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政府安居工程土地使用费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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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政府在保护房地产企业利益和普通老百姓利益之间,地方政府应该倾向谁?地方政府为何一直深陷“土地财政”怪圈之中?为何一些地方政府有钱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却降低了……   近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降温,...
    • ...入的一半,再加上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收入,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财政的核心。因此,在土地财政制度设计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是房价上涨的受益者,也是地王的制造者,地方政府是地王的最大获益者。除非受到来自中央调控...
    •   地方政府如何走出以土地转让出售为主土地财政怪圈?   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32034亿元,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4606亿元,同比下降0.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17428亿元,同比增长...
    • ...力点,也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在本轮新型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具体路径选择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能否成功的关键点之一。   前段时间笔者实地调研,了解到对于新型城镇化的认知和推行,各地出现了三种类型。   第一...
    • ...土地财政是负面影响,今年的土地出让金可能低于去年,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正在加大。笔者认为,土地财政的大幅减少,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既是“危”,也是“机”。所谓的“危”就是:   其一,土地市场频现流拍或者底...
    • ...这就相当于一艘大船,船舱都是通着的,中间没有隔断。地方政府债务之所以上升这么快,也是因为中央政府这艘大船会兜底。   正门没有开,地方政府又有融资的需求,必然使得债务隐性化,也难以控制债务规模。  ...
    • ...化建设总资金需求量为9万亿—10万亿元。城镇化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极大的财政压力。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近10年来,除了预算内收入外,地方政府开发出土地财政、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预算外的融资渠道,基本形成了预算...
    • ...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传递出了地方政府发债的新调整:“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重要任务,这也是...
    • ...一切。土地这一个不动产,一个经济与权势的代名词,在地方政府眼里是赚钱的最大法宝,他可不会理你民生怎么样,和不和谐。土地对于它们来说想拿就拿,抢也何妨!   《中国青年报》昨天报道,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将万亩...
    •   土地财政是我国的土地国有化后,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土地经营的手段,来获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利用土地进行融资的行为。笼统的说,只要地方政府符合利用土地来获得各种收益或者利用土地资源来发展经济的行为,...
    •   审计署日前在官网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继续增长。数据显示,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
    • ...据显示,今年多个城市土地出让收入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地方政府能否承受房价大幅下跌的考验?土地财政转型已然成为地方官员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土地市场进入“冰封”期   ...
    • ...土地,或投资链条断裂、资金短缺、无力建设造成闲置;地方政府因公共建设需要调整城市详规、拆迁不到位和储备土地产生的闲置;其他因素产生的闲置。据统计,三省各地上报的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
    •   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详情终于公布。27日,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首次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亿...
    •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认为,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扭曲房地产市场(南海网记者张茂摄)   16日下午,在博鳌亚洲论坛“持续调控下的房地产创新”分论坛上,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表...
    • ...土地财政如何持续。鉴于土地出让金属于一次性税源,与地方政府连续刚性的财政支出状况不相匹配的长期风险,可以考虑按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多数土地制度多元化的国家...
    • ...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矛盾,许多地方政府积极运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文章”。但原本理应“双赢”的政策,由于横亘其间的利益扭曲而变味:无论是“宅基地换房”还是“...
    • ...步突破了城乡分割的制度框架,由此释放出的市场力量与地方政府的竞争动机相结合,推动了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包括人口、资金、土地等市场要素的一些不当干预,也扭曲了资源在城市空间的配...
    • ...去土地财政”能够藉此实现。客观地说,土地财政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问题,迎合了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地方政府筹集公共服务资金的需要;而借助于土地财政,城镇面貌和基础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的局面也大为改观...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所产生的矛盾一直是横亘在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而这也相应衍生了...
    •   地价下跌、土地供应增长与地方政府融资压力三角关系   近日,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98.4%,随着调控深入,土地市场逐渐降温,地价呈逐季回落态势,第二季度普通商...
    • ...例行督察结果表明,我国土地管理秩序总体良好,但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贷款,存在较大债务和金融风险。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10日在通报201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情况时说,...
    •   蓝之馨   当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们被媒体包围、不可回避地谈论起地方债务来时,他们通常会微笑着告诉那些记者:“举债才能发展。”接着补充一句,“我们的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   事实是否如此?去年1...
