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银行内控合规建议?

一、2021年3季度银行业监管背景
二、罚单全国区域分布情况

三、银行业监管处罚分析

(4)处罚单位及处罚内容合并分析

(5)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6)处罚金额“超百万”罚单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处罚分析

(4)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2021年3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842份罚单。罚单主要分布在银行业累计做出814次处罚,其他非银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受到28次处罚。

7-9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出台各类监管制度90余部。银保监会规范银行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常态化扫黑除恶、行政许可、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非法盗取资金、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国家助学贷款、乡村振兴、监管评级等。人民银行出台制度规范重大事项报告、金融机构业务标准化、数据质量管理、公司信用类债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虚拟货币交易、RCPMIS信息报送等。

一、2021年3季度银行业监管背景

(1)银保监会重点监管制度

3季度,银保监会颁布48余部重要监管制度,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扫黑除恶工作、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等。

7月,为科学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银保监发〔2021〕24号)。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202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2020年,两家银行机构相继发生内部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资金的案件。两个案件均为信息科技开发人员作案,暴露出相关银行机构存在严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安全运维管理,切实防范此类案件发生,银保监会办公厅颁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盗取资金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921号)。

8月,银保监颁布《关于2020年银行机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21〕91号文指出银保监会持续推进影子银行整治,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为巩固拓展已有工作成果,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在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银保监发〔2020〕30号)基础上,将2020年银行机构检查发现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

9月,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出台《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银保监发〔2021〕39号)。

(2)人民银行重点监管制度

3季度,人民银行颁布47余部重要监管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银行互联网渗透测试、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文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信息交换、债券市场信用评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管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债券通”(南向通)业务RCPMIS信息报送规则等。

7月,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银发〔2021〕198号)。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金融信息系统加密服务的技术能力评价模型》、《支付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报文规范》、《银行互联网渗透测试指南》、《债券价格指标产品描述规范》、《银行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安全接入指南》、《债券价格指标产品数据采集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信息交换规范》等9个金融机构标准化文件。

8月,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9月,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便利境内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有序配置全球债券,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稳步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银发〔2021〕235号)。

同月,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二、罚单全国区域分布情况

842张罚单分布在30个省份,其中罚单数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徽省、上海市和辽宁省。黑龙江省监管部门做出98次行政处罚。

1、2021年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罚单数量省份分布图

2、罚款金额过千万省份

银保监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59310.79万元,其中罚款金额过千万的省份13个,上海、广东、福建、浙江、北京、重庆、新疆、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北。上海监管局开出54张罚单,合计罚款4162.16万元,占全部罚单金额近1成。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开出7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29825.6万元,占全部罚单金额超6成。

三、 银行业监管处罚分析

2021年3季度,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发布了814份罚单。基本情况如下:

①警告517次:其中其中警告单位2个, 警告个人515人。

②罚款金额57014.79万元(其中罚款单位56481.79万元,罚款个人533万元);罚没金额:9159.2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84.14万元。

③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6人:其中终身(27人)、10年(1人)、6年(1人)、5年(6人)、4年(1人)。

④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2人:终身(1人)、10年(2人),5年(2人),4年(1人),3年(2人),2年(4人)。

⑤其他:责令改正共46份,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共11份。

814份罚单针对银行类单位类型有:国有大型银行、农商行、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等。

1、罚单数量上看,其中排名前五位的为:国有大型银行、农商行、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2、罚款金额上看,其中排名前五位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3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罚款22193.9万元,占全部罚款金额4成。

3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机构做出814次监管处罚。笔者整理出30大业务领域中263条处罚事由。

1、公司治理(10个处罚事由)

1)任职资格管理(5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做出5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分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职、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高管审查不严。

5张行政处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内蒙古银保监局、鸡西银保监分局做出。

2)“两会一层”履职(1个处罚事由)

9月,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两会一层在互联网贷款管理流程中履职不到位,受到属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两会一层在互联网贷款管理流程中履职不到位。

3)监事会履职(1个处罚事由)

8月,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监事会履职不到位受到2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监事会履职不到位。

4)履职评价(1个处罚事由)

8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对辖内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未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罚款30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

5)资本管理(1个处罚事由)

8月,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时任董事长由于擅自变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被属地监管部门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十年。此处处罚事由为擅自变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6)对外投资(1个处罚事由)

