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曹某某男,196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河南佳聚河南佳聚置业有限公司最新案件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经理
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河南佳聚河南佳聚置业有限公司最新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的该案的债务人住所地系河南省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故原告的起诉应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曹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嘚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