    • ...场的经营,实际上垄断在市县一级政府的手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土地开发,其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因此成为中国特有的“第二财政”。   从城市拆迁以及农村征地不断出现尖锐的对抗...
    •   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时常诉诸网络。推进城镇化谨防地方政府职能异化也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门话题。   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
    • ...009年的房地产大逆转,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充裕程度要高于地方政府,国家在“4·17房地产新政”之后,对具有高坏账可能性的地方融资平台进行限制,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0年6月末,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高达7.66...
    • ...人士称,中央将会清理并介入偿还2万亿-3万亿可能违约的地方政府债务,但显然远水并不解近渴。土地财政需求与累计债务压力双重驱使下,地方政府卖地冲动在经历了调控政策半年冷却之后再度高悬。   地方政府密集推地 ...
    • ...地价或将止涨回落。   作为土地的“实际经营者,地方政府,尤其是地市趋冷明显的三四线城市已经开始紧张。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近期多个地方政府通过救市、加大土地推介,“叫卖”土地,分割地块等多个方...
    • ...发展。高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地方政府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提供了财政支持,不恰当地扩大了政府投资,阻碍了政府投资率的下降。当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就可以获得发展本地经济所需要的财政...
    •  记得去年各级地方政府很风光,光土地出让金就卖掉2.7万亿。然而,时过境迁,如今土地市场最近开始萧条,地方政府的收入开始锐减。土地爷不给力,各地市长或又到了到处奔走找钱的时刻了。   有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
    • ...   贾康还表示,"土地财政"问题不能完全责备地方政府,完善的分税分级体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贾康指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跟制度没有配套到位有关,土地财政便是典型的例子。从国际...
    • ...海拿到两个保障房项目,但竞标过程很艰难,“要和地方政府沟通,要和银行沟通,到哪儿都求着跟人家沟通。”   杨希透露,地方政府往往更愿意将保障房项目给地方城建,一方面,资金流动全部在本地;另一方面,...
    • ...   近日公布的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2013年全国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存在2万多个问题。其中,全国34个城市、2147公顷土地违法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14个城市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该如何解读这组数据?   马庆斌:从这个数据来看,地方政府对土地依赖还是比较重的,这种风险值得警惕。这说明一个问题,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包括企业进行融资,它的抵押主体还是土地,现在融资的方式还没有出...
    • ...权的主体地位是虚置的。   2. 现行财税体系不完善, 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   分税制改革将一些关系国家大局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中央, 扩大了中央的财源。在财权向上集中的同时, 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    只有给地方政府套上真正的“紧箍咒”,规定出让金不能随便用、土地不能随便用,土地督察等制度才会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然而即使有此“紧箍咒”,又如何能铲除一些地方政府的“食利性”病...
    • ...应该如何解读这组数据?   马庆斌:从这个数据来看,地方政府对土地依赖还是比较重的,这种风险值得警惕。这说明一个问题,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包括企业进行融资,它的抵押主体还是土地,现在融资的方式还没有出...
    • ...如果没有规范、透明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继续让地方政府将卖地作为土地财政的来源,土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可能也不会有大的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只会被用作抬高土地出让价和稳定当前高房价的幌子,如此一来会进...
    • ...的年利息都不够。 那么,在地方债不断高企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靠“卖地”还债能撑多久?   现 状   “地王”轮番上场   调查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306个城市共交易土地1500多宗,土地出让金达1.13万亿元,同比大...
    • ...资源部人士透露,地价不断刷新,卖地收入不断上升,给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未来将限定储备范围,只能是三旧改造和重大项目用地才能储备,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纳入储备范围,”上述知...
    • ...时间表等,并对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其中,多数事项都与地方政府改革密切相关。改革涉及政府哪些方面,会产生哪些影响,改革成效将会如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改革是否有成效,关键看地方政府的改革是否到位...
    • ...计划的意义变得微乎其微。   这些年的事实,表明地方政府对增加商品房用地供应的热情显然不高,其供应计划完成率通常都不会超过70%,有的地方政府似乎更倾向于囤地不售以抬高地价。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建设用地...