7月,中国进出口银行由于违规投资企业股权收到1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投资企业股权。

2、股东股权管理(9个处罚事由)

1)股东入股(2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股东入股管理不到位受到属地监管部门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部分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违规通过本行理财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等。

3张监管罚单分别由丹东银保监分局、湖北银保监局开出。

2)股东贷款(3个处罚事由)

股东贷款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对股东股权质押贷款审核不尽职、违规向股东发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4张监管罚单分别由绥化银保监分局、鄂州银保监分局、湖北银保监局开出。

3)股东信息(1个处罚事由)

9月,银行机构股东信息管理不合规受到1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报告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情况等。1张罚单由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做出。

4)股权转让(1个处罚事由)

8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呼和浩特金桥河套村镇银行未经批准违规转让股权罚款50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经批准违规转让股权。

5)限制表决权(1个处罚事由)

8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呼和浩特市赛罕金谷村镇银行未对质押股权限制表决权,罚款30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对质押股权限制表决权。

3、流动资金贷款(17个处罚事由)

1)流贷“三查”管理(3个处罚事由)

流贷“三查”管理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开出1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14张罚单分别由福建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做出。

2)流贷资金需求测算(3个处罚事由)

7月、8月,云南红塔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由于超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发放流贷受到属地监管部门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超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发放贷款,且形成风险、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导致资金回流作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未有效检查监督贷款资金使用。

3张罚单分别由云南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镇江监管分局开出。

3)流贷支付管理(2个处罚事由)

7月、9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流贷资金支付管理不合规受到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严格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

3张罚单分别由塔城银保监分局、新疆银保监局开出。

4)流贷用途管控(9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由于流贷用途违规受到23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流动资金贷款违规被用于支付拍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账户,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向租赁公司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23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吉安银保监分局、石河子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等开出。

4、固定资产贷款(4个处罚事由)

固定资产贷款方面,7-9月,监管部门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部分固定资产贷款变相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掩盖信贷资产质量、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未按工程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7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安庆银保监分局、湖州银保监分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做出。

5、个人贷款(18个处罚事由)

1)个人消费贷款(7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督检查,对银行机构违规发放消费贷款开出17张罚单。

①个人消费贷款“三查”(1个处罚事由)

7月,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受到监管部门2次监管处罚。

②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6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受到15次行政处罚。

15次行政处罚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新疆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广东银保监局、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开出。

2)个人经营性贷款(11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个人经营贷款开出35张罚单。

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5个处罚事由)

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颁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文要求银行机构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7-9月,银行机构由于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市收到22张监管罚单。

22张罚单分别由广东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马鞍山监管分局、上海银保监局、佛山监管分局、韶关监管分局、盐城监管分局开出。

②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管理(5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管理不到位收到7张监管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7张监管罚单分别由福建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做出。

③公职人员经营贷款(1个处罚事由)

7月,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下辖2家支行由于公职人员发放经营贷款受到罚款。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6、房地产融资(20个处罚事由)

1)“五证”、“四证”管理(4个处罚事由)

7-9月,4家银行机构由于房地产贷款业务中“五证”、“四证”管理不严受到5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向“五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个人按揭贷款。

5次监管处罚分别由湖北银保监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开出。

2)项目资本金(3个处罚事由)

3季度。3家银行机构由于项目资本金不足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违规提供融资。

4张行政处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开出。

3)房地产行业政策(1个处罚事由)

7月,青岛银保监局对辖内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4)房地产贷款发放(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房地产贷款发放不合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未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

2张罚单分别由宁波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开出。

5)房地产贷款资金流向监控(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房地产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不严受到属地监管部门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股东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绝对控股母公司。

2张罚单分别由湖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开出。

6)住房贷款(6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开出9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审慎、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为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向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9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南平银保监分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开出。

7)商业用房贷款(2个处罚事由)

7月、9月,4家银行机构向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

4张行政处罚单分别由九江银保监分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开出。

7、并购贷款(3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借并购贷款之名违规发放股权收购贷款、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并购贷款、并购贷款金额占比超出监管上限。

3张行政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银保监会开出。

8、银团(社团)贷款(1个处罚事由)

8月,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云南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65万元。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

