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属于隐形资产吗?

最近信托市场上不断听闻各种爆雷,投资人愈发恐慌,“信托不能买了”,“富豪死于信托”,“信托这个行业不行了”的言论依势尘嚣甚上,广有市场。虽然近几年,确实有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出了问题,但其影响远远达不到传言所说那般,达到绝对不能染指的程度。

1 积累的风险问题较多,但不至于崩塌

1.1近期爆雷的信托项目问题出在哪

信托公司可以投资三个市场,分别是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体投资市场。实体投资领域,又分为基础投资、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几项。最近的爆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投资这一块。

国家大的政策基调是坚持“住房不炒”,打掉房产价格上涨的预期,降低房产的金融投资属性,从多个维度进行控制(购房者限购,房地产商“三条红线”限制,银行对地产投资贷款额度限制、对购房者房贷额度限制,地方政府售地“两集中”限制),把资金从房市里赶出来,并引导进入国家鼓励的制造、新能源等行业。

高周转、高杠杆、高负债,地产商如此“三高”,确实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让资金短时间内实现最大的价值。但如此模式会极度依赖资金,即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命门也就非常明显,资金链不能断。但是在市场饱和,购买力下降,疫情冲击,严政策强监管的情势下,大量资金被挤出房地产行业,有大量高成本有息负债的房企,在某个集中还本付息的时段内,现金流无法覆盖本到期息,就撑不住违约了,此时有存续贷款的金融机构扎堆上门讨债,处置资产,成立债权委员会,有的案件被集中管辖。各种爆雷信息满天飞,人心惶惶,投资人的恐惧被迅速放大。

1.2“祸兮福所倚”,辩证地看地产信托项目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第2季度整个信托行业规模为20.64万亿,其中房地产信托投资2.07万亿,占比约10%。料“敌”从宽,把涉及到“所谓隐形刚兑”的范围算上,即融资类规模4.13万亿,约占信托行业总规模的20%。再极端点考虑,假设有一半都出了问题,那融资类风险资产在整个行业总规模中占比为10%,房地产风险资产占总规模的比重为5%,这个比例虽然也不小,但是也远远没有到达那种“信托行业崩塌,需要全部撤退”那种传闻的程度。

另外,爆雷也不意味着会真的承担损失。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出问题且会受到实质损失的大都是金融理财市场上的信用类贷款项目,比如房地产公司自己的财富公司理财产品,公开市场发行的无抵押债券,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无抵押纯信用贷款项目;或者有抵押但存瑕疵的项目,比如项目抵押率高,不足值,抵押合同未登记,抵押物流动性差等。那些具有一二线城市、动态足值、较高安全冗余度低抵押率抵押物的,合规、完备手续的,强制执行公证书(交易合同)的项目,大概率没有终极风险。

前一阵所谓的“资金压力测试”,让很多房地产商扛不住,不少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违约,对应的理财产品爆雷声响一片。整个市场气氛非常紧张压抑,“祸兮福所倚”,凡事要辩证的看。如此多的雷爆了以后,不少风险就释放了;资管新规要求压降融资类产品规模,因此对于信托公司,能用来募集投地产的资金额度很稀缺。新的地产项过评审会时,风控既要汲取之前爆雷的经验教训进行风险审核,又要反复斟酌、慎之又慎,毕竟额度就这么多,选了这个就不能选那个,择优录取。

但还是要提醒下,注意资金池项目。资管新规过渡期马上结束,目前难以继续压降的资金池里,估计大部分都是难以回款的项目在空转。里面有不少数量的项目,对应着不小的资金规模,但这些资产难以生息,本金也难回来。

1.3近期信托业主要指标平稳、政策利好

信托投资人数量以及信托规模较为稳定,且稳中有升。截至2021年1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为88.87万个,投资者数量持续增加,自2020年初以来连续五个季度上升;截至2021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64万亿元,与2021年1季度末相比,环比增加0.26万亿元,增幅为1.28%。

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来看,实收资本和信托赔偿准备均出现较明显的增长。截至2021年2季度末,实收资本为3153.99亿元,同比增长10.78%,环比增长0.39%;实收资本占比为45.54%,同比上升1.69个百分点,环比降低0.48个百分点。

近年来信托赔偿准备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截至2021年2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为329.66亿元,同比增长11.37%,环比增长1.65%;信托赔偿准备占比为4.76%,同比、环比分别小幅上升0.20和0.01个百分点。在部分信托公司集中暴露消化前期信托项目风险积累的背景下,信托赔偿准备的增加有助于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

