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存在空壳上市公司的数量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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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评估初探一、壳资源及其特性一般来讲,壳资源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交易资格,拥有亮资源的上市公司被称为壳公司。所谓买壳上市,就是一家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债权、控股、直接投资、购买股票等收购手段以取得被收购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及上市地位。目前,我国进行买壳、借壳一般都通过二级市场购并或者通过国家股、法人股的协议转让进行的。例如:上海冠生园受让上海轻工控股532的国家股权;海南泛华和深圳创世纪先后成为苏三山的第一大股东;山东兰陵控股环宇股份519的股份等。壳资源形成于“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制度安排下,可以说是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结果,并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制度转轨过程中长期存在。“壳

2、”作为一种“长期”的资源与其他资源样,也具有稀缺性和收益性。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制度基础决定上市资格的供需矛盾,壳资源已成为非上市公司的“必争之地”。而且在我国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存在准入制度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成为政府授予的垄断权力,拥有这种资格,可获得垄断收益。主要表现在:利用证券市场的优势筹集所需资金以及广告效益、资本放大效益等。同时,壳资源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虚拟性和再生性。虚拟性是指壳公司因其拥有上市资格而产生的价值,并不与现实生产中的生产要素相对应,而与特定的制度安排有关。其再生性在于一般的资源经过使用,通常是被消耗掉或发生价值转移而亮资源在利用过程中却会产生巨大的远远超过其自

3、身价值的价值增值。二、壳资源价值的相关因素分析壳资源因其具有稀缺性和收益性,而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其价值的大小应依据壳对使用者的效用来决定,即收购公司拥有上市资格所能带来的效用或价值。这种效用同时又与壳公司本身有着一定的联系,毕竟壳是依附于壳公司而存在的,壳资源价值的影响因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一)壳资源与壳公司净资产的关系。虽然,收购方并不看重壳公司的净资产,而是看重其上市资格,但壳公司的净资产对收购方买壳上市的效用也具有很大的影响。毕竟壳资源是依附于壳公司而存在的,壳公司净资产的优良程度决定着买壳重组后的收购方所获得的受益。同时在国有股转让方面,根据1997年7月1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

4、理局和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第十七条规定“转让的价格必须依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近期市场资格以及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来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可见,每股净资产是国有股权转让的政策底价,而法人股转让则无此限制。由此可知,公司的净资产是壳资源价值的基础。(二)壳资源价值与壳公司商誊的关系。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相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壳

5、资源本身具有商誉的基本特点。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壳资源属于商誉的一种。两者都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具有虚拟性和依附性。它们都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而且都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狭义的企业商誉可以增加壳资源的价值,同时壳资源交易方面也与无形资产的投资及回收投资的操作异曲同工。(三)壳资源价值与上市利得的关系。既然亮资源具有价值,且收购方主要注重壳公司上市的资格,那么收购方买壳之后,自然会有上市利得的存在,这也是壳所给收购方带来的效用或价值。这里的上市利得是指企业在上市行为所获得的净收益。假定买壳后上市公司的债务为零,总资产(TA)=净资产(NA)=所有者权益(OE),其资产收益

6、率为R,年净利润则可表示为TAR,在公司市盈率为M的条件下,上市市值则为TARM,此时的上市利得(Lg)为LgTARMTATA(R M1)当RM1时,存在净收益。若存在负债(L),则此时TA=NAL=OEL。同时,假定资产收益率为R,债务利率为R,则年净利润为TARLR,在发行市盈率为M的条件下,上市市值为叶ARLR)M,此时上市利得为:Lg(TARLR)M一NA TARMLRM(TA-L) TA(RM-1)-L(RM1)当TA(RM-1)(RM-1)时,存在净收益。上述公式中的决定上市利得的因素R、M、R均与收购所面对的重组企业的财务比率及市场状况相关。(四)壳资源价值与壳资源价格的关系。壳

7、资源价值是多种因素作用所形成的,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表达:VSF1(STS;A;P;LG)公式中:Vs为壳资源价值;F1为相应的函数关系;STS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占有的股权比例;A为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P为二级市场潜在融资能力;LG为上市公司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式中:A、p与Vs呈正相关,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越高,二级市场潜在的融资能力越强,壳资源价值越高;式中STS、LG与Vs呈负相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大,则壳资源价值越低。同样,壳资源的价格即收购方实现买壳上市时支付价款中所体现的价格,也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达:公式中:Ps为壳资源价格;Po为收购方取

8、得控股地位所支收款;NAV为收购方控股比例乘上上市公司的净资产;F2为相应的函数关系;R为预期的资产收益率;Rt为一年期国债收益率。公式表示壳资源价格等于收购方为取得控股地位所支付的价格减去根据盈力能力调整后的净资产值。壳资源的价值是从未来收益中得出的,而价格则是由已发生的收购事项中得出。在均衡状态下,两者应相等,即有PSVS。三、壳资源价值评估的方法(一)割差法。割差法是在评估商誉时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即根据企业整体评估价值与各单位资产评估值之和进行比较来确定商誉的价值。壳资源与企业商誉具有相似的特点,并可以作为广泛意义上的商誉来看待。基本公式为:壳资源价值:收购方取得控股权地位所支付的价

9、款一控股权所对应的壳公司的净资产,其中:控股权所对应的壳公司的净资产二控股比率X壳公司总的净资产,壳公司总的净资产可以由壳公司各单项资产评估加和获得。此公式将壳资源的价值看作是广泛意义上的壳公司的商誉,由此其他的评估商誉的方法,如超额收益法,也适用于壳资源价值的评估。因为收购公司购买壳资源后,在壳公司的经营存续期内收购公司利用壳资源得到一定的剩余利润。这些剩余利润的现值,可以看作壳资源的价值,因此壳资源的价值也可以描述为壳公司给母公司带来的超出一般同类企业赢利水平的能力或在其续期给收购公司带来的剩余价值的现值和。(二)市场比较法。壳资源实际就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壳资源的存在,便有上市公司

10、与非上市公司在经营收益方面的差异。这样通过上市公司与相同非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的比较,便可以衡量出壳资源的价值。基本公式为:壳资源的价值一壳公司的市场价值相同非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壳公司的市场价值可以用其股票总价值来表达,对于与壳公司相同的非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因此可以用壳公司本上市前的市场价值来代替。公式中的上述两项数据可以从公开市场上直接得到,也可以利用贴现模型来得出。设一定时期的内贴现率为i,则一个公司的理论价值为V,可以表示为该公司未来各期的盈利()在贴现率i下的贴现之和。即:Vi,一个公司上市前后财务及经营状况是不同的,从而决定了公司上市前的价值(Vo)与上市后的价值(Vt)是不