9、小微企业金融服务(5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出7张罚单,分布在小微企业收费、小微贷款管理、小微监管统计等方面。此处处罚事由为小微快贷业务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未按规定合理分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向小微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虚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

7张罚单分别由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宁波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开出。

10、政府融资(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政府融资业务开展不合规受到属地监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开展租金保理业务变相支持地方政府举债、违规增加政府性债务。

4张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做出。

11、经营性物业贷款(3个处罚事由)

3季度,经营性业务贷款方面,银行机构收到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经营性物业贷款变相用于购房、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尽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真实性调查职责。

3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福建银保监局做出。

12、委托贷款(3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违规贷款业务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严格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委托贷款投向不合规、委托贷款委托人资质审查不审慎。

4张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开出。

13、互联网贷款(4个处罚事由)

7-8月,银行机构互联网贷款方面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线上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个人线上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互联网贷款管理制度及流程存在重大缺陷、线上贷款开展不审慎,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

5张罚单分别由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鹤壁银保监分局、云南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做出。

14、票据业务(13个处罚事由)

1)贸易背景真实性(5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

6张罚单分别由商丘银保监分局、贵州银保监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山西银保监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开出。

2)保证金管理(2个处罚事由)

3季度,票据业务保证金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导致资金回流作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资金回流本行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张罚单分别由大连银保监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开出。

3)垫款与兑付(3个处罚事由)

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票据业务违规垫款与兑付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贷款资金被挪用归还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7张监管罚单分别由抚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湖北银保监局做出。

4)授权管理(1个处罚事由)

8月,贵州银保监局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越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做出2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越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5)票贴现资金流向(2个处罚事由)

票贴现资金流向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票据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受让本行不良贷款。

5张罚单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开出。

6)转贴现(1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转贴现业务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将转贴现票据转为投资资产,未真实反映票据规模。

15、关联交易管理(12个处罚事由)

1)重大关联交易(7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受到10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重大关联交易未报告董事会、监管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和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到位。

10张监管罚单分别由辽宁银保监局、柳州银保监分局、绥化银保监分局、大连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石河子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开出。

2)关联交易管理(3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管理交易管理、定价不合规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

4张罚单分别由天津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做出。

3)信息披露(2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收到2张行政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报告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超比例情况。

2张监管罚单分别由晋城银保监分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开出。

16、同业业务(11个处罚事由)

1)名单制管理(2个处罚事由)

同业业务名单制管理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调整不及时、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2张监管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做出。

2)合规性审查(1个处罚事由)

7月,银行机构同业投资合规性审查未尽职受到2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投资房地产企业合规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同业核算(2个处罚事由)

7月,银行机构将同业存款记入其他存款核算收到2张处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同业存款记入其他企业存款核算。

2张罚单均由银保监会开出。

4)投向管理(4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同业投向违规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投资管理不审慎,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同业投资投向管理不力、同业投资资金回流、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股权投资领域。

4张罚单分别由北京银保监局、山西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出。

5)押品管理(1个处罚事由)

7月,交通银行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有效性不足受到银保监会2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同业投资抵质押物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

6)信用担保(1个处罚事由)

富邦华一银行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该行违规为同业业务提供信用担保,受到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为同业业务提供信用担保。

17、理财业务(28个处罚事由)

1)业务制度(1个处罚事由)

7月,交通银行由于理财业务制度不健全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业务制度不健全。

2)名单制管理(1个处罚事由)

7月,民生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受到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严格执行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3)公募理财产品(6个处罚事由)

7月,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由于公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存在违规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比例超标、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市值超比例、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超限额、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未达到流动性管理监管比例要求、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不达标。

3张罚单均有银保监开出。

4)私募理财产品(2个处罚事由)

3季度,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业务违规受到银保监会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约定冷静期、投资者投资私募理财产品金额不符合监管要求。

5)净值型理财产品(1个处罚事由)

7月,浦发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收到1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

6)理财产品投资管理(7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理财资金投资做出6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比照贷款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投前调查不尽职、理财老产品投资到期日超过规定期限的新资产、理财投资股票类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管理不规范、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非权益类资产超比例、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数超限。

6次监管处罚分别由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福建银保监局、上海银保监局做出。

7)理财产品发行与销售(3个处罚事由)