10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房地产行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房企现金流紧张局面部分缓解,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出台政策救市。高层的表态,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预计四季度房地产市场有望趋稳。

从整个行业主要指标上看,信托行业局势较为平稳,风险应对能力提升,加上前几日政府高层的表态利好地产行业,因此综合来看,以上信息对存续的信托地产项目而言都是积极的,是加分项。

2 资管业深刻转型,参与者宜顺势而为

2.1信托牌照价值百亿,贵有贵的道理

信托牌照非常珍贵,有多贵呢?比如2015年浦发银行以163.5亿拿下上海国际信托牌照。那为什么这么贵?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拥有了信托牌照,就相当于拥有一家可以贯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体投资领域的金融机构。

举个例子,银行只能做企业贷款业务,不能做证券业务;券商只能做证券业务,不可以做贷款;而信托可以两者皆有,投融资类业务能做,证券市场业务也能做。而且信托跟保险一样,也具有风险隔离功能,但相对而言更加灵活,可以一对一定制。

由此可见,信托牌照贵的原因是可以在各个市场上做业务,哪个市场活跃好,哪个赚钱,就可以转向哪个市场。有充分的选择自由,而要自由就要付出多些代价。

比如说现今整个资管行业处在转型阶段,非标被强制压缩规模,标准化产品受到鼓励,那么信托公司就可以在这个周期内,选择逐步退出产业投资市场,扩充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资产比重,顺应行业转型趋势。

2.2资管行业趋势已定,刚兑信仰者退无可退

2019年2月,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而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是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从全球资管行业经验、中国经济转型战略需求及监管政策上看,我国财富配置加速转向资本市场中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

我国近期政策的引导思路:通过多维度的政策限制,把资金从房市里“挤压”出来,引导进入国家鼓励的制造行业,而资金主要的参与方式是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今年9月份,为了支持“专精特新”等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新三板升级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种种的政策、配套设施的支持,使得鼓励资本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投资获利的模式、导向越发明显。老板姓参与国家发展建设获取红利方式,之前是配置大比例不动产资产,而未来想要继续受益,则配置的主要资产宜转换为有价证券。

在“资管新规”指导下,资管各个子行业都在进行产品净值化转变。在银保监体系下的银行和信托,是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主要提供方;在证监会体系下的券商、基金公司一直以来是净值化产品的主要提供方,但是也有相当部分的固收产品,主要形式为资管计划。“2021中国资产管理年会”财富管理主题论坛上,云南信托副总裁贾岩在讨论中表示:“未来呼啸而来,打破刚兑和净值化让我们所有人成就真正意义上的财富管理与资管行业。”浦银理财(筹)总经理助理孙俊表示“银行客户长期习惯了预期收益型产品,这是资管新规转型过程中要正视的现实基础和重要挑战之一”。

资管新规过渡期还有2个月就结束了,银行理财在快速向理财子公司转移,信托的融资类规模也在持续压降。可以预期,资管机构所有的资产将很快净值化,资管行业市场将只提供浮动收益产品,投资人不论在哪个金融机构去购买理财产品,都要面临无固收项目可买的局面。没有固收何来刚兑?因此,投资者们,尤其是有刚兑信仰的投资者们,需要及时转变传统观念、打破惯性思维,适应市场新的变化趋势。

2.3为什么选择通过信托进入资本市场

各类资管机构差异化经营,在长时间的实践中形成了各自的产品风格以及与之对应风格的客户群体。总体上讲,信托产品在资产配置时所用的金融工具选项中属于稳健类型,银行的存单(其他为代销产品非银行自己发行)属于保守类型,券商、基金的产品相对波动幅度波动较大,收益区间上限较高,属于相对激进类型。因此,在进行资产大类配置时,可以根据资管机构产品的不同风格特征,在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三个维度上根据财务目标综合考量,选择确定投资类型、比例、期限。

信托客户大都属于稳健类型,或者配置信托的投资者认为信托是他资产配置表里的稳健类型,客户的主要诉求是通过信托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这段时间以来,固收产品数量、规模逐渐变小,但客户的投资需求依然存在,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在资本市场领域研发出能替代固收的产品,弥补其减少出现的空缺。风险二次分散的TOF,雪球等类型的产品便是信托公司积极有效的尝试。这个替代过程正在快速发生。

目前,资金信托投向领域发生明显变化,证券市场跃升为第二大资金信托的配置领域。截至2021年2季度末,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80万亿元,同比增长35.39%,环比增长15.17%。《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非标资产的投资比例做了明确限制。在政策的引导下,预计证券市场信托的规模和占比将持续提升。

