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电子普票税号填错了,可以直接重开不去管错票吗?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开具红字专、普票方法

对于跨月和当月已抄税的发票开票软件无法作废,只能开具负数,软件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介绍具体开具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或者通过导航图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填开界面

系统自动弹出信息表选择的界面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

1、 购买方申请:常用的是购买方申请选择 “已抵扣”选项,通常是由于购买放认证了销售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后需要开负数时使用

2、 销售方申请:销售方申请分为两项,若销售方的发票是隔月开具的(非本月和上月且在180天内)需要选择第一个选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若发票是本月或者上月开具的,一般选择第二个选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下面已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若所申请的发票存在于软件发票库内,系统会自动生成对应信息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若当前发票库内无该张发票信息,则信息需要手工录入,并且需要注意,数量和金额填写负数,若企业开的是货运发票,金额必须是正数,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2、信息表填开后在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对应信息表点击上传,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认”

审核后信息表描述会变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内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或者如图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发票填开后点击第一排红字,弹出的下拉菜单中共有三种方式

“导入网络下载的红字发票信息表”

系统会弹出信息表选择界面,正常选中信息表点击“选择”或者双击信息表都可以

若信息表选择内无信息表内容

则需要点击下载,设置条件后点击“确定”

“直接开具”需要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要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文件以XML为后缀

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正常生成红字发票,备注栏自动显示对应信息表编号,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对应蓝字发票不存在发票库,则需要手工录入发票信息

申请红字信息表常见问题:

1、红字信息表提示:蓝字发票不是上月或者当月开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答:是销方申请信息表时,申请条件选择不对,隔了一个月要选“购买方拒收”,上个月的本月的才能选“尚未交付”。

2、红字发票信息表提示:数据校验无异常,总局信息表系统暂时连接不上,待连接正常或同步总局数据时系统将自动发送。

答:一般是网络比较繁忙,建议企业稍等片刻或者换个时间重新点击下载更新状态

3、开具红字发票时发票信息为乱码,如何解决?

答:由于数据迁移历史数据出错导致,建议完全安装不恢复数据开具红字发票。

4、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候提示:信息表税额大于蓝字发票的金额,如何解决?

答:此问题是由于申请表开具重复导致。

(1) 删除本地信息表,点击“下载”,如果能够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则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2) 如果无法下载信息表,需要到主管分局,请税局端撤销之前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后,用户重新再开具即可解决。

5、重复申请了信息表,如何处理?

答:正常销售方申请重复上传会提示,已经上传,不能重复上传,若是购买方申请,且已经审核通过,建议联系税局撤销重新申请的信息表

6、信息表开错了,请问如何处理? 答:(1)如果没有上传,可以删除信息表,重新申请;

(2)如果上传成功,建议联系主管分局撤销错误的信息表,重新开具信息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票相对于专票比较简单,不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只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或者如图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请点击“确认”

点击第一排“红字”系统自动弹出填写对应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界面,需要录入两次

录入后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确定

发票自动生成,备注栏自动显示原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打印即可

注意:对于红冲当前发票库不存在的普票或者以前非防伪税控软件开具的发票,需要确保开票软件版本在0319及以上版本,且企业网络能正常连接到税局服务器,目前开具负数普通发票时,需要先在发票库中查询有无这张发票,如果本张发票未在发票库中找到,此时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受理平台,在局端查找对应的蓝票,如果在局端找到对应的蓝票,则可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在局端也未找到或者与受理平台网络不通,则不允许为该张发票开具负数发票。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如您是销方,请选择

二、销售方申请,理由根据您的情况来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发拒收的:指的是您的发票已交给过购方,购方退回来的(同时让购买方出具购方证明);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的:指的是您自己发现此发票开错了等原因,还没有交给购方的情况。

一、购买方申请,如选择已抵扣,发票代码和号码不需要再填,直接点确定即可;如选择未抵扣,再选择相应的原因。

3、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并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理由。

4、将该申请单打印出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5、 将电子申请单导出至U盘根目录:操作方法(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的月份,选中要导出的申请单,点上方的“导出”按钮,根据提示并选择U盘的路径。

