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想知道国际贸易欠 款价格一般多少钱?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开始加快。保险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首要方式是为“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服务。因而,境外风险识别是首要任务。而国别风险数据的获取和保真,相较国内风险数据而言更难实现;同时,由于近年来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政治因素相较经济因素,风险系数大幅攀升。这更需要我们在海量数据面前去伪存真,以情报思维进行风险数据的分析和提取。

老挝是东盟国家中与中国陆路距离最近的国家,也是东南亚唯一的内陆国,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价值,也因此成为周边各国争夺的焦点。其面积不到的云南省的2/3,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潜力惊人。按照老挝政府起草的第八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6年至2020年,老挝国内生产总值年增幅将达到 | BANK

同时,由于老挝国内本币使用率偏低,货币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加之国家借债总体规模大,因此老挝国内已经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一路高涨(见图17)。老挝近10CPI增幅均值为 | BANK OF



从财政收入对政府债务的保障情况看,近年来老挝一般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但政府债务却快速增长,导致财政收入对政府债务的保障程度不断下降。2017年,政府财政收入与政府债务总额的比值为 | BANK OF THE LAO PDR

基普持续贬值将削弱老挝的外币偿付能力老挝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基普随美元浮动。近年来老挝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国内进口需求大幅提升,市场对外汇的需求也不断上升。然而由于老挝的国际储备水平较低,且经常账户长期赤字导致外汇储备不断下降,老挝基普兑外币汇率(尤其是兑美元和泰铢汇率)持续承压。为阻止外汇储备继续下降,央行多次对外汇实施了管制,如2013年老挝央行规定,任何购买价值超过相当于2,000万基普外汇的个人或机构,都必须证明对这种货币有“真正的需求”;在首都万象的银行,客户每天最多只能购买50美元或2,000泰铢等,但这未能有效阻止基普的贬值。2017年,基普兑美元汇率持续走弱,全年累计贬值



32017年老挝银行存款(单位:十亿基普)



老挝证券市场上只有普通股可以进行交易,以符合老挝中央货币政策管理的规定,且股票只能用老挝货币(基普)进行买卖。

普通股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金融工具,旨在从公众筹集资金用于其业务运营和扩张。普通股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决策参与权,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投资普通股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利方面,投资者将获得以股利形式的回报。一般情况下,股利政策是在满足所有相关法律储备后支付不超过年度净利润的50%。并且所收取的股息不向股东收取所得税。二是资本收益方面,普通股价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波动,这取决于市场机制或股票的需求和供应。因此,通过市场状况分析,投资者将能够从交易中获得资本收益,并以比购买更高的价格进行销售。三是作为企业主参与,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与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以便对公司的每一期投票和决策,持有1股有表决权1票。四是购买额外的股票份额,公司的股东有权在公开之前对公司的新发行股票,以折扣价格购买附加股票。

2.2.2.2 老挝证券市场的股票

截至20195月底,老挝股票市场上只有10家上市公司,包括老挝外贸银行(BCEL)、老挝电力大众公司(EDL-Gen)、老挝世界大众公司(LWPC)、老挝石油大众公司(PTL)、苏万尼家装中心大众公司(SVN)、普西开发建设大众公司(PCD)、老挝水泥公众公司(LCC)、Mahathuen 租赁公众公司(MHTL)、老挝农业科技公众公司(LAT)和老挝万象中心大众公司(VCL)(股票发行情况见表7)。

7:老挝证券市场的股票


资料来源:老挝证券交易所


参考资料:老挝上市公司简介

老挝外贸银行(BCEL:成立于1975年,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2010111日,外贸银行(BCEL)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老挝证券交易所第一家上市公司。目前,银行大股东是老挝财政部(MOF),持股70%,小股东包括雇员(5%)、商业伙伴(10%)和其他人(15%)。

老挝电力大众公司(EDL-Gen:成立于20101215日,并于2011111日在老挝证券交易所(LSX)上市。

老挝世界大众公司(LWPC:成立为有限公司,在万象首都建立首个国际展览中心,“老挝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已发展成为老挝零售业、房地产开发和会议展览的领先开发商之一。该公司于20131225日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要股东为TK

老挝石油大众公司(PTL:成立于200846日,注册资本为288亿基普。老挝公民是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之后,该公司在2013年将注册资本增加至350亿基普,以扩展其业务。该公司于2014129日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吸引老挝和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成为第一家在老交所上市的石油业务的本地公司。该公司是老挝第二大燃料和石油产品进口公司,其产品通过加油站以及建筑项目、运输公司和各种制造商分销。

苏万尼家装中心大众公司(SVN:于1988年成立,20151211日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增加首次公开发售500亿基普的注册资本,发行2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价值2000基普,以应对经济增长。

普西开发建设大众公司(PCD:成立于1997年,20161111日以Phousy DevelopmentPCD)的名义注册为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亿基普。公司于20171010日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老挝第6家上市公司。融资资金主要用于3大领域:工程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投资、研发的投资以及建设所需的流动资金。该公司的专业领域为基础设施建设,是行业领军企业,业务覆盖工程服务的各个领域(包括设计和EPC项目)。公司的重大项目包括:万象到占巴塞首府巴色高速公路、琅勃拉邦经济特区的多个特许权项目建设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第一天,就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其中10-20%为老挝人,其余投资人士主要为来自泰国、韩国、中国等国的外国投资人。

老挝水泥公众公司(LCC:成立于1998年,是中老两国政府利用中国对老挝贴息优惠贷款的重要的经济合作项目,是两国政府全面合作的体现。该公司是中国云南省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公司(CYC)和老挝国营农工发展进出口服务公司(DAI)合资建成的,主要业务是生产水泥和在老挝国内外市场销售水泥。2002年开始到现在,按照美标ASTM PI和中国标准GB,每年能向社会和市场供应约25万吨金牛牌散装和袋装水泥。该公司于201832日在老挝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由老挝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咨询和担保。据老中证券有限公司报道,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88亿基普。通过出售股票的资金,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投资于产能开发和提高流动性。

租赁公众公司(MHTL:成立于2011年,并于2012年获得老挝中央银行金融研究所监管部门的摩托车租赁业务许可证。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达277亿基普,原注册资金为25亿基普。该公司于2018 918日正式成为老挝证券交易所的第八家上市公司。票发行由BCEL-K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和担保。该公司计划通过增加新的租赁服务,利用股票市场筹资扩大摩托车租赁业务。目前,该公司仅在万象提供摩托车租赁服务,每月出租300-400辆摩托车,预计这一数字将增加到600-700辆。除此之外,该公司已获得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批准,以扩大其在沙湾拿吉省的分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该公司的利润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预计股票市场的融资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能和盈利能力。

Ltd和老挝商人组成的合资企业,初始资本金为500万美元。该公司有与政府合作开展国家生物柴油项目的经验。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棕榈苗育种、化肥、棕榈树树苗、人工林种植、棕榈油咨询服务、棕榈油提炼厂、各类棕榈油产品和生物柴油等。作为老挝境内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商,该公司的产品既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第九家登陆老挝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上市以来首个交易日,相较于700基普/每股的IPO发行价,取得开门红成绩,收盘价达到1400基普/每股。首个交易日后,有很多投资者对公司的股票感兴趣,包括很多外国投资者。公司董事长Oudom Keothavong先生说,将把股市融来的资金用于发展公司的框架业务,公司的愿景是成为老挝国内首屈一指的棕榈油出口商和开发服务商,并将在东盟地区和世界其他国家设立多个办事处。

老挝万象中心大众公司(VCL: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先行先试项目,由云南建投和老挝吉达蓬集团合资组建的北隆赞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云南建投在该公司中持股60%,吉达蓬集团持股40%。项目一期包含商场和写字楼,于20153月开业。商场业态涵盖餐饮、百货、休闲、娱乐等,成功引入了大量国际知名消费品牌。万象中心写字楼定位为首都万象高端办公中心,成功吸引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入驻,如老中铁路公司、英国保诚集团、美国通用电气、韩国西部电力等,依靠高品质的综合服务能力,已成为国内外高端企业在万象市的聚集地。目前,万象中心已成为老挝首都万象市集“商业中心、办公中心、金融中心、展览中心”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被誉为老挝商业第一品牌。201711月,北隆赞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设立了万象中心大众公司作为上市主体,正式启动了在老挝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2018年底,该公司取得了老挝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发公开募股许可证。今年531日,公司完成了所有准备工作,并正式在老挝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老挝资本市场。


27:老挝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交易流程(来源:老挝证券交易所)

老挝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基本流程如下:

Orders:首先在三家拥有老挝证券交易所成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见表8)中的任何一家开立交易账户。外国投资者(非居民)应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投资者登记证(IRC)。

结算(Settlement:老交所通过确认交易来对交付金额和可交割证券进行轧差结算。

存管(Deposit:老交所执行在其内进行的证券交易的存管和转让。

8:老挝证券交易所成员证券公司

资料来源:老挝证券交易所

注:成立于2013年的APMLAO证券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资应着重注意遵守以下原则:一是选择代表,外国投资者应指定自己的代表(位于老挝的经纪人);二是获得身份证和证书,外国投资者应准备必要的文件,以便获得老挝证券交易所市场运营部提供的投资证和证书;三是开帐户,在收到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后,外国投资者必须在证券公司开立两种账户:代理银行账户(老挝外贸银行为BCEL-KT证券公司和老中证券公司,老挝开发银行为Lanexang 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账户(BCEL-KT证券公司,Lanexang证券公司或老中证券公司)。

老交所对外国投资者有一些投资比例的限制。比如对于EDL-Gen,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20%,外国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5%,外国个人投资者不得超过1%。对于BCEL,外国投资者可以购买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外国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不得超过1%。对于前两者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机构和个人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无限制的比例购买(详见表9)。


资料来源:老挝证券交易所

2.2.3 股票投资风险分析

老挝可交易的股票极其有限,国有企业股票仅有两只——老挝电力公司(EDL-Gen)和老挝外贸银行(BCEL),且对外国投资者有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民营及合资企业上市尚缺乏成熟的经验;从现有发行方式看,对外国投资者在老投资证券的开放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尚不具备网络交易、第三方存管等成熟市场必备条件,硬件设施需进一步改善;证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需培养或引进一批具备市场管理、金融投资和证券从业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

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相比,与处于类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资本市场相比,以及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老挝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上市公司数量少,目前仅只有10家挂牌上市,产品多样化,投资者基础薄弱,监管机构的立法不足。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发展缓慢。

老挝实行土地公有制。老挝《土地法》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是老挝唯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老挝的所有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禁止买卖土地所有权,以保证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统一规划和管理所有土地。同时,老挝法律规定了个人、家庭和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武装部队、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等,可以成为土地的用益权人。在实践中,老挝的农民实际上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农村的集体组织也对集体土地拥有无期限限制的使用权,已经属于永佃权的范围。因此,从实践中的产权类型看,老挝实际上存在着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民私有土地三种混合土地所有制。

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八个类型: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文化用地、国防、治安用地和水域用地。各类土地的范围划分由中央一级政府确定。各级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土地的具体管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各类型的土地可以互相转化,但必须征得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且不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政府规定的农业用地租赁价格每公顷每年6-9美元,执行过程中的价格通常是10-16美元,随着土地需求的增加,价格逐步上升。其他建筑、工业用地价远高于农业。目前土地销售价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有不同价格。如首都万象:远郊40-50美元/平方米,近郊60-120美元/平方米,市区120-250美元/平方米。其他省会城市通常在40-50美元/平方米。具体价格应视房子新旧、大小、交通便利条件差异决定。

外国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规定

外国人仅享有土地租赁权。老挝的《土地法》区分了本国人和外国人使用土地的形式。本国人包括个人、家庭和组织,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而外国人,包括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组织、企业和无国籍人,仅享有土地租赁权,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如果需要在老挝使用土地,只能向老挝的政府和公民以及其他组织租赁已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并经过所在地方的政府机关批准。虽然外国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和利用土地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土地使用权人几乎没有差别。除应当合理使用土地、保护环境、遵守相邻权的有关规定、符合老挝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外,还需要按时支付租赁费或特许经营费等。土地租赁期限的相关规定较为复杂,要根据租赁土地的来源、用途,以及利用土地发展产业的规模、特性等情况确定。

外国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注册资本达到5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向政府购买特定区域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作居住或办公建设,但具体的实施在实践中却比较模糊。

2)外国投资者可通过租赁或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外国投资者与老挝公民间的土地租赁不得超过30年,从国家获得的土地特许使用不得超过50年。经济特区(SEZ)内的土地特许使用不得超过75年。大使馆或国际组织享有的土地租赁或从国家获得的土地特许使用不得超过99年。

3)租得土地或从国家获得土地特许使用的外商必须履行若干义务,包括:根据有关分区目标合理使用土地、保护环境、尊重邻居的土地使用权、按时支付土地租金或特许费用以及遵守老挝各项法律法规。

4)外国投资者在租赁期间或特许使用期间内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等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一旦租约或土地特许使用到期,土地上的所有不动产都将转为出租人或国家所有。

