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企业,我国企职工怎么参军才能知道自己适不适合民参军?

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化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内容。国防知识产权与民用知识产权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当前,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国有非军工企业、大型私营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方面存在不同特征和问题。为了促进军民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转化,必须注重创新源头,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强政策研究,落实职务发明报酬;搭建转化平台,实现需求精准对接;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成果双向转化。

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国防科技工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战略性产业,肩负着维系国防安全和带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责任。军工企业既要面向国家军事需求,维护国家和国防安全,又要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国防技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与有效保护形式,在军民融合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国防领域知识产权转化新活力,能够有效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加速技术传播,释放科技创新对国防科技创新与经济创新发展有机融合的促进效能。

知识产权可分为普通知识产权和国防知识产权两类。普通知识产权专注于民用领域,国防知识产权则专注于国防领域。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后可以转化为普通知识产权,而具有重大国防价值,涉及国家安全的普通知识产权在进行审查、授权后也可以转为国防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是国防科技工业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国防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和商标权,等等。与普通知识产权的性质一样,国防知识产权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然而,由于国防知识产权关系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因此,国防知识产权具有国防服务性、军事上的垄断性、产权主体的团体性等特点,国防知识产权与普通知识产权存在较大区别。

国防知识产权与普通知识产权的区别

国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国防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实行有条件的准入制度

不完全市场性,交易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国家管制

军民知识产权转化现状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企业作为实现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已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过程中起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既要充分依托体制内军工企业的科技创新力量,又要统筹国家民用科技领域的创新资源,实现两个体系内企业的互动耦合,形成双向转化内涵的升华和边界的拓展。

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竞争从资源和资本竞争转向知识和核心科技竞争,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既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必然选择。企业作为国家的主要经济体,肩负着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任,在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已成为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国有军工企业。当前,国有军工企业已意识到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航天科技集团为代表的体制内军工企业,围绕国家“十二五”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发布了集团知识产权战略,并通过建立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试点项目、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实施评价考核,形成了军工企业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考核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随着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从刚开始的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延伸到专利检索分析、项目全过程管理、转化运用探索。知识产权管理在国防科技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不仅仅满足于支撑项目科技成果申报和人员职称晋升评价,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提升和有效运用,特别是向民用领域的应用,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其社会经济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

2.非军工国有企业。与军工企业不同,非军工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呈现两极分化态势。其中以上海电气、上汽集团为代表的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通过核心技术产品的市场前景预判,结合产品竞争与专利竞争关联的分析,运用多样化的知识产权策略保护研发创新的设计理念,逐渐形成强烈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市场意识,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强于体制外大型企业。传统行业、竞争产品少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过程中的企业组织行为,并未与企业经营发展相结合,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和运用往往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且知识产权转化受行业、市场影响较大,不仅没有成为企业的财富,反而成为了企业的负担。

3.大型私营企业。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纷纷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提高技术壁垒、应对国际竞争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通信技术是当前技术最为密集的领域,也是专利许可密集的领域,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海外专利规划和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正在向知识产权提供方、交叉许可方的方向转变。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市场化是国家化的前提,国家化是市场化的必然选择,专利许可、交叉许可为企业带来的收益,从华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实践中可见一斑,通过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对于打破国外技术封锁、促进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国际知名品牌优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小型私营企业。在目前民营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仅仅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满足各类项目验收要求,局限于申请、维护等日常性事务,知识产权人员只是被动地开展申请工作,相当于企业接口人员,从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研发工作乃至于与企业发展之间完全脱节。虽然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往往是“先抄袭,再超越”,但是“抄袭”并不是简单的山寨,而是创新前的原始积累;“抄袭”并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超越前的物质准备。现阶段不仅不能有效与研发工作形成合力,甚至与研发工作背道而驰,需要保护的没有保护,不需要保护的申请了许多专利,导致企业面临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转化工作也仅停留在多以专利权买卖交易的专利转让上。

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说,军民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际上是以知识产权形式所保护的军民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成果只有形成知识产权才依法进行保护、交易和实现产业化,军民融合产生的科技成果得以保护、交易和实现产业化时,才能实现军用、民用以及军民两用技术的进步,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1.国有军工企业。国有军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缺乏充分的准备,申请的知识产权往往仅保护实际采用技术方案本身,多满足在自身型号应用,对相关的科技成果向市场实际转化运用观念较为淡薄。此外,由于国防领域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不明、保密限制等因素影响,军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转化的内在动力也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军转军”,从而导致大量军工科技成果束之高阁,少有科技成果转化案例。航天八院通过梳理优势技术、对接转化平台、组织知识产权项目推介,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其下属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发起设立航天电源公司,其中无形资产为1项专利“高功率、高安全性磷酸盐系钮离子电池”,评估价值30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对航天电源进行增资,同时引入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股东。三家新股东均以货币资金投资,研究所以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及权益转增进行增资,其中无形资产为2项专利:“动力铿离子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组”和“动力铿离子蓄电池组管理系统”,评估价值1510万元作价入股,实现空间电源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

2.国有非军工企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有力破除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体制障碍,为企业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与军工企业相比,国有非军工企业不受保密限制等因素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国有非军工企业产生的知识产权大多来源于上级项目,其应用领域较为有限,对于知识产权价值,在项目源头就基本没有得到用户的认同,也需要进行技术的二次开发。与此同时,对于如何从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判其潜在价值,尚在探索中,实践成功案例不多,判断标准不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衡量,成果无法有效推广,对于优秀发明人的贡献也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进而影响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热情。

3.民营大型企业。民营大型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大型企业,通过对研究成果价值进行评估来选择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申请专利要依次严格审查专利申请范围、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权利稳定性。在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民营大型企业会通过定期核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权利期限、正确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对知识产权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等多种方式,分析专利是适合独占使用还是技术许可,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以增加企业利润。华为认为行业内友商之间应该通过开放式的创新、联合创新,共同推进产业进步,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行业有大量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来保障合法的技术共享。本着这一理念,华为多年来积极与行业内其他专利持有人进行谈判和交叉许可,先后与几十家业界友商签订了许可协议。

4.民营中小型企业。与大型民营企业相比,民营中小型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努力中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难题与困难。在发展初期,生存和市场是中小型企业的紧迫问题,多数企业的经营者还没能意识到知识产权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生命线,往往没有抓住关键知识产权的源头,未及时对产品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进行策划和布局,这也直接导致民营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多质量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难以有效突破。

通过从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转化两个层面,对国有军工和非军工等四类企业的现状分析,结合创新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典型做法,梳理出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军工企业以军为本,缺乏对市场的敏感度和匹配度。保障国防建设是军工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军工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都投入到军品任务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知识产权也多以自行实施为主,在知识产权转民用领域只能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军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化的职责还不明确,从事转化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以及报酬等方面,均与从事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人员有较大差距,这些因素客观上限制了国防技术知识产权军转民的发展。国防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能够有效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然而,国防知识产权质量水平不高,导致需求不强,专利只是技术的载体,在存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知识产权转化的本质仍是过硬的技术和经得起法律推敲的专利保护范围。与此同时,国防领域市场化程度低,知识产权没有真正发挥市场竞争工具的作用,存在“报奖专利”“职称专利”等现象,一些专利申请还仅仅是为了完成指标,造成了不具备转化前景的专利数量过多和质量下降。申请专利的目的性很强,但却与转化应用偏离较远,直接导致了知识产权的整体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

2.民参军的范围有限、领域较窄,存在准入门槛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一直是党、国家、军队和全国民营企业特别关注的一件大事。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一些原因,民参军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优势企业并没有成为民参军的主体,同时高端高新领域优势民企的潜力没有充分释放。民参军的范围有限、领域较窄、层次不高、比例很低、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不能完全市场化,形成了民营企业参与方法不对、参与度不够、不想参与等问题,导致其对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并没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于民营企业长期被限制在计划体制之外,在参与军品市场竞争时,其范围主要局限在军民通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上,领域主要集中在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放开类指导目录产品上,技术与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配套层次,较少应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针对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知识产权创新的保护机制、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受保密资质影响存在准入门槛阻碍,很难享受相应的基建技改投入及多项税收减免、信贷优惠政策,严重挫伤了民参军的热情,阻碍了民参军的步伐。

