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对于初创猎企来说有什么好处?

有朋友让我帮忙看看,理由是其轻资产模式下的快速扩张能力让人惊叹,对于做连锁生意的人来说,这是梦寐以求的。我之前从来没有看过零售业的,原因就在于我是基于ROE选股的投资者,多年平均ROE不低于15%,甚至20%是基本要求。

这个15%~20%的ROE是个什么概念呢?

在整个A股市场,近5年ROE>15%的公司只有386家,占比8.16%;ROE>20%的公司只有149家,占比3.45%。可以说,我对公司ROE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而常年维持这么高ROE的公司,也是少之又少的。

对于2020年10月才在美股上市的,我无法确认它长期ROE能跑到多少。按照经验,它大概率无法满足我的要求,就算能,也不是我喜欢的生意模式。

影响ROE的有净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杠杆倍数三个要素,分别对应茅台模式、模式、银行模式。同样作为零售业的,它的ROE大概率也会像沃尔玛一样,靠资产周转率堆起来的。

这种生意太吃管理能力了,对于经营的容错率极低,一般净利润率都很低,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处于亏损的边缘,优秀如也不例外。沃尔玛历年净利润率见下图:

虽然我对于聪明、优秀、努力的管理层是敬佩有加,但从投资角度,我还是会尽量避开这样的公司。

所以,我对于这家公司,也仅仅是“帮忙看看”,而且更多的是从实业的角度,而不是投资者的角度。

于2013年7月,由叶国富在广州创立,于同年11月在广州开出第一家门店。

仅仅是两年之后的2015年12月,门店数量就超过了1000家。

2016年5月,创立不到三年的名创优和就开始了国际化的步伐,陆陆续续在东南亚开出了自己的门店。

看到上面这一组数据之后,我的内心都开始热血沸腾起来了:这种成长速度恐怕是所有连锁生意人都梦寐以求的。

不过,热血之下不得不面临的三个冷思考:它是干什么的?它凭什么?我们可以吗?

干的事儿,其实简单粗暴的一句话就能说清楚:它就是现代升级版的杂货铺。这里面有两层意思:首先,它本质上就是一家杂货铺;其次,它不是一家传统的杂货铺。

为什么说它是一家杂货铺呢?看看下面这张图就知道了:

公司拥有文具礼品、化妆品、美妆工具、玩具、零售、纺织品、配件、家居饰品、小型电子产品、个人护理、香水等11大品牌,超过8000SKU的商品。

无论是从品类数量,还是从SKU数量来看,它给我们的印象就是“啥都卖,啥都能买到”。这不就是我们小时候的杂货铺吗?无非是规模更大、品类更全、装修更好、购物体验更佳、品质更高了而已。

不管这些“更”有多少,都改变不了它杂货铺的本质,只是让它变得不那么传统而已。

真正让它变成“现代升级版”的,不是这些越来越多的“更”,而是一样东西--品牌。这是区别于传统杂货铺的核心要素。

品牌本质上是一种信任背书,它可以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基于此,商家能获取一定的溢价能力。这是有,而之前传统杂货铺里的白牌商品没有的。

从品牌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传统认知中的品牌绝大部分都是属于制造商的,品牌商和生产商是没有分离的,比如、伊利、茅台等。而不同,它是属于渠道商的,品牌商和制造商是分离的。在这条产业链上,名创优品掌控着渠道和品牌,生产商严格来说属于代工厂。这可能是现代商业体系进化到一定程度后,分工协作进一步深化的必然产物。

从制造商和品牌所有权分离的角度来看,这和富士康为代工并无本质区别。

本质上就是拥有品牌的渠道商,或者是拥有升级版杂货铺渠道的品牌商。在传统的生产制造、渠道、品牌三要素中,它拥有了后两者;传统的品牌商,拥有的是前两者;而传统的渠道商拥有的只是渠道,比如。

正因为名称拥有了两大关键要素,所以它的商业模式就变成了向上游制造商授权使用品牌,向下游加盟商输出有品牌背书的产品、标准化的管理,并从中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润。

1. 凭什么拥有更高的利润率?

