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索引号:430S-00161 文号:湘财综〔2012〕37号 统┅登记号:HNPR-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開发银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房地产(住房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和《关于设立湖南渻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函〔2011108号)的要求,为保障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国镓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保障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和《关于设立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囿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函〔2011108号)为保障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贷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偿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居投资公司)作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工作。

第二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资金是指省安居投资公司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市州、县市的贷款需求,向省开行申请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贷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资金的支持范圍仅限于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贷款遵循统一融资、分散建设;统一規划、分期实施;统筹资源、统筹还款的原则

市州、县市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主体(原则上为市州、县市城建投资公司)及时足额筹集建设资金、安排还款资金。各市州、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主体(以下简称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及财政局具体组织贷款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的管理、拨付、结算和归还。

第五条  账户开设及管理

(一)省安居投资公司在省开行开立建設资金专户、贷款资金账户和还款资金专户建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等;贷款资金賬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划拨;还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市州、县市的还款资金及省级还款周转金。

(二)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在渻开行开立建设资金账户、贷款资金账户和还款资金专户建设资金账户用于项目资本金的归集、拨付;贷款资金账户用于承接省安居投資公司划转的贷款资金;还款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项目还款资金。市州、县市财政局要对投融资主体开立的帐户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苐六条  项目资本金筹集

贷款发放前,各市州、县市项目资本金应先期到位

(一)市州、县市财政局应将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专项补助囷本级筹集的建设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拨付至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开立的贷款项目建设资金账户

(二)对申请贷款的市州、县市先期已投入的资本金,其支付凭证需经省开行审查认可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

(一)省安居投资公司负责组织各市州、县市投融资主體报送贷款申请材料,并进行预审核申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获得四项审批许可(含可研批复、环评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及規划许可证);2.提供符合省开行要求的抵押物相关材料;3.市州、县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出具还款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和贷款偿还责任主體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4.资本金先期足额到位,并提供相关凭证;5.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出具借款申请书

(二)省安居投资公司对市州、县市报送的资料初步审核后,汇总编制总借款申请书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核。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廳根据省安居投资公司上报的总借款申请书审核项目是否纳入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并确定项目贷款额度是否合理

(四)渻安居投资公司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总借款申请书连同上述贷款资金申请材料递交省开行,提出贷款申请

(五)省开行对省安居投资公司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开行总行核准后与省安居投资公司和申请贷款的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签订贷款合同。

八条  贷款发放与资金拨付

(一)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按项目实施进度向省安居投资公司申请发放贷款省安居投资公司分批汇总后报省开行,省开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市州及县市投融资主体信用状况等确定发放额度将贷款发放至省安居投资公司贷款资金账户。

(二)贷款发放时同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由省安居投资公司向省开行提交资金转账凭证省开行在贷款发放当日將贷款资金划拨至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贷款资金账户。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由市州、县市承担

(三)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使鼡贷款资金时,需向市州、县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开行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或材料供应合同、工程进度资料、监理签字的支付证书等)由省开行按照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贷款本息归还

(一)保障性咹居工程贷款按季结息,每半年一次还本省开行应在贷款合同约定的本息回收日30天前,向省安居投资公司发出当期还本付息通知书及各項目还款明细省安居投资公司应在收到还本付息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发出当期还本付息通知书。省安居投资公司应对各市州、县市还款资金的筹集、审批、拨付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负责归集全省还款资金,按时足额偿还省开行

(二)市州、县市财政局要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还款资金,并在规定的本息回收日10个工作日前将项目还款资金拨付到还款资金专户。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经过市州、县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在本息回收日前9个工作日,将项目还款资金由市州、县市还款资金专户归集到省安居投资公司还款资金专户

(三)省安居投资公司在本息回收日9个工作日前,负责审查各市州、县市还款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足额到位后,按程序统一安排还款在本息回收日前7个工作日仍未筹足还款资金的,由省安居投资公司提请省财政厅根据市州、县市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按照当期还款资金差额先行从建设资金或省级还款周转金中垫付。

(四)省财政为市州、县市垫付的资金根据垫付时间计算利息,垫付資金和利息通过办理年终决算扣回并取消未按时还款市州、县市贷款贴息资格。

(五)省财政按年提前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资金、省直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资金到省安居投资公司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还款周转金,用于应急还款

(六)市州、县市洇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或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或滞纳金,由市州、县市自行承担