3.军民成果转化政策缺乏操作性,影响双向转化实施。当前,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解释未涉及体制内部分企业,针对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政策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困难颇多。一方面,我国现有的国防领域知识产权转化政策法规数量少,分散且不成体系,在一些重要事项上缺乏明确规范,有关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政策法律规范大多分散在各类法律法规中,且还没有形成体系。另一方面,由于理论研究不深入,导致相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部分政策缺乏配套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影响了军民双向转化的具体实施。

旺盛的市场需求是知识产权转化的根本动力,而国防技术知识产权多数产生于特定的国防建设目的,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即使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军用技术,在产品成熟度上与市场需求也还有一定距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经费和时间,针对用户需求进行二次开发,而机制体制受限、军民技术的市场特性不同,影响了技术合作过程中形成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利益分配,客观上阻碍了军工企业开展转化的积极性,导致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动力不足。

4.缺乏军民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导致转化的渠道不畅。军民知识产权转化平台是以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军民技术需求对接、军民产业互动发展为核心的专业化平台,其功能在于链接体制内外、军工和非军工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转化资源、人才和技术,通过军民领域知识产权资源整合、要素融合、优势聚合,实现知识创造、转移与价值应用再现的过程。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军民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导致信息交流和共享渠道不畅等问题,不利于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在“军转军”方面,由于国防专利涉及保密制度以及单位自身的利益保护等问题,导致信息流通困难,即使在许多型号之间、军工企业之间,一些共性技术的国防专利也没有适合的交流交易平台,导致了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发。在“军转民”方面,目前的转化多是一些科技成果信息的简单汇总、发布,技术内容不够全面、受众范围不广泛,效果尚不明显。对国防科技成果有迫切需求的相关公众,难以找到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渠道不畅已成为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一个瓶颈。在“民参军”方面,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正式的推介渠道,或不能将具有知识产权的优势技术及时推介给军工企业,或在合作中不能有效保护相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积极性并不高。

针对当前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立足实际,抓住重点,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切实有效地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1.注重创新源头,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围绕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高认识,注重创新源头,建立技术研发市场导向机制,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实现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促进更多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军工企业在完成型号研制、国家重大专项同时,应及时组织将国防技术进行市场化开发,向民用领域推广。民品技术研发,坚持市场化导向,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研发,及时将民用技术产品化。非军工企业可通过参与装备、技术采购竞标、为军工企业做装备配套,提高核心产品、关键技术在国防高新技术领域的应用,把最先进的技术纳入军队和国防建设。

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高价值、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是前提。转化应用渠道的拓展,也为科技成果指明了二次开发的路径和方向,让更多优质的知识产权聚集涌现,成为进一步转化应用的对象。军工企业应紧密结合国防技术领域和军工型号任务研制的特点,在转化工作中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着手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标准,重视知识产权的质量,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形成从“数量多到质量高再到效益好”的良性循环,让知识产权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的引擎和保障。非军工企业通过军民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加强具有国防领域应用前景的知识产权项目推介。

2.加强政策研究,落实职务发明报酬。为激发体制内外、军工和非军工企业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中的积极性,要加强政策研究,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政策,依法依规分析军民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配置的基本原则。军工企业应参照政策法规、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本单位军民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包括各类知识产权向军用、民用领域转化等不同形式收益分配、报酬落实机制,让军民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据可循。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完善落实职务发明报酬政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管理制度创新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知识产权转化人员收益比例,健全国防领域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有条件的军工企业,可参与研究国防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知识产权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实施办法,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的具体操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中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操作性,激发研发人员、转化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建立良性转化机制,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的健康发展。

3.搭建转化平台,实现需求精准对接。通过建立军民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实现集信息发布、需求对接、二次开发、专利增值、技术孵化、价值评估、资本投资、交易谈判一体化功能,优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流程、降低转化成本、控制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成功率,合理分配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过程中转化双方、技术中介方等各方利益,合力形成资源集聚、共享、转化的知识产权应用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收集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技术需求,逐步建立国防领域高新技术与地方产业对口关联渠道,利用地方资源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引导体制内外、军工和非军工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解决国防科研生产主体不熟悉市场、不会运用知识产权的问题,作为有效补充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重要手段。围绕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国有民营、军工和非军工企业通过转化平台加强交流、合作,实现需求精准对接,共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包括转让、许可、合作实施、作价投资等形式。知识产权转化应加强内外合作,既要加强军工企业之间合作,使基础性、共性知识产权在不同型号中实施运用,实现“军转军”;也要加强军工企业与非军工企业合作,征集双方的知识产权需求,梳理本单位具有转化前景的知识产权,根据市场需求对相关技术进行适用性改造,有的放矢进行需求对接。

4.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成果双向转化。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当前,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培养、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对于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发展、助力军民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军工企业应坚持以用为本,加强知识产权转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方式,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与项目知识产权专员、其他各类人员的纵横协调机制,着力培养懂技术、会专利、善管理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化团队。同时,鼓励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军工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增加职能、拓展业务,向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发展,以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实现军地发展共赢为着力点,加强与区域内知识产权协会、高校开展合作,通过制订工作计划、加强研究能力、总结项目经验,形成工作规范,探索军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模式,整合军工企业内外优质资源,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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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展”上,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的张林副局长明确宣布:关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的工作,装备发展部目前已经批准,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军工三证”是哪三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后,民参军的三个资质分别为: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军工三证”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基本条件,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从事装备任务的法律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是最终获得向军方供货的资格。
其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资质。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保密资质认证” 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审批时间周期为:7-9个月,认证有效期为5年。
那么企业要想获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在国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查看自己企业满足条件之后,就要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审查流程了,这一步是证书能否成功获取的关键,企业需要详细了解熟悉以下流程。从流程的宏观来看,主要分为四步:
1、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3、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4、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其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为了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书(简称许可认证)的审查由国家国防科工局实施,审批时间周期为10-12个月,许可证有效期5年。
那么企业想要获取生产许可证书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查看自己企业满足条件之后,就要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了,这一步是证书能否成功获取的关键,企业需要详细了解熟悉以下流程。从流程的宏观来看,主要分为四步: 一是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系,查询许可目录,获取相关信息;二是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三是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四是审查通过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其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批时间周期为10-12个月。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并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应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资格有效期四年,并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那么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1) 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4) 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查看自己企业满足条件之后,就要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审查流程了,这一步是证书能否成功获取的关键,企业需要详细了解熟悉以下流程。从流程的宏观来看,主要分为四步:
一是向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是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
四是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本文转载自:网信军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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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人机定位在逐渐改变,从辅助力量变为主力力量,我国正值产业 链快速发展期

1.1. 无人机具备作战优势

相比于研发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的载人飞行器,军用无人机具有战场适应能力强、成本低、 配臵灵活、任务多元化等优势。 1)战场适应能力强。由于无人机不用受人的因素限制,因此在极端恶劣的战场环境下,如 核生化威胁、长航时、高风险的战场中能够更好的完成任务并实现“零伤亡”的目标。由于 无人机不用考虑飞行员的存在,因此在结构设计上就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在满足空气动力 学的基础上有着丰富多样的结构。同时其体积相对较小,易于采用各类隐身措施提高防雷达、 防红外、防目视能力。同时,无人机的起飞/着陆方式多样,除超大型/大型无人机外,都可 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发射和回收(包括空中发射/空中回收),对战地机场的依赖极少。 2)低成本,高效费比。无人机的低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造成本低,目前最贵的全 球鹰无人机造价低于 F16 和 F22,主要由于无人机减少了各种生命维持系统。二是培训/维 护/使用成本低,无人机的控制员最快需要 48 小时的训练方可执行任务。高效费比的体现就 在于目前无人机已经能够完成大量有人驾驶飞机能执行的任务,且低成本的优势可以使无人 机专业化做到很高,避免了多用途带来的成本增加。 3)配臵灵活,任务多元化。无人机由于在体积、使用、维护上的综合优势,使其在战场中 配臵相当灵活,现有的各类平台经过简单改装都可以支持良好的无人机使用。微型无人机甚 至全套系统都可以通过士兵背负的方式进行配臵。从而使得各战术单位能够很方便的获得无 人机支持。同时,现有各类无人机系统在设计时均采用平台化、模块化的方式,各任务模块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充分发挥平台优势。