5)外国投资者有权抵押其租赁的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有权转租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得国家同意后,有权以其享有的土地租赁特许协议作为资本出资。

对于租赁土地的地上建筑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现行老挝法律规定不明确。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租赁土地的,对于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在租赁期间享有所有权,但是租赁期满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都将随土地一起重新归出租人或国家所有。因此,按现行法律规定,上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这导致外国投资者对于上述财产在租赁期限内使用、处分和收益,包括用于担保抵押等,均受到较大影响。受限于土地公有制的情况,老挝的房屋政策也同样受到限制,房屋不具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外国人在老挝也不能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目前外国人一般经营主要以租赁房屋为主。外国投资者有权在老挝租赁土地,有权转让由此而获得的各种权益,有权拥有和转让自己在所租土地上修缮和建设的动产和不动产。

对外国投资者的不利风险因素

老挝政府通过授权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土地。例如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防部、财政部等,均有管理土地的职权。这些机关按照老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进行土地登记、取得土地证、出租和开发利用土地,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实践中,老挝的几个重要部门,尤其是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财政部,在管理中有很多职权重叠和权属不清的问题,造成土地管理制度复杂,每个部门中缺乏土地管理和开发的具体条例,造成政务管理权责不清,人治因素较大。

老挝土地的税费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土地转让交易税(一般按交易额的1%收取,包括土地的登记和服务费),土地使用租金,违规使用土地罚款,土地用途变化税,土地管理部门服务费等。土地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管理署收取,但现行的税费标准分类和依据都尚不完善,管理体制粗放,这不但是当前老挝政府面临的问题,也给到老挝的投资者测算和控制经营成本带来困难。

老挝现行的《土地法》和相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限制了老挝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比如因为土地法禁止土地买卖,导致政府无法对类似土地转让或者处分的行为征收税费,已经给老挝政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比如,现行土地法也还不能解决高层建筑和公寓使用土地权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不合规的土地占用在老挝比比皆是,有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给私营企业,或者官员滥用权力不当的分配土地,造成了老挝政府的巨大损失,也导致了市场交易的混乱。虽然从2003年以后,老挝法律开始允许进行土地交易,对于土地置换和补偿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些规定,但目前仍存在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土地权属证书管理体系不完善、对土地擅自交易问题管理不到位、土地价格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土地评估没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以及基准地价变化较大等问题。老挝政府也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并积极着手加以完善。

目前老挝正在起草《土地管理法》,也将对土地法进行修订。在老挝土地法的修订过程当中,能更多的涉及到外国投资者使用土地的相关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并且能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对于土地的整理、规划、征收、转变性质、开发、转让等进行明确规定,并赋予土地金融抵押的功能,从而进一步改善老挝投资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三、老挝投资风险防范建议

基于对老挝投资过程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劳工、尽职以及投资品种等方面的风险分析,我们就其中几个主要问题的解决途径提出参考性建议:

3.1 关注“现实派”新生代领导人

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老挝投资环境良好、获利空间大、投资风险适中,但在政治生态环境方面,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受领导人影响较大。鉴于当前领导班子由“亲越派”主导,“亲华派”处于明显劣势的局面,为防止老挝政治新生代与越南、美国走得过近,并进一步避免中方投资项目在东盟论坛等平台遭受掣肘,从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国企业可通过争取老挝“现实派”政治领导群体的支持来提高规避政治风险的能力。当前,中国仍然是老挝的第一大投资国,通过经济手段来扭转政治劣势的方法是可行的。

3.2 了解老挝政府效率、政策和流程

老挝政府管理体制落后,机关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申请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在国内大约需要一周时间,而向老挝工商局从申请到办理完毕则要花费半年之多。因此,如果要去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必须留出充分的时间量,否则就有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老挝政府公布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贡献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要全面、客观了解优惠政策申报条件、时限等,最好借助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口保险机构,商会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规避风险。

老政府对投资申请、审批有严格的程序(见图28)。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向国家计划投资委员会申请审批,省级政府按权限审批的项目,亦要报计划投资委员会备案。


28:老挝投资申请流程

3.3 适应老挝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老挝法制建设落后,还未形成公正合理的法治环境,人治环境浓厚,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种法律条文都在修改完善中,需要不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和修订;很多投资项目政策没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基本都是政府的批文或证明,多与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政府确认投资项目的合法性,以及优惠政策的法律基础;充分了解老挝的四部法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促进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法》。

3.4 合同约束政府违约和不可抗力风险

老挝国家贫困,政府公信力低下,出现政府违约的可能性极高,中资企业要充分考虑这一风险,可在合同中设定政府违约时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如给予补偿、赔偿,延长特许期,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另外,也需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项目中断,这些事件可能是自然的,如洪水、风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可能是人为的结果,如战争、暴乱或恐怖分子袭击,最终导致投资商收入损失,项目设施的物质损害甚至无法修复时合同双方责任、义务的承担等。

3.5 灵活应对汇率波动

老挝金融体系不健全,且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极高。在老挝,为了交易便利,大多采用当地的货币或者美元进行结算,这就大大提高了汇率风险,如果尝试使用人民币与美元组合进行投资和结算,可以给投资方减少损失。另外,对于可能发生的汇率波动风险,需要根据老挝具体的金融层面因素和我国自身的情况建立一个金融风险的识别体系,同时设立警戒水平,当各指标情况恶化时应予以重视并采取行动。

3.6 对老挝务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随着老挝积极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新增大量工作岗位。老挝市场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明显呈现出供不应求,而国内对高新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新兴产业和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有限。中资企业应当针对老挝劳工开展专业素质和技能的培训,以期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工作,缩短适应新岗位时间。

3.7 加强中老发展合作

建议中资企业积极参与老挝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领域,融入当地社区和市政,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度投资兴建民生设施,帮扶济困,尽可能地增加雇佣当地员工,在当地政府和居民当中产生良好的认可度,这样,老挝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均会给予非常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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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斯塔利仓储具有丰富的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托管实践经验,一站托管,能满足各种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商品的仓储配送需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要定点、定量堆码,每个品牌、没有存在就可以付款完成交易了。若是搬迁过程中,如有仓储公司不慎或其他情况而导致家具或任何物品损坏,客户就可以向仓储公司提出理赔事宜。随着上海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上海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的房子供不应求,价格也是一路飞升。大部分人不得不租住房子,那么经常会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原因等需要搬迁。仓储公司是绝大多数优质的,而且他们所收取的费用也是非常的公平的。当然有些贵重的每个品类都要固定地点堆码,要根据商品包装的性质固综合性仓储公司(商场专柜及大小型卖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满足各种商品的仓储配送需要。始终以“致力为您兑现交货承诺”为宗旨,受到客户一致,现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仓储管理及操作人员。二、大量标准小面积仓库,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安全可靠,10平方米面积起租,面积可由需要而定,据2013年及浦东区设有15000余平方米标准库房,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定每垛商品的数量,避免见空就钻的情况;以销定跺,根据品牌的流量大小、快慢等,免费管理系统,合理确定他们的跺位数量和空间;要给每个货跺加醒目标签,标签上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以及生产日期,尽量保证每个货垛只有一个批号;在产品码放时,注意疏密有度,货商、外地驻本地办事处等客户群体,提供小面积仓库或仓储月租和日租保管服务、代理收发货、集装箱内装、货物中转分流、打压缩包、打木架(箱)包装、定做木托盘、搬运、国内货物发运代理和长三角短途配送业务等服务。上海小面积仓储出租总是给人一种感觉就是离我们的生活比较的遥远,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就是以人为本追求完美服务一直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期盼能与更多商家合跺之间距离既要不影响装货、卸货,又不能浪费库存,每个货垛下面要垫、大小型卖场、电子商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满足各种商品的仓储配送需要。始终以“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为宗旨,受到客户一致,现拥有:1、可根据客户需要而制定适用面积,节省租金。一般用我司仓库 ,肯定客户会比自行租赁 仓库操作节省1/3-1/2的仓储面积和仓储租金。2、仓库租金可按月支付,合同签租行业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而更加说明这个行业的竞争有底板,避免货物直接跟地面接触。

聚斯塔利仓储,能满足各种小面积仓库出租商品的仓储配送需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要定点、定量堆码,每个品牌、每个品类都要固定地点堆码,要根据商品包装的性来越完善。目前在上海一批已竣工和在建的大型仓储行业基础设施,将为上海仓储公司的发展营造新的平台。相关的业内人士有对形势的清晰认识和洞悉,有深思熟虑的发展对策和思路,有对全局的深刻透视和高瞻远瞩的忧患意识,上海服务业发展的光明前景值得期待!上海仓储服务业不断创新,以敏锐的嗅觉借助互联网逆袭发展,在竞争时候,提供的那些打包棉和纸箱之类的完全是免费的,根本不需要什质固定每垛商品的数量,避免见空就钻的情况;以销定跺,根据品牌的流量大小、快慢等,务,树立自己的公司品牌才能维持发展。互联网时代选择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方便而且快捷,互联网时代正处于一个新的市场变革环境,伴随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终端设备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浪潮下仓储行业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传统客户群在改变,客户的需求在变化。互联网公司在利用新技术实现仓储公司难以实现的业务,例如,根据品牌的流量大小、快慢等,合理确定他们的跺位数量和空间;合理确定他们的跺位数量和空间;要给每个货跺加醒目标签,标签上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以及生产日期,尽量保证每个货垛只有一个批号;在产品码放时,注意疏密有度,货跺之间距离既要不影响装货、卸货,又不能浪费库存,每个货垛下速度的公司实在是难能可贵。在上海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不断发展的同时,上海松江仓储公司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日益壮大,他们敏锐的感受到了互联网的发展势头,借助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信息使用成本低的优点,一步一步发展壮大,励志要做上海的仓储公司。他们的服务不仅体现在专业性上,而且更加体现在以人为本追求完美服务一直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期盼能与更多商家合面要垫底板,避免货物直接跟地面接触。

本次交流的主题是学在第34存放仓库基本资料1、是否具有工商局备案认可的公司营业执照。一般正规的仓储公司,都是有注册备案的。2、是否获得过成都仓储协会、物流运输等社会团体的优胜表彰。如果是作为成都起步比较早的仓储公司,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而且积累了大量的仓储客户,有比较丰富的仓储作业经验。3、打电话预定仓储业务客服的服务态送业务。服务渠道包括商场、卖场、一号店,京东,淘宝,等各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通过学的讲话,深刻领会数字经济的迫切性、数字经济对发展的深刻影响以及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的方向。我在这里抛砖引玉,谈几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理解关于数字经济讲话的精神

(一)如何可靠,适合存放各种商品(危险品除外),30平方米面积起租,面积可由需要而定;全托管、外包、可分割。据2011年统计,托管货物流转额已经达到每年10亿元人民币。各种型号运输车辆,可承担市内配送,国内运输以及国际海运空运。完善的办公配套设施,以及各种操作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宽带、货架、叉车、液压车、湿温度是件十分麻烦的事情,仓储公司的出现解决用户仓储的烦恼。对于用认识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性指出,数字经济发展迫切性有三个维度。即速度,广度,深度。首先是速度,即“数字司的影响有多大呢现在很多仓储公司都开始通过互联网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互联网的优势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联网给上海仓储公司带来了新的宣传自己的渠道,可以通过网站向客户展示自己的形象,介绍自己的业务范围和特色服务等等。仓储公司不用再去满街张贴广告,不用花费高昂的报纸广告费用,而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为工人的素质上,员工统一着装,举止得体,服务周到。他们的工人全经济发展速度之快”。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是整个经济发展速度的三倍之多。放眼,去年经济负增长,但数字经济还是保持正增长。第二抒度,即“数字经济辐射范围之广&rdq司,一般大型的仓储公司都不会乱收费。仓储最痛苦的事就是搬到一半,突然说要加仓储费,大的仓储公司一般都是明码标价,仓储有一定的收费标准,而且考虑到什么的也可能乱收费。对于大的仓储公司最关键的是服务专业,选择仓储公司建议多花点钱都要选择大一些的,这样家具这些搬运也有保障。三、上海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基一些推广活动,可以是从网络上发起,在线下执行,回归到网络uo;。从广度来看,上到的航天宇宙的科学,下到传统的餐饮业如美团外卖,都需要数字化支撑。第三是深度,即“数字经济产业场后找理由加费用,遇上好说的客户就随了搬运工人加价了,遇上能找回真理的客户就按原价搬运,后果就是最终两方都谈不拢,就会出现放空的结果。松江仓储公司负责人还说,找仓储公司过程中一定要问清楚条条框框,之前说明了,该收的则收,该省就省,千万不要盲目让仓储公司收费才是硬道理!小面积仓储托管出租是这两年根据经积可由需要而定;全托管、外包、可分割。据2011年统计,托管渗透之深”。从影响深度来看,数字化的元素渗透到整个产业的全流程。

