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核心商密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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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金融知识培训,2014.8,学习内容,一、简要介绍保密法 二、我行商业秘密介绍 三、简要叙述我行近年建立的保密工作制度 四、员工保密工作行为规范,一、保密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年月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自年月日起施行,也称新保密法 。,(一)相关基础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2、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秘密的范围 :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及期限划分 : 绝密:密级期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密级期不超过二十年; 秘密:密级期不超过十年; 注: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统一规范国家秘密的标识 公文密级和保密期

3、限应标在首页的右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例如机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其标识为“机密5年”。,二、我行商业秘密知识介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邮储银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邮储银行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邮储银行保密工作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业务谁主管(办),保密谁负责”的原则。 邮储银行各级行在工作中,既要保守国家秘密,也要保守商业秘密。,邮储银行产生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一、“核心商密”是邮储银行行内最重要的保密信息,一旦泄露会对邮储银行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造成巨大损害或直接危及

4、全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泄露会严重干扰邮储银行正常工作秩序和业务运行的; (二)泄露会严重危及邮储银行资金安全或使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会使邮储银行金融新产品或业务新举措无法实施的; (四)泄露会给邮储银行在对外商务谈判中造成被动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泄露会应影响邮储银行信誉、声誉或业务开展,降低竞争力的; (六)泄露会严重影响或损害邮储银行客户利益的。,二、“普通商密”是邮储银行行内重要保密信息,一旦泄露会对邮储银行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造成相当的损害或在某一地区或某业务领域造成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一)泄露会干扰邮储银行正常工作秩序和业务运行的; (二)

5、泄露会危及邮储银行资金安全或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泄露会影响邮储银行金融新产品或业务新举措顺利出台的; (四)泄露会给邮储银行在对外商务谈判中造成被动或经济损失的; (五)泄露会应影响邮储银行信誉、声誉或业务开展,降低竞争力的; (六)泄露会影响或损害邮储银行客户利益的。,三、我行近年建立的保密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制度 银行业保密范围确定、商业秘密暂行规定和中国邮政保密规定是邮储银行系统在主管业务方面分别确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依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保密的相关制定。,四、员工应遵守的保密行为规范,失密 失密是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过失泄露国家和我

6、行商业秘密,或者遗失国家或我行商业秘密载体,致使国家或我行商业秘密被不应知者获知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泄密 泄密是员工违反保密制度,故意使国家秘密和我行商业秘密被不应知者获知,或故意致使国家或我行商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另:本行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任何有关本行的采访,任何人不能对外提供有关本行的任何保密信息。禁止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客户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客户信息。,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秘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7、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物品; (九)不用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内部即时通讯平台“腾讯通”即RTX除外)等传递涉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在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对外提供或公开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查、批准手续。 (二

8、)复制、摘抄、发表或公开其他部门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原定密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载体安全。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百八十四条,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非法获取本行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并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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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邮储银行行内最重要的保密信息。A.核心B.重要C.绝对D.一级

()商业秘密是邮储银行行内最重要的保密信息。

()是邮储银行行内最重要的保密信息,一旦泄露会对邮储银行的经济利益、运营安全和竞争优势造成巨大损害或直接危及全行利益

我行商业秘密分为“商密1级、商密2级、商密3级”三级。“商密3级”是我行最重要的核心保密信息,泄露将对我行造成巨大损害或直接危及全行利益()

以下关于商业秘密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内部信息三类

B.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依法应受到保护

C.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D.商业秘密涉密人员只包括企业高管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企业只需要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需要与全体员工都签订《保密协议》

对商业秘密理解正确的是:

A.简单信息不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B.商业秘密不为任何人知悉

C.公知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D.经营者对一商业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但法院不认可其保密措施的有效性,因此该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核心商密是重要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__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分为核心商业秘密、()两级

客户的重要信息视同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及行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承德银行防范信息泄露管理办法》,违规泄露信息包括()

A.按照司法机关要求查询客户信息的

B.买卖行内信息、客户信息的

C.外包人员违反外包人员保密规定违规窃取行内信息和客户信息的

D.在商务谈判等过程中故意或过失泄露本行商业秘密的

E.故意或过失泄露行内信息

根据《关于加强集团总部公司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人保集团办发〔2020〕106号),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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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仔细读读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这个2万多是什么费用。不会无缘无故,就要赔偿2万吧,这不是卖身契嘛! 合同具体的约定要说清楚,才好判断是否合理。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对赔偿金有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的要求赔偿金的诉求,不会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使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

作为一个工作半年的应届生,多半不会涉及竞业限制,多数的可能是涉及了培训。这个如果是培训费用,那么公司是有权利要你赔偿的。正规的公司,会在合同中约定(或和你签订一份专门的协议)公司提供了你多少培训,价值XXX,你必须工作3年,如3年不到离职,则需支付公司违约金XXX。公司能提供这些一系列证据的话,一般合理合法,一般会得到支持的。如果公司不正规,那么你可以找找漏洞,对金额,违约金的计算等提起质疑,只能争取一些法律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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