理财发行与销售方面,7-9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做出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理财产品发行审批管理不到位、理财业务销售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次行政处罚分别由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做出。

8)理财托管(3个处罚事由)

理财托管方面,7月监管部门开出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产品托管不尽职、受托管理的理财业务投后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未实现账实相符、单独托管。

2张罚单由宁波银保监局和银保监会做出。

9)理财产品信息披露(4个处罚事由)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5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理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未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5张罚单分别由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开出。

18、信用卡业务(6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信用卡业务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不规范、信用卡管控不到位且透支用于非消费领域、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信用卡现金分期管理不到位、信用卡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

6张罚单分别由云南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开出。

19、信用证(2个处罚事由)

信用证业务,银行机构由于贸易背景审查不严收到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6张罚单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开出。

20、异地(跨区域)管理(5个处罚事由)

1)异地分支机构管理(1个处罚事由)

7月,湖北银保监局对汉口银行异地分行管理不到位做出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总行对异地分行管理不到位。

2)异地(跨区域)业务管理(4个处罚事由)

异地(跨区域)业务管理,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10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跨经营区域发放异地贷款、异地第三方资金合作业务管理不到位、违规新增跨区域贷款、违规发放异地贷款。

10张罚单分别由铁岭银保监分局、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开出。

21、集团客户管理(5个处罚事由)

集团客户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0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集团客户授信余额集中度超比例、集团客户未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未实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

10张罚单分别由连云港银保监分局、柳州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大连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廊坊银保监分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出。

22、资产风险分类(11个处罚事由)

1)风险分类准确性(8个处罚事由)

3季度,风险分类准确性方面,银行机构收到2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分类不准确、重组贷款分类不准确、贷款分类不准确,资产质量不真实、贷款风险分类不审慎、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资产质量分类不准确。

26张罚单分别由海南银保监局、中国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湖北银保监局、辽宁银保监局、六安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重庆银保监局、安康银保监分局、吉安银保监分局、晋城银保监分局、钦州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做出。

2)风险分类调整(3个处罚事由)

7月-9月,银行机构违规上调资产风险分类受到7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上调不良贷款分类未执行监管规定、贷款风险分类上调不审慎、人为上调不良贷款分类掩盖不良。

7次行政处罚分别由丹东银保监分局、黑龙江银保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开出。

23、监管统计(4个处罚事由)

7-8月,监管统计方面,监管部门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屡次错报监管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报送监管统计报表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报送虚假监管统计报表、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7张监管罚单分别由淮安银保监分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六安银保监分局做出。

24、金融许可证管理(2个处罚事由)

8月、9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受到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无《金融许可证》公示状态、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监管部门报告。

2张罚单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黑龙江银保监局做出。

25、员工行为管理(28个处罚事由)

1)员工违规保管(2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员工违规保管收到2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代客保管重要物品、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合同。

2张罚单分别由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莆田银保监分局做出。

2)员工违规出借(1个处罚事由)

9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行长违规出借信用卡被属地监管部门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二年。此处处罚事由为违规出借信用卡。

3)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3个处罚事由)

3季度,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开出4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与客户有异常资金往来、对员工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监督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利用本人和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转贷或还贷。

4次监管处罚分别由德宏银保监分局、金华银保监分局、吴忠银保监分局做出。

4)员工侵占、挪用、诈骗行为(9个处罚事由)

①员工侵占、挪用行为(7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员工由于侵占、挪用行为受到13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柜员侵占客户资金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银行客户资金,挪用、侵占资金,员工职务侵占案件,职务侵占客户资金、员工挪用拆迁补偿款。

13次行政处罚分别由铜仁银保监分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宜昌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开出。

②员工诈骗行为(2个处罚事由)

员工诈骗行为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诈骗、挪用客户资金,骗取贷款。

3张罚单分别由揭阳银保监分局、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做出。

5)经商办企(2个处罚事由)

8月、9月,银行机构员工经商办企收到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员工经商办企业。

3张罚单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做出。

6)民间借贷(5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受到监管部门5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参与民间借贷、参与民间借贷并收取利息、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员工多次参与民间借贷并收取利息。

5张罚单分别由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南平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开出。

7)员工行为排查(3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收到7张行政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深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

7张罚单分别由三亚银保监分局、吉林银保监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做出。

8)印章管理(2个处罚事由)