3 富人得益于信托,越富得益越多

3.1门槛高但效果好,“金融+法律”的财富管理工具

几乎所有的人都需要进行财富管理。而且越是富有的人,这个需求就越强烈。一般来说,财富管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以古代皇帝为例,他的一个任务就是保护好江山社稷,如果有机会就开疆扩土;另外一个任务是把江山安稳地传给后代,并望期子孙和睦,基业长存。那么对应于财富管理领域,投资人的一个目的是让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另一个目的是把财富进行有效传承,且隔离风险。

信托是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时使用的一个重要金融工具。依据《信托法》所赋予信托财产的两个独立性,使得“家族信托”拥有了异常出众的传承能力。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起步门槛比较高。


在“体现委托人意志”、“规避财产纠纷”、“防范子女败家”、“债务隔离”、“税收筹划”、“保值增值”这几个涉及传承的主要事项上,把家族信托跟其他几种传承方式做个比较。由表1可见,法定继承难以满足传承上的这几项需求。遗嘱仅能体现财产所有者的意志。赠与可体现所有人意志,避免纠纷,并有一定的避税功能。家族信托和保险都能在“体现意志、规避纠纷、税务筹划”方面发挥作用。家族信托可“防范子女败家”,保险难以实现。家族信托有“保值增值”的功能,而保险中只有部分险种如分红险具有。“债务隔离”方面,保险的部分险种如寿险有一定的债务隔离功能;家族信托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合法信托财产以及有效设计的前提下,起到债务隔离的功能。

从总体上看,家族信托在传承的各个方面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家族信托门槛较高,通常会被认为是富豪专属。

3.2创设“保险金信托”,低门槛拥有顶级富豪专属

马云、刘强东、默多克等富豪都设立有家族信托,但家族信托并非这些顶级富豪所专有。那么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让这个金融、法律工具为人们所用呢?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发信托函[2018]37号,规定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也就是说,至少要有1000金融资产才能设立家族信托。但1000万也不是一个小数目,门槛能不能再低一点呢?答案是可以的。1000万金融资产,不代表是需要1000万元,可以用“保险保额”+“现金”的方式,满足这个入门条件。

这里的关键要素,是保险具有的杠杆功能,比如支付100万保费,获得500万保额,撬动5倍杠杆。举个例子说下利用保险达标家族信托规模起步门槛的操作。假设A有520万,不满足创设家族信托需至少1000万金融资产的条件。把520万分成500万和20万两份,其中500万预备存入家族信托账户;另一份20万,作为分期支付500万保额保险的首期(年交20万,连续5年)。如此操作,委托人的金融资产就达到1000万(500万现金+500万保额),满足家族信托财产规模的起步要求。家族信托创设后,账户内500万现金可投资获益,按年化7%保守计算,可年获35万收益。其中20万做来年保费。保费5年交完后,家族信托账户内资产为(a)500本金+500保额的组合;(b)已经产生的75万利息(不计复利);(c)未来每年35万净收益的预期。

利用保险杠杆功能,委托人实际使用520万现金,就达标了家族信托创设规模要求。鉴于保险在创设家族信托时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该类型信托我们称之为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了家族信托的创设门槛。保险金信托成立后,承接了家族信托的各项功能,委托人可据此规划,实现资产风险隔离、传承等目的。

3.3股权家族信托、股权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发展趋势

监管、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信托行业的资产类别占比正在迅速调整,通道类、融资类项目规模在不断压缩,信托应回到本源业务上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托法赋予信托的双重独立性,使得信托在风险隔离,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信托本源业务可作如下分类:一是非资产管理信托,即服务信托,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受托服务;二是他益信托,如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三是非生前信托,如遗嘱信托;四是非私益信托,如公益信托、慈善信托;五是特定目的信托,如宠物信托等。下面以第二类“他益信托”为例展示信托本源业务的功能。

股权家族信托最直接的表述就是委托人将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以达到所持股份不分散,隐私保密,隔离债务,税务筹划等目的。当然也可以通过信托账户的资金购买股票或者持股基金,直接或间接持股、控股公司。目前属于“创一代”交班给“接班人”的高峰期,股权家族信托作为功能强大的传承工具,具有非常广大的市场。

股权慈善信托要求信托财产本金、收益都用于公益。股权作为初始财产,在信托设立后由私人转变为公共属性,但不影响企业家的实际控制。公司控制权掌握在慈善信托委托人手中,且可传承下去。股权分红用于公益事业,企业可因此获得更多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这正是境外富豪家族广泛采用的企业公益模式。在“共同富裕”背景下,慈善股权信托可以作为“三次分配”的具体方式,既能推进社会公平,又能为企业家创利。相比股权家族信托,股权慈善信托因添加慈善元素而自带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特质,对有传承需求的企业家更具吸引力。

