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赛尔国际城什么时候复工?

上海市 · 贸易/进出口 · 20-99人 · 成立16年 · 近3个月无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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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实验区交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防范风险提示 (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示广大市民在新建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已停工烂尾的楼盘有:紫御府、平潭赛尔国际城、光明城、海西龙凤湾···

实验区交建局住房发展处处长高兆霞表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人,在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时,要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查看“五证”是否齐全。购买现售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材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商品房,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大家不要购买。

要确认商品房是否合法销售。购房人在交付购房款(含定金、首付、尾款或全款等)前,应确认拟购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该商品房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前,要与开发企业就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限等细节问题协商一致,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确认后,及时进行网上签约。

一、要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进行变更和撤销。一是购房资金(或按揭首付款)必须打入监管账户(预售许可证公示的企业账号),并保存好打款凭证。二是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因为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高兆霞介绍道。三是对于实践中容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引起纠纷。四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发现有自已不能接受的条款坚决不能签订,否则,事后诉讼风险增加,维权难度增大。五是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二、要及时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及时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并督促开发企业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网签合同备案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确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购房人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避免预售款被揶用。在交纳房款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交建局进行投诉举报。”高兆霞说。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收楼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要确认中介代理机构各项销售信息

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购房人应要求代理人以书面方式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资格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要警惕、抵制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行为

要警惕和自觉抵制社会不法分子“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违法行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市民参与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的所谓“VIP认购”、参加“XX俱乐部”、“XX电商活动”等认筹和认购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七、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综合平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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