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个人缴费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宝如何缴费?附缴费流程

打开“支付宝”,依次点击“首页→全部→便民生活中的城市服务→定位甘肃兰州→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进入自助缴费页面,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缴费年限,确认参保地后点击下一步,支付缴费金额后完成缴费。

通过商业银行线上缴费时,请进入商业银行APP页面,根据页面提示缴费。

此外,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时,还有线下缴费渠道,即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费,这种情况下,需要携带缴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到兰州市内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各代办营业网点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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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将向兰州参保市民发放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还同时开通了网站查询()、语音电话查询(1600123)、触摸屏查询三种查询对账方式。

  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将向兰州参保市民发放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还同时开通了网站查询()、语音电话查询(1600123)、触摸屏查询三种查询对账方式。

  兰州医疗保险发展的两个阶段

  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住院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兰州市医疗保险工作自2001年12月启动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大至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01年12月至2003年10月,实行手工操作,个人账户借用商业银行敦煌卡管理,门诊和购药凭发票到商业银行网点报销,个人账户通过银行进行查询;第二阶段自2003年10月至今,实现了计算机系统管理,发放了兰州市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可直接持卡就医购药,个人账户通过医保局查询机、查询电话、兰州市医疗保险网站进行查询。

  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 打造阳光医保

  此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对账单就是第二阶段运行以来的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人员类别(在职、退休、公务员、非公务员)划入时间和金额,消费时间、地点和金额,账户余额等。其目的就是让广大的参保人员参与对自已单位上报的职工基本信急的核对,了解自已的缴费情况,充分的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医保经办机构,是否按时、按标准足额划入了自己的医保账户。真正打造一个阳光医保,数字医保,和谐医保,让每一位参保者清清楚楚的缴费,明明白白的消费。

  本次发放医保个人账户对账单,是由兰州市医保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兰州市邮政局函件分局联合发放,兰州市邮政局函件分局直接寄送。对没有收集到个人通讯地址的人员,将由兰州市医保局寄送到单位,再由单位转发给每位参保人员。此次发放32万张医保个人账户对账单(实行单建制的人员除外)。

  多种方式查询 更加方便明晰

  据发言人介绍,由于工作量大、发行面宽,另外,考虑到部分人群消费次数过多,印刷成本太高,本次对账单只打印了近期20次的消费记录。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查询了解更多个人消费记录:

  1、网站查询。登陆兰州市医疗保险网站(网址),点击“网上查询”,在“个人信息查询”中输入社会保障卡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个人账户上账信息、消费信息、年度累计支出信息以及余额信息等。

  2、语音电话查询。电话号码为1600123,拨打电话可以了解到个人账户收支余情况,目前仅限中国电信用户。

  3、触摸屏查询。医疗保险局服务大厅、部分药店分别设立了触摸屏,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即可了解更为详细的个人账户信息。

  信息缺失或者错误 应及时统一更正

  另据介绍,由于版面有限,此次对账单的发布,只能核对出部分信息,采取其它三种查询方式,可进一步核对参保个人的其他方面的信息,如果发现基础信息缺失、有误,参保个人应尽快与参保单位经办人取得联系,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养老金核定表、退休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局经办大厅核对更正。

  此次医保个人帐户对账单从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2月底将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陆续发放。在两个月之内,还未收到对账单的,可与兰州市邮政局函件分局联系,电话:8470193转430、423、424。 [导读]: 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将向兰州参保市民发放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还同时开通了网站查询()、语音电话查询(1600123)、触摸屏查询三种查询对账方式。

  1、什么叫医保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教纳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领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段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45岁以下(含45岁)的按1%计入;46岁至退休的按1.5%计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人养老金的4%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本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对于经批准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职工调离本市、退休后异地安置以及其他原因办理退保手续后个人账户可以返还给职工本人或继承人。

  2、什么是“单建制”?

  “单建制”是指参保单位只缴纳统筹基金部份,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门诊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由自己承担,医疗保险只承担住院费用和特殊门诊一定比例的费用。目前兰州市实行“单建制” 的主要是一些经审批的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大约有4万余人,由于实行“单建制”,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此次不属于发放对帐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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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

2017年8月1日—2017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1、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工本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中心办理医保卡。

3、已参保人员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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