6、将已盖公章的两份纸质申请单、存放电子申请单的U盘及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所属税务局)带至所属税局审批。

7、如审批通过,拿到税务局开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即可开负数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调出一张空白发票,在票面点击“负数”按钮,选择“直接开具”,输入两遍16位的通知单号(在通知单的右上角),按照通知单的实际情况输入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若通知单上没有则不需要输入),点击“下一步”弹出相应提示,核对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后即可到票面上,再次检查无误即可打印发票。

一、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文件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 2 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解答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

4 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3、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并交给购货方,但两个月后购货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货物及增值税发票全部退回,该份增值税发票购货方未进行认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购货方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4、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并交给购货方,购货方在90天内没有认证,后发生退货,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进行认证,超过期限未进行认证的,将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5.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5 6.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7、《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8、《通知单》上最多可填列几行商品?

答:8行,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9、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密文有误”或“认证时失控”或“认证后失控”时,还能开具《通知单》吗?

答:对于上述的问题发票已经转协查处理,防伪税控系统对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进行查验,发现为问题发票的将不允许开具《通知单》。

10、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通知单》如何进行“一窗式”比对?

答:企业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时,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判断该企业是否在当月申请开具了《通知单》,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企业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内容为: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数据减去第

19、20栏后的余额,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企业当月因开具《通知单》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

11、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处理?

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每张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以及对应《通知单》编号,与该张红字发票对应的《通知单》上注明的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系统自动核销《通知单》。

12、对于购买方是小规模企业或者非国税管户的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档案信息,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仅对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情况,系统处理时在购方税务机关只查找专用发票的认证记录,如果没有,则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税号和销售方税号,传递到销方税务机

7 关查找报税数据,看该份专用发票是否为《通知单》所列销售方开具的,《通知单》所列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给予开具《通知单》。

13、在开具《通知单》时因某种原因未保存,再建立新的《通知单》时,《通知单》编号按顺序继续往下跳,为什么?

答:由程序设计编号分配机制决定的,填开《通知单》时,为解决冲突问题先分配了编号并显示在单据上,不保存则跳过此号。

14、对于非征期报税时,系统未提示《通知单》的核销处理情况,后续还会处理吗?

答:在下月征期报税时,系统会继续处理。

15、购买方申请开具《通知单》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相符时,系统自动选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在实际中,遇到固定资产发票已认证或企业发票虽已认证,但因各种原因未抵扣进项,将无法开具《通知单》,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业务处理,先做一笔进项税再转出。

16、对于购买方所属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以及因开票有误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等情况,在蓝字专用发票未认证情况下开具《通知单》后,购买方又进行认证了,如

答:开具《通知单》后,系统自动查验90天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是否认证,若认证了则系统给出异常情况提示,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17、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是实时处理《通知单》的吗?

答:对于购销双方均是本省企业时,系统实时自动处理《通知单》,企业提交申请单后可立即开具《通知单》。对于购销双方是跨省企业的,税务机关操作人员要告知企业第一天提交申请单,第二天有了数据校验结果后才能开具《通知单》。原因是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传递《通知单》来进行数据校验,各省系统每天自动同步2~5次(根据应用服务器数量有所不同),为了提高数据同步次数,操作员可以每半小时同步总局数据一次。

18.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中,哪些《通知单》可以打印?

答:只有状态为“已接收”和“查证通过”的《通知单》才能打印。

19.为什么有的《通知单》开具之后,点击“发送”或“检测”按钮之后,马上就可以打印,而有的不行?

答:如果《通知单》的购销双方属于同一省级税务机关,由于防伪税控系统已经省级集中,《通知单》在省内流转,因此点击“发送”

9 或“检测”按钮之后,马上可返回《通知单》的验证结果,验证通过的可马上打印;反之,《通知单》需要通过总局的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进行省外流转,如果网络通畅且双方税务机关不进行人工同步总局数据的情况下,《通知单》在一天之内可得到验证结果,如果双方税务机关配合进行手工同步总局数据,则可在几分钟之内返回验证结果。

20.哪些《通知单》可做撤销操作?

