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哪些人可以参加淳安县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少儿医保:我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我县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我县户籍,①在我县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②在我县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县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我县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我县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参保?
答:首次办理参保人员持户口本原件,续保人员持本人市民卡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或浙里办APP-办事服务-部门导航(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在线办理
4.一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答:正常参(续)保人员可以在每年12月25日前通过银行代扣代缴账号自动扣缴,提倡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缴费,银行自动扣缴前提是参保人员代扣代缴账号上有足够的扣缴余额,扣款协议正常的情况下才能扣款成功。
5.刚出生的小孩子要怎么缴医保?
答:第一,新生儿需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人工办理医保;
第二,可以在生产的医院,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缴纳出生当年的医保费。
在三个月内缴纳医保费的,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算起,至出生当年年底结束。
6.户口刚刚从外地迁到淳安的人怎么缴医保?
答:户口迁入本县的人员,需在户口登记后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者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且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医保待遇自缴费成功后次月开始享受,至当年年底结束。
7.哪些人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
答:持有效期内本县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8.忘记缴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已经办理2021年的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是否还要办理2022年城乡医保的参保缴费?
答:需要。城乡医保按年度参保,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的城乡医保待遇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22年度的城乡医保需重新参保缴费。
10.户口不在淳安,但在淳安中小学读书的,可以缴淳安的医保吗?
答:户口不是淳安的中小学生在淳安缴医保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在淳安就读;②父母一方已参加淳安县职工医保。可以持户口本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11.小孩子去读大学了,是否需要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户籍仍在淳安县的大学生,如已参加学校所在地(大学生)医保的,无需参加淳安县城乡医保;如未参加学校所在地(大学生)医保的,仍应参加淳安县城乡居民医保。
12.职工医保断交了,可不可以交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何时生效?
答:职工医保停保后三个月内办理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从缴费次月开始生效。
13.哪些人可以在淳安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①本县户籍,在淳安县单位上班的人员,按照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②非本县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且实际缴费年限已累计满10年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14.职工医保缴费有什么规定?
答: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为止。
②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③参保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
④中断参保的,应连续正常缴费满2个月(等待期)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⑤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5.职工医保办理退休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员在本县连续参保缴费至在本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法定退休年龄时,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的,可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本县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16.职工医保到达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如何办理?
答: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累计不足20年或者本地缴费不足10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月缴费到规定年限,也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补缴标准:每月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9.5%进行补缴),即可办理医保退休。
17.如何打印医保参保证明?
答:第一,可以自助打印,线上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在线办理-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进入办事-个体-查询打印-参保人员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医保)-医保参保地(杭州市淳安县)-医保查询月份(6个月-48个月)-下一步-提交-我的-我的办事-办事记录-办理结果。
第二,可以到线下打印,凭本人身份证乡镇(社区)、农商行、工行医保专窗、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自助机上打印。
18.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年度征缴期足额缴费后,在次年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医保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参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月起的第3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19.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0.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登记的第2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中断3个月后续保的,恢复正常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3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业情况变化的,如何才能保持医保待遇不中断?
答:单位职工因换工作、换单位、辞职离职等原因,需要换单位缴纳职工医保,或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均需在停保当月办理好参保缴费手续,才能保持医保待遇不中断。
22.职工医保停保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何时生效?
答:本县户籍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停保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停保后3个月内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成功,待遇次月生效。
2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300元指什么?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医保列支费用)需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
24.社区(基层)医疗机构指哪些?
答:社区基层医疗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25.大病保险是指哪些疾病?
答:大病保险不是单指哪一类疾病,是发生费用的统称,包括:
(一)住院最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二)住院最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付部分医疗费(含起付标准);
(三)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
(四)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的罕见病药品费用;
(五)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由个人负担部分。
26.同样都参加了医保,为什么有时候你的报销比例和别人的不一样?