用印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3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印章管理不到位、伪造印章用于个人借款。

3张罚单分别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广西银保监局开出。

9)轮岗(1个处罚事由)

3季度,银行机构由于轮岗管理不到位受到1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超期限未轮岗。

26、案件防控(17个处罚事由)

1)案件(风险)信息(5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涉刑案件(风险)信息受到5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案件风险信息迟报、案件风险信息漏报。

5次监管处罚分别由抚顺银保监分局、宁波银保监局开出。

2)案件信息(6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受到属地监管部门8次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迟报案件信息、瞒报案件信息、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案件信息、瞒报涉刑案件。

8次行政处罚分别由楚雄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安阳银保监分局、楚雄银保监局、桂林银保监分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做出。

3)业内案件(6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业务案件方面,监管部门开出1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存款及柜面业务操作不规范形成案件、柜员侵占客户资金的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暴露出的案件相关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问题、员工挪用客户资金案件、员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员工挪用资金案件。

16张罚单分别由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宁波银保监局、铜仁银保监分局、宜昌银保监分局、长治银保监分局做出。

4)业外案件(2个处罚事由)

业外案件方面,监管部门开出6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个人保险保证贷款信贷资金三查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被套取且形成案件、借款人虚假抵押诈骗贷款案件。

6张罚单分别由大连银保监局、河池银保监分局开出。

27、消费者权益保护(13个处罚事由)

1)转嫁费用、成本(4个处罚事由)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向客户转嫁费用、成本受到6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向借款人转嫁评估费用、转嫁抵押评估成本、转嫁经营成本、转嫁押品评估费。

6次监管处罚分别由钦州银保监分局、塔城银保监分局、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监管分局做出。

2)借贷搭售(2个处罚事由)

7月,2家银行机构由于借贷搭售受到属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贷款业务违规搭售保险、贷款捆绑搭售保险产品。

3)服务收费(6个处罚事由)

服务收费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9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服务收费管理不力,违规收费、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浮利分费、以贷收费、收费管理不规范、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助贷环节对第三方机构收费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9张罚单分别由北京银保监局、湖州银保监分局、上海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长治银保监分局、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中卫银保监分局。

4)消费者权益保护(1个处罚事由)

9月,重庆富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受到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

28、网点与办公场所管理(3个处罚事由)

网点与办公场所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7张罚单。此处处罚事由为办公营业场所及运营设备管理不到位、网点操作风险管理不到位、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7张罚单分别由三亚银保监分局、东莞监管分局开出。

29、薪酬绩效考评(2个处罚事由)

3季度,薪酬绩效考评方面,银行机构受到3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违规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

3次监管处罚分别由黑龙江银保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开出。

30、代销业务(2个处罚事由)

7月、8月,银行机构违规开展代销业务受到4次监管处罚。此处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开展代销业务、代销保险业务可回溯管理不到位。

4次监管处罚分别由上海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做出。

(4)处罚单位及处罚内容合并分析

对于排名前五的处罚事由,处罚最多银行分别为:

1)贷款三查不尽职:城商行

2)贷后管理不到位:城商行

3)贷款调查不尽职:国有大型银行

4)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农村信用社

5)信贷资金被挪用:股份制商业银行

(5)处罚依据法律条文分析

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8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前十的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474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398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62次

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20次

⑤《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19次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15次

⑦《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14次

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14次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14次

⑩《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13次

1、公司治理与股权管理(3部法规)

2021年3季度,各地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方面开出22张罚单。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13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11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3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2次

5)《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1次

2、流动资金贷款(4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受到59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10次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9次

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9次

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六条:8次

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7次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3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8)《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1次

3、固定资产贷款(4部法规)

3季度,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受到7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1次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1次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1次

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1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1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1次

4、个人贷款(5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受到60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10次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8次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7次

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7次

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3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1次

8)《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六条:1次

9)《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1次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1次

5、房地产融资(5部法规)

房地产融资方面,7-9月监管部门做出30次监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5)《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4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3次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1次

4)《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四条:1次

5)《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1次

6)《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1次

7)《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1次

6、票据业务(4部法规)

3季度,银行机构票据业务方面受到33次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第一条:2次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1次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1次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1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7、关联交易(4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受到17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3)《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1次