(二)如何认识数字化对发展的影响深远在讲话中指出,数字化对发展的影响非常深远。运营大行其道的今天,改变大包大揽的习惯,将仓库外包是个不错的选择。上海小仓库出租,30平方起租仓库 上海聚斯塔利市场有限公司(聚斯塔利仓储)2003年成立,主营仓库托管、物流配送业务。服务渠道包括商场、卖场、一号店,京东,淘宝,等各种渠道,服务涉及几十万品种的产品等。还提供市内及国内快递物流重要的环节就是包装,包装一定要达到长途运输的标准,包装不合格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未来的发展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具有性的。这一方面也包含三个维度,即数字经济

的发展正在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跟众多潜在客户的互动,培养了客户感情。另外,仓储公司的线下推广还包括上门服务时,给客户递上印有公司名称和网站的名片,以及在运输车箱上、员工服装上印上公司LOGO与网址。上海仓库托管公司要做好设备的相关电脑程序备份,以备不测。彻底清洁将要搬迁的设备,尤其是老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污垢较多,栏杆、脚踏板、设直接从互联网上得知仓储公司的信息。客户偏好和消费变化要求仓储、改变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重组重塑和改变,不是原有的经济结构上的修修补补,也不是原有资源要素上的一个增减,更不是原有的经济结构上的一种完善,因而要重塑并以需求来带动物流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有品牌物流部经理算了一笔账,“按公司去年所有物流业务费用1300多万元计算,如果全部采用外包,可以节省近250万元,可以减少包括仓储、人员管理等费用在内接近19%。”聚斯塔利仓储部是专门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仓储物流管理、精细化加工服务、快递服务以及B2B/B2C储公司,而且不用出门不用向其他人得知哪家仓储公司比较好,去询、要变革、要重组经济发展格局。所带来的冲击力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三)把握发展数字经济的目标对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出了非常明确的方向。多么激烈。然而越是不可缺少的行业,越要做到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考虑到所有,明白客户要求什么,最重要的是,明白的同时还能做到。你才能从千千万万个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提醒道搬迁及运输过程中,仓储公司一般都会有专人跟着,确保物品安全没损坏。物品搬迁完毕,就可以检查物品有无丢失及损坏情况啦,长途仓储 、专业钢琴搬运 、长短途仓储 、企事业搬迁。互联网他指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包括三个方向,一是促进数字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二是要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催生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事情中,双方因为不信任而发生的不愉快事件是有发生,确实,防人之心不可无,有时候就得做足了准备,在上海仓储的情况很多,提前预约就是一种仓储方式,但是仅仅是预约物流仓储公司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首先,上海市杨浦区临时仓库一定要先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接待顾客时耐心,态度端正,在了解顾客需求后对仓储时间、仓储工统计,托管货物流转额已经达到每年10亿元人民币。三、各种型号。我们要深刻理解,从在讲话中间进一步理解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它的重大的影响力以及它的发展方向,并将其作为指导我们在物流和供应链领域中间开展数字化的一个顶层引导。通过学习,我们配送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而设立的专业物流服务供应商。上海聚斯塔利的仓库面积有五万平方,500花家客户,您需要多少仓储面积和任何条件,我们都可以商谈,如果您有仓储需求,请您来人来电咨询或洽谈~!是一家专业从事“仓库出租,仓储托管,物流运输”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射出这个行业的乱象,人员素质一定要注意,自己是老板不用说了如要加深对三个主题的认识是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阶段、发展的现状和发展的趋势,明确物流和供应链数字化的战略。第二个是物流自己做宣传,获取回报。这种小面积仓储托管出租服务听起来很诱人,但张先生却还是不放心,如果仓储客服说较低的费用客户心理也许还平衡些,但说免费的这好像有些不妥当,兄弟友谊仓储公司客服提醒王先生要谨防这样的仓储服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到时候搬运工人到场了就不一样了。很多不专业的北京仓储公司利用低价接单,到变化。互联网公司在利用新技术实现仓储公司难以实现的业务,例如和供应链的数字化的价值所在。第三个主题守于联合会如何推进数字化工作的思考。

三、数字经济发展正在由初级阶段迈向高级阶段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分为四个阶段,萌芽期,高速发展期,成长期,以及转型升级直接从互联网上得知仓储公司的信息。客户偏好和消费变化要求仓储行业对渠道和策略进行相应调整。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上海仓储物流管理公司,上海聚斯塔利仓储优势:大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仓储管理及操作人员。一对一的客服、仓管服务。公司在杨浦区路及浦东区设有15000余平方米标准库房,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安全力所能及的杂物整理好、以免浪费仓储公司的时间,增加自己的费用期。1994年到2002年是萌芽期。这个时期的数字化就是新浪、搜狐、网易等等。第二个阶段就是高速发展期益不受任何损害。客户与我公司合作之后3个月内,一定感觉比客户自行操作更方便,更易沟通,服务更好。自2003年聚斯塔利仓储公司成立以来,从未有一家客户是因为聚斯塔利服务不到位而离开聚斯塔利公司的,我们将坚持此目标,与客户一起创造辉煌。聚斯塔利公司的专业是:的分拣能力、专业的仓储服务、精准的库存管理、融洽的客户沟通,,我们与很多商家已经合作多年,服务质量保证,本公司欢迎各大商家来公司实地参观,或电话咨询!安全可靠,适合存放各种商品(危险品除外),30平方米面积起租, 2003年到2012年。这一时期数字经济主要发展的形态就是电子商务。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始涌现,物流车货匹配的电商平台也开始应运而生,物流的数字化开始起步。第三个阶段我们叫成长期, 2013年到2019年并以需求来带动物流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有品牌物流部经理算了一笔账,“按公司去年所有物流业务费用1300多万元计算,如果全部采用外包,可以节省近250万元,可以减少包括仓储、人员管理等费用在内接近19%。”聚斯塔利仓储部是专门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仓储物流管理、精细化加工服务、快递服务以及B2B/B2C追踪与分析中,发现有推广方案的漏洞与不足,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这个阶段数字经济形态有两个特征一是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二是新业态。数字和产业的融合更小心巧妙搬钢琴,钢琴是种娇贵的乐器,遇到强烈的震动时,内部的机件容易损伤,音准也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搬运钢琴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防护、防震措施。小仓库出租过道这些公共区域,也同样需要做好防护措施。发生破损,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会给新搬入此处的客户带来不必要的坏印象和邻里纠纷。准备工作做好后,仓储公司的范围广、信息使用成本低的优点,一步一步发展壮大,励志要做上海深。这三个阶段是我铭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重要标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形态还是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还没有完全形成。数字经济已经形成了和双核心的发展格局。未来围绕两国的竞争的主题是数字化。数字化发展的核心是数字、家用品往往没到目的地就面目全非了,尤其是家具、家电、易碎物品一定要专业、设计包装。比如,结合上海仓库托管公司的特质,我们可以组织一场“仓储服务礼仪大赛”、“货物打包装卸大赛”、“运输车大比拼”等活动。在活动开展前,在公司官网以及各大论坛将消息发布出去,一定要标明活动时间、地点,并邀请网友前来参加。心,创新是应对变化和挑战的筹码。在新厂基础上测量画线,重新安化赋能的物流与供应链领域。从2020年开始,数字经济开始进入到转型升级、家用品往往没到目的地就面目全非了,尤其是家具、家电、易碎物品一定要专业、设计包装。比如,结合上海仓库托管公司的特质,我们可以组织一场“仓储服务礼仪大赛”、“货物打包装卸大赛”、“运输车大比拼”等活动。在活动开展前,在公司官网以及各大论坛将消息发布出去,一定要标明活动时间、地点,并邀请网友前来参加。有数、向仓储公司如实申报所搬物品的数量、大小尺寸、及所需要的阶段。数字化由初级阶段迈向高级阶段的时候,对物流和供应链的数字化的发展来讲,既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孕育着巨大的机会,我们要把握住。

四、充分认识数字化是物流与供应链转型升级必然趋势

物流和供应链的数字化的转型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数量统计、流量统计、转换率、成交率统计等等,同时,需要在效果追踪与分析中,发现有推广方案的漏洞与不足,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没有哪一份网络策略方案是可以一劳永逸的,只有在不断执行中总结、完善,才是对方案更好的执行。食品仓库管理亲民为仓储提供保障,上海松江区仓储公司转型提供个存。据记者了解,上海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利用互联网业务发展的越了,这里主要是简单的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发展的不长途仓储 、专业钢琴搬运 、长短途仓储 、企事业搬迁。互联网时代选择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方便而且快捷,互联网时代正处于一个新的市场变革环境,伴随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终端设备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浪潮下仓储行业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传统客户群在改变,客户的需求在变化。互联网公司在利用新技术实现仓储公司难,做到电话受理业务时,给客户把收费标准介绍清楚,征得客户同意同阶段和消费的变化来谈它的必然性。的经济发展从以后来说经历了四个阶段。当然我铭家也一样,只不过是时间是错后的。个阶段就是短缺经济时期,此时生产模式是批量生产,生产和物流的组织模式就是一种实物配送的模式,特征是链条比较短,主要是处在消费领域。第二个阶段是七十要带着情绪工作,以免对客户造成财产损失,那就后果严重了。利益分配合理,工钱尽量不要拖欠,如果实在周转有问题那也只能拖不能欠,否则他会在客户那找回来,不但你对客户赔偿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你的信誉,以后在圈里就没法混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小面积仓储托管出租乘互联网东风“草船借箭”。那互联网对上海仓储公自身的仓储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从产品入库到出库,当中的管理年代末到八十年代中后期的过剩经济时代。运营大行其道的今天,改变大包大揽的习惯,将仓库外包是个不错的选择。上海小仓库出租,30平方起租仓库 上海聚斯塔利市场有限公司(聚斯塔利仓储)2003年成立,主营仓库托管、物流配送业务。服务渠道包括商场、卖场、一号店,京东,淘宝,等各种渠道,服务涉及几十万品种的产品等。还提供市内及国内快递物流他们敏锐的感受到了互联网的发展势头,借助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生产经营过程目标开始转移为降本增效。第三阶段是转型经济阶段。生产组织方式就突破了企业的边界,是基于产业链进行资源整合优化以及流程的优化。经济转型目标是进一步优化成本。第四个就是当前数字经济阶段。数字经济本质就是产业的融合共生。此阶段本质是价

五、物流与供应重中之重,搬厂不比仓储,其且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非常多,而且小件的搬运东西比较多,所以搬迁同时,有增加设备,应先安装新设备。同时成立搬厂专项小组,负责搬迁过程的运输、物资、人员、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及物资搬迁专人负责跟踪、清点,防止丢失。三、上海展会用品临时存放仓库网络1、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去了海小面积仓库出租上海仓储物流,上海聚斯塔利仓储多年以来一直从链数字化的本质是价值重跟众多潜在客户的互动,培养了客户感情。另外,仓储公司的线下推广还包括上门服务时,给客户递上印有公司名称和网站的名片,以及在运输车箱上、员工服装上印上公司LOGO与网址。上海仓库托管公司要做好设备的相关电脑程序备份,以备不测。彻底清洁将要搬迁的设备,尤其是老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污垢较多,栏杆、脚踏板、设年也找仓储工人上门搬运。专业的打包仓储公司、一站式仓储公构

物流与供应链数字化的本质是价值重构。物流和供应链的数字化是先进的科学和现代的组织方式的融合。它所要推动的是重构组织模式,包括物流组织模式,包括供应链的组织模式,从而不断的提高物流与供应链的网络化、智慧化、服务化水平。,通过推进物流与供应链的数字化来把握发展动力转换的新格局。在之前,经济出租也有更多个性化选择。有人说,仓储不就是叫上三两朋友帮忙搬东西,仓储过后请客吃顿饭就好了,价格还优惠。这种想法是有点局限性的。社交圈小些的,自己打包好箱子,小区周围找个趴活儿的面包车,一两趟就把东西迁移到新家了。即使是东西很多的人家,这些年也找仓储工人上门搬运。专业的打包仓储公司、一站式仓储公种渠道,服务涉及几十万品种的产品等。还提供市内及国内快递物流发展的务标准、收费标准、损坏物品理赔细则、仓储合同样本等;统一服务流程,做到电话受理业务时,给客户把收费标准介绍清楚,征得客户同意时,做到提前上门定价,避免在搬运中出现价格纠纷;统一仓储合同,搬运前和顾客签订仓储合同,这样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客户索要时必须提供。在目前的行业现状下,只有靠规范自身的服运输车辆,可承担上门配送服务,或代发快递、物流。四、完善的办动力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制造业、一个是服务业。现在来看,经济发展的动力未来也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科技创新。第二个是基础设施建设。基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动力这个大的背景下,我们有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原材料的产能优势,但是没有产业优势。链条很短,只有生产环节,两头都在别人手里。所以说我们要把握这样的机遇,一定要把我{段落临时租赁,有必要的话可以购买一些,仓储公司价格市场比较均衡。大型家具如钢琴、鱼缸等千万要先学仓储公司是如何搬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即使你赔人家钱也不能挽回信誉。上海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注意工人的思想情绪,没有活的时候多联络感情,如果人员流失,经常来一些没经验的工人,既不便于管理还要降低工作效率;工人不公司,这些效率都没有那些在互联网上直接就能在网上寻找到这些仓},根据品牌的流量大小、快慢等,合理确定他们的跺位数量和空间;们的产能优势变为产业优势,供应链的数字化、物流的数字化必不可少。第二,从物流领域来讲,通过物流与供应链的数字化来重构生产组织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之间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优化配置、有序协同、提率、降低成本。