1.2. 无人机具备侦察、协同、作战等全方位能力,作战模式多样化

由于战争形态的不断演进和军用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催生了一些以军用无人机为主战装 备或重点参与的作战样式。

1)无人机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无人机单独遂行作战任务系统主要由察打一体无人机、C4ISR 体系和地面控制站组成。其作 用是有效地实施压制敌防空力量和打击任务,即在战斗开始阶段,无人战斗机先发制人,以 高隐身性能和高机动性能完成空空、空地作战任务;在其他阶段,察打一体无人机保持不间断 的警戒,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地面威胁实施致命打击,以维持对敌方综合防空力量的压制。

2)有人-无人协同作战

在有人-无人协同作战样式下,通常有人机负责指挥多架无人机执行攻击任务,实现分布式协 同攻击作战。有人机将已探测到的目标信息通过协同网络实时传输给无人机集群,启动无人 机电子战和武器系统发射指令,压制敌防空系统。有人机完成信息的综合处理、联合编队的 战术决策、任务管理以及对无人机的指挥控制,由无人机完成自主飞行控制、战场态势感知 以及对空/对地目标的最终打击。有人-无人机协同作战主要依靠有人机无人机之间以及其他 战场态势感知资源的共享共用,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作战效能。

无人机蜂群作战是将一定数量的低成本、小型化、智能化的无人机集群按照程序设计实现一 定作战功能的作战样式。蜂群作战可以有效提升通信、指挥、情报侦察、战场态势感知和攻 击能力,且能够有效压制和打击敌通信、防空系统和战斗部,主要遂行潜入式侦察、先导式 突防、饱和式攻击和精准性猎杀任务。一般在己方高价值攻击型武器发起攻击前,由无人机 蜂群先行侦察、攻击,一方面对敌造成杀伤,另一方面可精确感知敌防空和兵力部署情况, 为下一步军事计划奠定基础。无人机蜂群通过三角定位、时频差等无源精确定位与瞄准技术, 综合利用多平台上的侦察资源,统一进行任务动态分配,为引导目标信号干扰提供决策,压 制敌方导弹防御系统、切断敌通信并实施网络攻击是一种常见战斗场景。

4)作为网络中心战的重要节点

军用无人机可作为网络中心战的重要节点,承担探测、识别、打击、评估等不同任务,甚至 部分指挥控制任务。侦察无人机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和分发能力,从而实现传感器、武器系 统和指控网络的互联、互通和防御体系的无缝集成。为响应指控、通信一体化战场管理,携 带复杂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将与无人飞艇、有人驾驶飞机、太空信息平台以及地面站等进行联 网,将传感器、武器系统与指控数据流进行集成,形成统一的空情态势图,取得显著信息优 势。

5)作为空海一体战的重要组成

空海一体战构想是一种全维作战理念,其实质是强调美军利用在航空航天、网络、电子技术 等方面的垄断优势,以空海作战力量、太空及网络空间作战力量为主导,打造由天基平台、 空基平台和海基平台构成的多层次立体作战体系,旨在摧毁作战对手的反介入作战能力。美 军 X-47B 在空海一体战中的定位是前出打击的先锋,当其面临反舰弹道导弹威胁时,可凭借 X-47B 的隐身能力和作战半径潜入敌方防御严密的沿海地带发起攻击,其最大意义是可使美 军航母处于战场外,这是其他武器平台无法比拟的。

1.3. 无人机在战场中应用日益广泛

由于无人机的技术的升级与作战模式的不断多元化,战争中的应用增多,依赖性增强。海湾 战争中,美军派遣 6 个无人机连参战,执行 522 次飞行任务,为多国部队实时了解战场态 势及评估空袭效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干扰、压制伊拉克防控体系和通信系统发挥重要作用。 科索沃战争中,美国及北约盟国率先使用无人机执行先锋开路的任务,共使用“捕食者”、“猎 人”、“先锋”、“红隼”、CL-289、“米拉奇 -26”及“不死鸟”7 种型号的无人机 300 多架。

1.4. 2023 年美军无人机投入大幅上升,现有无人机数量庞大

美军无人机装配数超过 10000 架。随着无人机的不断发展,军用无人机不再仅执行情报收集、 长期监视和侦察任务,能够完成的任务类型已扩展到电子攻击、火力打击、破坏敌方网络节 点或通信中继等领域。美国现役军用无人机,不仅技术先进,并且种类繁多,配备数量较多 的机型主要包括RQ-11 大乌鸦、RQ-12A 黄蜂、RQ-20 美洲狮、RQ-6A 警卫、MQ-1C 灰 鹰、MQ-9 收割者、RQ-7 影子和RQ-4 全球鹰。截至 2019 年,美军无人机装配数量已达到 10691 架。

1.5. 我国具备无人机发展条件,产业链正值快速发展期

参考美国无人机发展经验,无人机的发展需要军事需求、技术水平、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推 进。 军事需求:20 世纪七十年代起,以色列在中东战争中使用有人-无人机配合作战的作战效果 使美军意识到利用无人机在战时可有效执行侦察、干扰、欺骗、电子支援等任务,不仅可降 低人员损失的风险,亦可有效降低作战成本。美军提升了无人机的地位,将其作为一项可改 变未来战争发展态势的主要航空装备进行发展,并在多次战争中进行大规模使用。 政策支持:美国政府通过调整国防科技政策,同时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合作和加强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来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使提升无人机整体性能的技术得以不断 集成,为无人机主要部件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技术水平提升:无人机相关企业通过一次次实战的检验加速了无人机的改型,提升了无人机 的任务效能。无人机在执行侦察、干扰、欺骗、电子对抗、战况评估等任务的同时,其新的 任务领域不断被拓展开来,又进一步促成美军作战思想的调整,从而进一步改变了美军作战 方式。

无人机在无人装备中占据重要角色,是无人智能作战的主要装备之一。随着我国无人机的逐 步列装以及国外军贸需求不断提升,无人机产业链将充分受益。

1.6. 我国无人机技术已后来居上,部分性能超越国际先进水平

我国军用无人机后来居上,翼龙和彩虹等系列无人机性能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 的军用无人机起初以模仿苏联为主,由于 60 年代中苏关系恶化,我国开始独立自主研发: 1967 年成功自行研制长空一号无人靶机,此后,长虹一号、ASN-206、WZ-2000 等机型相 继问世。随着我国军队革新,军队质量和素质得到更加重视,无人机作为新一代武器,成为 部队列装的重点,得到快速发展。我国现役无人机包括侦察机、察打一体机、战斗机、靶机 等多种类型,其中翼龙、彩虹等系列无人机经过多代的更新,部分性能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 际水平。

2. 军用无人机行业分析

2.1. 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

2.1.1. 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快速上升,军用占比最大

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激增,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8.73%。根据 Drone Industry 数据,2019 年 无人机市场约为 259 亿美元,2025 年预计将达到 428 亿美元,2021 年到 2025 年的复合年 增长率达 8.73%。全球国防军大量采购军用无人机方面助推无人机市场增长。无人机在各种 商业应用中的使用不断增加,例如监视,测绘,精确农业,空中遥感和产品交付,也促进了

军用无人机规模最大,占全球市场无人机规模六成以上,是驱动无人机市场规模的主要因素。 无人机按照应用场景分类,军用和民用两大类。根据 Drone Industry Insights 数据显示,2019 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占比 62.25%,民用无人机占比 34.75%。军用无人机战争及反恐中的使用 以及国防军对现代战争技术的需求不断增长,推动了无人机市场的增长。

