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天马集团轴承怎么样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天马集团轴承怎么样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运河路**。
法定代表人:马兴法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尤军男,汉族1972年8月15日出生。
申请人浙江天马集团轴承怎么样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1月18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面号码为8455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出票日期:2018年8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2月15日;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四川省嘉陵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背书人:成都佳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进亨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天马集团轴承怎么样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申请费100.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申请人浙江天马集团轴承怎么样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