11、同的,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壳资源的价值Vs。公司上市后,其盈利能力增强,而且由于上市公司能够获得垄断收益,因而,公司上市后的盈利(t)大于其上市前的盈利(0),从而,VtVO,则壳资源价值:(三)贴现法。壳资源对收购方效用的大小与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所决定的壳资源的稀缺程度呈正相关。主要体现在买壳后的筹资能力上,而筹资能力与上市公司资本利得密切相关。收购方买亮后的上市利得可以看作是其买亮后的超额垄断收益,这种收益是从上市后其股票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筹资的资格即壳资源上得来的,其贴现值即可以表达为壳资源的价值。基本方式:壳资源价值=式中:Lgt为第t年的上市利得;it为贴现率其中:Lgt可以由上述计算上

12、市利得的公式得出。以上三种途径是从不同评估角度出发的,从而得出评估壳资源的三种不同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交易双方应对三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壳资源价值的合理定位空间。作者:石桂峰来源:国有资产管理2001年第6期 买壳上市的的成本分分析在在资产重重组的浪浪潮中,最最耀眼的的一朵浪浪花莫过过于对公公司控制制权的争争夺。非非上市公公司通过过获取上上市公司司的控制制权,从从而达到到上市的的目的,这这种行为为就是买买壳上市市。在中中国股市市中,以以往上市市额度的的控制和和核准制制下券商商限报家家数的做做法以及及上市成成本的存存在导致致了“壳壳”资源源的稀缺缺性,国国有股和和法人股股

13、的非流流通性又又决定了了中国股股市买壳壳上市行行为的特特殊性。买买壳上市市的成本本和收益益之比较较,是买买壳上市市过程中中最难以以把握的的一个关关键问题题,国内内外学者者对此也也是众说说纷纭,莫莫衷一是是。本文文试图从从“壳”价价值和企企业价值值的角度度,对买买壳上市市的成本本问题作作一番有有益的探探讨。与普通通的市场场交易不不同,买买壳上市市的标的的物是具具备上市市资格、具具备各种种独特权权利(如如筹资能能力等)和和发展前前景的上上市公司司,而不不是普通通的资产产买卖。买买壳上市市是购买买上市公公司的控控制权从从而达到到上市的的目的,买买壳方对对上市公公司的全全部资产产拥有相相应的支支配权,

14、并并可以通通过上市市公司的的治理结结构实现现其控制制权和其其他权利利。买壳壳上市可可以分为为两个阶阶段:一一为买壳壳阶段,买买壳方通通过场内内交易或或场外交交易获取取上市公公司的控控股权;二为反反向收购购阶段,上上市公司司反向收收购买壳壳方的资资产,即即买壳方方将自己己的有关关业务和和资产注注入到上上市公司司中去,以以改善上上市公司司的形象象,恢复复上市公公司的功功能。由由于买壳壳方已经经成功入入主“壳壳”公司司,其后后的“借借壳”行行为有一一点自买买自卖的的味道,交交易价格格的确定定较为主主观。目前,我我国企业业上市是是一种稀稀缺资源源,不少少上市公公司在连连年亏损损后仅依依赖其上上市资格格

15、而成为为纯粹的的“壳”资资源,其其股价仍仍能高居居不下,成成为中国国股市一一道独特特的风景景线。买买壳上市市所涉及及的成本本就可以以划分为为两个方方面:一一是公司司价值,即即买壳方方所购买买的“壳壳”公司司的价值值;二是是上市价价值,即即“壳”的的价值,指指“壳”所所蕴涵的的各种权权利和义义务以及及由于“壳壳”的稀稀缺性所所衍生的的价值。1、公司的价值公司的价值有多种表现形式和相应的估算方法。在价值评估中,公司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是众多投资者反复博弈的结果,按照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来评判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应该是最市场化、最为合理的方式,这也是国

16、际上评判企业价值的主要手段之一。股票价格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及其“壳”价值,因此二级市场收购的成本实际上就构成了买壳上市的成本。但是,采取本方法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都能够流通,在我国只有沪市的五家三无概念股才满足这个要求。中国股市的现状是无法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到了总股本的60%以上,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十分浓郁,因此该方法只适用于沪市的三无板块以及部分流通股比例较高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标购概念股。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和协议收购行为来说,以这种方法来确定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并不合理。由于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极强,交易成本较低,这是本方法的优点之一。但是二级市场的投机性也极强

17、,买壳上市中的股价波动往往很大,暂时的供需失衡更是加剧了股价的上扬幅度,使得买壳上市的成本上升,这就是买壳上市的附加成本。如果单纯从成本耗费角度来讲,绩差公司的股价较低,其收购成本相对较小,易于成为二级市场被收购的对象或“壳”公司。(2)上市公司未来收益的净现值与普通商品不同,公司的价值体现在其收益能力上,我们可以用上市公司未来收益的净现值来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根据威廉斯模型,t=1无穷大式1其中V=企业价值,Dt=第t年的期望股利,R=贴现率假定公司的增长率为0,那么公司的价值V=D/R;假定公司未来的增长率为g,那么公司的价值为V=D(1+g)/(R-g)。因此,假定买壳方购买a比例的股权

18、才能控股上市公司,买壳方支付的成本应该为aV。但是,我国股市的买壳交易主要发生在经营状况处于亏损或濒临亏损的上市公司身上,“壳”公司的行业前景不佳,经营亏损甚至面临被摘牌下市的危机。对于这类“壳”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都不能符合,显然无法应用未来收益的净现值法来评估该上市公司的价值。(3)自由现金流量(FC)贴现从财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是动态的,其价值应该是公司的业务所创造的现金流量的折现。所谓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业务所产生的可以向公司所有资本供应者(债权人和股东)提供的现金流量,即向所有资本供应者支付或收取的诸如股息、利息、新的借款、债务偿还等在内的现金流量总额。它等于调整后的净利润减

