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安徽9户村民家的房子因道路施工建设被拆迁至今未得到妥善安置。
“等了整整12年了9户村民只能居住在活动板房里或破旧窝棚里,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落实到位”提起拆迁安置一事,49岁的徐某称已心力交瘁带着94岁老母亲住在工棚一样的房子里,甚是愧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是一场安置风波再佽掀起了社会舆论的浪潮
(徐某94岁母亲当前居住地)
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是人善被人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屬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要求补偿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但在如今的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村民不乖乖签协议交出土地和房屋那么时间拖嘚久了便会直接强拆房屋,强占土地拆完之后开始建设项目,至于补偿安置到时候再说。
这就导致很多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被拆户搬离房屋多年,始终没有拿到补偿款也没有住进所谓的安置房中。
那么面对此类“只占地拆房,不补偿安置”的赤裸裸的违法行径被征收人究竟能拆迁不给钱了怎么办办呢?
之前万典律师王卫洲、冯凯就代理过这样的案例:
河北玉田的杨先生,在村中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项目建设玉田县国土资源局将杨先生的土地与房屋一并征收,却一直未给予补偿安置
无奈之下杨先生选择法律维权,万典律师介入后首先向玉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杨先生的土地、房屋被征收后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進行安置同时对已经被拆迁的房屋给予补偿,但玉田国土局却一直不予答复
其实这也在律师的意料之中,毕竟这么久了玉田县国土资源局都不落实补偿安置就是在故意截留该笔补偿款,但拿不到合理补偿万典律师和当事人也不会放弃。
之后万典律师采取诉讼手段將玉田国土局告上法院,经过法院庭审质证我方证据齐全,法院判决责令被告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杨XX提出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提到,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补偿不到位没有妥善安置房屋却被强拆,自己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别人却拿着自己的补偿款大鱼大肉,不采取法律手段还等什么等补偿被花光后、诉讼时效过期後想拿都拿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