全球无人机市场中北美占比最大,并将在继续保持主导地位。市场规模次之的是亚太和欧洲 地区。北美无人机市场空间增长主要由于针对用于军事监视和侦察任务无人机需求的增加。 此外,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用于搜索和救援行动和安全目的以及用于建筑行业的商用无 人机使用的增加也推动了北美无人驾驶飞机市场的增长。 无人机种类繁多,有多重划分方式。根据应用领域可以分为军用、民用和工业级;根据尺度 可以分为小型、中小型以及中大型;按任务高度可以分为超低空、低空、中空、高空以及超 高空。按照活动半径可以分为超近程、近程、中程和远程;按照飞行平台可以分为固定翼、 多旋翼、直升机等;按照控制方式可以分为无线电、4G/5G、有线控制、自动程序控制、综 合控制;按照视距可以分为可视视线、扩展视线和超视距。

全球无人机生产单位众多。通用原子公司(美国),诺斯罗普〃格鲁曼公司(美国),德事隆 公司(美国)和波音公司(美国)是军用无人机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而深圳 DJI(中国), 派诺特(法国),3D 机器人技术公司(美国),Aeryon Labs(加拿大)是商用无人机的主要 参与者。通用原子公司(General Atomics)是军事无人机市场上的领先企业之一,该公司提 供各种产品,包括无人机平台,传感器系统和地面控制站,是战术和战略无人机市场的领导 者之一。

2.1.2. 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北美地区是最大军用无人机市场

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7.90%。根据《defense drone market report》的数据, 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将从 93 亿美元增长到 169 亿 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7.90%。根据市场的区域分析,亚太地区的国防无人机市场在 2028 年 将有 41 亿美元的收入,预计将以 8.4%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预计固定翼系统细分市场将在 全球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从 2020 年的 47.97 亿美元增长至 2028 年的 86.46 亿美元,年 均增速达到 7.64%。由于在执行远程任务中的优势,固定翼系统广泛用于军事和国防,主要 由世界各地的各种军事力量使用。

北美地区成为 2019 年最大的军用无人机市场,其次是亚太和欧洲。军用无人机市场根据区 域细分为北美,欧洲,亚太地区,中东,拉丁美洲和非洲。美国是军事无人机的最大研究者, 生产者和使用者。蒂尔集团(Teal Group)预计,未来十年美国将占全球在无人机上的军事 研究、开发、测试和评估(RDT&E)支出总额的主要份额,并将占全部军事采购的一半以 上。

2.1.3. 军用无人机竞争梯队:美国占据优势,中国技术不断提升

从全球军用无人机的技术水平上看,美国、以色列、英国和法国等国家的军用无人机研制生 产水平处于世界的先进行列,技术水平决定市场份额,从全球各国无人机制造商的市场份额 来看,世界无人机的主要制造商集中在美国,以色列和欧洲。这些国家军用无人机的型谱基 本完备并占有大部分国际市场份额;紧随其后的是以中国、俄罗斯、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具 备一定的军用无人机自主研发能力,但性能指标与先进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全球排名前 5 位的无人机研制厂商中,美国企业占据了前 3 名,分别是通用原子技术公司、 诺斯洛普〃格鲁门和波音,相比其他国家地区的厂商无论是产销规模还是市场份额处于领先 地位。美国主要的无人机包括“全球鹰”和“MQ-9 死神”。

2.2. 中国军用无人机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

2.2.1. 中国军用无人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我国军用无人机主要由各大军工集团研制

中国军用无人机从仿制到自主研发,进入 21 世纪后开始爆发式增长。中国研制无人机已有 四十多年的历史,先后研制成功长空一号(CKl)无人靶机系列、长虹高空高速无人侦察机、T6 通用型无人机、Z5 系列无人侦察机和 ASN 系列无人机等。其中几个比较典型的机型是长空 1 号(CK1)高亚音速靶机、“长虹 1”高空多用途无人机、ASN206 多用途无人机和 ASN104 小 型低空低速无人侦察机、利剑无人机等。进入 21 世纪后,中国军用无人机开始爆发式发展, 中国目前在研和在用的无人机型多达上百种,小型无人机技术逐步成熟,战略无人机已试飞, 攻击无人机也已多次成功试射空地导弹。尤其是彩虹系列、翼龙系列的研制成功,标志着中 国军用无人机部分产品已经达到同类无人机的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的军用无人机主要由各大军工集团研制,主要包括各大军工集团下属单位、高校以及民 参军企业。军工集团主要包括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气动院、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 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工业贵州飞机有限公司,航天科工三院;高校主要包括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参军企业则包括腾盾科创等。整体 而言,军工集团主要产品集中在中重型侦察型以及察打一体型,包括翼龙系列、彩虹系列以 及鹞鹰系列;高校方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产品以大型察打一体无人机为主,西北工业大学 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则以中小型无人机为主;民参军无人机企业较多,无人机也是创业的热 点领域,新兴民营无人机公司不断涌现,目前民参军企业产品主要集中在中小型无人机,以 靶机、小型侦察机为主。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主要型号是彩虹系列无人机。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隶 属于航天科技集团,主要从事飞行器空气动力综合技术研究,在航天气动专业领域处于领先 地位。基于在气动领域的技术积累,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成功研制了彩虹系列无人机,目前 已形成了小型、中型及大型高端无人机的全覆盖。彩虹无人机目前已经形成了彩虹-3、彩虹 -4、彩虹-5 等多个系列产品,这些无人机尺寸从小到大,起飞重量从轻到重,在应用方面从 侦察监视到攻击等,形成了完备的体系。

中航工业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代表型号是翼龙系列无人机。成飞是我国现代化歼击机设计研 究的重要基地。先后承担歼七、歼十等多个飞机型号研制和大量课题研究任务。翼龙无人机 是一种军民两用、长航时多用途无人机。翼龙无人机不仅具备对敌目标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 还能够携带侦察设备对敌方目标进行远距离长航时侦察,总体性能已经达到了国际上同类型 无人机的先进水平。翼龙-II 入选全球最致命五款军用无人机,共同入选的包括 MQ-8B、 MQ-1C、复仇者及 MQ-9 等。

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代表产品是暗剑和利剑无人机,沈飞主要从事战斗机的总体设 计与研究工作,研制的 20 多个型号的战斗机,研制范围涵盖了空中优势、舰队防空、对面 攻击、侦察和教练等领域。 暗剑无人机是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设计的一种大型无人作战飞机。“暗剑”在气动设计上采 用了类似 B-2 和 F-117 混合体的箭形翼身融合布局,机身部分在垂直方向上呈现出箭头形状 的三角形,扁平的流线型机身和机翼圆滑过渡成整体升力面,机体设计能够与可伸缩前翼、 常规机翼、尾翼组成适合高速和大过载机动飞行的整体布局。 中航工业贵州飞机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无人机/教练机研制、生产的大型军工企业,代表产品是 鹞鹰系列无人机。贵飞先后研制、生产交付了多个型号的教练机和无人机。鹞鹰是贵飞针对国内用户需求发展的一型无人机系统,可以实现高精度、高时效性、多载荷、同平台遥感成 像,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民用遥感无人机。鹞鹰系列最新型号鹞鹰 3 属于中高空长航时多用途 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 2 吨,最大载荷 700 公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代表产品是长鹰、长虹系列无人机。北航无人机所在大型高空高速长航时 无人机等关键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北航无人机所代表产品有长虹系列无人机、BZK (长鹰)系列无人机、“海鸥”共轴式无人直升机。其代表产品 BZK-005 无人机是哈飞与 北航联合设计的一种具有隐身能力的中高空远程无人侦察机系统,最大升限 8000 米,续航 时间 40 小时,最大搭载重量 150 公斤。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西北工业大学第三六五研究所)代表产品是 ASN 系列,包括 ASN-209 等。公司具备同时开展多个无人机型号研制和年产各型无人机 300 架的批量生产 能力。公司先后开发、研制、生产了靶标、侦察、攻击、通用等多系列无人机。ASN-209 最 大起飞重量 320 千克,载重量 50kg,最大飞行速度 180km/h,飞行高度 5000km,具备实 施昼夜战役、战术空中侦察和监视的能力。