委托人把资产注入信托,利用信托的独立性隔离风险,再对信托资产进行打理,以满足风险隔离、传承、保值增值的目的,这是信托本源业务“财富管理”上的典型体现。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财富积累规模持续增大,使得资产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丰富,关注点逐渐细分。信托作为可进行一对一量身定制的财富管理工具、风险隔离端口,正逢其时,前景广阔。

总体上看,信托爆雷的主要风险来源是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对资金的挪用,以及开展可易于隐匿风险资产的资金池业务。信托行业所积累的风险,在经济走势和强监管政策下逐步释放,近期在地产项目上有较强烈的反映,其中信用类贷款项目偿还风险较大,抵押贷款类项目相对较好,抵押物优质的“强抵押”项目大概率无终极风险。数据显示,信托行业整体局势平稳,风险应对能力提升。目前信托地产项目融资额度稀缺,收益竞争力较强,如有新上项目则风控更为严格,且近期政府高层表态利好地产行业,如果投资人愿意继续选择地产项目,建议首先从项目是否为“强抵押”入手进行筛选,对比抵押物质量、抵押率、流动性、交易合同是否做了强制执行公证等方面,另外受托人实力、过往业绩等方面也要考量,最终平衡项目的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动性后,再做出决策。

现今整个资管行业处在转型阶段,非标被强制压缩规模,标准化产品受到鼓励。我国财富配置加速转向资本市场中标准化金融资产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业务可横贯货币、资本、产业三个市场的信托公司,在这个转型周期,可选择逐步退出产业投资市场,扩充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资产比重,顺应行业转型趋势。目前,资金信托投向领域发生明显变化,证券市场跃升为第二大资金信托的配置领域。资管新规过渡期就要结束,资管机构所有的资产将很快净值化,投资人将面临无固收可买的状况。没有固收何来刚兑?因此,投资者们,尤其是有刚兑信仰的投资者们,需要及时转变传统观念、打破惯性思维,适应市场新的变化趋势。

家族信托是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时使用的一个重要金融、法律工具,可用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隔离的目的。家族信托起步门槛要求较高,即至少1000万金融资产。保险金信托大大降低了家族信托的创设门槛,且承接了家族信托的各项功能。随着监管、市场环境的变化,信托回归本源的趋势愈发明显。在“共同富裕”大背景下,慈善股权信托作为信托本源业务之一,可以作为“三次分配”的具体实现方式,既能推进社会公平,又能为企业家创利。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财富积累规模持续增大,使得资产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丰富,关注点逐渐细分。信托作为可进行一对一量身定制的财富管理工具、风险隔离端口,正逢其时,前景广阔。

至此,回看“信托不能买了”,“富豪死于信托”,“信托这个行业不行了”这些言论,便是过于片面、且危言耸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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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个人资产保全规划,不至于因婚姻变动,让个人资产大幅缩水呢?

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就此,我国《婚姻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乙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而《婚姻法》第十七条也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划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做出了明确划分,但在实际生活,想要真正区分它们却是十分复杂。

举个例子,拿股票来说,一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在婚后获得的增值,原则上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但在实践中,双方在婚后都有可能参与股票的共同运作,而婚后的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投入该股票帐户中,这样一来,获得的收益则就难进行划分。

除去划分复杂外,婚姻对于个人财富的保全还存在很大的隐形风险。京东掌门人刘强东在和奶茶妹妹相恋之初,便做出了10年每年只拿1元的工资声明,被媒体猜测各种“意味深远”,其实就是基于对婚姻和财富的保全。

那么对于这种资产较多或是势均力敌的婚姻,应该如何锁定财产规划呢?有三个锦囊。

亲兄弟明算账,这句俗语如果放到夫妻关系中,未免有些伤感情,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尤其是对增值部分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概念都比较模糊,法律上并没有对其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做出筹划。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等就属于这个“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高净值人士如何通过大额保单这个金融工具做好个人资产的保全?