通过数字化的这种赋能,来实现我们这种组织结构的重构,来实现产业间的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价,楼道内的仓储小广告,市民朋友要谨慎选择!上海仓库托管公司市场竞争激烈白热化,松江区仓储公司提醒广大朋友们仓储前将自己力所能及的杂物整理好、以免浪费仓储公司的时间,增加自己的费用,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以免遗忘丢失,双方产生误会。仓储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包装,包装一定要达到长途运输的标准,包装不合格管出租大多是单独的个体,没有正规的经营执照,一辆车、一部手机组织协同,约:可以根据客户货品到货之日起开始计费,不过要签合同确认面积哦!(30平米就可以租了)3、价格优惠,无水电费,无管理费,节省客户许多开支,比客户自行操作节省费用4、我司与所有客户均签订正规仓储服务合同开立正规的仓储服务,,库区内24小时禁烟,监控24小时不停,门卫24小时看管,还为您货品购买了一,一般情况下,阁楼货架适合库房较高,存储量较大的仓库,尤其适这样才能够把我们的物流成本降低到一个为合理的水平。第三是通过物流与供应链的数字化重新定义商业模式。数字化的本质是服务。通过产业服务化来重新定义商业模式。数字化的商业模式是“服务送产品”。第四是通过物流和供应链来实现企业生态化的价值。未来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在数字适的费用,让顾客觉得物超所值,让每一位使用过上海大件物流公的顾客都对该公司赞不绝口。仓储公司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的推荐,或者从网上寻找多的仓储公司,这样的上海仓储公司一般都是有顾客实际用过,觉得服务质量很好才被推荐的。只有好的公司才能具有众多的。上海展会用品临时存放仓库的工作是,不断的完善自己。落实到具体的话,那就是规范价格,把价格设定化的环境下,企业的价值不仅司,最近半年的发展非常迅速。对此,从事多年家上海临时仓库出租存放仓库行业的某先生介绍道,能否在仓储过程中确保财物安全,是消费者担心的头等大事。由于许多“游击队”搬运工的素质不过关,在仓储过程中,家具、电器有意无意损坏或丢失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不正规仓储公司会先以低收费为诱惑,在仓储服务中,又以各种借,车辆不限行但现在大部分的卖家还在纠结到底是该自建仓储物流还仅体现在效益好和效率高,更重要的是要体现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上的价值。第五个是通过物流与供应链数字化来推进数字化的治理,构建竞争的新优势。数字化是链接的、共生的、共享的。在链接、共生、共享的过程中,物流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第六个方面就是物流数字化价值的本身,即实现物流与供应速度的公司实在是难能可贵。在上海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不断发展的同时,上海松江仓储公司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日益壮大,他们敏锐的感受到了互联网的发展势头,借助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信息使用成本低的优点,一步一步发展壮大,励志要做上海的仓储公司。他们的服务不仅体现在专业性上,而且更加体现在老实本分,对客户的物品轻拿轻放。同时,仓储设备齐全,各类纸箱链数字化有利于促进数字价值化进程。

六、把握从脏乱差,走向正规化,标准化的一个必要的过程。服务是竞争的核心,创新是应对变化和挑战的筹码。在新厂基础上测量画线,重新安装地脚。上海仓储配送公司认真清洗及修整部件间的结合面。设备的精确定位,调整水平、中线、拉直及固定等关键环节应由专业工程师来完成。设备组建的安装与调整要仔细认真。根据工作进度要求,适中大获全胜获得一杯羹,仓储公司借助互联网逆袭需要做好根基。那物流与供应链数字化的内涵

国资委关于数字化转型的里已经明确指出,物流与供应链数字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装备要数字化;第二,运营智能化;三,流程可视化;四,服务敏捷化;第五,产业生态化;第六,提升数字化的运营能力,即要掌握算、等;第七,打好数字性化选择。提醒长途仓储是非常的累的,所以我们的东西可以少带就少带一些。我们可以整理出一些我们所不需要的东西或者是没有用的东西扔掉。这样可以减少在仓储的时候的费用。而且在仓储的时候,我们需要把东西都整理好,在整理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整齐的整理,这样便于我们的寻找。怎么选食品仓库管理能放心还能省心很关键度,一般正规的仓储公司客服都是很有礼貌、很客气的用普通话和客化基础,即数字标准、数字人才和数字化的理论建设。物流与采购合客户销售做好仓储及配送服务。“的分拣能力”是我们的优势,精确的库存管理是我们的特长。客户的信任与认同是本公司的发展动力,期盼能与更多商家合作,充分体现我们的价值 。欢迎需全托管30-300平仓储客户来电洽谈!聚斯塔利仓储是经上海市工商局审批成立专业从事货物仓储管理,分拣,包装,第三方验货提货的直接从互联网上得知仓储公司的信息。客户偏好和消费变化要求仓储联合会在推进数字化工作方面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新格局下,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如何发挥行业组织职能,推进数字化进程?我有几点思考。,首先要数字化思维。我将数字化思维归纳为四个词链接、共生、当下、创新。我们自己要树立这样的思维,我们要把这样的长途仓储 、专业钢琴搬运 、长短途仓储 、企事业搬迁。互联网时代选择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方便而且快捷,互联网时代正处于一个新的市场变革环境,伴随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终端设备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浪潮下仓储行业正在发生一系列变化,传统客户群在改变,客户的需求在变化。互联网公司在利用新技术实现仓储公司难输等社会团体的优胜表彰。如果是作为成都起步比较早的仓储公司,数字化的思维推广到物流领域、供应链领域。其次,我们在做数字化工作时,一定要本资料1、是否具有工商局备案认可的公司营业执照。一般正规的仓储公司,都是有注册备案的。2、是否获得过成都仓储协会、物流运输等社会团体的优胜表彰。如果是作为成都起步比较早的仓储公司,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而且积累了大量的仓储客户,有比较丰富的仓储作业经验。3、打电话预定仓储业务客服的服务态度,一般正托管等 全套的仓储管理服务。聚斯塔利仓储具有丰富的上海小面积把握住物流和供应链数字化的基本方向,即着力于推动基于产业互联网为载体的产业融合。第三,要把握住数字化推进的重点。第四,要把握住我们推进物流和供应链数字化的基本路径。第五,要发挥我们平台的优势,来引导物流和供应链领域的数字直接从互联网上得知仓储公司的信息。客户偏好和消费变化要求仓储行业对渠道和策略进行相应调整。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上海仓储物流管理公司,上海聚斯塔利仓储优势:大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仓储管理及操作人员。一对一的客服、仓管服务。公司在杨浦区路及浦东区设有15000余平方米标准库房,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安全及其产品、售后服务、文化价值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种信任。品化进程。第六,要夯实基础,即我们要加强标准化的工作。