南航代表产品是鸿雁 HY30 全地形通用小型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研 究院(原航空部 362 研究所)是我国最早开展无人机技术研究和型号研制的单位之一。HY30 无人机也是我国首款可以舰载的固定翼无人机,成功突破了小型活塞式重油发动机、精确飞 行控制与导引等多项关键技术,具备全地形复杂环境适应能力。南航近期还研制成功了三类 无人机系统:即锐鹰 FX500 高速无人机系统、锐鹰 FX30/FX70 小型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和锐 鹰 FX3/FX6 单兵便携式无人机系统。

腾盾科创的代表作是双尾蝎。公司由国内大型国有投资公司和其他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 是国内一家年轻的飞行器研发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大型无人机的研发、制造、试验、试飞、 交付、培训、运营等业务。产品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覆盖专用、警用、商用三大领域。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性价比的产品与系统解决方案,用航空与智能技术引 领中国大型无人机的未来发展。双尾蝎是一款大型双发、模块化、多用途、中空长航时固定 翼无人机系统。两台发动机极大提升了无人机的系统可靠性和飞行安全性,使得无人机在高 原与海上的部署能力、复杂气象条件和复杂地理环境的适应能力等方面保持显著优势;配臵 的两台发电机确保无人机能够为所搭载的各类任务载荷提供充足的供电能力。双发双电配臵 以及大展弦比、双尾撑、廿式气动布局设计使得双尾蝎无人机特别适用于商用领域。

2.2.2. 中国军用无人机市场:增速高于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预期增长

中国军用无人机市场前景广阔,增速高于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预期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 数据, 年中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年均增速可达到 15.12%。未来随着国内无人机的 逐步列装,需求将快速上升。在航空装备无人化、小型化和智能化的趋势下,未来国内无人 机市场主要集中在战术与战略无人机采购市场。

2.3. 全球军用无人机军贸市场:以、美、中三国出口占据全球市场主要份额

以色列、美国、中国的无人机出口在全世界范围占据主导地位,呈现三足鼎立格局。根据斯 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统计,2010 年至 2020 年度,无人机军贸市场中以色 列出口份额最大,约占军贸市场 31%,美国市场份额约 28%,中国市场份额约 17%,其 他国家无人机系统军贸出口规模合计占比约 25%。中国无人机出口的主力机型为“翼龙” 和“彩虹”系列无人机。

美国由于全球任务需要,主打高速、高空、长航时,目前正向高端化、小型化以及特殊化方 向发展。以色列无人机应用主要以配合地面及空军部队为主,更加注重战术实用性,以小型、 微型为主。中国无人机国产化率高,成本优势明显。

未来以无人机为代表的军用无人装备采购比重会呈持续上升的态势,一是因为无人机相比之 前中低空靶机、前线传感器的角色功能有了大幅拓展,特别是察打一体功能的实现;二是在 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军事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无人机在采购、保障、战损方面成本优势突出; 三是随着军事信息化程度提高、网络化协同化新作战样式的渗透,无人机作为侦察监视、信 息支援、干扰打击等功能的节点,活跃度在提升。

中国无人机产品性价比高,军贸出口存在优势。 2015 年商务部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强 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规定出口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登记, 并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出口。凭借较高的产品性价 比中国无人机近年来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据 SIPRI 公布数据,2019 年中国占全球军用无 人机出口市场份额的 22%,仅次于美国。

2.4. 中国军用无人机现状与发展前景

2.4.1. 中国无人机军贸出口占据性价比优势

中国无人机军贸出口的重要优势是性价比。彩虹和翼龙系列性价比高,且战场表现好。未来 彩虹和翼龙系列会有更多型号问世,有望成为国际无人机市场上最具备竞争力的供应商。国 际市场方面,以“彩虹”系列无人机为代表,军贸的目标市场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东南 亚、南美等没有无人机研制能力的第三世界国家,良好的性价比和兼容性有望带动出口增速 高于全球军用无人机复合增速。 彩虹 5 相比美国 MQ-9、以色列的苍鹭 TP 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虽然彩虹 5 和 MQ-9 的尺 寸以及气动构型基本相同,虽然起飞重量小于 MQ-9 和苍鹭 TP,但彩虹 5 留空时间达到 60 个小时,远远超过 MQ-9 的 27 小时和苍鹭 TP 的 36 小时。考虑到无人机的绝大多数任务是 侦察和监视,彩虹 5 的优势其实更明显。

2.4.2. 中国无人机军贸发展前景:已在多国开拓渠道,高性价比备受青睐

在中国军用无人机强势进入国际市场后,美以中三国的出口增长率的走向呈现此起彼伏之势。 2013 年中国无人机出口增加,同年,美国与以色列的出口呈下降趋势,中国破了美以两国 对军用无人机的寡头垄断局势。2016 年全球军用无人机的需求量有所回落,以色列仍然是 强劲的竞争对手,美国无人机出口订单增量减少,中国出口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占据了一定 的市场份额,并形成美以中三足鼎立的市场格局。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没有无人机研制生产能力,中国军用无人机出口具有巨大市场潜力。从 国外市场来看,美国仍将是全球无人机需求最大市场,同时非洲、中东、东南亚、南美等传 统军贸市场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对军用无人机有旺盛需求,主要是用于战场侦查、边境巡逻 等目的。但是大部分国家都没有无人机研制生产能力,甚至没有服役装备军用无人机,因此这些国家可以作为主要的目标市场进行开拓。

国际地缘政治存在不确定性,高性价比备受青睐。中东和印巴地区局部战争的发生及反恐的 需求,促进了中国军用无人机出口。军用无人机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外军方及军贸代理商, 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中国军用无人机的出口。 高性价比成为中国无人机核心竞争力,多款机型呈合围之势。中国目前主要出口的军用无人 机为“彩虹”系列和“翼龙”系列,均属于察打一体无人机,其中“彩虹-4”和“翼龙-1”对标 MQ-1“捕食者”,“翼龙-2”和“彩虹-5”对标 MQ-9“收割者”,多款机型与美国竞争,呈合围之势。 从性能来看,中国无人机并不弱于美国无人机,甚至在续航等方面超过了同级别的美国无人 机,而价格却远低于美国无人机,超高的性价比使得中国无人机受到沙特、埃及等国的青睐。 内需和出口协同,中国军用无人机市场空间广阔,中国军用无人机技术发展迅速,走向世界。 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空间广阔。根据《defense drone market report》的数据, 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将从 93 亿美元增长到 169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 7.90%。 解放军无人机列装拉动内需,政策为产业化护航,解放军各型号无人机列装稳步推进,促进 国内市场繁荣。

2.5. 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现状与技术趋势

2.5.1. 军用无人机发展现状:新型作战概念不断涌现,无人机型号持续推陈出新

基于无人机装备的新型作战概念不断涌现,无人机型号持续推陈出新,运用领域不断拓展。

军用无人机发展从靶机到实现侦察、电子对抗、空中打击,科学技术推动无人机发展。无人 机最早的开发是在一战后,到了二战后,不少军事强国将退役的飞机改装成为靶机。第一阶 段为 20 世纪初至 20 世纪 50 年代用作靶机;第二阶段是 20 世纪中期到 90 年代侦察、战场 监视、炮兵目标观测;第三阶段是 20 世纪末至今自主攻击的功能。 军用无人机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细分成了,情报侦察、军事打击、信息对抗、通信中继、模拟 飞行器和空中预警的多方向发展的态势。