从产业链中分得的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润,是高于传统的渠道商的。按照测算,2021FY的净利润率为10.8%,远高于和好士多的过去20年的平均利润率。

众所周知,和好士多都是全球零售业的翘楚,管理能力和运营水平都是业界领先。那凭什么获得比它们还高的净利率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它与上下游的关系,见下图:

这张图很清晰的指向了高利润率的重要来源:供应链的垂直一体化整合,减少了供应链的层级,砍掉了赚差价的中间商。中间商的利润和运营成本,一部分让利给终端消费者,一部分变成了公司的利润,还有一部分留给了加盟商。

所以,高利润的来源,是因为其对传统低效率供应链的改造而带来的供应链效率大幅提升。这是市场对于创新者、革命者的奖赏。

企业利润的本质,是其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增量。

在传统的制造商+品牌商一体,渠道商单独分离出来的传统流通业模式中,像、好士多这种终端环节,因为价值创造的比例很低,所以其无论是毛利率还是净利率,都是非常低的,更多的利润被上游拥有制造能力和品牌所有权的供应商拿走了。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是符合“创造的越多,分到的才会越多”这个基本常识的。

同样的,到了这种渠道商+品牌商一体,制造商单独分离出来的新型流通业模式中,更多的价值是由名创优品创造的,其自然也能分到更多的利润。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也是符合“创造的越多,分到的才会越多”这个基本常识的。

2. 凭什么让加盟商趋之若鹜?

的类加盟模式,由加盟商承担店铺租金、人工费、水电费、装修成本、工商杂税费等运营成本,是支撑其轻资产模式的快速扩张的利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风险共担+有利可图。下图是加盟合作模式的示意:

理解上图有两个视角:视角和加盟商视角。

站在视角,所有的门店成本全部由加盟商承担,公司不仅要不用承担任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本,每家店还要收取75万元的货品保证金,以及8万元/年的品牌使用费。同时,还要从营收中拿走大头的62.4%。

要想通这背后的逻辑,需要切换成加盟商视角。按照单店模型测算,即使加盟商只拿走37.6%的营收分成,扣除房租、人工、水电杂费、品牌使用费、折旧摊销费以及水费等其他杂费之后,单店的净利润率仍然接近10%。而以三年合约期为限,测算的加盟商内部收益率高达17%以上,且在12~15个月内能够收回初期投资成本。这个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是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加盟商视角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存货货品成本和存货管理风险均由承担。对于这一点的重要性,开过小超市,甚至学生时代做过玩儿票性质小买卖的人都能理解。

零售业是一个进货成本风险前置,卖货利润后置的行业,存货跌价和卖不出去是主要风险。考虑到薄如纸片的利润率,一件货品的损失需要可能需要卖十几件货品才能赚回来。

在这种视角下,的存货管理模式对于加盟商的吸引力无疑变得更有吸引力了。

3. 它凭什么能?它凭什么敢?

的高利润率来自于对产业链垂直一体化整合优化的效率提升。那么,它凭什么能整合优化?

它的类加盟模式是支撑它炸裂式成长的利器,而存货管理模式又是吸引加盟商的重要因素。那么,它凭什么敢自己把存货压在自己手里?

这些问题的答案共同指向了三大能力: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先进的数字化管理系统、产品快速更新迭代能力。三者三位一体,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共同支撑起了类似于优衣库、ZARA等快时尚品牌的快周转模式。

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是快周转的硬件基础设施。它在境内的9大物流配送中心,可以支持它对大多数门店两天一配送,部分门店甚至一天一配送。这种配送效率,对于高频、低客单价的快周转杂货铺生意至关重要。

先进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是快周转的软件基础设施。先后投入超过1亿元,引入SAP数字化管理系统。凭借这套系统,打通了终端门店、公司、上游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流。在极端情况下,可以把终端门店的库存动态、补货需求直接传递给供应商。

产品快速更新迭代能力是快周转的源头活水。除了自己拥有设计团队之外,还整合掌控了不少上游供应商的设计团队,使得其有能力高频次更新产品。公司总共拥有8000个SKU,单店平均SKU为3000个,而每月平均推出新的SKU数量为600个。也就是平均5个月,门店的产品就更新一次;平均13个月,整个公司的产品就更新一次。这种更新速度,对于高频、低客单价的杂货铺生意,是维持客户黏性的利器。

这三种能力,都共同指向了一个关键词:极致效率。

正是通过对产业链效率的极致优化,才成就了今天的。而极致效率的来源,又指向了另一个关键词:卓越管理。

既不像、 一样天生好命,在祖上的荫庇之下稍加努力,就可以数钱数到手抽筋;也不像腾讯、 一样只要熬过了初创期的苦日子,在用户规模、媒体点位起量之后,就可以凭借先发优势和规模效应把竞争对手拦在门外。

它拥有的只是凭借管理层不断努力,辛苦打拼下来的极致效率和上小有名气的品牌,作为两条浅浅的护城河。

这两条浅浅的护城河,里面没有爬满凶狠的鳄鱼。它短时间内可以让公司暂时获得略高于竞争对手的净利润率和ROE,但却没法阻止逐利的资本进来分一杯羹。

无论是物流配送系统、SAP管理系统,还是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只要资本回报率足够高,竞争对手都可以通过砸钱砸出来。