运输的路程货物运输一般都有起步价,其中优质的,而且他们所收取的费用也是非常的公平的。当然有些贵重的物品也是需要我们自己保管好的,这样可以便于我们的仓储,减少我们在仓储的时候的损失。而且在仓储的时候,我们需要认真的指导我们的仓储公司的员工该搬哪些。当然仓储公司的员工的技术都是非常的好的,都是非常的有仓储的经验的。随着时代变迁,上海临时仓库、小面积仓库托管出租的硬件设备判断一家仓储公司的实力,最直接包含路程距离,货物的重量,以及货物的大小,在规定大小和重量重,就不会另外收费,如果超出部分,会根据情况二进行额外的收费。货物的大小有一些货物可能重量很轻,但是体积很大,这种情况小物流公司会根据物品的体积重定点、定量堆码,每个品牌、每个品类都要固定地点堆码,要根据商品包装的性质固定每垛商品的数量,避免见空就钻的情况;以销定跺,根据品牌的流量大小、快慢等,合理确定他们的跺位数量和空间;要给每个货跺加醒目标签,标签上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以及生产日期,尽量保证每个货垛只有一个批号;在产品码放时,注意疏密有行业对渠道和策略进行相应调整。上海小面积仓库出租上海仓储量重新估量,收取费用。货物的贵重程度一般物流公司会有物流售后服务,会对你的货物进行一个保价,所以在运输货物。由此可见选择一家好的仓储公司是多重要,省了很多麻烦,拎包轻松实现仓储入住。上海食品仓库管理最重要的还是要选择正规的,大型一点的仓储公司,是全国连锁的仓储公司,一般大型的仓储公司都不会乱收费。仓储最痛苦的事就是搬到一半,突然说要加仓储费,大的仓储公司一般都是明码标价,仓储有一定的收费标准,而且考的上海市杨浦区临时仓库也是非常多的,我们如何做到伯乐识马至关时,一定要与物流公司说清楚货物的贵重程度,好让物流公司做好一定的保障服务,如果运输前没有说清楚,后期出现了任何问题,物流公司都有不赔偿的理由。保价费(保价金额费率)。运输类型性质低收费费率现场作业气氛是这样的。进入室内时,必须脱鞋,无论屋子里多干净还是多脏。穿鞋登堂入室,是一种极为不礼貌的行为。远距离仓储,从一座城市搬去另一座城市,可以把行李整体打包。小仓库出租是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那上海松江区私人仓储公司哪里好呢仓储公司顾名思义是指专门为别人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对于很多人来说的影响有多大呢现在很多仓储公司都开始通过互联网拓展自己的发展,长途精准卡航、精准汽运,短途精准汽运(短)、精准城运。代收货款手续费发货客户将商品出售给到达客户,德邦物流可替发货客户向口要求加价,楼道内的仓储小广告,市民朋友要谨慎选择!上海临时仓库出租打造仓储公司品牌,除了线上的一些推广外,还可以通过线下的一些操作以辅助。网络的重点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不是在做学术研究、不一定要局现于网络。实际上,线下的一些推广活动,可以是从网络上发起,在线下执行,回归到网络的好的,都是非常的有仓储的经验的。随着时代变迁,上海临时仓库到达客户收回货款,并在承诺的时效内将该笔货款汇出,让您安全、及时地回笼资金。三日退第三天给客户打款。短信通知费短信通知服务是德邦物流为客户提供的关于货物信息的服务,包括货物定点、定量堆码,每个品牌、每个品类都要固定地点堆码,要根据商品包装的性质固定每垛商品的数量,避免见空就钻的情况;以销定跺,根据品牌的流量大小、快慢等,合理确定他们的跺位数量和空间;要给每个货跺加醒目标签,标签上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以及生产日期,尽量保证每个货垛只有一个批号;在产品码放时,注意疏密有心的头等大事。由于许多“游击队”搬运工的素质不过关,在仓储过跟踪和查询、各项通知、短信馈、投诉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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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的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如果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将按比例扣发奖金。为此,企业与每个职工签订了协议。职工张某,因在生产中超出成本定额太多,当月奖金被全部扣发。张某不服,在要求企业补发自己的奖金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补发奖金。
首先肯定的是,张某以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补发奖金,不能立案。
1.我国《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而在本案中,企业与职工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协议不属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所以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不存在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
2.如果企业确实是该发奖金而不发,这一纠纷应当是劳动纠纷,而不能是合同纠纷。
3.《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协议。因此,某些协议虽然也具有平等主体的特征,但由于涉及到身份关系,也不能被《合同法》调整。比如婚姻合同、收养合同、监护合同等。
当事人甲好赌成性,虽然已有妻儿,但仍然不务正业,因为赌博,输掉了全部家产,还欠下巨债,其妻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甲每天东躲西藏,但债主乙仍不放过他,扬言如果甲不能还钱的话,就要对甲动武。甲无奈,只好向其表哥丙借钱。
丙结婚十年,但一直没有孩子,见甲来借钱,就提出要求,如果借钱还债,就要把儿子过继给丙,否则免谈。
甲害怕乙动武,所以答应了丙的要求,并且与丙签订了协议,约定将儿子过继给丙抚养,永不反悔。
丙拿着这份协议,痛快的替甲还了赌债,抱走了甲的儿子。后来甲妻闻讯,向丙索要儿子,丙不给,还振振有辞:我与甲已经签订了合同,到法院打官司我也不怕。
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吗?如果起诉到法院,丙真的能胜诉吗?
首先肯定的是,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
1.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内容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这个合同的本质是以儿子作为借款还赌债的条件,这是违法的。
2.《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本案中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内容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收养关系,这类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应该适用《收养法》的规定。另外,送养子女需取得夫妻双方的同意,甲的个人决定若未取得其妻的同意,不能成立。
当事人甲为某出版社的负责人,乙为某图书门市的负责人。2001年3月,甲接到乙的电话,询问有没有关于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甲答复:我让发行部到库里查,如果有明天给你电话。
第二天上午九点,甲给乙打电话,但没人接,甲便将有书的消息,呼到了乙的汉显BP机上.
两天之后,乙的秘书丙小姐又以乙的名义发来了一份传真,询问是否有关于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如有,要一千册。
甲在让发行部回电报的同时,将一千册图书以铁路托运的方式,寄给了乙。
可书籍寄出一个月后,迟迟未收到乙的货款,甲去电话询问。乙称,在甲将书寄出之前,他已以特别优惠的价格从其他书商那里搞到了一千册图书。同时他认为,我们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拒收这一千册图书。
1.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2.如果成立,是哪种形式的合同?
3.如果甲在接到乙的秘书丙的传真时,打电话回复,那么,这个合同是哪种形式的合同?
1.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他们之间合同的订立主要是通过电话、传真和传呼等方式完成的。乙向甲打的电话是询问情况,甲向乙发的传呼是要约,而乙的秘书丙的传真是又一个要约,甲让出版社回的电报是承诺,托运图书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所以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甲与乙的合同是通过传呼、传真、电报的方式订立的,属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3.甲接到丙的传真,是乙向甲发出的要约,采取的是书面形式中的数据电文形式,如果甲以电话回复,则是以口头方式承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形式的情况下,口头形式应当具有优先被承认的效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合同是口头形式的合同。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每月付给王某500元租金,租期为3年。合同约定3个月之内,王某将房子内的杂物腾空,等张某付过第一个月的租金后,便可入住。
到了入住的日期,张某便带着第一个月的租金,来到王某处要求入住,不料王某已将房子以高价租给一名台商作为仓库之用。
张某要求王某履行合同,但王某振振有辞,他说:我们的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因此,合同无效。我们既没约定交付房租的具体日期和具体方式,也没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所以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对我也没有什么约束力,我将房子改作他用,是我的自由。
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有效成立。
1.合同的内容已经确定,并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张某想租一栋房子,王某想出租一栋房子,双方协商一致,还签订了合同,所以合同是成立的。
2.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具备。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对内容的规定有八条之多,但这是对合同内容的普遍性概括,合同的内容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并不是每一个合同都必须完整的具备上述八条内容的。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既有标的,又有租金、期限,还包括租用的方式等,因此,作为房屋租用合同的重要内容已经具备。
3.合同中没有交付房租的具体日期和具体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即使合同的一些内容不齐全,也并不能否认合同有效。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作出补充规定。
春风工厂欲向春雨机械公司订做电机一台,双方协商后,春雨机械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公司买卖合同,表示:如果春风工厂对该合同条款无异议,其可以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含有如下内容:若因电机使用人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本公司概不负责,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若由于其他公司供货迟延导致我公司不能如期交货的,免除本公司的违约责任。
1.该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
2.若属于格式合同,是否有效?
1.该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因为该合同是春雨机械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2.无效。因为本案中所列出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春雨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方面的主要责任,加重了春风工厂的责任,并排除了春风工厂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无效。
1998年6月5日,上海某毛纺厂与重庆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羊毛购销合同意向书,意向书包含了如下内容:“服装厂向毛纺厂购买该厂优质羊毛(一等品)50吨,由服装厂携带货款至毛纺厂验货并提货,有关价格问题提货时面议。”意向书签订以后,毛纺厂多次去电催告服装厂提货,但服装厂却一直以货款短缺为由不前往提货。1998年12月底,毛纺厂派车将50吨羊毛送往重庆该服装厂,但服装厂以只与毛纺厂签订的是意向书而非购销合同为由拒绝收货。经过协调,服装厂同意将该批羊毛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中。半个月后,毛纺厂前来检查货物时却发现该批羊毛已短缺10吨,此时服装厂承认自己由于急需原料已经用去了10吨羊毛,但其对于剩下的40吨羊毛却拒绝接受。毛纺厂认为服装厂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厂支付全部50吨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重庆该服装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本案涉及到合同的定义及合同成立及生效方面的问题。
第一,《合同法》第二条规定:要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一种合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有关羊毛买卖的意向书,只表明了双方愿意在今后订立有关羊毛购销合同,并没有就有关购销中的事项达成真正的合意,如双方连羊毛的价款问题都还没有达成一致,双方之间还没有正式为自己设立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的合同意向书不是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不应用合同法进行调整,因而无所谓违约。
第二,即使把该意向书视为合同,但该意向书的内容根本就不包含有合同成立的有关内容,没有有关的价款、履行的时间、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因而,即使把该意向书视为一个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的合同,该合同依法仍不能成立,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第三,双方既然不存在合同关系,那么,毛纺厂将羊毛送往服装厂的行为应该如何理解呢?
既然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毛纺厂将货物运送到服装厂所在地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一种现货要约的行为,该行为与商店陈列待售货物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毛纺厂作为要约人,对服装厂以现货为标的向服装厂发现了以订立购销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如果服装厂对该行为进行承诺,则双方的购销合同成立。如同顾客在商店购买商品一样,服装厂也可以就该批羊毛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进行承诺购买,也可以不进行承诺。从本案的案情中可以得出结论,服装厂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批货物,因此双方之间并没有成立购销合同关系。
第四,服装厂拒绝接受毛纺厂的货物,其同意将其货物存放于自己仓库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服装厂拒绝接受毛纺厂的羊毛,但经与毛纺厂协商,其同意毛纺厂将羊毛暂时存放于自己的仓库,双方的行为构成了借用仓库存放货物的保管合同,在此合同关系中,服装厂负有善良保管人的义务。但该保管行为与羊毛的购销合同之间没有关系。
第五,服装厂在替毛纺厂保管货物期间,由于自己急需原料而擅自使用了毛纺厂的羊毛,因羊毛的所有权归毛纺厂所有,服装厂只是一个保管者,其擅自使用羊毛的行为已构成了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毛纺厂对服装厂使用10吨羊毛的行为进行承认,就意味着双方就这10吨羊毛的买卖行为达成了合意,即此10吨的羊毛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毛纺厂对服装厂擅自使用该10吨羊毛的行为不予承认,则服装厂的行为构成了对毛纺厂10吨羊毛所有权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毛纺厂对此可以追究服装厂的侵权责任。但从本案中毛纺厂的行为来看,毛纺厂以服装厂违约为由,要求服装厂支付全部的50吨羊毛的货款,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毛纺厂是同意服装厂使用该10吨羊毛的,本案争议的核心是剩下的40吨羊毛是应该由服装厂接受,还是应该由毛纺厂自己收回的问题,并不是这10吨羊毛的货款问题:服装厂既然承认自己由于急需而使用了该10吨羊毛而拒绝接受剩下的40吨羊毛,表明了服装厂愿意就10吨羊毛的货款进行支付。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服装厂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服装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处理方法可以是:毛纺厂的送货行为是一个现货要约行为,对于此要约,服装厂以明示方式进行了描绘;服装厂使用10吨羊毛的行为是一个无权处分行为,可视为是其对毛纺厂的一个反要约(新的要约),因为毛纺厂并没有事先声明:如果服装厂接受一部分货物就必须将整批货物完全接受,根据毛纺厂的行为可以推断出其对服装厂的行为进行了承认(也即进行了承诺),双方就此10吨羊毛的买卖合同成立并已经生效。由此可判令服装厂支付毛纺厂10吨羊毛的货款及其运输和其他必要费用;其余40吨羊毛应当由毛纺厂收回。

某机械厂为开发新产品,给某经销微型汽油机的经销商发函,请求订购1000台微型汽油机,并同意按经销商送来的单价支付货款,但同时提出3个月交货的条件。
经销商接函后,立即复函说,同意你们的意见,3个月内交货。
信函发出的第二天,经销商的供货商来电说:由于破产,微型汽油机不能再保证供应。
接到供货商的电传后,经销商立即给某机械厂发去传真,申明货源有问题,原来同意的承诺撤回。
机械厂办公室主任收到传真,将其放到文件夹中,本想向厂长汇报,但该主任不幸因车祸住进医院,新主任接任后,并未发现这个文件。
不久,经销商同意供货的信函寄到,厂长看经销商能够供货,便开始为生产做准备。
3个月过后,机械厂去函询问何时供货。经销商说我方早已给你们发去传真取消了供货的承诺。机械厂则说:我方只收到你方准备供货的函,并且已为生产新产品准备了条件。如果你方不能供货,对我方损失太大,你方要赔偿损失。
供货商撤销承诺的行为是否生效?
本案关键在于撤销承诺的行为是否生效。
在本案中,机械厂先向经销商发出要约,要求订购1000台微型汽油机。作为受要约人的经销商及时作出承诺,承诺3个月内交货。但承诺是以信函的方式作出的,所以到达要约人还需要至少两天的时间。而后,由于情况有变,第二天,经销商要撤回承诺,而且撤回承诺的通知是以传真的方式作出的,可以立即到达要约人。所以最终由于传真的快捷,反而是撤回承诺的传真先于承诺的信函到达。所以经销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经销商与机械厂之间的买卖关系没有建立。所以经销商不应承担责任。
甲和乙是大学同学,于分别是A厂和B厂的法定代表人。一天,甲给乙写信,谈到A厂将在半年后上马一个新项目,届时将用30万元左右向B厂订购一批机器设备,并希望B厂到时能够送货上门,帮助调试好设备。乙接到信后立即回信,表示完全没有问题,一切均按照甲的意思办理。半年后,甲调走,A厂的新项目也未获得批准,但乙却紧追住A厂不放,要求A厂履行合同,交款提货。A厂声称从未与B厂订立合同。乙出示了与甲的通信,认为甲的来信是要约,乙的回信是承诺。A厂辩称:由于甲已调走,我们不承认他签订的合同。
1.甲的来信不是要约?
2.若该合同成立,A厂的理由可否成立?
1.甲的来信不是要约。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本案中甲给乙的信只是为了通报信息,并不是为了与乙订立合同。要约的另一个特征是具有拘束力,而在甲的信中,并未作出如果B厂接受要约后,A厂将要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2.若该合同成立,而A厂辩称:由于甲已调走,我们不承认他签订的合同。该理由不成立,因为甲是A厂的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机关,公司的机关具有连续性,不因内部人员的调整而中断,所以,如果该合同成立,不会因甲的调走而失效。
某银行下属一个证券公司,按照中央的精神,银行要和证券公司脱钩。该银行找到广东的A公司,A公司就组织了30多家公司共同来购买证券公司,经过半年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合同文本起草完毕,准备签字的时候,银行突然说不卖了,因为银行的领导说:“要卖给B公司。”A公司损失50万元的可行性调查等缔约费用。
某银行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某银行与A公司双方随着谈判的深入产生了一种信用、信任关系,这种关系愈深入,当事人之间的保护义务就强。一方当事人基于这种信用、信任关系作出了一定的付出,这种如果由于对方对信用、信任的违反而使付出的一方受到了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违反信用、信任的一方来承担,这种信用、信任就是合同法给缔约当事人附加的先合同义务。银行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随着缔约双方的接触而逐渐产生发展。违反合同义务就是违约责任,合同义务是约定责任,违反先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责任,应当赔偿A公司损失的50万元。
某果品加工厂是新疆某大型农场的长期客户,2000年6月果品丰收后,果品加工厂即致电该农场,要求按照1999年的价格、数量与其再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并称如其同意,双方派代表于10日后在A地签订合同。该农场顾及到其是老客户,遂拒绝了其他客户的要求,并于接电的次日,即回电称愿与其签订合同,但考虑到2000年水果价格可能会上涨,又在电话中称:“至于货物的价格、数量于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进行协商。”但由于该果品加工厂后来又找到了一家条件更优惠的农场供货,所以10日后并未派人到A地与该农场代表签订合同。由于该农场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果品加工厂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给其造成了很大损失,于是该农场一怒之下将果品加工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为缔约而进行磋商所支出的费用、拒绝其他客户所丧失的商业机会及为履约做准备而支出的费用等。
果品加工厂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如何赔偿?
第一,果品加工厂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无疑。
因为其向农场发出的要求按照1999年的价格、数量再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函件,实际上是向农场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农场收到果品加工厂的函件时,要约已经生效,而根据上述理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先合同义务自要约生效后开始产生,换言之,当事人从此时即已存在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可能,因为作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的“合理信赖”从此时即已产生,这从农场收到函件次日即回电话,并拒绝其他客户的缔约要求,积极为履约做准备的行为中可以看出农场已经对缔约当事人产生了信赖利益,因此果品加工厂对其违背要约内容并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当然应付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其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该理论中的另一个核心问题。在本案中,由于农场为签订合同派人赶赴A地而支付了一定的缔约费用,并且还拒绝了其他客户的缔约要求,并为履约作了准备,所有这些信赖利益的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而不管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来确定,且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来衡量,并最高限额不能超过履行利益。
第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根基是诚实信用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是以维护交易安全为最高利益的,当交易安全与交易自由两种价值观念相冲突的时候,诚信原则是以牺牲交易自由为代价而换取维护交易安全这一更高的价值利益的。
某农机公司欲向某大型拖拉机厂购买500台农用拖拉机。由于该拖拉机系国有大型系列企业,产品质量好,且正处于农忙季节,农机公司担心其不供货,便在向该拖拉机厂发出传真三天后,再次去信,提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信笺寄走后的第二天,该农机公司收到拖拉机厂的传真,其同意按农机公司的传真要求供货500台,至于签订合同确认书的事,双方都没有再提。后来拖拉机价下跌,农机公司要求原来订购的拖拉机应该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降价10%,并认为由于没签订合同确认书,双方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其有权拒收货。拖拉机厂坚决不同意,遂将农机公司起诉到法院。
2.合同确认书签订应该在什么阶段?
1.根据关于承诺的理论,拖拉机厂所做的同意供货的传回复,符合承诺的条件,是承诺。根据承诺生效的理论,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所以农机公司收到拖拉机厂同意供货的承诺之后,购销合同即告成立。
2.确认书应当在正式承诺作出之前提出,而本案中农机公司提出的签订合同确认书的要求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因此,这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农机公司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确认书为由而拒绝收货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要求拖拉机厂降价的行为是毫无道理的,其行为性质是违约行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拖拉机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其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某农机公司欲向某大型拖拉机厂购买500台农用拖拉机。由于该拖拉机系国有大型系列企业,产品质量好,且正处于农忙季节,农机公司担心其不供货,便在向该拖拉机厂发出传真三天后,再次去信,提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信笺寄走后的第二天,该农机公司收到拖拉机厂的传真,其同意按农机公司的传真要求供货500台,至于签订合同确认书的事,双方都没有再提。后来拖拉机价下跌,农机公司要求原来订购的拖拉机应该作出相应的价格调整,降价10%,并认为由于没签订合同确认书,双方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其有权拒收货。拖拉机厂坚决不同意,遂将农机公司起诉到法院。

2.合同确认书签订应该在什么阶段?