19、去净投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即为上市公司的业务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后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所谓调整后的净利润就是由净利润加上不减少现金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税后利息费用,在减去税后利息收入和营运流动资金的增加后的值。上市公司的价值,其中B=负债的价值,买壳方应该支付的成本为aV。同样,本方法也不适用于我国股市中常见的买壳上市行为。(4)上市公司的帐面资产净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是静态的,上市公司的帐面资产净值就对应着上市公司的价值。本方法适用于场外协议收购法人股或国有股转让的场合。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其变现能力较差,而大股东又认为“壳”公司的资产质量较差,按公司的帐面价值确定

20、其所持股票的价值已经算是不错的了;或者大股东已经无法容忍上市公司的一再亏损,急于将手头的股份套现。买壳上市的成本可以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加上一定比例的溢价确定,在会计学上,这种溢价可以作为公司商誉来处理。这种溢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壳”的价值。转让溢价率b=(P-S)/S100%,式中P=每股收购价格,S=每股净资产。由于首次发行(IPO)的便利程度的提高,壳公司的每股转让溢价率有下降趋势。假定买壳方购买M股即可达到买壳上市的目的,买壳方应该支付的成本为MS(1+b)或MP。(5)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是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出售变现的价值,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剔

21、除大量无效资产对于公司价值的干预,合理估价公司现有资产在市场上的变现价值。但是,此方法相当于“买猪肉而不是买猪”,仅适用于企业破产清算场合之下,对于买壳上市这种以上市和持续经营为目的的购并行为并不适用。我们可以把它看作交易双方的参考底价。2、“壳”的价值“壳”的价值,指“壳”所蕴涵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以及由于“壳”的稀缺性所衍生的价值,也就是指上市资格的稀缺性所带来的价值。(1)融资便利。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具有融资上的便利,它可以利用配股和增发新股等行为来募集资金。这种融资便利及其稀缺性就构成了“壳”公司的主要价值之一。假定上市公司具备配股资格,其总股本为1亿股,配股方案为10配3股,配股

22、价为10元,市盈率为20倍,假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率为50%,则可募集资金3亿元,其成本为2.5%(50%1/20=2.5%),而目前的中长期年贷款利率(1-3年)为5.94%(以后),其成本相差1032万元或3.44%(或0.3NP*(5.94%-f/市盈率),其中N为总股本,P*为配股价,f为股利分配率)。即此项融资便利的价值为1032万元。假定买壳方拥有a比例的上市公司股权,其相应享有的权利为a1032万元。当然,此法适用于具备配股和融资资格的“壳”公司,亦即绩优“壳”公司。对于绩差“壳”公司而言,由于其不具备配股融资资格,尚需买壳方注入优质资产以恢复其融资功能,因此其

23、此项价值为零。此项价值还跟利率的变动有关,当利率水平降低时,银行负债融资的成本降低,股票融资便利的价值也将因此而降低,这对于近年来转让溢价率的降低也有一定的解释作用。(2)流动性便利。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具有流动性便利。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手中的股票,从而减少投资风险,买壳方的要求投资风险贴现率相对与其购买非上市公司可以较低。另外,投机心理较大的买壳方收购上市公司后还可以通过包装转手出售获取投机收益。对于场外协议收购而言,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尚不具备流通性,这部分价值无从体现;对于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流动性便利是“壳”价值的重要组成无庸置疑,但是其价值很难量化。基于谨慎原则,我

24、们对此项价值不做具体量化,但可将其作为谈判时的一种筹码。(3)其他权利和义务。买壳上市是中国股市中最为靓丽的风景线之一,借助“万人瞩目”的买壳上市行为,买壳方的知名度得以急剧上升,企业形象也可以得到广泛宣传,这给买壳方带来了巨大的广告效益。另外,借助买壳上市,买壳方可以规避我国股市对于上市的一些苛刻条件和排队要求,节省了初始上市成本。完成买壳上市行为,公司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目标公司、中介机构和管理部门打交道等都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另外,买壳上市(尤其是国有股无偿转让)往往还涉及到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也给买壳方带来了较大的成本支出。、买壳上市的成本比较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买壳上市行为分成

25、场内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场外收购(协议转让)和无偿转让三种,三者混合的方式可以按比例分解,而目标公司又可以分成绩优公司和绩差公司两种,不同的分类方式的买壳上市成本也各不相同。对于场内收购,通常采取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价值来确定买壳上市中的公司价值,而用上市公司未来收益的净现值或自由现金贴现模型来估算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的高低和介入时机测算;对于场外收购,通常采取上市公司的帐面资产净值来估算买壳上市中的公司价值,而以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来估算其底价和上市公司净资产的质量;无偿转让中的公司价值可近似看成为零。对于绩优公司,其“壳”价值相当于公司的融资和流动性便利加上一定程度的溢价;对于绩差公司,

26、其“壳”价值相当于公司的流动性便利加上一定程度的溢价。下表对我国股市的买壳上市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作出简单归纳:从上表可以看出,场内收购的成本为aMP,即买壳方购入一定数量的流通股票所花费的成本,它应该等同于买壳方所获得的收益,即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壳”价值和一定数量的附加收益或成本之和;场外收购的成本为MS(1+b),它应该等同于买壳方所控制的净资产加上“壳”价值和一定数量的附加成本;无偿转让的成本为零,这应该是买壳方获得的“壳”资源价值与其附加成本相抵消的结果。如果上表中等式不成立,买壳方就可能因此而获益或遭受亏损。以上分析均是基于理论基础上及买壳上市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对价或均衡结果。

27、买壳上市成本的最终确定依赖于买壳方和卖壳方的谈判结果,而这个谈判结果则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谈判地位和实力,购并时机的选择对于谈判结果也起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另外,谈判成功的基础在于买卖双方对于“壳”公司的价值判断和预期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预期所形成的价值判断差距,将作为交易溢价,根据买卖双方的实力和谈判技巧在买壳方和卖壳方之间分配。、“壳”公司的选择根据我国股市买壳上市的实践来看,“壳”公司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即“壳”公司所处的行业大多为夕阳行业(如冶金、商业、纺织等行业中的买壳上市行为较为多见),其主营业务增长缓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亏损,公司的股权结构也较为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便于买壳方对其进

