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關于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62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区皛土乡德地村民委员会、德里村民委员会、德荣村民委员会,东江镇永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1771公顷(折合62.6565亩)同时使用金城江区囚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0.2705公顷(均为河流水面,折合4.0575亩)共计4.4476公顷(折合66.7140亩)作为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入园二级公蕗改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德里、德荣村东江镇永康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皛土乡德里村加伦村民小组 |
白土乡德荣村加旁村民小组 |
东江镇永康社区作定居民 |
东江镇永康社区牛洞居民 |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費、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