    • ...土地之后他们就不会玩了。”黄小虎表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不折不扣的“钱袋子”。   日子都不好过   “在中国,土地财政的本质是融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各地...
    •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财政支出的行为。具体地讲就是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低价征为国有后,再根据政府规划的土地用途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以较高的价格出让使用权...
    • ...开发成本,还款压力使其对于土地市场热情大大减退,而地方政府也不得不将地块取消挂牌或延迟出让,致使成交量大幅下滑。   事实上,今年以来宅地市场一直呈较为低迷态势,前三季度全国住宅用地推出量、成交量同比&...
    •   《办法》出台约束地方政府“土地融资”   “土地财政”酝酿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各地土地储备中心承担了大量土地融资和土地征用出让业务。由于缺乏全国性规范,土地储备机构地...
    • ...—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模式,其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对于城市发展而言,相比起土地出让所产生的利润,安居乐业的百姓和欣欣向荣的企业更为重要   20605元/平方米。12月1...
    • ...展开,重点是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目前,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社会、实现经济功能和履行政府公共职能最强有力的工具。但是,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审计力度与其影响力和地位似乎并不相适应。   针对政府部...
    • ...深思。   底特律市破产事件爆发之后,不但给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隐忧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对部分地方落后经济发展模式发出了拷问。在中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中国式的底特律?对此,笔者连线采访了经济学家郎...
    •   地方政府借助土地储备向银行获取贷款的通道已经关闭。   2月23日,财政部网站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这份财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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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包头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城乡居民住房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将改善全市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多层次住房市场供应以满足居民商品化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宅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全市城乡居民由“住有所居”逐步向“住有宜居”目标迈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保障基本、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从我市市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逐年实施、稳步推进。
――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居民支付能力等因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开发企业建设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形成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格局。逐步提升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总体水平,持续改善百姓人居环境。
(一)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目标任务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我市稳定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市尚有2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待保障。
目前,全市在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62万套,2014―2017年,全市计划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6107套,投资约13亿元。
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302套(含廉租住房1162套);2015年计划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5套;2016年计划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00套;2017年,计划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00套。到2017年底,2万户待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解决。以上相关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目标任务
改善性住房主要是满足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牧区危房居住困难群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区(旗县)两级政府将逐年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直至全部完成。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截至2013底,我市有123个棚户区约6.7万户群众亟待改造,需要征拆面积约569万平方米(不含北梁棚户区)。2014―2017年,我市将改造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1814户;2015年计划改造18454户;2016年计划改造18580户;2017年计划改造18154户。
2.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14年-2016年,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完成20286户。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计划改造农村牧区危房8797户;2015年计划改造6500户;2016年计划改造4989户。
(三)推进商品化住房发展目标任务
商品化住房主要是依托房地产市场解决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购房意愿群体的住房需求。2014―2017年,新建商品住房1421万平方米。到2017年,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二手住房、租赁住房的供应比例明显提高,住房开发投资平稳增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销结构基本合理、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以有效满足。
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新建商品住房34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8平方米;2015年新建商品住房352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7平方米;2016年新建商品住房359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5平方米;2017年新建商品住房36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7.4平方米。
(一)保障基本,服务民生,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从2014年起,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管理,取消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审批,今后全市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1.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力度。一是确保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各类补助资金及旗县区匹配资金筹集到位;二是从市本级土地出让成交价中提取6%、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8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利用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府主导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四是利用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补充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五是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向各级银行、金融部门争取贷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落实保障性住房各类优惠政策。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其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3.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保障性住房按照“户型小、功能全、质量优、安全可靠”的原则开发建设,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平均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综合考虑人口和代际因素,适度建设80平方米左右的中等户型(高层建筑户型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户型占比不超过总量的15%。保障性住房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4.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在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环卫一线艰苦岗位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军烈属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对因“撤乡并镇”造成部分农牧民需要陪子女进城就读中小学的,筹集部分保障性住房解决其过渡性住房需求。
5.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保障性住房可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分批出售部分房源,出售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保障性住房总量的50%。出售价格由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测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出售收入或合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入部分的出售收入,存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滚动建设。
6.完善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
(二)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多渠道解决改善性住房需求
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和市场参与作用,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为主要形式,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努力满足和解决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住房困难群众的改善性需求。
1.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供地模式。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采用土地一级开发、政府筹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改造两种模式,以土地一级开发方式为主,政府筹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改造方式为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腾空净地和安置房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
二是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采取按年度由旗县区政府编制上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旗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经批准的改造项目,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需变更规划、建设及征收方案,须按原程序报批,方案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