1.根据关于承诺的理论,拖拉机厂所做的同意供货的传回复,符合承诺的条件,是承诺。根据承诺生效的理论,承诺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所以农机公司收到拖拉机厂同意供货的承诺之后,购销合同即告成立。

2.确认书应当在正式承诺作出之前提出,而本案中农机公司提出的签订合同确认书的要求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因此,这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此,农机公司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确认书为由而拒绝收货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要求拖拉机厂降价的行为是毫无道理的,其行为性质是违约行为,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拖拉机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其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2002年5月6日上午10点40分,坐落于天津南开区的富达公司的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阳侨力飞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要求购买一批贵阳当地的特产。要约规定侨力飞公司应当在10天内答复。要约中还提出,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到合同成立地法院起诉。侨力飞公司总经理卫某在5月7日晚11点23分在家中上网。查到了这份要约,于5月16日下午以侨力飞公司的名义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接受要约。邮件17点49分发送成功。富达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是8时至18时。周出差到西藏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分查阅到了这份承诺。6月1日,侨力飞公司按照要约的要求向天津发货,并电话通知天津富达公司,富达公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理由是侨力飞公司发出承诺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1.合同是否因承诺生效而成立?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002年5月6日上午10点40分,富达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侨力飞公司应当在10天之内答复。承诺期限为10天。
《民法通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规定依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因此,承诺期限应从第2天开始起算。这样,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为5月16日。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承诺期限是16日24点为止,还是要约人富达公司下班的时间为止?《民法通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富达公司的下午下班时间是18点,侨力飞公司于5月16日下午5点49分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接受要约。电子邮件的发出时间与到达时间几乎是同一时间,应当认为侨力飞公司在承诺期限内送达了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侨力飞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承诺,于下午5点49分发送成功。发送成功,就意味着电子邮件已经进入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或者进入相对人的服务器,记载于硬盘当中。此时尽管相对人还没有看到电子邮件,但已经处于相对人可以阅读的状态,也就是说进入了相对人的控制范围。周某出差到了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分,查阅到了这份承诺。但不能以10点30分作为承诺送达的时间。所以侨力飞公司的承诺并未超过承诺期限。
周某出差到了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分,查阅到了这份承诺。但不能认为西藏拉萨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为用电子邮件签订合同,凡是有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接受。按照《合同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此种情况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约中还提出,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到合同成立地法院起诉。要约的内容已经转化为合同的内容,因此受诉法院应当是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
甲向发出采购50吨黄沙的要约,其于2月5日寄出要约信函后,经考虑决定撤回要约:其于2月7日以快件形式,发出要约撤回通知。2月8日,甲的要约到达了乙处;2月9日,要约撤回的通知到达乙处。但是,乙在2月6日就已经出差,其于2月10日知悉了要约及要约撤回通知的内容。
1.本案中的要约是否已经撤回?
2.本案中,甲应当怎样做才能避免乙对要约进行承诺
1.本案中的要约没有撤回。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要约于2月9日先于要约撤回通知2月10日到达受要约人,因此本案的要约已经生效,不能撤回了。
2.本案中,甲要避免乙对自己的要约进行承诺可以采用要约撤销的方式,对自己发出的要约进行撤销。因为,既然要约已经生效不能进行撤回,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已经生效的要约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该要约进行撤销,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归于消灭,条件是:该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甲企业是生产碳酸饮料的厂家。为了生产一新型的碳酸饮料,甲企业欲向乙企业即某机械厂订购一套专用设备。经过考察,乙企业具备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的能力。
双方经过讨论,甲企业根据讨论的情况,起草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包含了价格、交货时间、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等。合同书起草完毕后,甲企业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并将自己已签字的合同书交给乙企业签字;乙企业因法定代表人不在没有签字,但向甲企业保证待法定代表人从国外回来立即签字。甲企业担心签字晚了影响企业正式生产,又口头要求乙企业做采购原材料、组织人力等准备工作,待签字后立即正式上马。乙企业满口答应,并按照甲企业的要求作了准备。
后甲企业又与丙企业接触,因丙开出的价比乙企业还要低,甲企业便丢开乙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了合同。与此同时,甲企业又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要求撤销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
乙企业知道后不同意,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副总经理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对此,甲企业不以为然,认为乙企业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在甲企业提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后,是没有效力的。
甲企业撤销合同的行为是否能生效?
甲企业撤销合同的行为不能生效。
本案中,甲企业将自己签字的合同书交给乙企业后,实际上是自己正式向乙企业提出要约。该合同书到达乙企业后,该要约正式生效,要约人已不能撤回要约,但生效的要约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撤回。但在本案中,因为受要约人乙企业已经按照甲企业的要求做了采购原材料、组织人力等准备工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要约,因此,甲企业必须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否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某制衣厂厂长因客户订购服装较多,原储备的布匹所剩不多,便打电话该厂驻某市的采购员张某,要求他在A市订购一批布料,并立即发货回厂。制衣厂厂长刚打完电话,副厂长告诉厂长,他已安排采购人员在另一纺织厂购足了布料,并下午就将送货上门。
厂长知道后立即给张某打电话,通知他不必订货了,但电话打了很久没有人接。后来通过张某的朋友知道,张某因A市的布料价格不合理,于昨天下午去B市某纺织厂联系了,张某之所以联系不上,是因为他的手机被小偷偷走了。厂长立即给市某纺织厂发出传真,说明不再定货了。
传真发出的第二天上午,B市某纺织厂已经派人将布料送到制衣厂。制衣厂拒收,其理由是该厂已经给纺织厂发过传真,不再要货,现在送货上门实际上是强迫他们购买纺织厂的货。B市纺织厂则辩称,所送货物是张某代表制衣厂买的,有张某的传真为证。在该厂已经送货后,制衣厂的传真才收到,因此制衣厂没有理由不收货。
在不知道张某的传真是否到达市纺织厂的情况下,制衣厂向该厂发出传真,试图撤回要约,阻止要约的生效。如果这一行为在张某传真到达市纺织厂之前,该行为确实能撤回张某的要约,但是,制衣厂撤回要约的通知到达市纺织厂之前,张某的要约已经先期到达,要约已经生效,在未收到制衣厂撤回要约的情况下,市纺织厂依据合同向制衣厂送货,事实上是在履行合同义务,制衣厂应当有义务接受标的物,否则构成违约。所以制衣厂所谓的强迫购买的理由不能成立。
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项链为24K黄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广告详细的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3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见到广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容寄出1000元给华成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全部售出。
1.法律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要约。
华成公司的广告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的宣传。
广告具体表明了合同的内容,含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至少需要3项条款:标的、数量、价格。华成公司的广告全部满足该要求。华成公司的广告是要约,其送达后即产生效力,相对人即获得了承诺权。相对人承诺后,合同成立,华成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其在广告中并未表明其是限量销售,所以该理由并非免责事由。
一天,何某在自行车车蓝中发现了打印好的“好消息”,写到:“成人培训中心有意出售10部全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机身,每架价格为4760元,欲购买者务于2日内携带现金到培训中心,找宋某购买。如怕错失良机,可在见到此条时,先给培训中心宋某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何某早就想要这样一部相机,马上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请求预留一部,第二天去提货,宋某满口答应。第二天何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宋某道:要4760买一部相机可以,但必须以每个2600元的价格,再买一个28-45型镜头,如果单买机身,每架5060元。何某无奈,拿出“好消息”,宋某却说:“我们是为了吸引顾客才这样说的,并不是说我们非要按照上面的价格卖。”
从要约的特征看此案是否构成要约?
关键是“好消息”是不是要约,因为要约具有拘束力,所以可以借此判断培训中心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约束。
我们从要约的几个特征来看: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成人培训中心是一个特定民事主体,有资格向外发出要约。
第二,要约要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成人培训中心发出的“好消息”,是为了销售相机机身,所以具有缔结合同目的。
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好消息”中,包括了标的、价格、数量、时间期限,完全符合合同的内容要求。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约束力。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好消息”中留下电话号码,并且接受预约,还规定了2天的时间期限,足可以说明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就成立,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第五,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成人培训中心将“好消息”放到学员的车蓝中,这是一种要约的送达方式,表明成人培训中心向学员发出要约,学员就是受要约人。
1996年5月14日下午,王某拾到一个黑皮包,内有车辆年检证和路桥通行证。5月15日,王某花了150员在有线电视台登播了招领启事。5月14日下午,丢包人赵某张贴了酬金为1000元的数张悬赏告示。5月17日下午,赵某从王某手里领回了丢失的黑皮包。由于包内的3000元现金已不在,双方不欢而散,赵某未给付酬金,王某并不知道有悬赏广告。5月19日,赵某以王某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追回3000元现金,而王某此时已知晓悬赏告示,遂反诉要求赵某支付1000元酬金及150元广告费。
法院是否支持赵某的诉求?为什么?
1.关于追回3000元的诉请,由于赵某丢包的区域并非王某拾包的区域就,赵某欠缺王某将3000元据为己有的证据,所以赵某的诉请被驳回。
2.王某要求支付广告费的诉请,属正当要求,应予支持。
3.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拾得人将拾得物交付赵某,属承诺行为,合同成立,赵某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支付酬金。
甲电器公司急需一种电器上的配件,该配件平时10元一个,但乙机械公司得知该配件在市场上断档,且属于甲公司急需,遂对甲公司提高要价。甲公司被迫以60元的价格购买配件5000只,比平时多支付价款250000元。后甲电器公司起诉,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将合同价格变更至10元。
乙机械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合同构成要件是:
第一,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外,也包括自然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政治厄运也可构成危难。
第二,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迫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第三,故意的心理态度。
第四,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过分的利益。
甲公司是商人,其对市场交易的风险应当有更强的承受能力,经营中的紧迫需要一般不能认为是危难。出卖人乙利用供求关系提高配件的出卖价格,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不构成乘人之危。
李某为甲公司的业务员,1999年9月被公司解雇。1999年10月,李某用自己配置的钥匙盗取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2份。之后,李某找到乙公司,声称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棉纱的购销合同。乙公司经过审查,发现李某的合同书盖有公司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相信其有授权,于是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400万元的棉纱一批,货到即付款。
合同订立后,乙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给甲公司询问有关交货事宜。甲公司即答复其不知该合同,并告知乙公司不要发货。而乙公司则认为其与甲公司的合同有效,于是按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李某已经被公司解雇,而且没有公司的授权,其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但由于空白合同书上已盖有甲公司的公章,乙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有权代理甲公司订立合同,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有效。
2000年3月15日,已15岁的李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想与同村人共同做生意,急于买一辆摩托车,听说同村王某家有一辆价值9000元的摩托车要卖,才卖3000元。李某便背着其父母向其表兄张某借1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月息5厘。借款后,李某与张某一起到王某处,张某劝李某不要买此车,因为他根本不值3000元。李某不听劝告,执意购买,并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李某先交付1000元,余款在2个月内付清。李某将1000元交给王某后,便与其表兄一起回家。对其父母谎称此车为借的。该车随后多次出毛病,李某便在2个月内未付余款。王某便找到李某父母,要求付清余款。此时李某父母才知道购车情况,并认为该车不值3000元。并要求王某将车开走。王某则声称双方定有合同,不得撕毁合同。
李某的购车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一,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案例中买卖摩托车的合同,系有偿合同,并与李某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当王某要求付清余款,而李某父母要求将车开走时,表明其拒绝追认李某的购车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应当将1000元返还,李某应当将摩托车返还。
第三,案例中的借款合同亦为效力待定合同。
著名画家方某出国前,将自己所作的山水画10幅交自己的侄子刘某保管。而刘某不学无术,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债主多次上门威胁还债。刘某无奈,虽知这些画是叔叔的命根子,但保命要紧,只好将5幅山水画出卖给一家画店,定价5万元。另外又找到一个私人收藏家李某,将一幅“长江三峡图”以10万元价格出售。这两笔交易,都约定1个月后交货。
正在此时,方某因举办画展需要,回国取画。发现刘某所为,十分震怒,坚决不同意出卖自己的画。但禁不住刘某万般哀求,只好同意出卖给画店的画不收回,但“长江三峡图”无论如何不能出卖。而买主李某坚决不允,认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方某无权追回该画。
此案中各当事人的行为的性质。合同是否有效?
刘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因为他只是一个保管人,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无权通过买卖合同,转移所有权。
方某的行为,是追认行为。经过追认,刘某与画店的买卖合同自始有效。
刘某与私人收藏家李某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张某是某电视机厂的业务员。某宾馆经人介绍,找到张某商谈购买电视机事宜。在协商过程中,某宾馆向张某提出要购买40台电视机,张某未经单位同意就作出了承诺。事后,某宾馆按张某要求,给了张某一张金额为57200元的支票,张某将支票入到电视机厂账户内。收到钱后,电视机厂先后向某宾馆提供了价值33528元的12台电视机,余下的23672元货物却一直未提供。为此,某宾馆屡次要求某电视机厂供货或退款。而某电视机厂却一直以此事是张某的个人行为为由,拒绝供货或退款。
1.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1.张某未经单位同意就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因为,张虽然为电视机厂业务员,但厂里并没有给他与第三人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的授权。
2.某宾馆主观上没有过错。因为张某具有电视机厂业务员的身份,一般情况下,具有此种身份的职员拥有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权利,因此,按照惯例,某宾馆没有理由怀疑。