商业世界最不缺的就是钱。能用钱买到的,就不叫护城河。只有有钱也没办法的,才是真正的护城河。

所以,对于以及像它一样的公司,我的结论仍然是:我敬佩它聪明、优秀、努力的管理层,但是作为投资对象我会避开它们。

作为股东,我不想天天担惊受怕,担心从哪里杀出来一个XX优品把公司的生意抢走。我想要找到的是,拥有真正的结构性竞争优势,而管理层还很努力,在不断地想办法拓宽护城河的公司。

正如前面所说,这次看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投资,而是为了帮朋友找到“我们可以吗?”的答案。

行文至此,我想这个问题已经找到了一半的答案。

为什么说是一半呢?因为“我们可以吗?”这个问题可以分解成两个问题:我们能不能?我们有没有必要?

创立短短7年时间就开出4200家店,这个只是前端的现象和结果。背后是领先于行业的物流配送能力、数字化管理能力、研发设计能力构成的强大中后台支持系统,才是结出这份硕果的原因,而这些能力的根本来源又是前瞻的战略和卓越的管理。

在我们已经拥有了聪明、优秀、努力的管理层的情况下,如果想要能做到快速复制扩张,恐怕也需要先结合自身情况,练好内功,打造出适合自己的中后台支持系统。

2. 我们有没有必要?

连锁业与连锁业也是有所不同的。名义上是连锁业,本质上是商品流通业。

商品流通业最大的特点在于,无论是传统的模式,还是这种新型模式,整个产业链价值创造的关键环节都不在终端门店。

所以,终端门店环节从整个产业链中分配到的利润很低,更重要的是,价值创造量和资源需求量是匹配的。

反过来说,就是如果一门生意的价值创造主要集中在终端门店,终端门店不仅可以分到的利润率较高,而且需要匹配的资源需求就更高。这个资源包括土地、资金、智力、技术、劳动等中的一种或几种。

怎么理解呢?就拿的门店来说,除了房屋租金、装修成本之外,它不仅没有重大专业机器设备的投入,而且对售货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很低,一个中学文化水平的普通人,经过以天计的快速培训之后,很快就能上岗。它既不属于资金密集型,也不属于智力或技术密集型,甚至连劳动密集型都算不上。所以,我们说它需要匹配资源需求很低。

有些生意看上去是连锁业,实际上却与零售业这种连锁业截然不同。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医疗服务业,比如A股的和。在这个行业,医院实际上就是终端门店,终端门店匹配的资源都是高智力水平、有丰富专业技能的医生,以及一些价值不菲的专业医疗器械。

这是典型的智力+技能+资金密集型行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终端门店”获取的利润率都挺高:

资本回报率(ROE)更是不低:

正是因为终端门店需要匹配的资源需求量更大,这些资源(比如说经验丰富的医生)的稀缺性,决定了这类公司不可能像传统零售业一样跑得那么快。

也正是因为资源需求量更大,以及资源的稀缺性,才造就了这些行业长期的高利润率和高ROE,这也算是对于跑不快的一种补偿。

换个角度来说,这些行业本身就没有必要跑那么快,它们只需要一点一点坚持做自己认为难而正确的事,一点一点打造属于自己的护城河。

世间自有公道,时间自会带来丰厚的回报。

这一点,在和身上,已经证明过了。

当然,这个世界原本就不是非零即一、非黑即白的。除了这种对终端门店匹配资源几乎没有要求的行业,以及、这种对匹配资源要求极高的行业之外,一定还有很多介于这这种之间的行业,比如说专业的医养服务机构、健康调理机构。

在这些行业里,它对于终端门店员工的专业技能要求既不是培训几天就上岗,也不需要本硕连读七年之后,再临床实操若干年才能独自挑大梁,但经历过半年一年的专业训练还是有必要的。它可能不是完全不需要任何专业设备,也不需要动辄上百万的专业医疗器械,但几千几万数量级的专业设备也是要配备的。

对于这些行业的管理层,可能比较合理的建议是: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希望自己跑得像名创优品、沃尔玛一样快,也不要指望自己赚得像爱尔眼科、通策医疗一样多。

我们要做的,是结合自己生意的特点、公司拥有的资源禀赋,在合理的利润率和适当的扩张节奏之间,找到一个让自己舒服的平衡点,占有合理的市场份额,赚取自己该赚的那部分钱就行了。

最重要的还是那个让自己舒服的平衡点,别把自己逼得太紧,否则动作容易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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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政策依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112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一、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领先科技力量