2.5.2. 军用无人机发展趋势:互适应性、自主性、优化动力

无人机以其持久性、高效性、任务灵活性及信息获取等特点,提高了部队联合作战能力,并 激发出新型作战样式。为抢占军用无人机领域的制高点,美国正在研制满足未来战场需求的 新型无人机。 增强无人机互适应性。现代战争中,战争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需要共享信息、数据、传感器 的无人系统平台越来越多,可以预见无人系统的多样性将在未来呈指数增长。传统无人机系 统往往采用加密信道和专有接口,是典型的封闭系统,这不利于各类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 形成合力。美军军用无人机正探索采用开放式系统结构,包括一系列相关原则、步骤和做法, 以达到作战系统性能整体优化的目的。

提升无人机自主性。随着无人机系统的广泛运用与美军有限人力资源之间矛盾的逐渐加剧, 提升无人机自主性成为了破局关键。同时,充分发挥无人机在未来战场中的战争潜力,也需 要通过人工智能、机器训练和自主学习等技术,使无人机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具有足够 的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也为无人机在高动态环境中同时整合处 理大量数据提供了可行途径。可以发现美军的新型军用无人机越来越趋向于无需外部控制, 遵循预先规则和策略,通过自主选择实现人为导向的目标。 优化无人机动力装臵。美国在《无人机系统路线图(2005—2030)》中指出,“推进技术和处 理器技术是无人机的两大关键技术”。现美军无人机中小型无人机动力以常规内燃机动力、 电池和混合动力为主要方式,但随着蜂群理论的提出,军用无人机开始向着微型化发展,对 无人机动力装臵提出了更高要求。美军空军科学研究办公室和密执安大学均正在开展以太阳 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动力的无人机项目,尝试通过新型材料、能量传输和能量存储等技术上 的融合与突破,为无人机提供更长巡航时间。这种以可再生能源作为动力的无人机,可以更 少地依赖后勤补给系统,更加符合未来战场的要求。

逐步提高业务独立完整性,登陆科创板。公司由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及航空工业成都所(611 所)于 2007 年牵头设立;2011 年起至 2018 年公司开始为 611 所提供翼龙无人机的总装试 验试飞等技术服务;2019 年,公司接替 611 所开展翼龙无人机系统上下游的购销活动,形 成更为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同年吸收合并中航公务机;2021 年 1 月收购 611 所及凯迪 飞行器的部分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进一步提高主业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2021 年 12 月, 611 所承诺将云影无人机系统的独家销售权转让给公司;2022 年登陆科创板。

成飞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航空工业集团为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显示,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飞集团及 611 所分别持有公司 33.01%、20.37%股份,通过中航 技、航证科创投资等公司间接持有 8.94%股份,另外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 0.24%股份。中航工业集团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62.56%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专注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国际军贸业务成绩瞩目。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 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 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在公司的持续投入与努力扩展下,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成 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无人机系列。

兼顾无人机技术服务,国内外协调发展。除无人机系统军贸业务外,公司还为客户的应用需 求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监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 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此外,公司建立了翼龙无人机机型培训体系,为用户提供 无人机系统操作与维护培训服务。售后保障服务方面,公司根据与军贸公司签署的技术服务 合同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技术服务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一个重要补充,有助于 建立牢固的客户关系,提升品牌知名度。

收入利润快速增长,翼龙市场表现出色。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0.47 亿元增长至 24.76 亿元,复合增速达 273.74%;归母净利润从 0.015 亿元增长至 2.96 亿元,复合增速 达 485.26%,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由于 2019 年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仍需由成都 611 所完 成生产交付,因此收入、利润端并没有完全体现,2020 年开始翼龙无人机系统全部由中航 无人机独立生产销售,收入、利润大幅增长。2021 年收入同比增长 103.41%,为翼龙无人 机系统销量大幅提升所致。 独立经营提升管理效率,帮助提升盈利能力。 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2.84%、7.36%、 26.21%及 24.02%,2019 年受营业成本较高影响,毛利率、净利率偏低,2020 年中航无人 机开始独立履行购销合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管理费用率不断下降,因此净利率得到明显 改善,2020 年、2021 年净利率维持在 10%以上水平,分别为 13.55%、11.95%。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业务及无人机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构成来看,无人机 系统及相关产品业务 2021 年实现收入 23.96 亿元,占总营收的 96.78%,毛利 5.53 亿元, 占比 93.06%;无人机技术服务业务实现营收 0.80 亿元,占总营收的 3.22%,毛利 0.41 亿 元,占比 6.94%。具体来看,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业务中翼龙-1、翼龙-2 无人机平台及卫 通地面站、荷载、综保等 2021 年分别实现收入 0.50 亿元、17.61 亿元、5.84 亿元,占细分 业务的 2.09%、73.52%、24.39%;2021 年无人机技术服务业务中商业保理服务、最终用户 地现场技术服务、总装试验试飞、挂飞投弹技术服务分别贡献 0.23 亿元、0.46 亿元、0.056 亿元及 0.050 亿元,占细分业务的

公司是我国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翼龙系列无人机已出口 “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实战使用超十万小时。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在公司发展全局中的 核心地位,已掌握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 18 项关键核心技术,覆盖了公司设计研发、生 产制造和服务等主营业务环节。未来公司将聚焦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 发展格局,用军贸无人机实用成果反哺国内装备建设,专注打造成为无人机系统应用研究、 总装交付和售后服务领军企业。

航天科技集团上市平台,国内无人机龙头企业。航天彩虹前身南洋科技成立于 2001 年,于 2010 年在深交所上市,从事新材料(薄膜)业务。2017 年经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航天气动院(航天十一院),实控人变更为航天科技集团;同时通过反向收购彩虹无人机 100%股权和神飞公司 84%股权,将航天气动院无人机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开启无 人机新业务。彩虹无人机自 2001 年气动无人机项目研制工作, 年间先后成立特 种飞行器事业部、特种飞行器技术研究部、特种飞行器总体设计部,逐渐形成了中国型谱最 齐全、批量出口最早的彩虹无人机系列,整机出口数量及金额在国内领先。2017 年,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12.29 亿元投入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及新概念无人机研制。2021 年,公 司完成定向增发募资 9.11 亿元投入新概念无人机研制及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及产业化研发。

科研院所背景,旗下子公司业务布局清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航天科技集团,控股股东航天 气动院(航天十一院)作为航天科技集团旗下专注空气动力研究的核心机构,是我国第一个 大型空气动力研究与试验基地,自创建之初便一直从事航空航天飞行器研制所需的大量气动 力/热研究工作。据 2022 年一季报,航天气动院通过直接持股(20.71%)及金投航天持股 (14.99%)合计持有公司 35.7%股份。公司旗下共有五家核心子公司,其中彩虹公司(持 股 100%)和神飞公司(持股 84%)负责无人机业务;南洋公司(持股 100%)、杭州南洋(持 股 100%)、东旭成(持股 80%)负责新材料业务。

整机和导弹研制能力兼备,配套服务完善。公司无人机业务涵盖产品销售、多元化应用服务 和先进无人机技术预研三部分。1)产品销售方面,成熟产品包括彩虹-3、彩虹-4、彩虹-5 等,从 2004 年起实现批量出口,整机出口数量及金额在国内领先。在研产品包括彩虹-6、 彩虹-7 等型号无人机,以及智能集群无人机系统和巡飞弹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 白的系统。2)多元化应用服务方面,已形成彩虹-3/4/5 无人机的察打型产品,同时基于彩虹 无人机平台,牵引供应商开发等十余种任务载荷,形成较好的应用扩展性和兼容性。无人机 应用服务方面,自主开发无人机民用技术,在中大型无人机航空物探、应急测绘等领域已进 入产业化阶段并占据相对垄断地位。3)先进无人机技术预研方面,公司积极推动新型飞行 器理论机理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在先期工程技术攻关储备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无人机产品谱系完整应用广泛,军贸客户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公司不断突破无人机研制的关 键技术,先后研制出包括彩虹-3 中空多用途无人机系统、彩虹-4 中空长航时无人机、彩虹-5 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彩虹-804D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彩虹-8 系列旋翼机/直升机、PW 系列无人机系统等产品。目前已构建起任务空域涵盖“远-中-近程”/“高-中-低空”、有效荷 载逐步提升、巡航速度“高-低速”相结合的无人机应用体系,广泛应用于战场侦察/打击、 数据中继、炮火校射、实弹演练等军事用途;也适用于边境巡逻、航空物探、环境监测等众 多民用领域。据 SIPRI 统计,公司无人机军贸客户分布于亚洲、非洲共 10 多个国家,2010 年至 2021 年间,公司共出口 149 架军用无人机:其中彩虹-3 无人机共出口 81 架、彩虹-4A/B 共出口 58 架,最主要的出口国为巴基斯坦(共 55 架)和伊拉克(共 20 架)。

