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快速动员的要求,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做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预备役人员;储备的规模、种类和方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二是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以及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这些规定为加强预备役人员管理,解决好战时首批动员和持续动员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国防动员法》对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有哪些规定?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本法对有关公民和组织的国防动员义务和权利做了规定。

  一是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二是对承担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承担军品转产、扩大生产任务的单位的国防动员义务以及所享有的补贴、补偿和政策优惠做了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动员实施的需要,可以动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等国防勤务。对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期间的工资、补贴和伤亡抚恤等待遇做了规定。

  四是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并对征用的程序和补偿的原则以及免予征用的资源做了规定。

  五是规定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奖励;对拒不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和义务的公民和组织予以惩处。

  这些规定,把保证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与保障公民组织因履行国防动员义务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体现了以人为本要求,有利于激励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和义务。

  五、《国防动员法》为什么要规定特别措施?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在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采取必要的特别措施,有利于保证国防动员的顺利实施。实行特别措施是世界主要国家实施国防动员的通行做法。特别措施是作为国防动员的一项辅助性手段来使用的,目的是要在维持社会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有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满足国防动员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国防动员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增强国家持续动员的能力。但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必须慎重,一是应当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采取,并非必然采取;二是特别措施不再必要时,应当及时终止。

  本法规定的特别措施主要是: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等。本法同时规定了实行特别措施的决定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和实施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完善了国防动员的措施和手段,对保障战时动员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六、近年来,我国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相互衔接有什么规定?

  本法在总则中规定,国防动员体系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相衔接;在第三章又规定,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战时应战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提高应对各种危机和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防动员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防动员系统有一支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各种专业保障力量为骨干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可以在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的应急作用,在用兵中练兵、强兵,实现“应急使用”与“应战准备”相互促进。

  七、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拟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国防动员法的宣传学习?

  《国防动员法》是我们期盼多年的一部法律。国家国动委对做好法律出台后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十分重视,预先进行了筹划和安排。近期主要是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通过新闻宣传和出版发行《国防动员法》释义及其他有关学习辅导材料,制作发行《国防动员法》电视宣传片、广告宣传画,组织国防教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搞好普及《国防动员法》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国防动员法》的基本内容和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是抓好教育培训。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地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国防动员工作机制,协调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习《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系统工作人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组织专题学习教育,为深入做好《国防动员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总之,要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尽快使《国防动员法》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动员建设的良好氛围。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防法规适用的优先性是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