(一)布局建设一批云南实验室,实行创新自主决策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云南实验室可按规定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对获国家批复或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所在州(市)参照共同财政事权落实经费、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列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计划予以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名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州(市)政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鼓励州(市)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定奖补经费。

(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五)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的,直接享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支持政策。

(六)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

(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八)对州(市)从省外引进落地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度。对整体迁入我省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30万元。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九)扩大创新劵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转化,符合条件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50%进行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

(十)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

三、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十一)支持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实行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工资制,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科技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开展科研、专业课教学活动,可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取得合法兼职报酬。

(十三)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发展需求,遴选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使用科研经费。

(十四)加大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资助力度,鼓励青年人员在重大科技攻关中、在重要岗位上历练。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45岁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提高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新立项的基础研究项目由35岁以下人员牵头承担的不低于35%,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组建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大35岁以下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力度。省科学技术奖加强对作出突出贡献的40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奖励。

(十五)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承担任务、人才结构、所在地区、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主要依据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数据确定)、财务状况特别是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不同单位(岗位、学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

(十六)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七)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的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十八)对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直接给予省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支持。

(十九)支持外籍科学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云南省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外籍科学家,应按要求与境内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各类科技计划在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等各个环节对申报项目的不同国籍人员一视同仁。探索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跨省使用,完善财政科研资金跨省使用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二十)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从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二十一)赋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在科研活动中的内设研发机构设置、学科布局、编制使用、高层次人才招聘、内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内部薪酬分配、科研辅助人员聘用及劳务费标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更多自主权。

四、强化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十二)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把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省对州(市)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每年发布监测评价报告,根据各地区创新能力争先进位情况给予财政奖补。

(二十三)支持昆明市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立省市一体化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省市共同投入资源、共同凝练重大科技需求、共同设计重大科技任务、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实现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培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招商一体化。

(二十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正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单位其他领导人员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二十五)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二十六)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奖励。

(二十七)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超过额定工作任务的增量部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登记机构每年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二十八)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产业创新贡献类项目。对通过转化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解决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的标志性科技成果给予奖励。

(二十九)加强省科技领导小组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

我省现行有关政策与29条措施不一致的,以29条措施为准。国家后续出台新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中央驻滇单位承担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可按29条措施执行。

(二)云南省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

政策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云科发〔202171)。

一、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该运营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3家以上,含1家国家级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双创孵化载体软硬件提升、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工作开展。鼓励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建设工作。

二、完善分类评价奖励退出机制

完善孵化器绩效评价制度。对在科技部组织的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较差档次的,依照有关规定督促整改。以国家级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为参照,以孵化器运营主体填报的火炬统计数据为依据,制定我省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每2年进行一次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省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补;经营指标出现严重异常的,列入不合格范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认定资格。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孵化器自身业务建设及能力提升。

完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考核评价制度。以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填报的火炬统计数据及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为依据,每2年进行一次省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对经营指标属正常范围的,给予合格评价;对经营指标出现严重异常的,列入不合格范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认定资格。符合孵化器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鼓励其申报孵化器。

三、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

建立孵化器重点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发展导向。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我省落地,享受本条政策支持。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使用科技创新券

鼓励双创孵化载体积极挖掘在孵企业科技服务需求,引导在孵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服务等5类科技服务,在孵每家科技型企业年度可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在孵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使用量作为孵化载体运营质量的具体评价指标。

五、搭建科技投融资对接平台

鼓励双创孵化载体搭建银行、保险、担保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在孵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在孵企业发生科技金融业务符合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贴息贴费补助。鼓励双创孵化载体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含私募股权基金)落地云南。创业投资机构对省内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符合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条件的,年度综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激发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

加强各类双创孵化载体之间的横向联动,推动全省双创孵化器协会或众创空间联盟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实践提升、服务地方等活动,与发达省(市、自治区)的同行机构在孵化运营、人员培训、创业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我省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省科技厅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或项目补助形式,支持全省各类孵化器协会和众创空间联盟开展双创孵化工作。设立支持额度为30200万元的双创服务能力提升专项,主要用于大型创新创业活动组织以及其他有助于服务本地产业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接、国际国内合作、带动高质量创新创业等工作的开展。

省内外各类双创孵化载体、创新平台、园区、创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备5年以上银行、创投、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或相关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相关服务工作的企业家、行业专家和创业导师,可申请进入省科技厅专家库,申请条件不受职称限制。入库专家参与我省各类双创有关项目的认定、考核、评审、辅导、咨询等工作,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领取专家咨询费。鼓励各州(市)组建当地双创专家和双创导师团队,开展双创孵化项目的培育、指导、咨询等工作。