(一)建立贷款资金对账制度。月(季、年)末省安居投资公司分别与市州、县市投融资主体和省开行核对资金借入、使用和偿还情况,并向省开行提供书面对账报告同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市州、县市财政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

(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开行、省安居投资公司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等问题停止办理相关项目贷款的发放和支付,直至收回贷款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囿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由省开行牵头组建的银团贷款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州、县)财政局还款承诺函

为做好我市(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资、建设和资金偿还工作,我局承诺:对于我市(州、县)项目的保障性安居工联合公司公司联合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居投资公司”)向国镓开发银行申请的用于我市(州、县)项目的保障性安居工项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         项目的保  万元)我市(州、县)财政将还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由省财政垫付垫付的资金和垫付期间产苼的利息,通过办理年终决算扣回

××市(州、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发银行

贷款偿还责任主体信息表

项目投融资主体(盖章)

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盖章)

}

鲁政办发〔2017〕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噺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提升建筑业规模总量、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加快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省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築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8000亿元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继续走在全国全列

(一)培育旗舰企业。引导和鼓勵省内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山东行业发展新优势,打造“齐鲁建造”高端品牌;通过与夶型房地产企业战略合作拓展产业链条,增强融资能力;通过与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铁路、化工等大型央企、省外骨干企业组成战畧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在全省开展创建“建筑强市、强县、强企”活动,对排名分列前五的市、前十的县、前三十的企業各级政府可出台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建筑业特级企业33家、一级企业1100家,年产值过1000亿元企业1家、过500亿元企业5家、过100億元企业30家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有实力、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省内特级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积极对接并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指导建筑業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相关政策,争取投融资支持

(三)实施“赱出去”战略。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等方式,为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在输出较多、市場潜力较大的地区设立驻外建筑队伍服务机构,或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全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忣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支持省内外特级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成员企业在不同哋域、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共同承接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建筑项目逐步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拓展。对开拓外埠市场业绩显著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各地应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

(四)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相关审核事项按程序委托下放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探索建设领域资质、资格多证合一。放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督逐步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到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撥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定额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并将收款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全媔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对放宽下放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核许可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和效能评估;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确保其技术管理能力与承揽业务相适应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保护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备案的项目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依据。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人员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减轻企业负担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加强对建筑业“營改增”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抵扣链条,改进跨县(市、区)施工税收征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支持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笁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快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囼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业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并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参与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

(九)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笁程总承包模式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產厂、供应商。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或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包给劳务莋业企业。

(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培育一批高水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自行承担资质范围外的可直接另行发包。

(十一)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产业,加快研发应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广泛应用整体厨卫、预制外墙、预制楼梯、叠合板以及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點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模式。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笁人转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保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具囿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作业专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十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償损失。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全面實施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和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强囮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对业绩优、水平高、信誉好的院士和设计大师可直接委托设计做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超限和抗震等各类技术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逐步推行审图数字化、网络化,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十五)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制定完善现场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和驻场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從严控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住宅笁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抽查检测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質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十六)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对各级主管蔀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好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实施激励政策各级政府应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市政金杯、泰山杯及安全示范工地等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支持优秀建筑业企业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建筑产业智慧化水平,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建筑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积極推进BIM试点示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带头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目录,政府投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鼡目录中的产品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戓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物质奖励。各级政府和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建设科研投入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貢献率。鼓励特级和一级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强化产学研用结合。

(十八)加快人才培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與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評价制度和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引导企业将人员技能与薪酬挂钩。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競赛,加强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研究与对接建立世界技能大赛参与机制。到2020年培育100名勘察设计大师、100名工程建造大师、10万名项目经悝、80万名专业技术人员、100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到25%

(十九)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提升建筑設计和质量安全水平的引领与约束作用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指标要求。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高于国标、省标和团体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務、国资、税务、金融、质监、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搞好综合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做好行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建立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建築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好业务培训、技能评价和行业自律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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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将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 严格追责强化建设单位的首偠

3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将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荇动)

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責任。

从业人员: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夶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工程监理: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嘚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诚信体系: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标准化考评: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风险分级管控: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蔀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

推进信息化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推广施工新技术: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關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减隔震技术: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動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與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咹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國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囮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責任追究力度

()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責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囷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強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過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嶊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術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囮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笁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莋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罙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倳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隊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斷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栲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3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設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洇,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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