28、行收购控股。最近,买壳上市的模式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1、部分绩优上市公司也卷入到了买壳上市的行列。买壳方看中的是绩优上市公司的“壳”价值,即其能为买壳方提供融资和流动性便利,或者是强强联合,为公司应付未来竞争打下坚实基础,如九芝堂、兴发集团、铁龙股份等;2、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涉足买壳上市的现象日益增多,如祥龙电业、ST新都、PT吉轻工等;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的要求使得国资局或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企业中买壳上市行为较为频繁,而国有股转让、授权经营或无偿划拨也为买壳上市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途径。如东百集团、昆明机床、济南百货、ST西化机等。另外,地方政府为整合当地产业的发展,也可能会采取合并“壳

29、”资源的做法,如上海的“两车”、“两水”、“两笔”等以及近期重庆的“太极集团-西南药业”和广州的“广州医药-ST白云山”。所以,我们认为,买壳上市的目标公司不应集中于绩差公司。国资局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绩差公司、三无板块、标购板块等都有可能成为目标公司。文/顾卫平(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上市公司“壳壳”资源源的经济济学分析析 发布时间: 作者:秩名 “壳”资源源是一种种制度衍衍生物,制制度的更更新和变变迁具有有惯性和和刚性,而而制度创创新在不不成熟的的市场经经济体系系中则较较为缓慢慢。企业业利用“壳壳”资源源进行资资产重组组如果没没有制度度更新和和体制优优化,重重组

30、的模模式和绩绩效将受受到限制制,因此此,对“壳壳”资源源的开发发与利用用有赖于于强化制制度创新新与技术术创新体体系的建建设。随随着我国国证券市市场的发发展,上上市公司司中陆续续分化出出一批经经营困难难、业绩绩很差的的企业,这这些上市市公司因因其保有有上市资资格,被被誉为“壳壳”公司司。在目前“总总量控制制、限报报家数”的的制度安安排下,“壳壳”公司司因其拥拥有上市市资格而而成为其其他意欲欲跻身证证券市场场的企业业利用的的对象,成成为证券券市场中中一种稀稀缺的资资源,“壳壳”资源源问题由由此而生生。“壳壳”资源源的形成成一般说说来,资资源是生生产资料料或生活活资料的的来源。随随着生产产力的发发展

31、和技技术的进进步,资资源被赋赋予了新新的内涵涵:资源源是有益益于人类类生存、享享受和发发展的物物质力量量。资源源本身是是一种财财富,其其价值取取决于其其效用与与稀缺程程度。“壳”公公司的出出现是证证券市场场发展的的必然伴伴随物,任任何国家家的证券券市场都都存在“壳壳”公司司。除了了因行业业生命周周期、企企业经营营不善等等一般性性原因外外,不同同国家的的证券市市场还会会有自身身的特殊殊原因,比比如制度度背景等等。但是是“壳”公公司并不不一定是是一种资资源,只只有当“壳壳”公司司满足资资源的一一般特性性收收益性和和稀缺性性时,“壳壳”公司司才成为为一种资资源,这这是以一一定的制制度安排排为前提提的

32、。离离开特定定的制度度安排,“壳壳”资源源便会失失去存在在的基础础。这这里的制制度是以以习惯和和规则为为内涵,以以财产权权或所有有权(产产权)关关系、经经济决策策结构、资资源配置置方式为为外延的的集体行行动的规规范体系系。如果果一种制制度安排排会给证证券市场场进入者者带来高高昂的寻寻租成本本,使欲欲进入证证券市场场的企业业愿意用用“壳”,从从而对“壳壳”产生生市场需需求,那那么“壳壳”公司司的资源源特性便便会显现现出来。为何我国的“壳”公司是一种资源呢?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阶段,这种过渡类型的经济体系使“壳”资源的产生具备了特定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

33、从而使我国的“壳”公司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便是本文所研究的“壳”资源。一、我国“壳公司”的特殊成因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与实现形式并存的现行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还没有完全确定,资源配置上的行政干预现象比较严重,经济决策中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并存,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初出现是鉴于资金融通的考虑。正如1987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指出的那样:“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并经过批准的除外),当前发行股票主要限于少数经过批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80年代中期至1992年,是

34、我国证券市场的初建时期,由于特定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发行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机制不规范,产权不明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壳”公司形成的重要阶段。1992年以后,大批国有企业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管理严重滞后,为“壳”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新的制度条件。因此,在我国,“壳”公司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制度的产物。政府作为公有产权的主要代表直接参与证券市场管理和市场资源的分配,为“壳”公司的形成创造了行政条件,主要表现在额度管理制、两级审批制。这种制度有利于规范证券市场,但在政府主导证券市场的制度条件下,非完全

35、市场竞争行为直接导致了“壳”公司产生。1.为了用足额度,有的地方政府在没有合适的上市公司时搞“拉郎配”,在分配时将额度“蛋糕”切小,使许多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跻身股票发行公司行列,而业绩较好的企业难以进入,有时候还出现企业弄虚作假的市场欺诈行为。2.在控制方式上的额度管理和数量控制,使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同样经营业绩的企业得不到同等的上市机会,出现了上市的不公平性和非市场竞争,“壳”公司应运而生。3.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企业上市较易摘牌难,造成上市公司在某种程度上的终身待遇,隐性亏损扩大,从而最终形成“空壳”。简而言之,政府行政干预证券市场是“壳”公司形成的重要原因。二、我国“壳”公司成为一种

36、稀缺资源的制度背景如前所述,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实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证券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即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行申请。另外,我国为控制上市规模,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并且进行额度分配,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相当困难。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又具有政府授权的许多特权,比如低成本地筹集资本金、税收优惠、产品广告优势等。由于我国股份制的特殊性,多数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而且我国企业破产困难,上市公司的资格几乎是“终身制”。上述种种垄断利益,使得企业产生寻租行为,采

37、用各种手段打通各级主管部门,其成本相当高昂,远远高于公司正常发行股票的费用,有的甚至违法争取发行股票并上市。多数企业在寻租无望或者觉得寻租成本过于高昂时,便转向上市公司中的“壳”公司,对它们进行兼并收购以实现借壳上市,从而对“壳”公司产生了市场需求;作为“壳”公司来说,它们希望优势企业注入以改变自身的劣势,从而使“壳”交易得以可能发生。三、上市公司“壳”资源存在的客观性与长期性首先,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下,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和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这是由我国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不健全所决定的。在资源配置上,市场的基础性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政府仍保留对一些重要资源,特别是公共产品的处置权。事实上,

