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医保规定怎么处理

  本报海口8月9日讯 (记者张惠宁 实习生林芳羽)走出监区大门时,除了随身的行李,他(她)手里还会拿着一张城镇居民医保卡,这是他们出狱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海口市自2009年起将辖区内的服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实施3年结果表明,这一人性化举措有利于减轻服刑人员亲属负担,也有利于服刑人员管理,赢得了各方的交口称赞。

  据了解,海口市辖区内的海南省美兰监狱等几所监狱,自2009年起开始统一为服刑人员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2010年起,这几所监狱的服刑人员便可依照《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和居民完全一样的医保待遇。

  美兰监狱服刑人员龙某某,患罕见的“先天性门-体静脉分流”,造成脾肿大和肝功能减退,在海南司法医院行脾静脉塞栓术,仅当天手术就花费了3万元。而另一位服刑人员罗某某,2010年三次行肝胆手术,且患有糖尿病、双肺多发肺大泡等病症,在海南省司法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被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这两位服刑人员都享受了报销70%的待遇。

  “过去,服刑人员一旦患有疑难病症需要花费医治,其家庭往往会因经济原因而选择不过问,这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而这些沉重的大病特病医疗费用若是全压给各监狱,经费上也难以承受。”海南省美兰监狱负责医保的一位工作人员今天对记者说。

  记者今天在美兰监狱采访了几位服刑人员,他们都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医保了。服刑人员林某说,自己今年4月因乙型肝炎在海南省司法医院住院一个多月,花费了1.39万元医疗费,其中医保报销了7300元。对此,他充满感激之情。美兰监狱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个政策特别人性化,有利于服刑人员改造,对降低重新犯罪率有促进作用。”

  海口市社保局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服刑人员是特殊的‘社会公民’,有权利获得医疗卫生方面的社会保障。3年前实行这项创举,相当于“摸着石头过河”,只要对医保统筹基金不造成损害,只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先做起来再说。”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符琼芬律师认为,我省监狱为服刑罪犯办理医疗保险是合法的,也是监狱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罪犯虽然因为触犯刑法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针对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而言)被依法限制和剥夺之外,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与其他公民是平等的,其中就包括参加医疗保险,获得医疗帮助的权利。

  上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司法部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就这一全国首创作法联合做了专题调研,此举有望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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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崔瑞波、朱德成)7日,襄阳市襄州区地税局为襄北监狱开出缴纳44.505万元医保费用的发票。襄北监狱2967名服刑人员,正式纳入襄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这是我省监狱服刑人员参加医保第一例。

服刑人员的医疗费一直实行国家供给制。近年来,襄州区医保局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医保政策,大胆改革探索,扩大医疗保险参与人员范围。今年,将襄北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襄州区医保局介绍,襄北监狱服刑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参加襄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襄北监狱负担,享受待遇和普通参保居民同等标准。住院待遇方面,服刑人员医疗采取就近住院,起付标准300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70%。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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