保单不同于一般的金融资产,它需要指定受益人。因此,保单,尤其是大额保单常常被被视为财产权益定向转移到个人名下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而且《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保险金冻结。也就是说,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受法律保护,保险资金不能被抵债。

所以,大额保单可以帮助高净值人士实现资产保全、合理节税、财富转移等目标。这也是最近几年市场上亿元保单频出的重要原因。

保单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是婚前投保的人寿保单,即使离婚了,这个保单获得的保险利益也肯定属于个人。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投保的人寿保单。

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会议记要,关于保单收益的归属是这么一个指导意见:就是如果是健康险、重疾险,婚后获得的保险收益可以属于被保险人个人;但如果是现在市面上流行的理财险、年金险,婚后的保单收益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保单资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保单的分割要分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己是受益人,自己的父母是投保人,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第二种情况,自己是受益人,爱人是投保人;或者自己是投保人,爱人是受益人,这种情况的保单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二是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但需要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给到另一方。

第三种情况,受益人是子女,投保人是夫妻中的任一人。这种情况,不管是用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需要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能变更的,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如何通过保单做好婚姻资产保全?

财富管理是由财富的积累、财富的安全和财富的转移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的,而且这三个部分是同时进行的过程管理。并不是说我们在完成了财富积累之后,才来考虑它的安全问题和转移问题,而是在一边积累,一边注重它的安全和一边转移的过程当中。因此,高净值人士进行资产保全规划要越早越好,比如说购买大额保单,最好在婚前就能进行相应的规划。

当然,如果在婚前没有来得及做好这方面的规划,那在婚后可以通过大额保单的架构设计来实现个人的婚姻资产保全。比如说投保时指定受益人,把保单受益人指定成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子女。这样,一旦发生婚姻风险,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资产也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掉。

实际上,婚前的资产保全计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比如可以通过婚前的财产公示、婚前约定、家族信托等诸多方式和工具进行规划安排,保单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工具之一。保单在婚姻资产保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绝不是唯一的工具。资产保全也不可能仅仅通过某一个工具或者方式就能解决全方位的问题,所以高净值人士要全面做好资产保全,需要和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做好充分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把婚姻资产保全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对于资产比较丰厚的家庭来说,家族信托成为资产配置的首要之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理财方式,以实现富人财富的规划与传承为最终目标。

使用资产信托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进行分离,人们一旦把资产委托交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却可以根据他的意愿进行收取和分配。这样一来,即便当事人分家析产或者遭遇意外,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除了我们刚才讲述的这种婚姻模式,还有一种强弱悬殊的结合,比如被称为“世界上最危险职业”的全职妈妈,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全职妈妈,虽然没有外出工作,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同样具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和支配权。

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小额度的共同财产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但需要对重大事项做出处理时,比如我们之前讲座中提到的,丈夫将房屋或车辆私自送给第三者的,只要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仍然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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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不属于债权类融资,信托是属于权益类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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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类信托一般分为借贷之债与买卖之债:①借贷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放给融资方并签署借款协议,按照约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还本金的投资方式。该种投资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借贷之债;②买卖之债,即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如购买机器设备所有权、商业物业收益权等并签署权益转让合同与溢价受让回购合同,按照约定周期收取溢价款及到期收取与信托资金等额的受让回购款。该种方式由受托人与融资方形成买卖之债。股权类信托一般分为股权融资类信托与股权投资类信托。两类信托均为在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增资形式、购买融资方持有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形式进行投资,只是在股权融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权投资类信托中投资人获得非固定收益。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是两种最为基本的投资方式,从法律上讲,债权类信托所构建的法律关系以“债”为基础,构建债权关系,股权类信托则构建股权法律关系。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要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一控制力比较。债权具有相对性,受托人在债权法律关系形成后具有要求融资方按照先前约定支付价款、偿还债务的权利,此时如融资方拒绝偿债或无力偿债,受托人只能诉诸法院即使有担保财产,受托人处置担保财产也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或强制执行,因此受托人权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权则类似于物权,表现为受托人在投资完成后成为交易对手股东之一一般为大股东,虽然不享有债权,但是对被投资主体具有支配地位,从理论上讲,此时的受托人不仅能够控制被投资主体的资金往来和进出,而且能够决定其董事选任与人员安排,财务上、人事上均能对被投资主体加以控制。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股权投资的安全性是高于债权投资的。二优先性比较。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如有担保则为优先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则不是债务。债务金额不会变,但是投资的股权价值却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而变化,因此债权投资在投资之初即将风险进行了锁定,而股权方式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却时刻发生着变动。同时,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其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举个例子,对于同一个融资方,其既有借款1000万元受托人贷款,期限1年,又被增资款1000万元受托人投资,于1年后受让退出,如在运行1年后融资方仅剩余1000万净资产,则在偿还完毕借款后企业净资产为0,受托人投资的股权便没有任何价值。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债权投资的安全性又高于股权投资。

  • 信托不属于债权类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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