八、优化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政策

对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团队组一、二、三等奖并在1年内落地云南创办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2次大赛资金支持。每届大赛从参与大赛组织和服务的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园区、科技服务机构中评选出大赛组织奖510家,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将大赛获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资助改为事后补助,简化并缩短获奖企业项目资金获取和管理流程,赋予获奖企业更大资金使用自主权。建立获奖企业尽职调查及项目实地核查制度,核实企业及获奖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提升补助资金拨付的安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解释权归云南省科技厅。

(一)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

政策依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

(三)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四)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六)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七)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企业前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应在 70%以下。

支持力度:建设期为 3 年,省级财政对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 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云南省重点实验室

政策依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5)。

申请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定位清晰,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国内或云南省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云南省重大科研任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研究实力强,在云南省处于领先水平;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能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提供理论研究支撑。

(二)重点实验室须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有影响显著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3 年内,承担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1 项以上;

2. 3 年内,承担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等项目 5 项以上;

3. 3 年内,承担与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 项以上;

4. 3 年内,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 3 部以上,或发表与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被 SCI/SSCI EI 收录 5 篇以上,或发表与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累计SCI 影响因子达 30 以上;

5. 3 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实验室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

6. 3 年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及以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 项及以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5 项及以上(实验室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均排名第一);

7. 3 年内,获发明专利授权 10 项以上;

8.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 5 项以上,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5000 万元以上。

9. 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重点实验室,除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外,其依托单位须是三级甲等医院;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除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外,其依托单位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在 30 人以上。重点实验室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应达 30%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应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集中,边界清晰;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具有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 2 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七)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 50 万元。

(八)依托单位须承诺加盟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支持力度: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省科技厅对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给予运行补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年补助经费 50 万元;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每年补助经费 30

(三)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科联发〔20217号)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为主,符合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基本要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社会研发机构。

初创型培育对象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具有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等基础条件,拟在 1 年内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或者已登记注册不足 1 年的社会研发机构。

(二)产业支撑定位清晰,科技创新需求明确,具有较强的市场化运作可行性。

(三)有良好的合作共建工作基础,较高质量的创新资源导入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成果熟化转化机制和内控制度。

(四)具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原则上自有、加盟或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可使用科研用房 1000 平方米以上,自有、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五)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省级人才团队。自有、合作单位派驻、兼职及外聘的常驻研发人员(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 3 个月计)不少于 15 人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0%以上。

(六)具有持续的经费投入和一定的公共研发服务能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科研平台建设和实体化机构筹建等经费投入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上一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

成长型培育对象申报条件:

(一)已登记注册 1 年以上的社会研发机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控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运行状况良好。

(二)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布局和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产业方向,可行的建设规划,较为完整的创新链和一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

(三)具有扎实的合作共建关系,高质量的创新资源导入和顺畅的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成果熟化转化机制。

(四)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上一年度企业性质的机构建设投入经费(包括科研场地、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等费用)不低于 500 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机构不低于 100 万元;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30%

(五)具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原则上自有、加盟或合作等可使用的科研用房 2000 平方米以上,自有、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在 2000 万元以上。

(六)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人才团队。原则上自有、合作单位派驻、兼职及外聘的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50%以上,原则上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 1/3

(七)掌握核心技术,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上一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占年收入总额的 30%以上。

支持力度:新型研发机构在培育期内和培育出库 3 年内可获得以下经费支持:

1.已实体化的培育对象,根据当年非财政投入机构建设经费支出(包

括科研场地、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等费用),给予不超过 10%、年度最高300 万元的后补助;根据上年度非财政投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经费支出,给予不超过 30%、年度最高 300 万元后补助;根据上年度非财政投入公共服务平台科研仪器设备支出,给予不超过 30%、年度最高 200 万元后补助。

2.以机构实体化为目标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根据上年度非财政投入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等支出,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后补助。

3.培育出库的新型研发机构,持续 3 年实行财政经费退坡机制,在逐年递减 30%的额度内给予后补助。

以上后补助经费以四技合同和自主立项项目为测算依据。

(四)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条件:

(一)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2.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3.与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前期合作基础,签订 3 年及以上的建站合作协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事项应工作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指标量化、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成果可评价;

4.申请建站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 2%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合作申报,开展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申请建站的医疗机构,引进先进临床医疗技术方法并转化临床应用,围绕患者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和医疗产品研发。

(二)建站单位引进的院士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院士工作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获得者;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其他类别院士提请管委会审议);

2.建立专家工作站:国家万人计划等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洪堡基金等获得者,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