某电视机厂应当承担退款或者供货的责任。因为张某是该电视机厂的业务员,宾馆无从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张没有代理权。而且当张某将货款入到电视机厂的账户时,该厂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同时还先后两次交付12台电视机。所以可以肯定电视机厂对张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已给予了追认,无权代理已变成了有权代理,电视机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大地公司与朝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奶粉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大地公司将自己公司生产的国产奶粉谎称进口奶粉,朝阳公司误以为其是进口奶粉而与之订立了合同。合同订立后,适逢国产奶粉涨价,进口奶粉滞销。大地公司想撤销其与朝阳公司的买卖合同而另以高价与其他公司进行交易。大地公司于是将合同中的奶粉实为国产奶粉的真相告知朝阳公司,称自己公司有关人员办事粗心,并以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理由,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大地公司是否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
第一,本案中的奶粉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大地公司以国产奶粉冒充进口奶粉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朝阳公司因为受到了大地公司的欺诈而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图(朝阳公司的真实意图是订购国产奶粉)与大地签订了奶粉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第二,大地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使该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撤销权只能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图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才享有,也就是说,大地公司作为合同的得利一方无权享有撤销权,只能朝阳公司依法才享有撤销权。
某电子公司经销部(以下简称经销部)与某市电子产品服务公司订立购销“飞利浦”牌彩色电视机合同后,便在货还未到的情况下,发出了预售票。货到后,经销部经验收发现,购进的电视机是日本“NEC”元件、国内某厂组装的。经销部在既未更正也未申明的情况下以“飞利浦”牌彩电对外销售。
卢某持票以人民币1650元从经销部购得20寸彩电一台。半年后,卢某发现该彩电不是“飞利浦”牌的,即多次要求经销部予以退或换,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经销部不予理睬,后卢某起诉到法院。
1.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卢某享有什么权利?
1.该合同是可撤销合同。经销部在与卢某订立买卖合同时实施了欺诈行为,尽管该合同行为未损害到国家利益,但却在客观上损害了当事人利益,所以是可撤销合同。
2.卢某有权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合同。卢某作为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应予保护。本案中,卢某提出退还并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如经审理情况属实,法院应当要求经销部将电视机换成“飞利浦”20寸彩电;如果不能更换,可以撤销合同,由卢某将彩电返还经销部,而经销部退还卢某货款。同时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经销部承担卢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卢某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即自卢某发现彩电不是“飞利浦”牌时起1年内,卢某有权行使撤销权,超过这一期限,撤销权即告消灭。
1986年12月,某摄影冲印公司门市部陈列出售两部日产“美能达”相机,标价1085元/部。王剑受朋友李达之托代买相机,在该门市部见到陈列出售的美能达相机后,认为价格合理,随即将此信息告知李达,李把钱交给王剑代购。王即去门市部买下,另一部相机也被顾客买走。两天后门市部去库房领相机,发现该相机的零售价应为1850元。经查,系营业员文强在更换相机标签时,误将1850元写成1085元。门市部立刻通过认识王剑的营业员找到他(另一顾客无法查找),要求王剑补足差价或退回相机。
王剑称相机系代买,已交给李达。李达称相机买回后,因妻不同意,已以1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经营的书店的一不认识的顾客;并表示不知价格有误,如果要补差价,只能退出多卖的15元。门市部不同意,坚持要求王剑补差价或退回相机;王剑认为自己是按相机标价购买的,并无过错,现在相机的最后买主不知去向,不可能退回或补足差价。门市部遂诉至法院,法院追加李达为共同被告。
1.门市部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本案是否按不当得利处理,为什么?
1.门市部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门市部标价出售相机是要约。是要约。因为商品标价出售是商店愿意出卖该商品的意思表示,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因此王剑依标定的价格1085元购买相机,属于合法行为,并无过错。
2.本案中的合同关系不应按不当得利处理,而应按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处理。
不应按不当得利处理。因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一方获益无合法根据,王剑购买相机是在正常的商品交易场所,具有合法根据。商品标价出售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王剑(和另一不知名的顾客)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对标有“物价已核”专用章的商品价格标签去进行考证;也不能因为王剑、李达身为摄影爱好者就一定知道这种相机卖什么价格,顾客是根据自己的标准在众多商品价格中挑选其认为价廉物美的商品。所以王剑购买相机的行为无过错,且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本案属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失,对合同的内容在认识上发生错误,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造成合同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本案中由于营业员文强在更换相机标签时,误将1850元写成1085元,这属于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发生的纠纷。
3.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门市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害方。如果原相机还在王剑或李达手上,或二人转卖相机获得利润,就应当将相机或得到的实际利益返还门市部。但由于相机已转卖他人,李达仅获15元利益,所以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实事求是地考虑。在相机已不存在、且王李二人又未因此获暴利的情况下,因标错商品价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门市部自行承担,法院应驳回门市部的诉讼请求。
2000年3月10日,王某去李某和张某家作客(李某与张某系夫妻)。王某因见其家中的花瓶、瓷碗、香炉等物件上都印有“康熙年制”的字样,便以此询问李某与张某。李某声称:这些物品系张某母亲遗留之物。王某以为这些物品均为文物,便提议以4万元将以上9件物品予以收买。几个月后,王某发现其所购买的物品多为仿制品,遂向李某与张某提出退货还款要求。李某与张某不同意。2000年9月15日,王某委托某文物研究所对自己所购买的9件物品进行了鉴定:除了香炉系晚清物品以外,其余8件物品均系现代仿制品,实际价值只有一千余元。2000年10月10日,王某以重大误解购买古董为由,向法院起诉讼,要求李某与张某退还购货款4万元。李某与张某在答辩中声称:王某委托其为王购买古董,并且王自称学过古董鉴定。正好自已家中有母亲遗物,王某要买,最后以4万元成交。而且原告当时亦有表示,不向其退货,因而不同意王某的退货还款请求。
本案应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本案应认定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两被告对原告声称其家中的9件物品为张某母亲遗物,加上有:“康熙年制“的字样,使原告产生重大误解,误认为此9件物品均为文物,从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是想购买文物,而不是仿制品),4万元购买了被告的仿制品;故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关系应予以撤销。双方因该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应该相互返还。原告的讼诉请求应予以支持。
A物资公司欠某工行支行80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双方约定由工行支行再贷款800万元用于平账。之后,工行支行与A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B空调公司盖章担保。合同规定,由工行支行借给A物资公司800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是1995年11月2日到1996年5月7日,月息为10%,B空调公司作为借款方的担保单位,倘若借款方不能履行,则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合同订立后,工行支行按照约定将款贷给A物资公司。次日,A物资公司将新贷的800万元偿还了以前的欠工行支行的贷款。工行支行和A物资公司均未将这一情况告知B空调公司。
借款期限届满,A物资公司没有还新款,担保人B空调公司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
工行支行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物资公司和B空调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工行支行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工行支行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首先,工行支行与A物资公司的贷款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行为。在本案中,这种恶意主要表现在工行支行与A物资公司通过借款合同,骗取担保人B空调公司的信任,使其提供担保,最终使B空调公司因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代替A物资公司还贷,从而达到了转嫁债务的目的。
其次,工行支行与A物资公司的贷款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本案中工行支行与A物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贷款,也不是用于购房,而是“借新还旧”。这份所谓的购房贷款合同由B空调公司担保,从形式看,的确符合《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但实际上,工行支行所谓贷款的过程,只是一个内部平账的过程,这种借新还旧、以贷堵漏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所以,作为无效合同,以恢复原状为目的。工行支行不能请求A物资公司和B空调公司偿还贷款本息。B空调公司不承担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
A公司是专门从事汽车配件加工承揽、制造销售的企业,B公司是机械制造企业。
2000年2月A公司与C公司达成意向合作生产某轿车配件。A公司遂于2000年5月3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购买协议,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生产该种轿车配件的机床及附属设备。但由于A公司与C公司之间只是达成意向而并未签订合同,所以合同规定:本合同自A公司与C公司正式开始合作之日起生效。
该种轿车配件原来是由C汽车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生产的,其合作期限到2000年7月31日,若届时尚有某项任务没有完成,则合作期限顺延到该项认为完成之时。2000年6月4日,A公司与C汽车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因该汽车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的结束期限无法最后确定,因此合同规定本协议自该汽车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终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后,C汽车公司更换了管理层,新的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与原来的合作伙伴合作已经很久了,双方配合默契,并且合作生产的汽车配件质量上乘,而A汽车公司技术一般,而且没有经验,所以认为没有必要更换合作伙伴。因此C公司在合作期满后,又将合作期限延长了2年。
A公司知道后,多次与C公司协商,但没有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C公司辩称该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没有成就,合同并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责任。同时B公司在知道A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即开始为履行与A公司的合同做准备,并于2000年8月制造完成了全部机械。随后B公司要求A公司提货,而A公司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于是B公司月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A公司与C汽车公司的合作协议是什么合同?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协议是什么合同?
1.A公司与C汽车公司的合作协议是附期限的合同。该期限即本次合作终止之日。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该条件即A公司与C汽车公司能够开始合作。
王某与李某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王某患病在家休息。某月发工资,每个工人被摊派必须认购每券一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在工资中扣除购买费用,奖券连同工资一同发放。李某为王某代领工资,并为王某抽出奖券3张。李某揭开奖券,发现其中1张中特等奖,奖金1万元。李某去王某家,告诉他已为他抽奖3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处理。王某说,若中奖,二人平分奖金。李某即拿出奖券,王某见中奖,当即反悔。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取5000元奖金。
李某与王某之间是否构成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在约定该合同及其条件的时候,所附条件的事实已经是客观的、已经发生的事实,即李某是在合同所附的事实已经是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与王某约定平分奖金的所附条件,因而不符合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和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这两个条件。
该合同属于赠与合同,不发生赠与的效力,因为李某隐瞒真实情况,使该合同变成构成了欺诈的可撤销合同。
2000年1月1日,甲公司与王军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甲公司将该街门面房10间出租给王军,年租金6万元,但未约定租金交付的期限。2000年2月15日,甲公司向王军追要2000年上半年租金3万元。王军以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为由拒绝支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能否补充协议或按照交易习惯、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
《合同法》总则第62条第4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分则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本案租期为3年,应当在届满1年时支付。甲公司的追要租金的债权尚未到期。
是善意相对人。所以为表见代理。
2000年3月10日,某研究院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买合同,该研究院购买电脑共100台,每台5200元,共计52万元,3月15日交货,由电脑公司送货至该研究院,运费由电脑公司承担:研究院在合同订立后向电脑公司预付货款10万元,其余货款在收到全部电脑后结清,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交违约金2万元,并赔偿损失。电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该运输公司将该批电脑运送至该研究院,并约定了违约时需承担的责任。电脑公司通知该研究院,将由该运输公司送货上门,让其做好接收电脑的准备,并告知其将另派安装和调试人员前往。在运送电脑的过程中运输公司的司机王某违章驾驶,与其他的车发生碰撞致使电脑损坏30台。当天,该电脑公司只向该研究院交付电脑70台。研究院要求电脑公司交付另外30台电脑,电脑公司拒绝履行,认为研究院应当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无奈,研究院以电脑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应由谁来履行?为什么?
首先,电脑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数量供应电脑,构成违约,应当依合同向研究院承担违约责任。研究院应以电脑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研究院与电脑销售公司订立了合法有效的电脑买卖合同,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义务。在电脑的具体交付方式上,电脑公司与运输公司达成协议,由后者运送电脑并向研究院为交付。此时,运输公司是作为买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基于与电脑公司的协议,代替电脑公司向研究院履行交货义务,而不是电脑公司的债务履行保证人,因为运输公司并未与研究院订立保证合同;也不是无因管理或是赠与关系,因为运输公司与电脑公司是订立了双务有偿合同的;也不是债务承担人,其与电脑公司所达成的协议并未涉及债务的转让内容。
由于司机王某的过失行为,运输公司并没有妥当地履行其与电脑公司的约定,由于部分电脑受到了损坏,运输公司只向研究院交付了余下的部分电脑。对于运输公司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65条,只能由电脑公司来向研究院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运输公司直接向研究院承担违约责任。研究院可以综合运用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诸多责任形式,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合理的救济。电脑公司提出未按合同交足电脑系运输公司司机王某所致,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电脑公司可根据其与运输公司之间的约定,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运输公司未按约定适当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在于其职员王某的过错行为,但由于雇主对雇员的“转承责任规则”,雇员根据雇主的委派执行一定的职务,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雇主对外承担一切责任。所以,电脑公司不能直接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而只能向运输公司求偿。
最后,运输公司可要求职员王某对其过错行为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孙某于1999年6月10日向余某借款2万元,购买一辆大卡车用来跑运输,约定2年后返还。由于孙某驾驶技术不精,屡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及车辆损坏,赔偿后,运输所挣收入以及家中原来的积蓄所剩无几。两年后,借款到期,孙某无力还款。2001年8月,孙某将其卡车赠送给了其弟,并进行了卡车产权变更登记。2001年12月余某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孙某的赠与行为。
