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自费了医保怎么报销'

1、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门诊自费后不可以办理医保报销。

2、因急诊急性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自费后一般可以报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即可。

3、医保主要报销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同地区的三大目录和医保政策有所差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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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情况下,因没有随身携带医保卡、没在定点医院/异地备案医院进行急救,医药费、住院费需要自费,这些费用后期可以报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急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以上海市为例,我们来看看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以下两类急诊可以申请报销:

以上,就是上海急诊费用报销的相关流程了。各城市政策不一,如果你需要报销急诊费用,建议先打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搜索相关的办事指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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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流程、范围,上海社保报销比例2020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例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特许医疗服务: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床位费、救护车费、近视眼矫形术、磁疗、美容整形、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保不予报销。
  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急诊除外)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2、因本人打架斗殴、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3、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1、上海医保急诊报销比例?

医保有规定住院的话有起付线的,在职职工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通俗点讲就是,第一次住院的时候没超过1500元的话钱自己掏(可以用历年账户资金抵扣),超过的部分(但低于最高限额70000元的情况下)医保报销85%(即自负15%)。第二次住院如果你先前已经交过这1500元的话就不用再交了,医保直接报销85%。不过如果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和1500元的起付线,但包括自负费用)要是超过最高限额的话,超过部分医保只报销80%。

2、上海社区就医报销比例将提高5%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提高5%。对于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其自负医疗费负担比例将有所下降。市人保局公布,本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8年1月2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上海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已有3年,有效减轻了原先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了保证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投入预计将比2010年增长160%左右。而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度对个人缴费标准仅作适当提高,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40元提高到310元,60至69周岁人员从360元提高到460元,19到59周岁人员从480元提高到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0元提高到80元。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为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今年上海居保政策适当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同时,对1至18周岁和60周岁以上人员增设了门急诊300元起付线,原来19至59周岁人员的1000元起付线不变。

为了妥善解决因“人户分离”带来的办理参保手续不便问题,从开始,居民除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外,也可以到就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

1、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针对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的将戒烟药纳入医保一事,2012年4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支持。

2、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一)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1、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四)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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