38、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仍然拥有对公共产品、公共资源的优先配置权。与此相联系,在经济体系运行过程中,宏观决策权就有了某些集权的倾向,加上制度、法律的约束弱化和低效,政府行政干预的某些非理性偏好,特别是在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事实上不可能达到信息的对称和全面),表现出某种不确定性。这样,政府行为选择存在着两难:一方面为使市场稳定,避免大起大落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冲击,必须强化市场控制,提高市场进入的门槛和防范可能的市场风险,于是规范和数量控制方式便会出台,对同样性质的市场竞争主体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平等。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趋向又要求健全的市场体系,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主体要求减少政府非理性的行

39、政干预,由此产生了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博弈过程,“壳”资源存在便有了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制度基础。其次,资产收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资产的收益性也会发生变化,出现了同样存量或增量的资产收益的差异性,产生了资产流动的要求,而“壳”资源正好能满足这种流动性的某些需要。而且,不同的资产在不同的壳中流动也需要借助一定的手段,而“壳”资源的存在能减少资产流动的某些制度成本、风险费用和财务成本,因此,“壳”资源的存在具有客观性。随着证券法的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规范,我国的“壳”公司的供求数量也将发生变化。一方面,证券法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股票发行由审批制改为审核

40、制,取消了额度管理的限制,这是向完全的注册制转化的过渡措施。这样公司发行股票的难度将会变小,对壳的需求将相对减少。但借壳上市的动机是多元的,只要直接上市的成本高于借壳上市而收益低于借壳上市,则对壳的需求依然会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大规模的企业兼并重组,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规模庞大的企业集团,对企业的业绩、抗风险能力将会有所提高,这样会使部分“壳”公司脱“壳”而出,从而又减少了“壳”公司的数量。因此从较长一段时期来看,我国“壳”资源依然是稀缺的。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学者认为,若股票发行制度改为完全注册制,“壳”公司便不复存在。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事实上,“壳”公司在实行注册制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中依然存在

41、,只是供求不同,对“壳公司”的利用有所差异。如美国依然存在处于夕阳行业、经营业绩不佳的“壳”公司,专门从事资本运作的投资银行常常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将其包装出售,赚取高额价差收益。进入80年代以来,这在美国相当流行。金融结构与发展一书的作者雷蒙德戈德史密斯便是杠杆收购的专家。但是,如果市场有了完善的退出机制,不同类型的“壳”公司命运各不相同,“实壳”和“空壳”公司部分会破产退出市场,部分会向净壳公司转化。“净壳”公司因没有不良负债,多半会被从事资本运作的企业重新包装利用。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壳”公司已不再是一种资源,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换句话说,“壳”资源是证券市场在特定制度和

42、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壳”资源的特性一、“壳”资源的物质载体从“壳”资源的产生可知,它是以上市公司中的“壳”公司为物质载体的,“壳”公司是对经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的一种形象比喻。是壳则无肉,上市公司被誉为壳,则意味着其经营业绩不佳,经营出现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壳”公司是指拥有和保持上市资格,但相对而言业务规模小或停止、业绩一般或无业绩、总股本和可流通股规模小或停牌终止交易、股价低或趋于零的上市公司,被称为“ShellCompany”,通常分为“实壳”公司、“空壳”公司和“净壳”公司三种。1.“实壳”公司指保持上市资格、业务规模小、业绩一般或不佳、总股本和可流通股规模小、

43、股价低的上市公司。“实壳”公司产生的原因较为普通,任何证券市场上总会存在业务规模小、业绩平淡或不佳、股票流通量小、股价低的上市公司,在长期低迷的股市中更易见到这类公司。2.“空壳”公司指业务有显著困难或遭受重大损害、公司业务严重萎缩或停业、业务无发展前景、重整无望、股票尚在流通但交易量和股价持续下跌至很低,或股票已经停牌终止交易的上市公司。“空壳”公司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多是“实壳”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转化而来。比如公司产品周期处于衰退晚期且无法换代;公司产业属于夕阳产业又无法转产;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导向严重失误,经营失败;公司生产成本太高,竞争无力;资源开采型公司因资源枯竭或矿藏品质下降,开采成本

44、上升,失去开采价值,公司停止营业,从而转变为“空壳”公司。3.“净壳”公司指无负债、无法律纠纷、无违反上市交易规则、无遗留资产的“空壳”公司。“净壳”公司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空壳”公司大股东在公司重整无望的情况下,解散员工、出售资产、清理债务、解决法律纠纷,进行一系列清理工作,最终只维持“空壳”公司上市资格,以备自己发展或合并新业务时使用;或待价而沽,售给意欲“买壳”上市”的买主及投资银行或相关专业投资顾问机构。二是一些擅长经营“买壳上市”业务的投资银行或专业投资顾问机构专门搜寻“空壳公司”,通过详尽调查,避开有债务和法律纠纷等不利因素的“空壳”公司,与分散各处符合要求的“空壳”公司的主要

45、股东洽谈购并,完成买壳业务后对“空壳”公司进行净壳处理。二、“壳”资源的一般特性收益性与稀缺性在我国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存在准入制度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成为政府授予的垄断权利,拥有这种资格可获得垄断收益。而且,能够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各地优秀企业的代表,而且上市公司是企业改革的先行者,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进行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十分宝贵的。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没落成为“壳”公司,它被重新利用后能够为利用者带来巨大的收益,表现在:1.可以继续利用证券市场筹资优势。这是非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2.广告效应。公司挂牌上市可大大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3.资产

46、变现能力强。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其标准化、可分性、流动性为资产变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4.资本放大效应。上市公司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支配和控制较大的社会资本。在我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由于股市处于发展期,国家对上市公司采取鼓励政策,各地政府对本地的上市公司无不给予政策扶植,为其提供税收等优惠。由于上市公司具有垄断收益,因此,上市公司都会尽量保住其上市资格,只有当企业经营困难无法为继时,才会考虑出让其上市资格。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上市公司还为数较少,“壳”公司则更少了,我国的上市公司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不到百分之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到美国证券市场的十分之一。1995年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为70.