收入利润保持稳定,盈利能力稳中有升。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 年营业收入保 持在 25 亿元以上,其中无人机业务营业收入保持在 10 亿元以上,占比约四成。2019 年, 受益于军民市场资源优势互补以及传统军贸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规模扩张,公司营收迎来高点, 总营收及无人机业务营收分别达 31 亿元/14.16 亿元;利润端,公司归母净利润稳定在 2-3 亿元区间。 年公司盈利能力稳中有升,综合毛利率由 2017 的 24.24%提升至 2021 年的 29.97%。费用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由 2017 年的 5.14%提升至 2021 年的 6.40%,但得益于良好的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控制,公司 年净利率总体程向 上趋势,由 2017 年的 8.28%提升至 2021 年的

“无人机”、“新材料”双轮驱动,具备强韧业绩弹性。收入构成来看:1)公司无人机业务 2021 年实现收入 11.18 亿元,占总营收的 39.16%;实现毛利 2.00 亿元,占比 28.99%。2020 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无人机板块军贸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国外营收占比从 2017 年的 57.7%降低到 2021 年的 18.8%。而相比国外市场,国内销售产品毛利率较低,使得公 司无人机业务营收及毛利出现下降。但随着公司持续提升集约化生产、开放式采购以及内部 精益化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成果显现后无人机及相关产品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改善。2)公司 新材料业务 2021 年实现收入 14.02 亿元,占比 49.10%;实现毛利 3.18 亿元,占比 46.23%, 在无人机军贸业务受挫下,新材料业务稳定的盈利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良好支撑。因电容膜业 务表现不佳,公司于 2021 年剥离了相关资产,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投放到优质业务上将使公 司更好地聚焦核心主业,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我们认为,公司“无人机”、“新材 料”双轮驱动的业务布局,将在一侧业务受阻时有效平衡业绩压力,同时共享两侧需求修复 发展带来的业绩增量。

股权激励覆盖面广,深度绑定员工利益。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面向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 301 人(占 2020 年度公司 员工总人数 14.65%),以 12.80 元/股的价格授予共 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00%), 锁定期 24 个月。据 2022 年 2 月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实际授予 271 人共 868.21 万股(占总 股本 0.88%)。我们认为,股权激励将有助于核心技术骨干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有望极大 提升公司管理运营能力。

定增募投布局科研项目,有望巩固公司技术优势。2017 年公司借壳上市时同步募集配套资 金 12.29 亿元,投入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及新概念无人机研制,据公司公告,台州无人 机基地已于 2019 年投产,同时形成了两条独立的电子弹总装测试生产线,大幅提高了战术 导弹生产能力。2021 年 11 月,公司再次完成定向增发,募资 9.11 亿元投入新概念无人机研 制和低成本机载武器科研及产业化项目。此次定增以新形势下无人机应用需求为牵引,围绕 隐身、高速、远程、垂直起降等先进无人机系统开展概念探索、作战应用、总体设计等方向 研究,开展型号研制和试验验证以突破关键技术。

无人机行业中流砥柱,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市场的发展模式,目前已 成为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制造商,是国内中高端无人机/机载智 能弹药/无人机应用技术服务的中坚力量。公司坚持发展以隐身、高速、高空、超长航时、特 种构型为特征的中高端无人装备,自主研发的彩虹系列无人机、射手系列空地导弹等二十余 种产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作为现代战争中的重要武器装备,无人机在局部冲突 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伊拉克战争、利比亚内战以及近期的俄乌战争中都出现了无人机的身影 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随着新冠疫情逐步缓解,公司无人机军贸出口业务有望得 到改善,此外受国际局势紧张、地域冲突加剧影响,各国对无人机的需求将日益迫切,公司 有望迎来新发展空间。

深耕无人系统领域,持续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公司成立并上市于 1995 年,在无人系统领 域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和资质条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无人机研制生产资质,是全军 无人机型谱项目研制总体单位及无人机系统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单位。2015 年,公司 开展“中近程无人机系统科研及产业化项目”。 2018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航天飞鸿,使得公司无人机产业发展有了新的平台,推动了公司 无人机产业的规模化、系统化发展。同年 9 月,公司与顺丰控股联合研制的大商载远程无人 运输机系统首飞成功。2020 年,航天飞鸿与顺丰公司联合研制的 FH-98 无人运输机系统正 式进入适航审定阶段。2021 年,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无人机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 推动 FH-98 无人运输机系统产业化发展,并充分利用顺丰公司在物流行业的市场及运营优势, 航天飞鸿与顺丰公司所属的重庆丰鸟公司等其他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完成航天飞鹏公司。 2022 年 5 月,航天飞腾和航天猎鹰臵入控股子公司航天飞鸿,航天飞鸿初步完成无人智能 板块业务重组。

股权结构稳定,公司实控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航天时代下属于航天科技 集团,持股比例 21.57%,公司是航天时代唯一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飞鸿 专业从事无人机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先进无人机技术研发及以无人系统 为载体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服务。

主打中近程战役战术级系列化无人机系统产品,获得国内军方和军贸市场认可。公司于 2005 年确定了以发展中近程战役战术级无人机系统为产业定位,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考验,已批 量列装国内陆、海、空军以及公安、海洋等军民用户,每年参加各大军区多场次的综合演练 和实战演习,均取得了良好的实战应用效果,具有了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公司是全军无人机型谱项目研制总体单位及无人机系统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单位,多个 型谱无人机多次以第一名成绩中标军方采购。2019 年,公司某型无人机参加庆祝新中国成 立 70 周年阅兵,引起广泛反响。

集中优势资源开展无人系统研发,公司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效。公司于 2005 年成立了无 人机项目办公室,依托公司在航天领域中已成熟应用的惯性导航、测控通信、卫星导航、微 电子和机电组件等专业的成熟技术和产品,集中优势资源开展了无人机系统研发。2007 年,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经过十余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已具备无人 机总体设计、气动、结构与动力、导航与控制、综合电子、数据链、任务载荷、指挥控制、 情报处理及综合保障等专业的综合技术实力,构建了无人机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总装 总测、飞行试验、飞行培训、综合保障和售后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据 2022 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已经 100%完成无人机实验项目,累计投入 5814.89 万元。为打造公司无人机产业发展 平台,公司拟将无人机所进行法人实体化运作,并与航天时代共同投资设立航天时代无人机 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7,000 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经营内容有无人驾驶航空器、 仪器仪表及无人船、无人车、无人智能装备的装配测试等。 2022 年 9 月 29 日,航天九院在珠海航展新闻中心举行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无人机品牌 “飞鸿”。发布会公布了“飞鸿”七大总体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整产业链,“飞鸿”系列无人机 已形成了“远中近结合”、“高低速互补”、“固定翼旋翼兼具”、从 300 克至 8 吨级超近程、 近程、中远程、巡飞作战四大系列 30 余型产品。九院锚定战略方向,依托专业优势,以电 子与信息技术为纽带,积极拓展无人机应用领域,布局无人装备产业。面向未来“信息化、 体系化、智能化”装备建设需求,致力于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聚集全产业链资源优势,为用 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无人系统装备,加速构建以无人机为主、覆盖“陆、海、空、天、电” 多领域和全要素的无人系统产业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贡献“飞鸿”力量。

