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环保关停企业怎么办

邹**宙**阳律师【手机:】,资深实战派律师,广州执业十余年,开办律师事务所多年,办案思维超常,经常出奇制胜。该律师以征地拆迁和土地纠纷为主要研究方向之一,主攻以下案件:城乡征地拆迁纠纷、集体权益纠纷、各类房产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租赁入股等流转纠纷、企业拆迁补偿纠纷等等行政诉讼案件。 

企业遭关停的原因有很多,从企业存在状态来讲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不合法企业遭关停;另一种就是合法企业也会道到关停。1.没有手续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不具备合法营业执照、环评、纳税等各个方面的手续,这个企业就不具备合法存在的表现形式。2.手续不完备,特别是必要的手续不完备。比如,一个企业没有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经营宾馆时最重要的消防许可这方面证照不具备,又或者经营特殊行业,如加油站,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就是特殊行业手续不完备,可能也处于种非法状态。3.企业在某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属于可以行政处罚关停关闭的范围。比如现在最热门的关停,就是企业在环保这方面存在问题。环保一有问题,本身就可以按照环境法律给企业关闭关停,直接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关闭关停,不需要给予补偿就达到了关停的目的。那么对于合法企业也会遭到关停,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下具体情况。一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这是一个大的形势问题,现在主要表现在环保治理方面,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如化工、家具家饰、喷漆、造纸等这些行业,现在是不鼓励发展的,是处在国家产业调整政策范围之内的。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是一个不可抗力,并不代表该企业是一个非法企业。二是地方发展规划的变更。比如北京、上海对一些带有污染性、排污性的企业,现在都不要了。这些政策和规划的调整不代表企业是违法的,但是你这个企业在我大城市,现在规划变更了,你就是妨碍政策的存在,很显眼。是实务当中最多的一种情况,就是涉及征收拆迁了。你这个企业所在地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拆迁方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你的企业关停关闭,然后迁走。四是现在最热门的,环保从严的政策和趋势。比如京津冀范围之内,只要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都在进行腾退、关停关闭。这些原因很可能造成一个合法企既然说到关停企业主最关心的就是能否获得补偿的问题。企业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才能拿到合适的补偿,如果企业本身就是业的关停。个非法企业,那么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按照行政处罚来责令企业关关闭,不需要给任何的补偿或者赔偿。对于合法企业来说,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如果从权利已经液犯的角度,那么就从国家赔偿法的角度来谈;如果权利还未被犯,还在协商的阶段,那么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性,关停的目的是产业政策调整还是环境问题,是征收拆迁还是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从这些角度来协商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定价值以后,来互相确定最后协商谈判的价值和赔偿问题。

环保局到底有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

我们在有些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当记者质疑对于某些企业在没有通过环评的情况下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某地环保局工作人员面露无奈地表示:“今年4月我就来到过该区域进行执法调查但要关停这些企业仅依靠环保局一个单位不可能做到,比如吊销营业执照需工商部门、断电需电力部门、停产查封需公安法院配合最终是多部门联合行动才能关停一家企业。“环保部门主要对企业进行目常监管,对违法企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但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需及时将情况汇报,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关停企业。另外,在现实情况中我们还会经常遇到环保局将企业关停的情形。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就蒙了,到底环保局这么做对不对?它有没有权力关停企业?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实践角度出发,环保局均无权关停企业。就法律来说,《环境保护法》第60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里明确指出,要想关停企业,必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于此也可见端倪,地方性法规都不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法律实际上认为关于市场主体—企业的主体资格消灭问题属于重大事项,不能放任低位阶的主体为之。关停企业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似性,单凭环保局尚不能决断这一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事项。《行政处罚法》第11条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根据这些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是具有查封、扣押、罚款、责令公开、责令停止建设等职权的,并无需其他部门的协助,由环保部门即可自行为之。总之,就企业来说,一方面要配合环保部门的执法,另一方面对于环保部门的职权也要做到心中有数,面对后者的越权行为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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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想要对企业关停的前因后果,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全方面的了解。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关停原因、关停主体、关停程序、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等。环保关停企业的补偿是怎样的呢?对此,找法网小编做出了全面解析。企业关停的原因有哪些?企业关停的原因包括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以关停为名行拆迁之实。第一类包含环保不达标、禁养区建养殖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等。达不到环保的标准要求,进行了环保性关停。这在实务当中是最多的。第二类是由于安全的问题要进行实施关停。比如所处的位置离居民区不足500米,或者位置离着中小学校很近,由于安全的问题要实施企业的关停。还有生产安全方面的要求不达标,比如生产的设备、设施、工艺各方面会出现一些安全的隐患,特别是煤矿、化工行业可能涉及到此类安全的问题。第三个是以关停为名行拆迁之实。是指要进行拆迁,不过现在还没动或正在动的过程当中。为了施加手段、施加影响、心理压力,用已关...

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驶工作的行为的时候锁给当事人造成的一些身体上的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这时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也包括行政方面的国家赔偿,比如说环保关闭,就需要国家赔偿。环保关闭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环保关闭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了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而因环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单位和个人,由排放污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

环境保护是我国步入21世纪后无法绕开的话题,环境保护不只关乎我国的发展,还关乎到全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详尽和严苛的。有网友提问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方便快捷的同时,我们碰到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多,这是社会发展不健全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果。对于环境污染我国有哪些规定以及我们商洛市民碰到污染环境应该怎么举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二、我国对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些规定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中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今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

环境保护的政府行政保护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那么,环境保护行政赔偿工作程序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即政府通过法律授权以行政权力为保障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一、收到当事人行政赔偿申请后,局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有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审查受害人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法规科,经法规科审核后上报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三、法...

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那么,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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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保护“绿水青山”、保障优良的人居及自然环境,各地大力开展了环保整治行动。初心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在环保整治时采取一刀切式的关停,刮起了环保风暴,不少企业“很受伤”。就如同山东临沂兰山区,8月底400多家板材企业被迫集中停产,270家餐馆停业。环保是达标了,但企业受到的损失又该咋办?

那么,法律对于企业的环保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在环保整治中,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会受到惩治,企业受到的有哪些类型,哪些情况可以免于处罚,企业又有哪些救济途径呢?今天,即明一口气给大家讲清楚。

一、企业因环保问题受到惩治的3种情形

法律依据:《》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

处罚单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情形1: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情形2: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情形3:无环评文件及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对于企业环保问题的7种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第八条。

通常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了企业环保违法的事实,才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分为下列七类,即: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举例:在去年,即明拆迁律师过6户养殖企业遭遇环保罚款的案件,其中一家企业就面临百万罚款。通过律师依法介入维权,这6户养殖企业最终相继被取消或大幅降低了罚款。

三、环保整治中免于处罚的2种情况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经过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企业遭受处罚、关停的救济途径

企业遭受罚款或被责令停产、关停,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那么此时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积极收集能够自证清白的证据资料,积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了,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利用好法律赋予给企业几项关键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法定权利,依法维权,避免企业因为停产停业遭受更加巨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法定时效:行政上载明的时间内

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企业可以积极向作出处罚的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争取免除或降低处罚力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法定时效:应在行政机关处罚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假设企业受到的的处罚较为严重,那么就很有必要尽快使用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对于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的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从行政处罚告知到处罚决定,法律都赋予了当事人的对应权利和维权时效,咱们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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