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1次

8、同业业务(3部法规)

同业业务方面,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18张罚单。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2)《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1次

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四条:1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1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9、理财业务(5部法规)

3季度,银行机构理财业务方面受到16次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5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2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2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2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2次

5)《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1次

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1次

7)《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1次

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1次

9)《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1次

10、消费者权益保护(3部法规)

7-9月,银行机构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受到18次处罚。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3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五条:1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1次

11、员工行为管理(10部法规)

员工行为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开出59张罚单。处罚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0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

5)《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6)《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7)《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8)《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

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

其中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文使用次数排名为: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5次

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二十一条:3次

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第二条:3次

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2次

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一条:2次

6)《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一条:1次

7)《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四条:1次

8)《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十条:1次

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十三条:1次

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第六条:1次

1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的通知》第四条:1次

(6)处罚金额“超百万”罚单

1)“超百万”罚单机构分布情况

3季度,监管部门开出“超百万”罚单67张,罚款金融合计42606.72万元,占全部罚款金额超七成。

①国有大型银行“超百万”罚单

7-9月,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收到19张“超百万”罚单,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罚款金额上,交通银行被银保监会罚款4330万元。

②政策性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2家政策性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收到1张“超百万”罚单,罚款7345.6万元。

③股份制商业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10张“超百万”罚单。从罚款金额看,排名前五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超百万”罚单数量上看,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收到2张“超百万”罚单,其余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各收到1张“超百万”罚单。

④城市商业银行“超百万”罚单

7-9月,监管部门对12家城商行开出11张“超百万”罚单。“超百万”罚单分布在成都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湖北银行、集友银行、江苏银行、江西银行、宁波银行、厦门银行、上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北京银行等。

⑤农村商业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11家农村商业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其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收到2张“超百万”罚单合计罚款245.57万元。

⑥农村信用社“超百万”罚单

7-9月,2家农村信用社收到“超百万”罚单,分别为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⑦民营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3家民营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分别为辽宁振兴银行、上海华瑞银行、重庆富民银行。

⑧村镇银行“超百万”罚单

3季度,5家村镇银行收到“超百万”罚单,罚款金额上,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吉林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天津津南村镇银行、梅州客家村镇银行。

2)“超百万”罚单省份分布

2021年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金额“超百万”罚单,从罚单数量上看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上海、福建、浙江、广东、河南。从罚款总额上看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银保监会、上海、浙江、重庆、福建。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处罚分析

2021年3季度,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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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2021银行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1银行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1

2021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1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2021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2021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

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12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2021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2、确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21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重点监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

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4、认真落实总行反洗钱数据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总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后,因数据处理比以前多,有些网点处理不及时,造成确认率较低,分行牵头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确认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登录,对系统中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分析、确认、报送,提高确认率。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5、配合人行、省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核查。

2021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16)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四)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方面

2021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5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8月份,与人民银行联合在我行住宅小区银菀花园设置“反洗钱工作站宣传栏”,进一步推进了我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根据省分行《关于统一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下发文件,要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支行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一条、开展上街咨询活动一次、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省分行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同时,分行还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2、6万份,发至各支行营业网点及直属网点,要求网点上架摆放。印制明年反洗钱贺卡,发至各行,由各行邮寄给客户,进一步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意识,营造预防和监控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11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2、加强反洗钱业务学习培训。

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以巩固培训学习效果。

3、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开展反洗钱检查。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5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2021年11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二、2018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

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测试活动。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

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4、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指导。

一是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

二是拟在5月份,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反洗钱自查、互查。自查由支行自行组织检查。互查由分行安排,部分支行交叉检查。

三是9月份,组织反洗钱重点检查,对日常工作比较不到位的支行进行检查。

5、继续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运行工作。

2021银行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2

根据商银发字[20__]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x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2021银行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3

20__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__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__银行20__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__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__科长、__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__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__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__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__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__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__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__年5月12日到20__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__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__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__年8月13日《__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__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2021银行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4

今年以来,安诚保险__分公司着力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不断通过自身合规带动行业合规,成为保险行业合规的坚定支持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合规及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我司上半年合规、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上半年合规工作