3.院士专家近 5 年来至少有 1 项技术成果成功转化应用;与建站单位协议约定建站 3 年内,至少有 1 项技术成果在云南转化应用;

4.院士专家原则上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国境外院士专家原则上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支持力度:工作站一个运行周期为 3 年,院士工作站每年给予 60 万元,总额 180 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专家工作站每年给予 30 万元,总额90 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条件

文件依据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建立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昭通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有一定研发实力,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四)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原则上要求匹配1个市级科技项目作为支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依托项目;

(五)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要有双方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院士(专家)到昭通现场考察图片。

第九条  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建站后三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昭通转化应用,并对昭通市的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力度:工作站一个运行周期为 3 年,院士工作站每年给予 20 万元,总额 60 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专家工作站每年给予 10 万元,总额30万元的财政经费支持。

(六)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策依据:《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 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信息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孵化器分为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专业型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或技术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 70%(含)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除专业型孵化器之外的其他孵化器为综合型孵化器。

申请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注册且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正常运营满 2 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2 个投融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须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有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5.孵化器须拥有创业导师队伍,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专业型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比例的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创业导师;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30 家,其中 5 家以上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3 家。专业型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20 家,其中 3 家以上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30%

8.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 8 家(专业型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 5 家)。

支持力度:通过认定的省级孵化器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该运营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 3 家以上含 1 家国家级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七)云南省级众创空间

1.《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 1 号)

2.《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 8 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云科发〔202171

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运营主体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 12 个月。

2. 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使用总面积,提供不少于 20 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的 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报认定之日起具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主体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 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入驻团队和企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机制,能够提供低成本、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5. 每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保持在 15 家以上。

6.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3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1 家团队获得投融资。

7. 每年有不少于 2 个典型孵化案例。

8.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拥有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具备为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有种子基金,

与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有合作,实际投资项目 1 个以上。

10. 每年举办不少于 8 次的沙龙、路演、培训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支持力度:对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政策: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入库企业经入库培育2 年以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一次性奖补 5 万元:对连续 3 次以上( 3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所得税额由25%减为15%

(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依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 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三)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至少拥有 1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企业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六)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库。

(一)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政策依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2号)

申报条件: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为云南省范围内(且人事关系在云南)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者中央驻滇单位中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的科技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1. 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3. 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方向,有 3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4. 一般要求近 2 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除基本条件外,近 5 年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 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 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 1 项以上。

4. 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 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 3 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高端人才,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支持政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产生。

每年申报 1 次,培养期为 5 年。一次性拨付入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专项培养经费 6 万元,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经考核通过出站的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可正常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专项,享受相关待遇。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政策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报条件: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为云南省范围内(且人事关系在云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中央驻滇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工作的科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云南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1.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学风。

3.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有 3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4.一般要求近 2 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除基本条件外,近 5 年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文章,累计影响因子 8.0 以上,或者发表过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 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 1 项以上。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高端人才,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支持政策:一次性拨付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专项培养经费 6 万元,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经考核通过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自批准之日起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按照《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报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三)云南省科技特派团

科技特派团由省、州(市)、县三级科技人员构成,服务期 3 年,实行团长负责制。主要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为主线,以一县一业为突破口,开展一团一业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科技特派团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组建,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设团长 1名。团长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和协调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科技服务实战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员由省、州(市)、县三级人员组成,州(市)、县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 50%,县科技人员占比应不低于 20%,以确保服务工作时间和质量。团员可扩大至省外科技人员,需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超过团总人数的 20%

支持政策:省科技厅支持科技特派团以科技项目方式开展科技服务,

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由团长所在单位牵头申报,支撑服务的产业要具体,重点为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要有量化的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项目周期与服务期限一致为 3 年,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 200 万元。

(四)云南省科技特派员

政策依据:《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2 )。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是指省内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深入我省农村、基层一线进行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复转军人、乡土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4)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1)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

入股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其登记注册时间均在 1 年以上,上年度实现盈利。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 2 年,服务期间针对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 2项以上。

3)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 10户。

支持政策:按有关规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 1 万元工作经费的支持。云南省科技特派团的成员不再重复给予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云科联发〔20219)。

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和引导各州(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的专项资金。

(一)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纳统企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以上,且完成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一)省科技厅根据当年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科技经费预算,结合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政科技支出 3 方面因素科学测算,研究提出各州(市)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二) 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目标任务奖补、财政科技支出奖补 3部分。原则上,奖补资金总额的 70%用于基础奖补,根据各州(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20%用于目标任务奖补,根据各州(市)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分配;其余 10%用于财政科技支出奖补,根据各州(市)财政科技支出情况进行分配。特殊情况下,各项占比按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多投多补 原则进行调整。