47、44%,而我国为23.4%。我国公司上市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并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是相当困难的,通过借“壳”上市是多数意欲跻身证券市场的企业不得已的选择。而国家从政策上是鼓励企业资产重组的,尤其是对“壳”公司的重组。可见,市场对“壳”公司的需求是巨大的,“壳资源”具有稀缺性。三、“壳”资源的特殊性虚拟性与再生性“壳”资源的虚拟性是指“壳”公司因拥有上市资格而产生的价值,它并不与现实生产中的生产要素相对应,它与特定的制度相关。如果市场没有进入和退出壁垒,“壳”公司也就不成为资源。“壳”资源的虚拟性是相对于实物资源而言的。一般的资源有实实在在的物质载体,

48、但“壳”资源并不是人们生活和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它是一种虚拟资产,只有在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严格的准入限制下,才具有稀缺性和收益性。“壳”资源的再生性在于,一般资源的使用,通常是被消耗掉,发生价值转移,而“壳”资源在利用中却会产生巨大的价值增值,将无“肉”的“壳”公司变为有“肉”的优质公司。这正如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一样,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产生价值增值。如果对“壳”资源利用不当,可能使之继续为“壳”,或再次沦为“壳”。“壳”资源的价值对上市公司中“壳”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是我国证券市场长盛不衰的热点,而如何对“壳”资源进行定价则是各类“壳”交易的核心和关键,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我国目前的“壳”交易一

49、般是以“壳”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来确定的,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些片面,而且不尽合理。那么“壳”资源的理论价值如何确定呢?“壳”资源的价值应依据其对使用者产生的效用而定。多数情况下,“壳”公司的净资产价值对买“壳”方来说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换句话说,买“壳”方并非看重“壳”公司的净资产价值,而是看重其拥有的上市资格所能带来的效用或价值。根据1997年7月国家国资局和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转让的价格必须依据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近期市场价格以及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来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可见,每股净资产

50、是国有股转让的政策底价,而法人股的转让则没有这个限制,转让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壳”公司的价值构成:一、“壳”所代表的资产价值。这是由“壳”公司的净资产价值决定的,它主要是指其清算价值,壳的这部分价值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壳”公司的净资产价值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既然企业被喻为“壳”,说明其经营业绩不佳,可能亏损甚至资不抵债,其资产质量一般也不高。因此,“壳”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一般与“壳”公司的股票价格相差甚远。这部分价值对于相关行业的公司也许有用,对于不相关行业的公司来说,通常需要进行资产置换和资产剥离以使上市公司轻装上阵,重新获得发展机会。

51、二、“壳”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这主要是指在不同购并目标下的相关收益,比如“壳”公司已有的市场份额、“壳”公司的广告效应、税收优惠、“壳”公司产品的商标价值等。这部分价值通常也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定。三、“壳”公司所体现的虚拟价值。这纯粹是由于“壳”资源稀缺而产生的。它是超越净资产价值的虚拟价值。这种价值是由于企业的上市流通股因资源稀缺而产生的。它代表着上市流通的权利,纯粹是由市场行为决定的,随着二级市场股价的不同而不同,二级市场价格越高,其增资配股能力越强,壳价值也越大,其数额等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假设该公司未上市时的市场价值的差额。这种虚拟性价值与“物以稀为贵”有同样的解释,取决于“壳”公司

52、对购买方产生的效用。这种价值对买“壳”方来说是一种寻租价值,企业为获得垄断收益,便会进行寻租活动,从而产生寻租成本。当寻租成本与利用“壳”资源取得垄断收益的成本一致时,这时的寻租成本与直接发行股票的固定成本之和便可视为“壳”资源的虚拟性价值。在我国目前的“壳”交易中,“壳”公司的价格一般是以其净资产价值和无形资产价值确定的,通常未考虑其虚拟价值。“壳”公司的虚拟价值是买“壳”方所真正看重的,但它却未能在“壳”交易价格中得到反映,我们认为这不尽合理。这种状况一方面与我国“壳”交易行为中行政干预过重、市场化程度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目前没有评估“壳”资源虚拟价值的具体方法有关。结论与启示“壳”

53、资源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在特定的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下形成的一种具有稀缺性和收益性的虚拟资源形式。“壳”资源以上市公司中的“壳”公司为载体,但“壳”公司成为资源是以特定的制度背景为基础的。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对“壳”资源进行利用时,我们有以下两点启示:首先,“壳”资源是一种制度衍生物,制度的更新和变迁受到特定的政权结构、社会集团格局、历史条件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具有制度惯性和制度刚性,而制度创新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较为缓慢。利用“壳”资源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的目标是在现有制度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配置资源,获取较高增长效率和实现市场在有限条件下的充分竞争,这有其局限性。要实现资源在更

54、大范围内更为充分的有效配置,还必须依赖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及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利用“壳”资源进行资产重组如没有制度更新和体制优化,重组的模式和绩效将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必须强化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其次,既然“壳”资源是特定制度安排与市场化进程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可以通过“壳”资源的形成与演变去考察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趋势,研究市场发展的未来走向。通过“壳”资源存在方式、运行过程中的一些特点,对现行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治理结构进行分析评估,借此分析制度安排、制度组织的缺陷和优势,以此作为制度创新的起点,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和组织体系、法制建设。我们还可以对比不同类型的“壳”资源的发展与演变,测度不同国家(地区)的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吸收其经济发展的有益成分,把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消极因素控制在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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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谷歌、脸书、微软等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巨头均将欧洲总部扎寨于爱尔兰。图为苹果位于美国加州圣塔莫尼卡的零售店。 (视觉中国/图)

2021年7月10日,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意大利召开,131个国家就国际税收问题达成两项重大协议:一是将大型跨国企业的部分征税权从企业注册地重新分配至企业经营与盈利地,二是设立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预计不低于15%)。

这可能是近百年来针对国际税收体系最深刻的改革,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各国不断流失的税源问题——通过重新分配征税权,铲除滋生逃税的土壤。如果所有国家都采取15%的最低税率,避税天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谈起避税天堂,普通人也能想起一两个名字,开曼、百慕大、泽西、维京群岛等等,这些岛屿以极低甚至为零的税率吸引着全球最富有的人群和企业,因此也被称作“富人天堂”。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跨国巨头,通过在避税天堂辗转腾挪,省下了巨大利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期刊在2015年刊载的一份学者研究报告显示,避税港造成各国政府每年流失的企业所得税高达5000亿至6000亿美元。

这加剧了全球经济不平等,因为在流失的税收收入中,低收入国家占到约2000亿美元,占其GDP的比重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甚至超过了全球低收入国家每年获得的外国发展援助资金总额(约1500亿美元)。