答:第一,每个人的医保类型不同,报销比例也是不一样的,职工要比城乡居民报销比例高,少儿医保要比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高;
第二,每个医院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国家鼓励在社区看病,因此越是基层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高;
第三,每个人使用的药物和所做的检查是不一样的,药物、检查都是分甲类、乙类和丙类,报销都不一样的。
27.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因急症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的,治疗结束后,凭急诊证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医疗费。非急症治疗需要,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8.老人在外地参保,现随子女在淳安生活,请问在淳安就医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异地参保人员在淳安就医的,其是否可以报销,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及具体报销比例均需按照参保地政策。
29.医保费用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答:1.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3.其他材料:①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②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③报销外伤医疗费时:还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涉及第三方责任或赔付的,需同时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说明、调解协议书、保险理赔单其中一项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0.哪些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不能报销)?
答: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不能报销):
(一)在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以外的;
(二)在境外就医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
31.意外伤害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是否可以报销?
答:第一,本次受伤无第三方责任,并且不算工伤的,即不是被他人打伤、撞伤的,不是受雇于他人干活受伤的,不是因公(工)受伤的,所发生的医保费可以报销;
第二,本次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是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包括被人打伤,因交通事故受伤等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32.看牙科,哪些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答:目前按医保相关规定: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比如拔牙、根管治疗以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发生治疗性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33.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已获得赔付的,医保还能再报销吗?
答:参加费用补偿性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后,基本医保可以给予补差报销,但医保报销金额与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之和不能大于实际医疗费用总额。
34.小李因为医保卡丢失,现在又急于看病,这次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答:第一,参保人员(小李)可以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中的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
第二,参保人员(小李)可以先自己垫付所有医药费用,凭相关证明拿回来报销。
35.在药店买药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答:在2022年1月1日开始,我县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报销。
36.什么是自费、自理、自付费用?
答:①自费: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部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②自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③自付:门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标准。
37.什么是统筹基金?什么是当年个人账户?什么是历年个人账户?
答:统筹基金是指由用人单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划入的部分,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共有的医保基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保险账户,由医保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比例从统筹基金中划转。
历年个人账户是指年度末当年个人账户的结余部分在次年转入历年账户。
38.医院看病刷卡后,还能再到医保报销吗?
答:目前,我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西湖益联保”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均可在医院通过直接刷卡进行报销,无需再跑医保窗口报销。刷过卡的费用,不能再次报销。
39.哪些疾病属规定病种?
答: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及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纳入规定病种的治疗范围。
40.如何办理规定病种备案?
答:①可以在就诊的医院端直接办理;
②可以在“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进行“掌上办”;
③可以携带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表》或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中对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1.规定病种的报销比例有什么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的规定结算,但不设起付线。
42.出县看病是否还需要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答:在浙江省内看病都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不变。
到省外看病,需要经过杭州市三级医院办理转诊,不转诊的需要自己先出20%,再按规定报销。
43.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办理长住外地备案?
答: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其中,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44.撤销长住外地备案有什么规定?
答:已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须在办理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备案手续。
45.长住外地备案如何办理?
答: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按规定办理长住外地备案,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由本人按规定办理长住外地备案。长住外地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住外地退休人员安置、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均可以在“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进行“掌上办”。
46.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①在浙江省内转移的,符合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在“浙里办”APP医疗保障专区直接申请。
②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农商行、工商医保专窗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将凭证交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47.退休的人员是否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回淳安?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医保关系不予转移。
48.临时外出人员在省外就医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原则上应凭本人就医凭证在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结算费用;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49.正常生育(顺产或剖腹产)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提供单位的对公账户和开户银行)。
2、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包含封面)复印件。
(二)申请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
1.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3.其他材料:①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②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4.准生证复印件或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50.计划生育手术(人流、节育等)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提供单位的对公账户和开户银行)。
2.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书(含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流产或引产时间)1份;(流产、引产的人员需要提供)。
3、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节育、复通需要提供)。
4.结婚证原件(出示)复印件(计划外流产提供)。
(二)申请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3.其他材料:①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②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4.准生证复印件或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51.常见的医保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答:①出借、转让本人社会保障(医保)卡给他人使用的;
②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医保)卡就医的;
③伪造或涂改医疗发票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的;
④变卖用社会保障(医保)卡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的;
⑤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的。
52.个人骗保多少金额以上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答: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骗取医保基金超过6000元的,即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