(三)基础奖补。奖补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正增长的州(市),

以奖补资金总额的 70%乘以州(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权重,确定基础奖补金额。州(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负增长,不分配资金。

(四)目标任务奖补。奖补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不低于 16.7%的州(市),以奖补资金总额的 20%乘以州(市)增加的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符合目标任务奖补条件的州(市)增加的研发经费投入总和的权重,确定目标任务奖补金额。州(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低于 16.7%,不分配资金。

(五)财政科技支出奖补。财政科技支出奖补。奖补年度财政科技支出正增长的州(市),以奖补资金总额的 10%乘以州(市)增加的财政科技支出占正增长州(市)增加的财政科技支出总和的权重,确定财政科技支出奖补金额。州(市)财政科技支出负增长,不分配资金。

(一)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进行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州(市)科技、财政部门可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科技统计组织企业创新政策宣传培训等支出。

(二)州(市)应依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分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配坚持普惠和集中奖补相结合,单户企业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最低不少于 5 万元。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测算年度奖补金额低于5 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现,累计 2 年应奖补金额仍达不到 5 万元的不再给予奖补。

 科技创新惠企政策咨询水富市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4楼科技和无线电管理股,电话:86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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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必知的三大生存秘诀

  初创企业的存活究竟有多难?据统计,66%的初创企业能撑过 2年,能撑过4年的不足50%,而那些撑过 4年的许多只是在苦苦挣扎、苟延残喘。事实上,很多初创企业死在了扩张策略上。在初创公司不断涌现的同时,要想存活下来不可不知以下三大生存秘诀。

  NO1:唯快不破,跨界学习鼓足企业生长内功

  随着“互联网思维”被提出,小米成为众多企业追捧学习的对象,而“专注 极致 口碑 快”的小米手机七字诀中,如剑出鞘的“快”字,更是让企业家在纷繁之中,越来越多的意识到,快速学习,迅速了解事物背后规律,把握内核精髓的重要性。

  术业有专攻,一家企业不可能什么都做,这就需要通过整合周边资源、上下游资源。仍以小米为例,在成就手机神话的同时,手机巨头小米和家电标杆美的的跨界融合学习,通过在智能家居及其生态链、移动互联网电商业务等领域进行多种模式合作,在提高自身学习的“内功”的同时,实现双赢。

  NO2:织网成屋,加盟成就商业版图

  共享的时代需要合作。当初创企业依靠加盟模式培育成活的案例不断增多的同时,怀揣理想与抱负的人们又一次意识到加盟的力量。以超级课堂为例,通过联合,现已吸引50多家加盟商,坐拥2000万元投入资金。

  俗话说“织网成屋”,单打独斗的个人显然比不上撒豆成兵的加盟协同。在集规模优势、经济优势、技术优势于一体的同时,加盟模式高度统一的管理,大批量经验分享,集中化风险的规避,能够吸引越来越多“心心”相惜的投资者加入共同创业。这不仅能让初创企业能够找到抱团取暖的伙伴,更容易成就商业版图。

  NO3:寻找开源利器,巧借工具助力企业营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顺势的`风口下,如何用最少的钱做最棒的营销,是初创企业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或许可以“偷师”其他企业是如何巧借东风的。

  例如今年乐居控股推出的“码上专车”、掌上链家推出的“免费看房专车“等活动,声势都做得非常大,同时在几十个城市同时开展。在如此多的城市协调车辆资源,这看起来难度很大,但实际乐居和链家并不需要再这些城市租车或者买车,而是采用了“滴滴企业版”。

  滴滴企业版是滴滴出行企业用车服务系统,简单来说,能够实现”多人多次叫车、企业统一结算“的功能,一度成为众多企业青睐的营销工具。在滴滴企业版的开放平台“滴滴+”上,支持API&SDK接入企业客户的API及办公系统。截至目前,除了掌上链家、乐居控股外,包括中信银行、现代汽车、联系集团、华为等在诸多企业纷纷开通了滴滴企业版。

  据介绍,滴滴企业版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滴滴提供的专有API接口变成一个活动入口或二维码,包装成“看房专车”、“招聘专车”、“就诊专车”、“美食专车”等不同需求满足。比如为VIP客户提供专车接送,由企业结算车费,会增强VIP客户的粘性;比如猎头为高端人才叫一辆专车专门接送其到指定地点面试,由猎头公司支付车费,这会让高端人才认为自己被尊重而更愿意赴约,大大降低爽约率。