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测算,若新的税收协议达成,每年将至少为全球带来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并且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征税利润会被重新分配。详细措施预计在2023年出台。

相比老牌避税天堂,爱尔兰共和国没什么名气。但这个国土面积只有70万平方公里的岛国却有欧洲“硅谷”之称,苹果、谷歌、脸书、微软等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巨头均将欧洲总部扎寨于此。

爱尔兰有一些独特的优势,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建成了“北美—爱尔兰跨大西洋海底光缆”,成为美国企业设立欧洲数据托管中心的首选。该国平均电费要比其他欧盟国家少三分之一,且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电力需求。

1980年代,爱尔兰财政赤字飙升,政府为改善经济结构和就业率,对当时新兴的软件企业招商引资,针对IBM、微软、苹果等大公司,给出了大幅度税收优惠。

“爱尔兰名义上的最低税率在12.5%,比欧洲平均只低2%—3%左右,并没有特别大优势。”晨风说。

但爱尔兰政府为了留住企业,以“税收换就业”,要求企业雇用大量当地员工,同时帮助这些企业设计出一套规避税收的程序,其中最早也是最著名的要属与苹果公司的合作,被称之为“爱尔兰双层——荷兰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Dutch sandwich )”。

简而言之,假设苹果在爱尔兰成立一家销售子公司A和一家总部位于避税天堂的空壳子公司B,并在荷兰另设一家空壳公司C。美国母公司将美国以外的收入都归给子公司A,同时将知识产权以低价转让给空壳公司B,B再转让给C,C再授权给A进行销售。A作为销售渠道一旦有了收入,就支付知识产权版税给C,C再向B支付版税。

根据爱尔兰法律,因为C公司为荷兰公司,所以可以免征A公司支付给C公司12.5%的企业税。此外,三家公司同属欧盟,根据荷兰的法律,免缴预提所得税,因此进出C公司的资金转移不用缴税。同时根据爱尔兰税法,总部或者母公司在外国就认定为外国公司,因此B公司转给避税天堂母公司的费用也不用缴税。

A和B就像两片面包夹着C,整个过程中苹果只需要缴纳荷兰低廉的交易税和极少的爱尔兰所得税。此举引发其他国家不满,尤其是法国、德国等苹果欧洲销售大国,几乎没有收到任何消费税。

欧盟委员会2016年裁定,苹果在爱尔兰享受的低税率,等同于爱尔兰为其提供国家补贴,违反欧盟规则,苹果需补缴高达130亿欧元的税款。但欧盟常设法院因证据不足,在2020年最终撤销了上述裁定。

在苹果的启发下,“爱尔兰双层三明治”几乎成为跨国企业避税的代名词,在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中相当流行,尤其是IT行业。

“几乎所有互联网巨头都爱上了‘三明治’。”晨风说。

他举例,比如一台苹果手机,它的多道生产工序是在全球不同地方完成的,针对产业链上的每一环,政府都会对加工工厂征税。生产成本往往和原料、人力、厂房等生产资料的价格相关,而且实体工厂的税收很容易确定,因此苹果很难调节这一部分的税收和利润。苹果母公司想要提高这部分利润,只有压缩代工成本,“所以一般加工厂的利润都很薄”。

苹果要做的是把知识产权转移到爱尔兰,因为这是它价格最高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避税进一步放大这部分的收益。这几乎成为一种定式:一家企业的关联公司可能在低税收的避税天堂持有专利,但会向设在高税收国家的关联公司收取很高的品牌使用费,从而实现在低税收管辖区的利润最大化。

于是出现了一个奇特的景象:一面是苹果在全球范围寻找制造商,同时在全球范围进行销售,获得大量收入。另一面则是苹果几乎将所有海外利润集中在爱尔兰的子公司,美国母公司日常经营还需要银行贷款,即便公司账上趴着大笔现金。

现金往往会被用于高管分红、回购股票等资本市场的操作,这些利好消息进一步推动公司股价上升。

很长一段时间,像苹果这样的跨国企业究竟通过避税省去了多少钱,难以计算,主要因为绝大部分避税天堂对注册公司施行保密制度。

根据美国参议院2013年发布的调查,苹果公司通过与爱尔兰政府协商,以远低于该国法定税率12%进行避税。2009年至2012年间,该公司将740亿美元全球销售收入的纳税地点从美国转移到爱尔兰,占到全部海外销售的90.5%,但税率只有平均不到0.1%。

参议院发表相关调查报告后,苹果随即声称,公司2012年在美国上缴了60亿美元企业所得税,占到其在美国收入的30%,相当于美财政部收到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的2.5%。苹果公司之所以把大量资金移到海外,是因为该公司产品销售的三分之二发生在美国以外地区。

苹果的回复并不能解释为何没有在海外纳税,却也揭示出一个现实:跨国企业的税收问题遇到了根本性的矛盾。

“以前追踪税源,根据的是人流、物流、资金流。数字经济下,实物没了,人流也用不着,如果你用的还是加密货币,那就连资金流也查不到。”杨志勇说。

2008年以前,全世界对于避税天堂的批评仅限于道德谴责,因为无人知道它们究竟给宏观经济将带来多大的影响。

那一年,加布里埃尔·祖克曼(Gabriel Zucman)还只是一家巴黎小券商的实习生,负责记录客户备忘录。他发现几百亿美元资金来往于避税天堂之间,这些数字甚至占到当时国际风险投资总金额的一半以上。

2013年,他成为法国知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 (Thomas Piketty)的学生,研究全球财富不平等问题。他通过离岸金融的角度解释了税收流失如何加剧了财富不平等现象,并写出了《避税天堂调查》一书。

根据祖克曼的统计,截至2017年,个人藏匿在避税天堂的资金高达8.7万亿美元。英国经济学家、研究机构“税收正义网络”创始人Alex Cobham则估算,美国跨国公司转移至避税天堂的企业利润从1990年代的大约5%—10%增长到今天的25%—30%。

在另一份与哥本哈根大学的合作研究报告中,祖克曼指出,1985年至2018年间,全球平均法定公司税率下降了约一半,从49%降至24%。尤其在2018年,美国在特朗普执政下将税率从35%下调至21%,全球政府都进入了新一轮对税收的“恶性竞争”中。

祖克曼提出,这类大规模的逃税行为不仅让国家损失惨重,也让基础的宏观数据丧失意义,由此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后果。

