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同一个公司同一个法人,现在换体系了还重新签合同?

企业更名了、法人变更了、并购重组了、原公司注销了......员工将何去何从?原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这一连串的问题你都懂吗?

别担心,今天咱就给大家分享以上所有问题的操作指引,看完这篇文章,再也不用担心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

众所周知,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正式更名为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其各地分公司也正陆续更名。

麦当劳方面表示:“这一变更主要在证照层面,日常的业务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且“麦当劳餐厅名称、食品安全标准、营运流程等保持不变”。

当企业进行更名,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影响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影响用人单位单独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变化,可以关心和了解,但更重要的是做好本职工作。不管谁来当老板,如果不承认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那就属于违法行为,要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是经济补偿。

实践中也常常出现这种情况,有些用人单位的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换了,新任负责人强迫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愿履行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所以,当公司被合并收购,重组分立时,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必要重新签订。但如果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后会被工商注销,员工最好还是在公司被注销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原公司注销,如何解决?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1)在协商解除合同时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重新计算工作年限;2)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时继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继续计算。

如果感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较麻烦,还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工、原公司、新公司三方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将原公司的劳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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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拿到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后,应当详细阅读劳动合同书的条款。就以下内容应当重点关注: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是在本地还是外地,是国内还是国外,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些工作如驾驶员、营销员或者高管人员,合同履行地往往不固定在本地,为避免今后争议,要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尽可能按照国家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准确填写。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俗称“长白班”。第二种:“三班制”或者“四班三运转”,俗称“倒班”。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第三种情况,用工单位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属于加点,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个人素质,从劳动力资源配置角度综合考虑确定合同期限。对业务骨干、技术人才,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一刀切”。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保护性”条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无特定情形的情况下,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合同的,本人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特定情形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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