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事故,车险公司不同意换车门怎么办?

日前,在对一起修车纠纷的追踪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汽修厂与个别人员打着为客户着想的幌子,相互勾结,利用扩大车损甚至假造事故恶意骗保,已形成了行业“潜规则”。对此,行业、各相关执法部门及相关车主都应予以足够重视。

读者反映 理赔不成到底该怨谁?

“有件事我越想越觉得冤枉,请给评评理,我到底该怎么办?”日前,读者吕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5月3日上午,我驾车出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左侧叶子板、倒车镜、车门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我对此次事故负全责。经过协商,我按照对方车主的意愿去了他购车的4S店,我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对车损情况进行了勘查和拍照。在协商定损过程中,4S店出具了总金额为16000余元的报价单,其中包括后车门的更换费用,但此方案并未被我方保险公司定损员认可。他提出,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对方车辆的后车门只属于维修范围,没必要进行更换,而两个维修方案的差额为3000元。因此,当天双方没能达成维修协议。” 吕先生说,5月7日他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说该公司已与4S店达成协议,同意按该公司的方案执行,总费用为13000元,但理赔时要把所有更换后的残值都交给保险公司。“但当我到达4S店后,对方车主仍坚持必须更换只有轻微划痕的后车门。为了尽早解决问题,我答应了对方的条件,并把16000元的全款打进了4S店账户。当时我考虑,到了理赔的时候,我把所有残值都交给保险公司,或许那多出来的3000元还有商量。”

然而,“5月17日,当我把维修票据和倒车镜、前后门等残值交给保险公司时,该公司查验后提出,他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上交的后车门并非来自对方事故车辆,而实际上对方车辆的后车门只是进行了维修,并没有更换。也就是说,4S店给出的残值是假的。看过保险公司的证据后,我发现手中的车门果然不是那辆事故车的。于是我找到4S店要求退还剩余的3000元,但接待人员不仅不给明确解释,还一再强调让我去找对方车主要说法。修车的钱是我出的,该换的车门却没有换,还不给说法,4S店这么做,太不讲道理了吧!”吕先生说,“对于这件事,我的朋友们都说4S店应该退钱,有个朋友还分析说,我之所以吃亏的主要原因是那家4S店跟保险公司的关系‘没到位’。”

记者调查 保险、4S店各说各理

接到吕先生反映后,记者先后与相关保险公司及4S店取得了联系。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行业标准,事故车的后车门确实达不到更换的要求,但是吕先生交纳全额维修费后,该公司定损员转天也就是5月8日再次到4S店对车辆修复情况进行了回访。“回访中我们发现,这辆事故车正在维修过程中,而且该车后车门正处于做完钣金、打过腻子后等待喷漆状态。对此,我们有现场照片为证。”该负责人还说,“吕先生提供的后车门残值与原事故车门有明显不同之处,其中连应该有的擦痕都没有。”

同时,4S店负责人也给出了自认为合理的解释:“首先,我们服务的对象是事故车主,吕先生只是替车主交钱,所以有什么问题,他应该找车主交涉。其次,在此次维修中,我们确实是为车主提供了16000元的全值服务,而且没有从中获取任何不应得的利益。所以,我们不能退钱。”在此次维修过程中,店方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务?对于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此为“客户隐私,不方便透露”。

对于上述结果,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可厚非,问题就出在事故车主与4S店达成了某种“默契”,正是这种“默契”,给他造成了3000元的损失。既然维修费是他出的,他就应该有知情权,而且4S店在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多收的3000元理应退还。他表示接下来将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踪采访 “再撞一下不就行了嘛!”

连日来,记者通过对多家汽修厂的实地调查发现,吕先生反映中提到的“潜规则”确实存在。目前,对于一辆中档轿车来讲,整车喷漆的市场价格一般在3000元上下。调查中记者发现,凡是对“熟人”介绍来的客户,修理厂大都对骗保毫不避讳,甚至主动为客户“排忧解惑”。而对于生面孔,修理厂均表现得相当谨慎。

“没问题,4天后提车,包您满意。”在西青开发区附近的一家修理厂,负责人在核实记者确实是经熟人介绍的“朋友”后,对于记者提出的整车喷漆要求当即表态道。

“我的车现在划痕不多,能在保险公司过关吗?”

“这您就甭管了,那是我们的事儿。”对于记者提问,对方一副“你少见多怪”的表情,言下之意,该修理厂与保险公司的关系“特铁”。

个别部位有划痕就能免费整车喷漆,如何顺利通过保险公司的查验?业内人士卢先生道出“玄机”:“没划痕的部位可以制造划痕,然后让保险公司的人来补拍个照片就能蒙混过关,但前提是修理厂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关系好。” “你们老板不在?我想换保险杠,你能作主吗?”记者驾车来到这家位于小海地的私营修理厂,见到了这里的临时负责人。听说记者是“常客”,还说出了对方老板的姓氏,对记者要更换有擦痕的保险杠要求,这名临时负责人当即表态:“既然跟老板有交情就不用客气,别说是可赔可不赔的,不该赔的我们也有办法。保险杠没坏?再撞一下不就行了嘛,多大点事儿啊!”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很多修理厂与保险公司人员相互勾结,打着为客户着想的幌子,却人为扩大车辆损坏程度甚至以制造假事故的方式从中牟利,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灰色“产业链”。然而,在这种潜规则下,由于作为受益者的车主即便知道修理厂会借自己的车牟利也不会主动举报,再加上造假行为相对隐蔽,查处难度很大。

相关说法 参与骗保或被追刑责

“近年来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修车骗保情况严重,说明行业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但对于当事车主来讲也并非只赚不赔。”对于车主参与骗保的风险,保险业内人士卢先生指出,“对车主来讲,记录虚增,势必会影响下年度的车险费率。而且,一旦东窗事发,轻者退还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中,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10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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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国务院颁布的《》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条是对交强险进行的定义式注解,从这条规定也可以看出,条例明确了交强险受到保障的对象应当为交强险保险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即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交通事故受害人”范围之外。所以,若是属于个人的两车相撞,依据交强险不能获得赔偿。

  • 在确定全责以后,需要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然后按照损失额赔偿,一般赔偿是在范围的,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商险的赔付,依合同约定。
      全责的意思就是指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负事故全责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需要了解的保险报销流程:
    报案。事故发生后,要在48小时之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查勘。报案后,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确定是否是保险公司的范围。
    定损。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递交索赔资料。根据规定: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
    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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