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定损中心和4S店定损有什么区别吗?

无论车辆是出现故障还是发生事故,很多车主的第一选择都是到4S店维修,认为各方面都会比较专业有保障。但是有些4S店恰恰利用了车主的这种信任,在维修时动起了歪心思。

最近,万先生就遇到件烦心事儿,他的奔驰车经某家4S店维修后上路,却在行驶中突然报警,显示前安全带故障。经检查发现前安全带竟没有按照保险公司定损单更换,已是严重损坏的非正常状态......

案情回顾:定损维修不一致 车主质疑4S店欺诈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某日晚上,万先生驾驶奔驰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当晚车便被拖至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某奔驰4S店维修。保险公司经过核实,确认车辆定损金额为元,其中前安全带工料费共计14142.98元。数日后,4S店通知车已修好,出于对4S店的信任,万先生没有对车辆进行过多的检查遂提走继续使用。

在随后的驾驶过程中,车辆竟然频繁报警显示前安全带故障。刚更换的安全带为何短期内又出现故障?

不得其解的万先生连忙将车辆送往其他4S店检测,结果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车辆前左、右安全带并未更换。为此,万先生向维修车辆的某奔驰4S店提出交涉,但对方却用种种托辞推责。愤怒之下,万先生认为4S店存在消费欺诈,遂调取定损清单和维修清单,将对方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其退还前安全带工料费、拖车费合计14442.98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赔偿损失43328.94元。

经调查,奔驰4S店员工承认案涉车辆的前安全带没有更换,原因是是保险公司赔的钱不够。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对于案涉车辆除前安全带之外的部分损坏配件,保险公司是按维修方式进行理赔,但实际维修过程中是进行了更换,导致维修费用高于定损金额。为避免亏本,4S店对包含前安全带等定损项目有一定修改调整,但未事先与客户及保险公司协商。

法院判决:4S店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本案中,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万先生与4S店已经对案涉车辆维修项目达成一致,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定损项目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也应事先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核减相应修理费。但在实际维修的过程中,4S店不仅私自对定损报告中确定的前安全带未做更换处理,且故意隐瞒该部分事实,仍收取了未更换配件的费用。4S店的行为损害了万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故万先生要求4S店支付维修费用三倍的赔偿金,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本院依法判决4S店向万先生退还维修费、拖车费合计14442.98元,并按照车辆维修费用的三倍支付43328.94元赔偿金。

近年来,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欺诈消费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部分4S店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维修项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良风气越演越烈。其实车主在购车后买的不仅仅是一辆车,更多的是一个品牌的售后服务,但是4S店的诈欺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有违车主选择在4S店维修车辆的初衷。作为4S店,应该恪守诚信经营,严加管理,推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作为消费者,应在车辆维修完成后仔细检查,同时注意保存定损清单、维修清单等有效证据,避免在遭遇此类纠纷时,由于举证困难,承担由此造成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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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进行车险理赔的时候,定损是很重要的,如果定损太低那么车主的赔偿可能也因此降低,很多人对此的认识不多,那么定损是保险公司定还是4S店定的?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定损是保险

在如今,进行车险理赔的时候,定损是很重要的,如果定损太低那么车主的赔偿可能也因此降低,很多人对此的认识不多,那么定损是保险公司定还是4S店定的?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定损是保险公司定的。定损是保险公司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还需要及时报案,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定责后,保险公司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定损,然后才是修车理赔。

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往往与实际维修价格有一定的差别,车主对定损金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定损。为了确保修车质量,最好是选择4S店修理,费用比普通修理店要高,只要在理赔限额内,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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