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代驾哪个公司生意好?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宜检一部刑诉〔2021〕Z183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住宜城市九龙社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6月24日被宜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住宜城市**栋**楼。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7月12日被宜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宜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9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20年12月3日晚9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甲、李某某与丁某某(已判刑)等人聚餐饮酒后来到宜城市“一品国际”酒店旁“豪恩酒吧”喝酒聊天。因饮酒过多,在进门处陈某甲无故将代驾司机余某某踢了一脚并拉扯余某某。进到酒吧后丁利民在酒吧内用拳头无故殴打客人郭某某、吴某甲,被告人陈某甲和李某某见状亦用拳头对二人进行殴打。酒吧老板王某甲和客人赵某某在上前拉架的过程中,遭到丁某某等人的辱骂和拳打脚踢,后丁某某与李某某等人被劝出酒吧,陈某甲被劝至酒吧监控室。之后,丁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返回酒吧在酒吧门口大声吵闹,陈某甲在吧台处搬了一件百威啤酒(6瓶)回到卡座将啤酒丢在地上砸碎。客人鄢某某上前劝阻丁某某等人不要在酒吧吵闹时遭到丁某某的谩骂和陈某甲、李某某的推搡。鄢某某同伴张某某和“帅帅”见状即与陈某甲、李某某、丁某某等人发生争吵推搡,赵某某、帅某某等人在旁边拉架,赵某某被鄢某某矮个同伴用破啤酒瓶刺伤腹部,后丁某某与李某某被劝离酒吧。陈某甲一人站在吧台处时,张某某上前打了陈某甲一耳光,又手持破啤酒瓶戳刺陈某甲面部,陈某甲堂兄陈某乙见状邀人与张某某、“帅帅”扭打在一起,陈某甲、陈某乙均被张某某用破啤酒瓶戳伤。整个过程造成该场所秩序混乱约二十分钟左右,且有十余名客人提前离开酒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光盘来源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谅解书、鉴定委托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书证;2.陈微微、鄢某某、段某某、沈某某、许某某、张某乙、王某乙、严某某、吴某乙、魏某某、胡某某的证人证言;3.被害人郭某某、吴某甲、王某甲、赵某某、余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陈某甲、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同案犯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视听资料: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李某某与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

1.被告人陈某甲、李某某现羁押于宜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1份;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 大股东

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宜兴市军号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至 )

宜兴市洪师傅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最终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疑似关系 9同业分析 )

企业更多维度 成为VIP即可解锁企业更多维度信息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

}

公司: 个人地址: -联系方式:

车况:宜城金万通车务快办暂无评分09-28 服务区域 : 樊城 服务类型:过户/验车 机动车代理服务中心专业从事汽车远近途代驾,紧急施救, ,年检代办等服务。我们本着诚信服务的宗旨,认认真真的服务好每一个客户,所以赢得一片市场。 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人需要现代化的社会服务,从而收到节省时间,节约资源的功效,为有车一族增加了四大类的专项服务,全方位,全过程,为有车一族做好服务。欢迎新老客户惠顾莅临! 襄阳店 张经理: 3048977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宜城永鸿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