1.对于孙某将其卡车赠送给其弟的行为,余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余某应如何行使权利?
1.对于孙某将其卡车赠送给其弟的行为,余某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余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孙某所在地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应当以孙某为被告,受益人其弟应当为第三人。
债的保全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余某对孙某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但由于卡车为不可分之物,尽管卡车的价值超过了2万元,仍应对整体进行保全。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其弟应当将卡车返还给孙某,并变更产权登记。
余某行使撤销权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应当由孙某承担;如果其弟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周某在家中开了一个豆制品厂(无法人资格),因市场行情变化,经营难以为继,遂停业。2001年4月1日将豆制品厂所有设备连同房屋(总价值5万元)赠送给自己的侄子王某。李某长期给周某供应原料,周某欠李某原料款5万元,已经到期。同年4月2日,李某到豆制品厂索要欠款,发现该厂已经易主。遂于4月5日找到周某索要,发现周某所剩财产仅自住房一套(价值5万元)。在律师的指点下,李某于2002年4月4日以周某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以周某为被告,王某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
1.李某的撤销权是否成立?
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标准如何计算?
3.李某的撤销权是否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1.李某的撤销权成立。
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标准。如果总财产等于或者大于总债务,债权才能行使撤销权,则削弱了撤销权制度的意义。一般来说,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或者拒付之后,才能发现自己债权有不能获得清偿的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不能以债务人现存财产额的多少来进行量化,因为在起诉之前债权人通常不能计算债务人的财产额,因为债权人通常不具有调查他人财产的手段。在本案中,债务人处分了他的财产,尽管剩余了一部分财产,但若不是容易执行的财产,就可以认为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的撤销权就可成立。
3.李某的撤销权是否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李某于2001年4月2日发现豆制品厂易主,不能认为李某知道此行为危害了自己的债权。2001年4月5日找周某索债,才知道周某仅剩自住房屋一套,应当从4月5日开始计算1年的除斥期间。这样他2002年4月4日起诉,则并未超过1年。
1999年9月1日,木材公司与家具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家具公司向木材公司购买木材一批,价值人民币138万元。木材公司依约发货后,家具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来之时给付货款。木材公司多次催款,均未果。另外木材公司得知,百货公司曾在半年前向家具公司购买家具,共计200万元,至今亦未清偿货款,但由于其与家具公司是老主顾,家具公司不愿意与之发生诉讼。木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百货公司立即清偿所欠家具公司的货款。
1.木材公司是否享有代位权?
1.本案中木材公司依法享有代位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家具公司对百货公司的权利。
木材公司应该向百货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以百货公司为被告,以家具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百货公司直接向木材公司履行债务。
3.虽然百货公司对家具的负债额是200万元,但由于家具公司对木材公司只负债100万元,故法院应当裁决百货公司直接给付木材公司100万元。木材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发生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
百货公司向木材公司给付100万元后,木材公司不得再向家具公司主张债权,而家具公司也不能再要求百货公司偿付200万元,只能要求偿付100万元。
甲公司将办公楼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雇佣了100名民工在工地干粗活。2002年春节将近,乙公司不发工资,民工无法回家过年。2名民工爬上塔吊约3小时,声称再不发公司,将纵身跳下,有人给110打电话,警察前来协调。乙公司声称,由于甲公司不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以至自己无钱给民工发工资。乙公司提出,由自己的法律顾问李某出面,代理100名民工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直接把钱支付给民工。诉讼中,甲公司提出,乙方拒绝付款是因为乙方的工作完全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要求。
1.乙公司与100名民工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2.在本案中,民工有否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3.甲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可以成立?
1.乙公司与100名民工之间的合同是雇佣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一种交易关系。即乙公司与民工之间存在着因雇佣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民工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在本案中,民工是债权人,是原告。甲公司是次债务人,是被告。乙公司是债务人,因甲公司提出不按期付款的抗辩,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
3.若甲公司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则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对原告民工行使,原告不能胜诉。
春风公司与春雨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春风公司先支付20%的货款后,春雨公司再依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春风公司,由春风公司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然而,在春风公司准备向春雨公司支付20%的货款时却发现春雨公司已经停产很久了,自己如果依照合同约定履行20%的货款交付,春雨公司到时却极有可能无法交货,担心自己在支付了20%的货款后无法收到货物,因此要求春雨公司先交付货物后再行付款。春雨公司以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为由,坚持要求春风公司先行支付20%的货款。
1.本案中,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春风公司与春雨公司的行为哪一个合法?为什么?
2.春风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性质?春风公司行使该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1.本案中,春风公司的行为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春风公司发现春雨公司已经停产很久了,在能提供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上述第(4)中的规定,中止合同的履行。
2.春风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春风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其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春雨公司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否则春风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约。
东昌汽车修理公司与安泰出租车公司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东昌汽车修理公司与安泰出租车公司大修出租车12辆,修理费共计18万元。安泰出租车公司应当在汽车修理好后经使用3个月后支付全部修理费用。
东昌汽车修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安泰出租车公司完成汽车修理6辆,并交付其使用。正在此时,新月汽车大修厂向法院起诉,要求安泰出租车公司赔偿其汽车修理费45万元及其他损失12万元。东昌汽车修理公司经调查得知,新月汽车大修厂是安泰出租车公司的长年定点修理单位,而安泰出租车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已拖欠新月汽车大修厂修理费一年多。于是东昌汽车修理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安泰出租车公司支付其修理费9万元,并中止履行合同。而安泰出租车公司则以合同约定的支付修理费的期限尚未到履行期为由,拒绝支付修理费,并要求东昌汽车修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第一,本案中的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东昌汽车修理公司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第二,安泰出租车公司拖欠新月汽车大修厂修理费的行为,表明其丧失商业信誉。
第三,东昌汽车修理公司要求支付修理费和中止合同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要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东昌汽车修理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甲酒店将工程于2001年1月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工地上住户迁走),乙方于2002年8月交工。合同约定“三通一平”于2001年6月完成。但甲方的“三通一平”工程,至2001年9月才完成,乙方此时才得以进入工地。至2002年8月,乙方不能如期交工。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3个月才能交付验收。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乙方拒绝。甲方遂找到保证人丙方,要求丙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丙方亦拒绝。
乙方是否承担责任?丙方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第一,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作为后履行义务的乙方,具有后履行抗辩权,有权顺延工期。行使抗辩权并不会影响追究对方违约的权利,若有损失,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保证人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存在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是后履行义务人。因此,丙方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8月4日,供应站与贸易公司签订了购销彩色电视机的合同(简称“8—4合同”)。合同约定:供应站购买贸易公司47厘米昆仑牌彩色电视机1000台,每台2330元,9月30日前提取全部货物。合同签订后,供应站预付给贸易公司全部货款233万元。
9月22日,供应站得知甲公司欲购买彩色电视机,便同意将“8—4合同”中的528台彩色电视机不加任何费用转让给甲公司,并在“8—4合同”上作了注明,供应站、甲公司和贸易公司的经办人均在合同上签字,但三方都没有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10月18日,供应站与甲公司正式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规定:供应站供给甲公司47厘米昆仑牌彩色电视机528台,每台2330元,总价款12.3万余元;甲公司直接到贸易公司提取货物;如甲公司提货不足约定数额,供应站将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及费用按所差台数退还,如贸易公司不能供货,由供应站负责承担;协议有效期截止至本年11月30日。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于同年10月18日和11月5日两次预付给供应站货款123万元,供应站也向甲公司开具了到贸易公司提取货物的委托书。
11月中旬,甲公司为了能够直接提货,又同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供给甲公司47厘米昆仑牌彩色视机528台.总价款123万元.同年月底前货款两清.
11月底,甲公司未提取到货物,即要求供应站退还其已经预付的货款。12月22日,供应站致函贸易公司,称委托甲公司代其提取货物一事终止,要求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原“8—4合同”。
此后,在甲公司一再追索下,供应站自12月22日至次年1月,陆续退还甲公司货款55.8万元。在此期间,甲公司从供应站提走47厘米东海牌彩色电视机121台。此后,供应站未再退还余款。
为此,甲公司起诉,要求供应站遵守10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返还剩余的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供应站则认为,其与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彩色电视机的合同已经部分转让给甲公司,不应再对甲公司承担义务;并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退还其已退付甲公司的55.8万元货款,偿付甲公司提走的东海牌彩色电视机款及利息。
此案中供应站、贸易公司和甲公司三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买卖合同的部分转让关系?
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供应站、贸易公司和甲公司三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买卖合同的部分转让关系:如果转让关系成立,则应由贸易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返还预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转让关系不能成立,则应由供应站作为违约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分析本案是否满足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所必须的要件。
当事人之间存在可以转让的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涉及的购销彩色电视机的买卖合同是具有可移转性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其转让。本案中,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转让并无特殊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作出专门约定,当事人无须采取特定的行为方式。
是否存在有效的转让合同以及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三方当事人在“8-4合同”中所做的注明,确实记载了让与双方的转让意愿以及合同对方当事人对转让的同意,但欠缺转让合意的必要条款。而且对这一注明,只有三方当事人的经办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三方公章,其生效要件存在瑕疵。《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经办人受其权限的制约,其地位相当于法人的代理人,因而其签字的效力不同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仅依据经办人的签字就认定合同已成立生效,还必须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才能使合同成立并继而生效。因而该项注明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转让合同并已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通过上述分析,三方当事人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的部分转让关系,那么,当事人之间究竟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形成了转卖关系,是由两个买卖合同组成的,即供应站(买方)与贸易公司(卖方)是买卖合同关系,供应站(卖方)与甲公司(买方)是二次买卖合同关系。供应站与甲公司10月18日签订的协议从其内容(“供应站供给甲公司彩色电视机”,“如贸易公司不能供货,由供应站负责承担”等合同文字)和履行情况(甲公司预付给供应站全部货款,供应站向甲公司开具提货委托书)看,实质上是一项购销彩色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供应站与甲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供应站是贸易公司的直接卖方。甲公司与贸易公司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11月中旬签订的合同是一个假合同,目的是便于提货和运输,双方并不准备按约履行,该合同内容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基于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应由供应站返还甲公司的预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贸易公司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1999年9月7日,土产公司与某服装厂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土产公司向该服装厂交付再生布20万米,每米价0.81元,价款总额16.2万元。交付方式为该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后,该服装厂因内部承包,新承包人认为再生布制品市场销路不好,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恰好该服装厂得知该邻县的某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该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遂向土产公司发函,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邻县的某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物于同年12月31日运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发函,请该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提回,并付清了货款,经检验发现规格不符合规定,且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予以拒绝。遂引发争议。
1.本案的土产公司、服装厂、贸易公司,各具有什么法律身份?
2.对于货物质量有问题的情况,服装厂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土产公司有无义务承担运输及保管的费用?
从本案来看,某服装厂与邻县某贸易公司在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土产公司事实上已同意,所以本案已经由某贸易公司替代了服装厂的地位,与土产公司形成合同关系,所以,土产公司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服装厂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土产公司并没有同意合同的变更,故土产公司无义务承担运输及保管的费用,对于保管费用,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由货物的占有人即贸易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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