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广东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了《广东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并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5号),根据贵
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核查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
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报告书显示,2020年以来,标的公司通过接受增资、借款的形式完
成了多次股权融资,并与投资方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通安益”)、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港荣集团和国家制造业基金在投资协议中约
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在投资款到位后12/24个月内以发行股份等方式回购其股权,
投资方金通安益和隆华汇投资未参与本次重组交易。同时,你公司和标的公司在
股权融资中共同向金通安益、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港荣集团承诺,标的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税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40,000万元、44,000万元、48,000万元;向国家制造业基金承诺标的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税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
【2020】第343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经营利润预测结果里的净利润
(1)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投资者向标的公司增资/债转股后,短期内上市公司
购买少数股权的交易安排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存在规避再融资审核程
(2)请你公司结合与金通安益和隆华汇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期限等内
容,说明对标的公司剩余/)查询荣耀创投各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五条的规定,补充穿透披露荣耀创投各层权益持
(此页无正文,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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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所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区别于普通意义上的财务公司(详见财务公司词条),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和提高企业集团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种称谓仅在我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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