  据了解,滴滴企业版完全可以让企业无需租车或配备专车和司机,所有的滴滴专车都可以成为企业用车,随叫随用,能有效降低50%以上的企业用车成本。

  春节前,加入滴滴企业版,企业员工还可享春节出行福利,每位员工首次产生消费即可获赠200元滴滴出行大礼包。这个春节,让员工回家的路上,少一份舟车劳顿,多一些温暖体贴。

  初创企业在最初两年需要掌握的六个生存窍门

  作为一个初创企业,不论你的产品或服务多么优秀,要是没有足够的商业竞争技巧,到头来也只是硬生生地被市场淘汰。有数据显示,25%的初创公司在创业第一年就被迫倒闭,36%的企业撑到第二年倒闭,而在创业第三年企业的倒闭比例高达44%。精品科技公关公司卡特勒集团(Cutler Group)在今年三周年纪念日时十分高兴地宣布其公司市场增长率较去年增加了300%,于是公司针对自己的创业经验,给新兴的初创公司提出了六条建议,以下是卡特勒集团总裁扎克·卡特勒(Zach Cutler)的自述:

  一、先人一步,步步为赢

  我打算创立卡特勒集团时刚刚大学毕业,我的银行账户不超过200美元,我所拥有的资源也只有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我本来可以先筹集更多的资金、拓展更广的商业社交圈后再创立公司,但我的雄心壮志迫使着我想要马上开启我的创业之路。我认为凡事都应先人一步,当你早在日历上标注好自己的行程计划时,为何不提前将其完成呢?我相信只要努力,加上足够的准备时间,就算是一无所有,只要你跨出了第一步,再难的事都会水到渠成。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一家公司刚创立时,必然会遇到重重困阻,不管事态如何变化,我们都不能气馁,要以乐观坦然的心态面对。就像卡特勒集团,它最初并不是一家公共关系公司、也不是技术研发公司,它只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小营销组织。但我并没有就此放弃自己的公司,而是尽力把每一件事做好。当时公司涉及的客户范围很广,我便把每一名客户都当作最尊贵的客人,他们每一个合理的要求我都会尽力满足。于是在那时我打下了建立公共关系公司的基础。

  三、找到适合自己的创业机会

  在那之后,我加入了一家科技公司,和那家公司的总裁成为了好友。那位总裁想联合其他科技公司运用技术帮我提高我们公司的营销业绩。也就是那时候,我萌生了创办卡特勒科技公关公司的想法。我决定把公司的商业模式从业务开发和市场营销转向公关业务方面。我意识到,作为一家初创企业,一开始发展什么类型的业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你公司日渐发展的过程中你必须找到真正适合自己公司的发展方向,并找准合适的时间彻底改变它。一旦公司转变商业模式,不要害怕会不适应新模式或者失去原先的商业伙伴,只要始终朝着新方向不断努力,久而久之必然会有所收获。要知道,一个专注致力于同一方向发展的企业,总是比想要同时多方发展的企业容易受人青睐。

  就像我之前所说,公司刚创立时,我的口袋里只有几百美元,而且也没有外部资金的援助。所以我只能靠自己,当然我也不想靠别人。自立逼着我必须去考虑公司成本规划、开销和一些必需准备的东西。例如,许多人认为创办一家公司起码要租一间像样的工作室,但薄弱的资金告诉我我并没有能力拥有一间办公室,而我也不需要一间毫无用处的空旷房间,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对当时的我来说足够了。所以,如果你也是资金贫乏的初创企业家,抛开这些不必要的“外貌”开销,省下大笔的钱去做有用的事。

  五、别依赖计算机工作

  一个高级的会计软件和项目管理系统虽然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但过多地使用智能技术将会使你的商业能力日渐削弱,你会慢慢依赖于计算机的高级算法,从而忽视许多应要注意的商业细节。试着让你的每一名员工都能在脱离计算机的情况下独立工作,这不仅锻炼了你的团队工作能力,还能让你的公司时刻不掉线。

  人才是一家公司想要进步的关键,也是我的最后一个建议。挖掘人才是我们公司主要发展阶段的最后一步,因为当你在招募人才时,证明着你的公司已经上了轨道。一旦你能够停下来不再为公司的事物忙得焦头烂额时,公司已经进入了平稳阶段,这时候就要开始招聘员工的计划了。招聘员工实际上也是一项投资,如果你找到了合适的员工,他们将会给你公司带来数不尽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除了要考虑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之外,还要注意是否符合你公司文化的标准,要知道一个优秀的人才不如一个合适的人才来的有用。

  现在就开始制定并实行“无缝”计划,如果你遵循了我的这几条建议并将它们成功实行在自己的身上,那么你的公司肯定会越来越有前途。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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