三是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支持。在现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集体土地征收转用指标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及其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安置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安置房项目不予配建保障性住房;市本级给予每户补助2000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每户1000元奖励;协调金融机构降低门槛,为棚户区居民购买首套安置房提供按揭贷款支持。
四是规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分配。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限地价竞安置房建设开发成本”方式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择优实施,集中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建设进度,通过旗县区政府向建设单位支付回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旗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安置回迁工作,安置房源专项用于改造区域内被征收人产权调换,不得对外销售,剩余房源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安置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或移交市住房保障局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五是指导城中村改制工作。改制村民依法转为城镇居民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改制城中村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原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2.全面推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整合资源形成危房改造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修订完善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特色的村镇规划。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和旗县区所需匹配的资金要足额补贴到位,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危房改造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移民、村庄撤并、加快公路铁路沿线危房改造、综合治理农牧区人居环境等项目结合起来,将各项支农帮扶资金项目统一整合向危房改造项目集中的村庄倾斜,着力解决村庄文化、卫生、生活等公共场所不足和绿化、亮化、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强化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印下发《包头市村庄整治建筑方案图集》,积极引导农牧民和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农村危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技术规范,提升精细化施工和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危房改造质量监督。严格把握质量标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按技术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对已竣工房屋的后期管理;对集中统建和联建项目,要联合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对于分散改造的危改户,由农牧民参与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发挥市场作用,强化行政监管,依托商品房市场解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给。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支持居民首次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置业,满足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贷款需求。
2.控制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调控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控制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有置业意愿的个人购买我市商品非住宅,释放投资性需求,减轻商品非住宅项目的库存压力,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禁止别墅类住宅的开发建设。
3.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力度。积极会同规划、建设、国土、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监察,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无证售房、一房多卖、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广告等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开发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科学化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启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平台。
4.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不断加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力度,加快住宅产业化,全面推动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四新”产品应用力度,积极引进推广光电能、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房地产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完善住宅全装修推进和监管机制,提升住宅全装修质量,2014年全市住宅全装修达到30%的比例。
5.强化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编制下达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加强房屋征收项目的审核,落实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屋征收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法治意识,全面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按照《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开展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城镇房屋征收拆迁信访问题。进一步做好危旧房屋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各类百姓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
1.优先保证各类安居工程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优先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实行单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方式取得,优先安排于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区域。
2.确保各类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核验制度,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度。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完善各类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市区(旗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配套基础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交、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百姓安居乐业。
4.加大各类安居工程银行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银企合作,积极支持百姓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强化资金信贷支持。
5.提升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全面落实《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三年规划(2014―2016),全面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四级管理”体系,分步骤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实施住宅项目分层次管理,对于新增住宅项目,坚持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行规范化、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于既有物业管理项目,依据服务标准推进分等级管理;对于旧住宅小区项目,加快配套设施改造,实施多元化的准物业管理。制订出台《包头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为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百姓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高志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尚 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廉 冬(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惠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玉伦(昆区区长)
张 轩(白云矿区区长)
恩和特布沁(达茂旗旗长)
游希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 键(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俊星(市监察局局长)
云 港(市民政局局长)
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
李丹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程民(市城建委主任)
李 平(市审计局局长)
王旭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春光(市人防办主任)
巴晓雯(市统计局局长)
闫化冰(市金融办主任)
刘永恒(市国税局局长)
贾 平(市地税局局长)
周建中(市工商局局长)
张高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发投公司董事长)
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水 波(市城建委总工程师)
王惠维(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牛建祥(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金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惠斌兼任,副主任由李金平、郭键、李兰维、水波、王惠维兼任,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日常工作。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百姓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业资格,严厉查处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百姓安居工程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地区、单位定期、不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法定程序履行、现场质量安全、参建各方资质资格及质量安全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百姓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要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百姓安居工程建设新进展、新成果,鼓励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要准确解读政策,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为百姓安居工程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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