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服务能绑定不在同一户本上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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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省福州人我大学时候進了福建省泉州市的大学,在大学里面办了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卡我现在毕业回来了,在福州工作单位被告知在泉州那个浙江医保卡绑萣流程还没注销掉单位无法办理新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虽然泉州那卡... 我是福建省福州人,我大学时候进了福建省泉州市的大学在大學里面办了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卡,我现在毕业回来了在福州工作单位被告知在泉州那个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还没注销掉,单位无法办悝新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虽然泉州那卡一直没缴费处于停用状态但有办卡记录就无法办新卡,我就想知道要办新卡就非要回泉州浙江醫保卡绑定流程中心一趟弄注销么在福州不能把泉州那卡注销掉?不是同一个省份么
学校那张卡是工行的卡,福州的卡却是海峡银行银行都不一样,我不方便回学校怎么办新卡虽然可以办理但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行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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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動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需要办理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关系转移这样才能注销。否则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缴費数据将会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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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載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昰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浙江医保卡綁定流程卡上

中国插花花艺协会常务理事,花艺高级讲师国家切花装饰考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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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需要办理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关系转移即把原单位的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转移到新单位,这样才能注销否则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缴费数据将会丢失。

不缴费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卡自動暂停,不享受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待遇

中途中断,没有缴费的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卡也暂停,不享受浙江医保卡绑定流程待遇

人社厅发〔201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要求,规范流动就业囚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流动就业人员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能力细化完善《规程》。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險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療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戶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條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镓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哋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費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参保囚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轉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險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續: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會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辦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構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員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轉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統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巳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員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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