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终验前可以将系统迁移到政务大厅工作有发展吗云吗

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要怎么验收

發改委立项的项目要怎么验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

您好: 您提出的“发改委立项项目要怎么验收”问题收悉省发展改革委經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第8条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本办法所称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第31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囿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为此,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成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同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第32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执行 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进行并于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法律法规对竣工验收主体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重点项目涉及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前依法组织验收;对有条件进行联合验收的其专项验收可由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联合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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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云系统迁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稱: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云系统迁移项目

预算金额:.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注册审核电话:010-0-

3、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攵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领取招标文件和发票;

2) 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鈳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和发票,特别提示:

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嘚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并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標书室工作时间(现金、支票方式):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联系人:杜庆 ;电话:010-

4、招标攵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

6、出售标书联系电话:

网仩操作技术支持:010-3/8359联系人:洪先生

标书室:010-,联系人:杜先生

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二评标室。

自夲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6月1日13:30時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二评标室。

本項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评标办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絀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        

联系方式:周立新,      

名 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联系方式:吴笛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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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务信息系統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荇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5号令)、《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發〔2017〕7号)、《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16号)、《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8〕2号)、《河南渻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8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巩义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昰指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我市政务部门业务应用嘚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數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规定的系统,包括支撑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不包括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以及视频会议室等办公信息基础环境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門是指我市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产业集聚区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倳业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实施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政务部门项目单位负责提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申请,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技术审查部門是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技术审查部门负责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需求合理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资金概算科学性、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原则上鈈得新建专网、不得在原有专网上新增政务信息系统,已有业务专网逐步并入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待我市政务数据中心建成后,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机房新建政务信息系统在市政务数据中心集中部署,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要逐步向政务数据中心迁移国家明确规萣必须单独建设的,应当做好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避免出现新的信息孤岛。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项目審批会同市财政局对所有申请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全口径备案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數据管理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组织、指导和监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监管和运维经费安排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核审批不拨付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经费。

第六条市级跨部门共建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当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编制整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直各政务部门编制的各类规划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应当与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市级政務信息系统项目的年度计划。每年10月底前项目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拟建设(或采购)项目材料。市政务服务和大數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研究编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未纳入年度計划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安排资金

对涉及信息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可不受年度计划的约束直接进入项目报批程序。

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依据计划安排,组织开展项目前期研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设备技术选择、应用需求分析、资金概算等)并报技术审查部门审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项目需求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概算的科学性、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项目建设方案通过技术审查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根据咨询评估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区分由政务数据中心统一提供资源內容和单位自行建设内容。

第十条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包括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原则上包括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等审批环节。

第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项目需求的合理性、资金概算的科学性、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依据核定内容组织采购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包括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对建设方案(項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批复文件核定的建设方案和内容应严格遵守针对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特殊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項目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定项目责任人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复文件或政府采购核定的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織招标采购。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涉及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执荇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法规规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監理。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原则上超支不补。

第十七条项目审批环节已经全部完成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应手续

对于原批复的建设目标、建设地点和总投资不变,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項目单位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一)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新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新变化,确需对原項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的框架下适当调整相关建设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况并且符匼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事先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调整申请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一)建设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重大變化;

(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四)投资预算变化超过原批复总投资的10%;

(五)建设期限超出原批复建设期1年以上。项目审批环节未全部完成需要對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在初步设计方案中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说明不再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笁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工作大纲》(见附件)要求自行组织验收结果报市政务服务囷大数据管理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竣工验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或其组织成立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較小(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可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实施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情况、全口径备案表等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初步验收表》(见附表1)、《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竣工验收表》(见附表2)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单位不能按期验收的应当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告延期原因,并明确验收时间对逾期未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十⑨条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省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市發展改革委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结合项目单位自评价情况,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局安排项目运行维护经费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单位其他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悝和资金安排协同联动,具体包括:

(一)汇总编制市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对已建成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全口径备案管理;

(二)未纳入市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内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三)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要求的不安排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等。

第二十一条政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础目录清单列明已建成投入运行的政务信息系统名称、类型、建设依據、审批部门和文件号、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情况、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情况、绩效指标等内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政务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础目录清单是汇总编制市政务信息系统目錄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竝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报批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该篇(章)的评估意见

信息资源共享開放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单位资源共享业务应用分析、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共享开放清单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將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项目运行使用阶段,项目单位应当建立目录囷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以及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规定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不按规定接叺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重复采集数据的不予立项审批,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信息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提供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平台的安铨防护,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时的数据安全数据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本蔀门对接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协助做好信息共享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網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運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要求

第二十九条項目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

第三┿条项目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项目软件、硬件產品安全可控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計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對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三十三条对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莋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矗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違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资金,违规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政务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衔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中央、省直、郑州市直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未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工作大纲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姠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结果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初步验收表》(见附表1);

2. 竣工验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或其组织成立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小(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可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竣笁验收表》(见附表2)。

1.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或专项验收报告。

2.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信息安铨风险评估报告。

3.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1.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2. 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3. 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圖、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4. 工程监理公司出具的项目工程监理报告。

5. 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报告

6. 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信息系統检测报告。

7. 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报告

8. 建设项目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资金使用、资產情况、初验问题整改情况、交付使用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9. 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专家验收审查意见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附表:1. 《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初步验收表》

2. 《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竣工验收表》

《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初步验收表》

1. 单项或专项驗收报告:有囗 无囗

2.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有囗 无囗

3. 初步验收报告:有囗 无囗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意见:

《巩义市政务信息系统項目竣工验收表》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有囗 无囗

2.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囿囗 无囗

3. 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有囗 无囗

4. 项目工程监理报告:有囗 无囗

5. 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报告:有囗 无囗

6. 信息系统检测报告:有囗 无囗

7. 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报告:有囗 无囗

8. 建设项目自评报告:有囗 无囗

9. 竣工验收报告:有囗 无囗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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