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煤硫铵属于焦化厂硫铵工艺流程图企业吗

简介: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00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9次;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28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61个。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9条,涉案总金额531.367105万元;开庭公告18条,立案信息10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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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200万吨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意见及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港城区。主要建设内容4座60孔7.1米顶装焦炉及备煤、炼焦(含干熄焦及焦处理)、煤气净化等生产装置;除尘、脱硫脱硝、给水排水、电力等生产辅助设施、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年产焦炭200万吨、煤气86600万立方米,焦油10.44万吨,硫铵3.0万吨,98%硫酸1.875万吨(自用),粗苯3.3万吨,电24480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68.3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8月16日印发了《关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项目补充备案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71031号),对该违规建成项目主要装备进行了补充备案。项目2010年1月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0月建成投产,根据河北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焦化调整20191号):对于已建成手续不齐全但符合规划布局的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的顶装焦炉,经当地市级政府同意,允许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4月16日,沧州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焦化项目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的函》(沧政函20199号),同意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办理环评手续。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未列入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临近山东省,须加强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强化废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煤粉碎及配煤、煤转运废气

项目设置1座煤粉碎间,配备3台粉碎机,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袋)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设置8座煤转运站,煤转运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入8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袋)净化处理后,各经1根15-36米高排气筒(共8根)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2.装煤废气、干熄焦装焦和放散废气

项目在3台装煤车(2用1备)配置集气罩,对装煤孔逸出的烟气进行收集,送入装煤地面除尘站。其中每组焦炉(2座)设置一套装煤地面除尘站(共2套),装煤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器(拒水防油耐高温覆膜针刺毡滤料)处理后,与干熄焦装焦和放散废气再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

项目设置2座干熄焦炉,各设置一座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共2套)。干熄焦装焦和放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拒水防油耐高温覆膜针刺毡滤料)处理后,与装煤废气再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

装煤废气、干熄焦装焦和放散废气分别经地面除尘站处理再分别通过“钠基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覆膜滤料)”(共2套)净化各经1根27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项目在3台拦焦车(2用1备)均配置集气罩,将焦侧炉门逸出的烟气收集后送入推焦地面除尘站。其中每组焦炉(2座)设置一套推焦地面除尘站(共2套),推焦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器(拒水防油耐高温覆膜针刺毡滤料)处理后,各经1根30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侧炉门上方设置集气,将收集装煤平煤、推焦时机侧产生的烟气送入推焦车(2用1备)的车载除尘系统,经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后外排;其中每组焦炉(2座)设置一套车载除尘系统(共3套,2用1备),各经1根17米高排气筒(共3根)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项目3座焦炉燃烧净化后的焦炉煤气,1座焦炉燃烧净化后的高炉煤气,每组焦炉(2座)设置一套脱硫脱硝装置(SCR脱硝+钙基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共2套)对焦炉燃烧室烟气进行净化处理,各经1根145米高的排气筒(共2根)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56号)要求。

项目设2套干法熄焦设施,干熄焦的排焦废气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共2套,拒水防油耐高温覆膜针刺毡滤料)处理,各经1根35米高的排气筒(共2根)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项目设置2座焦转运站,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送入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袋)净化处理后,各经1根25米高排气筒(共2根)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设置1座筛焦楼,配4台振动筛及10个焦仓。含尘废气经收集后送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袋)净化处理后,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8.粗苯管式炉燃烧废气

项目设置一座粗苯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燃烧废气经1根38米高排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硫铵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尾气洗净塔+雾膜水浴除尘器”净化,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10.制酸工段喷雾干燥废气

项目制酸工段4座喷雾干燥塔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套“旋风除尘器+洗涤塔”净化后,集中送至1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11.化产区各类储槽放散废气、脱硫再生塔废气

项目冷鼓、油库各类焦油贮槽、苯储槽呼吸放散时产生的废气,利用压力平衡引入荒煤气管道。

项目脱硫工段设置6座脱硫塔,采用HPF三级脱硫工艺,配套3座再生塔,脱硫液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送化产工序尾气洗净塔处理。

化产区其他设备放散废气和脱硫再生塔尾气一并送入化产工序尾气洗净塔处理。

尾气洗净塔采用“酸洗+油洗+活性炭吸附+碱洗净化”,废气净化后经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12.制酸工段转化吸收尾气

化产制酸工段转化吸收后的尾气,经洗净塔(氨水洗+稀硫酸洗)+塔顶除雾器净化,由1根30米排气筒外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表1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酚氰废水处理单元的隔油池、脱焦池、生化处理单元综合调节池、生化反应池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及污泥装车间密闭,通过设置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酸洗+低温等离子+碱洗”系统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表1排放限值要求。

14.焦炉炉体无组织废气

项目装煤孔盖采用球状结构,装煤孔座为锥面结构,装煤过程中喷射高压氨水,完成装煤后,装煤孔采用泥浆密封,上升管、桥管配备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石墨盘根、浇筑料灌浆密封;炉门采用弹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定期对焦炉炉体进行正压密封。

焦炉炉顶无组织废气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表2焦炉炉顶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采用大型筒仓储煤,共设置12座(1万吨/每座)筒仓,备煤过程中卸煤点位设置为密闭卸煤间,并配有雾炮喷淋抑尘措施。

16.煤气净化无组织废气

项目将冷鼓、油库各类焦油贮槽、苯储槽呼吸放散时产生的废气,利用压力平衡引入荒煤气管道,不外排;其余各设备放散口的有机废气均进行收集并送尾气洗净塔进行处理。

17.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表2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8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做好废水回用工作,加强废水回用系统的管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须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项目设置一座酚氰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预处理单元包括气浮、焦炭吸附;二级生化处理单元包括改良型SBR(含反硝化、生物倍增生化)、絮凝反应、催化氧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深度处理单元采用锰砂过滤+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电渗析工艺;深度处理单元产生的中水回用于本项目各生产单元,产生的浓盐水送炼铁厂高炉冲渣,均不外排。

其中酚氰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单元出水中的多环芳烃、苯并a芘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间接排放标准;用于炼铁厂高炉冲渣的浓盐水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间接排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工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设置消声器及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4a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备煤除尘系统、焦炉装煤除尘系统回收的煤尘,配入炼焦煤中再利用;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灰,作为商品外售。

危险废物:推焦除尘系统、干熄焦除尘系统及焦处理除尘系统回收的焦尘、化产工段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尾气洗净塔产生的废活性炭、焦化废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定期返回配煤利用。煤气脱硫废液用于制酸;实验室废试剂、维修间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和酚氰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和废水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七)严格落实各类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北厂界、东南厂界垂直外延188.95米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各类防护距离要求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70.61吨/年、氮氧化物340.5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2#、3#烧结机头烟气脱硫脱硝脱二噁英综合治理项目”,“1#、4#、5#烧结机机头超低排放项目”等竣工环保验收前,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七、项目依托的铁路专用线须按照报告书中的承诺,于2020年底前投运,保证80%以上的焦煤采用铁路或码头封闭的皮带通廊运输;在以上措施运行之前,须采用新能源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方案,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由沧州市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九、全面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焦化项目的复函》(鲁环函2019244号)中提出的严格无组织排放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好邻近海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区域风险风范工作,加强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等要求。

十、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我厅委托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沧州市人民政府、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十二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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