回顾上半年,我们__安诚保险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坚持走“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之路,为有效将“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将合规工作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年初,我们确立了“13333”总体工作安排,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合规工作,合规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切围绕合规、一切必须合规,合规实行一票否决。

1、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合规组织的建设情况;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我司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通过风险排查,财务、承保、理赔等环节的合规性、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证。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询意见函,就合规事宜与保险联谊互动,请他们对我司所属机构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从收回的征询意见函反馈情况来看,我司各机构均无违规处罚情况,监管机构及保协对我司“主动合规”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4、合规检查、督促、指导情况;合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各机构合规工作按照总公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工作,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根治的有效途径。经过全面复查、督导抽查阶段,、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警示大家不要有“法不责众”的意识,丢掉“潜规则”,砸烂“小金库”,坚决摒弃违规违纪的做法,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5、合规培训开展情况。

6、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合规管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从我司当前合规管理实践来看仍在以下隐忧:全员合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从保监会70号文件出台后,各层面人员的合规理念日益提高,但在实际经营工作中,仍有一些员工期望通过打“擦边球”、“走捷径”来增加既得利益。行业自律的新变化使合规工作面临窘境。当前,行业自律的游戏规则屡遭冲撞,如车险手续费给付早已突破了监管设定的上限,使得保险业竞争更趋复杂多变,也使我们坚守合规变得更加困难。

二、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总结

回顾在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正确指导下,我司反洗钱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现将上半年我司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1、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司成立了以分公司杨全良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总刘浩为副组长,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明确分公司计财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在计划财务部设立反洗钱主管一名,设立反洗钱岗负责此项工作,自上而下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一旦相关岗位的人员发生变动,我司都及时予以调整补充,为履行好反洗钱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只有组织推动,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上半年,我们反洗钱工作突出制度先行,做到有章可循,及时转发总公司及人总行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坚持按照《__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保苏发[20__]73号)、《反洗钱管理办法》(安保苏发[20__]80号)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规定了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上报等具体做法,制定了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标准等,有力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作,为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总体来讲,我司在承保、财务、理赔等关键环节建立了识别、监控的“防火墙”,我司财务的“反洗钱筛选系统”,承保上“反洗钱客户信息”系统,具有很好的识别可疑交易信息的功能,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反洗钱工作的风险起到了有效作用。

3、反洗钱内部审计情况在反洗钱工作中,我们坚持按照总公司及南京人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做到定期不定期进行反洗钱审计,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20__年5月9日,我司向总公司报送了《关于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的报告》,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制度执行及执行情况;三是可疑交易报送及相关情况。总之,我司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人行和总公司正确指导下有序、有力运行的。

4、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20__年10-11月是反洗钱宣传月,分公司与秦淮支公司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并在秦淮支公司营业大厅通过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的方式,向客户做反洗钱宣传。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员工学习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中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要领,邀请总公司相关专家到公司讲授反洗钱知识;积极组织反洗钱工作条线人员参加总公司视屏培训,利用司务会、晨会等形式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员工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5、配合监管情况今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求意见表”恳请他们对我司各机构包括反洗钱工作内容在内的合规工作进行评价,从各保协反馈情况来年,他们都对我司合规工作进行积极评价,无违规被处罚的情况。此次监管走访通过听汇报、看台账、进系统详细了解我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并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效能与质量进行现场评估,重点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客户等级划分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他们对我司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6、保密义务履行情况我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注意履行保密义务,从系统设计、工作职责都强调对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将履行保密义务作为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我司已将履行保密义务贯穿到反洗钱工作的全过程。

7、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A、客户身份识别情况B、客户等级划分及客户身份档案保管对私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个人身份证件,对公客户基本信息主要依据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家中支公司都完整留存其影印件或复印件装订存档。全部做到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及交易内容,从未发生过泄漏现象。

同时,我司及时向人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及总公司反洗钱相关报表。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部门、机构间的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基层机构掌握的业务数据很有限,真正有价值、能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的线索或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很难收集。目前情况下,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2、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未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下半年合规管理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依然要坚持“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合规是我司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中介业务合规、数据真实合规、内控管理合规

1、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合规检查。适时进行各项合规检查,同时,加大合规专项稽查力度,把开展合规自查自纠、违规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加强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罚”的宣导,转变领导、干部、员工经营理念,努力将合规经营工作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之中,形成以“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实务标准和要求”为基础,结合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考核,把合规培训经常化、深入化。