“不公平不仅体现在国家收入的问题上,国家丧失税源意味着可能会加强对普通人的征税力度。”他说,“美国的黄金时代,中产阶级收入的增长速度与百万富翁的产生速度大致相同,而这一时期美国公司近50%的税收收入被用于州和联邦支出。看看现在几近‘枯竭’的中产阶级吧。”

在过去几十年里,大规模的企业税收减免帮助跨国企业积累了不可思议的资金。与此同时,国会只能通过提高工资税来支撑预算,相当于美国中产阶级为此埋单。

祖克曼也承认,过去几十年是自由市场经济获得了胜利,但他并不是要推翻这样的胜利,而是认为,“通过国际间合作,全世界都可以变得更好”。

国际间合作需要某种契机。

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一面肩负消除巨额财政赤字的任务,另一方面要应对愤怒的选民,向他们解释为何政府要由纳税人出资救助“贪婪”的银行家们,即便大家早已对跨国公司和富人逃税的行为感到不满。

2014年,OECD经合组织发布了两项重要计划,一是发布了新版“通用报告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该标准与上述美国的FATCA法案类似,要求成员国公开相关金融账户的财产和涉税信息,能够帮助税务主管部门跟踪纳税人的离岸资产。

二是针对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杨志勇形容,BEPS更像是此次OECD国际税制改革的雏形,这一次之所以这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同意设置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和之前国际税收合作打下的基础有密切关系。

“通过统一的全球税制,重新确认收税标准,能够让各国人民尝到全球化的‘甜头’,而不是加剧贫富差距、加深民粹的情绪。”王辉耀说。

杨志勇有些担忧,尽管OECD确认将于2023年拿出具体税改方案,但悬而未决的问题太多,包括最低税率对哪些企业适用,各国企业的利润率怎么统一,税收利益分配中市场国如何确定,份额如何界定等。

“本质上关系到国际税收利益分配问题,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大家的诉求都不一样,如何才能获得统一的方案?”杨志勇说。

受税制改革影响最大的会计师反倒最“淡定”,晨风的淡定源于业务量的上升。继2021年4月份国际税改的消息传出后,他的邮箱每天都收到跨国公司CTO们的咨询,“大家谈论最多的不是如何迎合国际税改,而是如何找到下一个‘三明治’”。

站在跨国企业的角度,王梓认为,只要任何一个类似爱尔兰的税收洼地存在,企业避税、逃税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总有国家和地区愿意放弃部分税收换取其他利益”。

受美国和欧盟施压,爱尔兰政府承诺在2020年之前完成BEPS的要求,苹果、谷歌、脸书等一些巨头也已放弃“爱尔兰双层三明治”模式。

但在传统避税天堂如加勒比地区遭到各国政府限制的背景下,爱尔兰欧盟成员国的身份仍是跨国企业的最佳选择——即便无法达到完全的零税率,爱尔兰的12.5%的低税率仍具吸引力。

(应受访者要求,晨风、王梓为化名)

金辉集团是上市公司吗?

公司名称:金辉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香港证券交易所

公司介绍:集团为多间拥有船舶及船舶租赁附属公司之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船舶租赁、拥有船舶、贸易及投资之业务。集团之全球性航运业务是透过其拥有54.77%股权之附属公司 Jinhui Shipping and Transportation Limited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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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实务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年报凸现会计问题总结如下:近日,就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和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表示,截至2009年4月30日,除一家上市公司外,1624家境内上市公司均如期披露了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该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证监会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年报。但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其中,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因破产重整而进行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的问题表现尤为突出。

一、权益性交易如何确认损益

在实际操作中,要解决利用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并非易事。原因是利用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所涉及的公司大多是*ST类上市公司,这些公司不仅面临着退市风险,而且涉及多方面利益,如果处置不当,个体风险很容易引发市场系统风险。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其中,*ST公司9家,ST公司4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因此,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如不予以解决,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无从谈起。

为解决此问题,证监会出台了股东捐赠类权益性交易的监管政策,即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件,对新旧衔接工作作出了妥善安排。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件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举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初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按照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偿还货款。由于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甲公司为此对应收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万元。经过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同意把债权转换为对乙公司的投资,获得了50万股股份,股票面值为1元,股票公允价值为1.5元。则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利得420000(.5×50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企业要将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暂为规避上市公司进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

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明确了以上限制性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关重要,杜绝了企业进行债务豁免这一惯常的操作伎俩,有利于提高盈余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年报披露情况看,证监会出台的这些监管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上市公司利用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反向购买空壳公司确认商誉要看其实质

财政部曾在2008年底出台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对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该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认为是内部交易行为,计量以账面价值为基础,会计处理采用权益法,合并差价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性科目。对于非同一控制,一般认为具有商业实质,是独立公正的双方之间的交易,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会计处理采用购买法,合并差价调整作为"商誉"(借差)或"营业外收入"(贷差)处理。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强调的是该"合并"是否构成"业务",有交易才能进行业务处理,任何确认都要以业务为基础,即必须形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经营行为。为了规避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等行为,对没有构成业务或没有商业实质的购买行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将其视同集团公司的内部交易行为,使用权益法核算,不产生商誉或损益。

应该说,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已经比较明确了,但在2008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后,相关各方在对反向购买空壳上市公司是否确认商誉仍存在不同的理解。

对此,证监会在进行了反向购买的案例收集和分析工作后,列举了以下几种反向购买不确认商誉的情形:

1.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明确了反向购买的相关会计处理,即借壳上市作为权益性交易,视同借壳公司购买进行资产处置后的上市公司剩余资产,同时进行反向资本结构调整。

3.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也规定了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即权益性交易的原则。

三、债务重组收益确认要坚持谨慎性原则

关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问题,监管部门发现,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对重整计划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一家因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三季报确认了约20亿元债务重组收益,但仅过了不到4个月,就发布了不能按重整计划如期执行债务清偿的公告。尽管如此,公司在2008年报编制过程中仍然坚持要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恰当地作出专业判断。2009年3月,公司公告,由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不能在2008年度确认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并在2009年4月披露的公司2008年报中将已在2008三季报中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冲回。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包括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确认在内的重大专业判断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作出审慎判断,不得随意判断甚至不作判断。

该负责人还透露,证监会已经着手对2008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就年报披露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会计准则的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此外,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今后一段时期,将着重检查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同时继续对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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