公司无人系统业务为无人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公司无人系统及高端智能装备产 品仍处于发展成长期,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贡献占比逐年增长。子公司航天飞鸿 2021 年营收 7.80 亿元(-10.99%),CAGR 为 11.73%,2021 年净利润 0.58 亿元 (+3.17%),CAGR 为 16.49%。

定增募投布局科研项目,有望巩固公司技术优势。2022 年,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全资子 公司时代远望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 不超过 4.14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部分费用拟用于投资智能无人系统装备产业化。

公司深耕无人系统领域,依托公司在航天领域中已成熟应用的惯性导航、测控通信、卫星导 航、微电子和机电组件等专业的成熟技术和产品,集中优势资源开展了无人机系统研发。目 前已具备无人机总体设计、气动、结构与动力、导航与控制、综合电子、数据链、任务载荷、 指挥控制、情报处理及综合保障等专业的综合技术实力,构建了无人机系统研发设计、生产 制造、总装总测、飞行试验、飞行培训、综合保障和售后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在无人系统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和资质条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无人机研制 生产资质,是全军无人机型谱项目研制总体单位及无人机系统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单位。

无人机禁毒服务供应商龙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成立于 2004 年,并于 2006 年开始涉足无人机领域。 年,公司不断挖潜无人机禁毒服务市场,并通过 购买无人机资产,在 2014 年实现了主营业务向无人机业务的转变。 年,公司坚 持自主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并覆盖设计、开发、生产、应用及 服务在内的全产业链。截至 2019 年,公司已取得完整军工资质并参与多项产品开发及测试 工作。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成为首批北交所上市企业,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转板至 科创板上市。

股权结构稳定,高明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截至转板上市报告书签署日 2022 年 5 月 24 日,董 事长高明直接持有公司 41.4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二股东高明先生胞弟李振冰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 11.25%的股份。通过与李振冰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高明先生合计控制 公司 52.70%的股权,为公司实控人。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禁毒服务细分市场先发优势明显。依托自有数据库及多年 积累的专业处理技术,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及定制化服务。公司业务应用领域 广泛,涵盖禁毒、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特别是在禁毒领域,公司已形成国内领先 的无人机禁毒数据技术体系,并与各级禁毒部门形成持久合作关系,是国内当前最为符合全 国层面禁毒工作需求的无人机飞行服务提供商。作为国内最早涉足无人机禁毒领域的企业之 一,公司在无人机禁毒服务行业处于领军地位。

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业务,工业级细分行业差异化竞争优势凸显。公司产品丰富,已 研发多款无人机系统及非致命性装备,掌握无人机总体设计、飞行控制、气动优化等核心技 术,为我国高海拔地区小型无人机自由起降飞行的开拓者。无人机整机方面,公司野外飞行 经验丰富已达数万航时,自主研发的小型工业级无人机具备长航时、大载荷、多功能和易部 署的出众性能。无人机分系统方面,凭借自身积累的海量飞行数据,公司的分系统产品安全 可靠、智能化突出,已得到国家航天院所旗下多家企业认可。深耕无人机领域多年,公司在 工业级细分行业已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行业领先地位。

收入利润持续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0.81 亿元增 长至 2.3 亿元,5 年复合增速 29.81%;归母净利润从 0.3 亿元增长至 0.72 亿元,5 年复合 增速 24.47%,均保持稳健增长。 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60.22%、45.8%、51.61%、 52.76%及53.21%,受业务结构、产品定制化程度及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相对固定等因素影响, 公司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但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此外,公司不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期 间费用率稳步下降,净利率持续提升, 年公司净利率分别为 28.58%、29.74%及 31.45%。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及无人机系统与智能防务装备业务,收入构 成来看,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业务 2021 年实现收入 1.11 亿元,占总营收的 48.38%, 毛利 7702.88 万元,占比 62.97%;无人机系统及智能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实现营收 1.19 亿 元,占总营收的 51.62%,毛利 4528.97 万元,占比 37.03%。具体来看,无人机飞行服务 与数据处理业务中无人机飞行综合解决方案及数据处理服务 2021 年分别实现收入 6508.89 及 4612.26 万元,占细分业务的 58.53%及 41.47%;在无人机系统与智能防务装备业务中无 人机分系统是主要收入来源,2021 年与无人机整机分别贡献 7139.74 及 4725.44 万元,占 细分业务的 60.17%及 39.83%。

公司在无人机禁毒服务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开创了无人机禁毒服务的先河,且技术积淀深厚, 拥有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先发优势铸造较高行业壁垒。此外,公司还深入挖掘其他细 分市场,目前在反恐、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等其他应用领域已具备相应市场。在军工领域, 公司已取得完整的军工资质,具备全面承揽军工业务的能力,与军工单位在无人机整机集成、 分系统配套、新技术研发等领域已开展深度合作。随着相关在研项目成果转化及反恐、环境 监测等细分领域的开拓,公司有望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深耕工业级无人机领域,垂直起降固定翼细分市场占据领先优势。公司成立于 2010 年,自 成立起就专注于工业级飞控与导航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和集成。凭借多年累积经验,2015年公司率先在国内发布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产品,并于同年实现量产。 年,公 司坚持产品创新,相继发布 CW-10 / CW-30 / CW-100 / CW-007 / CW-15 / CW-25 等一系列 无人机产品,并将工业无人机应用拓展至测绘与地理信息、巡检、安防监控、应急等领域。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成功在登陆科创板。目前,公司已发展为国内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 机领域规模领先、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工业无人机企业之一。

股权结构稳定,实控人为任斌先生。任斌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23.41% 股份,通过作为永信大鹏实控人及与王陈、陈鹏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斌先生合计控制公 司股份比例达 56.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2020 年公司获中航国际战略投资,截止 2021 年底,中航工业集团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3.12%的股份。

公司主要产品为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无人机航飞数据服 务及无人机执照培训服务在内的无人机服务。1)无人机系统中,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飞 行器平台为核心产品,目前拥有大鹏 CW-007、CW-10、CW-15、CW-20、CW-25、CW-30、 CW-100 七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产品具有稳定性高、模块化组装、全程自主 飞行等特点。2)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包括飞控与导航分系统、地面指控分系统,公司通过 使用先进的数据融合算法,结合软件及硬件在回路仿真系统,可实现无人机全自主飞行,可 应用于多旋翼、直升机、固定翼及垂直起降固定翼等多种类型的无人机。

盈利能力保持稳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1.03 亿元增长至 2.5 亿元,5 年复合增速 24.82%; 年,归母净利润从 0.14 亿元增长至 0.41 亿元, 年均复合增速 43.07%,2021 年受疫情、销售周期性及下游测绘行业政策周期性等影响,归 母净利润由盈转亏为-0.23 亿元。 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70.98%、63.97%、56.51%、 55.55%及 43.10%,与公司为满足客户需求调整产品服务结构有关,2021 年公司根据市场 情况,对部分产品采取促销政策及外采增加导致毛利率进一步下滑。此外, 年公 司不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期间费用率稳步下降,但 2021 年为在行业发展中占领先机,公 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及市场拓展,期间费用率有所增加。

公司具体业务包括销售无人机系统、飞控与地面指控系统、无人机配件、提供无人机服务等, 其中无人机系统是公司最主要产品。2021 年,无人机系统实现收入 1.65 亿元,占总营收比 重 66.02%,毛利 0.86 亿元,占比 79.83%;其他业务无人机服务、无人机配件及飞控与地 面指控系统分别贡献营收 50.49、20.45 及 0.84 百万元,占比 20.17%、8.17%及

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十余年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于 2021 年科创板上市后成为国内首家以工业无人机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在技 术方面,公司积累深厚,已在飞行器平台设计及制造、飞控与航电、一体化设计及集成等领 域形成核心技术优势。在产品方面,公司产品谱系完善,拥有八大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 机飞行器平台,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为多层级行业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与服务的能力。 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无人机研发、核心零部件、整机制造、航飞服务、培训服务等,构建 完善的软硬件产品体系,通过覆盖无人机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快速满足行业客户多样化的 应用需求,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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