3、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加强合规经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梳理内控制度。,努力打造“合规无小事、事事合规、人人合规”的公司合规文化和合规管理长效机制。总之,我司合规及反洗钱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深知我司合规和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不平衡性,合规及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上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扎实做好合规的各项基础工作,为促进我司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21银行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5

20__年,__财产保险公司在人行和各级监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切实打击洗钱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现将20PC年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__年反洗钱工作重点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今年以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分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4家因人事变动的分公司和新成立的山西、贵州、山东分公司相应调整和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了20__年合规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

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以来,公司还两次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__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进行学习、讲解。10月份,保监会颁布实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后,我司在转发、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又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反洗钱视频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完善内控,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了强化反洗钱管理,公司围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等反洗钱关键环节先后建立了《__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根据公司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正在按照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着手修订完善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四)积极研发信息技术系统,抓好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对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我们以做好反洗钱工作质量日常监测为抓手,积极抓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在展业、承保、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类型,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提高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努力守住洗钱的“入门”风险防线;并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二是积极研发完善反洗钱大额可疑监控系统,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取、筛选。公司针对业务一线在使用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存在的问题,在信息资源部的支持下,对原系统可疑交易“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的”提取标准由“30天5次收付”改为“10天3次收付”。目前,该系统运行良好,可疑交易交易数据的提取准确度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日常化监测,每天核实反洗钱系统提取出来的大额、可疑交易数据。目前,共审核321条反洗钱可疑交易信息,其中较为可疑的交易60余笔,经逐步研究均排除可疑交易,属于团意险集体投保、退保情形或车辆集中报废的情况等。对监测结果进行适时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四是严把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关,全面提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公司按照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要求,按时汇总公司全系统范围的数据,填报《客户风险划分情况统计表》、《异地反洗钱监管信息报送表》以及10张非现场监管报表,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的现象。

(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今年是《反洗钱法》贯彻实施的第六年,我公司按照人行重庆营管部的统一部署,10月份我司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系统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一是在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门前悬挂了反洗钱的条幅;二是制作了35块展板,简明扼要地向受众介绍了什么是洗钱、洗钱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主要内容等;三是设立咨询展台,现场答疑,受理社会群众有关反洗钱的各类咨询使广大市民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四是加强沟通,同各业务条线密切配合,重点针对一线业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认真讲解反洗钱在各条线业务环节中的要求,特别是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使得广大业务人员充分理解并进一步认识了日常业务活动中反洗钱规则的具体要求,重新认识到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六)加强检查,推动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为保质保量完成反洗钱工作,今年公司对全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工作进行了抽查。各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还对20PC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内部审计,提出了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

(七)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常规机制

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进度的要求,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划分,并持续做好新增客户反洗钱风险划分日常工作。同时,定期监控分析高风险客户,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掌握客户资金交易活动,分析交易特征,防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

(八)积极认真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作为人行重庆营管部反洗钱工作的定点联系单位,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对人行及营业管理部新下发的文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6月份,公司接到人行重庆营管部组织开展的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大额可疑交易的筛选标准问卷调查工作后,组织全辖11家分支机构进行了贯彻落实,并按要求统计报送了20PC至20PC年5月的大额可疑交易数据。10月20日,我司参加了20PC年前三季度重庆市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通报座谈会后,及时将这次会议中的有关精神向各部门及全辖各机构进行了传达,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流程,查找工作不足,全面开展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

(九)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10月份,公司接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文件后,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及时向全国14家分公司进行转发,同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对照新的监管要求,开展系统性的自查,重点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落实到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有效执行;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等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增资扩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加强对投资入股者资金来源的审核,要求投资者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目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1、各级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在识别复杂交易行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2、反洗钱的培训还相对滞后,主要体现为培训的时间较少、内容单一、受众有限、深度不足,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20__年反洗钱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全体员工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按照《反洗钱法》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调查和协查,配合人民银行、保监会、司法机构做好发现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四)继续加强反洗钱的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一是强化日常检查,依托业务部门,充分利用专业检查队伍,在进行业务检查中,把反洗钱的三大义务列入检查范畴,进行检查;二是将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内部审计力度,堵塞漏洞,防范洗钱风险。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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