答:状态为未发送、已发送、已接收、已退回、待查证、查证通过和查证未通过7种状态的《通知单》可做撤销,即在“红字发票通知单维护”菜单中可以查询到的《通知单》都可以撤销。

21.哪些《通知单》可做修改操作?

答:状态为未发送、已退回和待查证的《通知单》可修改。

22.哪些《通知单》在报税之后需要等待蓝字专用发票90天认证期之后才会核销?

答: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的《通知单》和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原因是“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通知单》。

23.如果与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步数据不正常,可能是什么原因?

10 答:如果升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之后,从未同步成功过,可能是由于配置存在问题;如果升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之后,有时能同步成功,有时无法同步成功,可能是网络不稳定造成的。

24.报税时提示的成功销单数量小于包含的红字发票数量,如何处理?

答:如果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广期间,可能是由于存在手工《通知单》所致,需要核实是否属于此情况;如果不在推广期间,应该属于部分红字发票信息与《通知单》信息不一致,导致部分通知单未销单所致,可通过“通知单查询/存根联明细销单情况查询”菜单查看销单情况,通过“系统维护/未通过通知单处理”菜单对核销未通过的《通知单》进行处理。

一、以下情况需由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购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 (1)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2.

二、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1、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

2、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3、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

4、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购方开具提交《申请单》的注意事项: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四、《申请单》在系统中开具的方式:

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中开具,点击菜单后显示如下图的选择界面:

五、开具《申请单》情况说明:

1、只有购方开具申请单时,可以直接在商品行中输入商品信息,销方开具申请单时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

2、申请单中最多可以有8行商品信息;

3、申请单中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 6. 第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月份选择界面,选择导出月份后点击“确认”按钮。

【第二步】系统显示该月已开具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列表,选中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导出。

【第三步】点击“确认”按钮,选择保存路径,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导出电子申请单。 导出情况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利用“Ctrl”键和“Shift”键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

七、红字发票开具的方式:

1、直接在系统中开具;

2、只有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才能通过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方法开具红字发票。

首先确认申请方!没有认证销方申请;已认证或抵扣购方申请(认证不符,无法认证等均为已认证)。

1. 登陆开票软件,点 【发票管理】 再点 【信息表】 选择要开具的种类

2. 出现红字发票信息选择,按照实际理由选择,点下一步

【如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3. 出现相应发票信息,直接点确定

【如果开具的发票为跨年发票或升级前的发票,则不会调出相应信息,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库中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直接点确定,手工输入发票信息,注意:数量、金额输入负数】

4. 出现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如调出信息直接打印;未调出信息,按照要冲红的发票输入,数量、金额为负数。

5. 确认无误后打印,选择‘全打’

6. 申请单上传或导出,点【发票管理】 再点工具条里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7. (1)如去税务局申请,单击选中要导出信息表 点【导出】 选择路径保存即可(去税务局申请的操作到此完毕,将导出的信息表拷贝到U盘去税务局窗口办理即可);

(2)如网络申请,单击选中要上传信息表【上传】,后面的提示一直点确定即可。

8. 待 信息表编号 出现16位数字为止,如是销方申请,记下编号,可以去开红字发票了,如是购方申请将16位编号告知销方。 附:如何开具 专用发票负数( 红字 )

1.点 发票管理 ,再点 发票填开 ,再点 专用发票填开 出现发票号后点确定

2.出现发票票面后,点 红字 ,选择 直接开具

3.输入信息表编号(税务局取得或者网络申请取得,16位数字),输入两遍,直接点下一步 再输入有问题发票的代码、号码,下一步

3.出现相应发票信息,直接点确定(如果开具的发票为跨年发票或升级前的发票,则不会调出相应信息,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库中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直接点确定,手工输入发票信息,注意:数量、金额输入负数)

4.出现相应发票信息,确认无误直接打印

}

收到没有填税号的普票对方不给重开怎么办?

目前发票新规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及税号,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入账.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迫使其将开错的发票作废重开,或者冲红后重开.否则,对方将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对方没有税号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用开具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和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一样的,这是因为你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你的发票就是多少税率,不是票种不同税率就不一样的.

}
普票中的税号正确,企业名字错了,该发票能用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学员你好,不可以,名字错误了是不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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