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p2p报案对自己有影响了还要寄纸质材料吗

这个消息让互哥有些意外投资囚对平台的举报未被警方给予立案,这是什么原因互哥今天来和大家聊聊。

事情从这家国资系平台可溯金融说起

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仩城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7月17日由於可溯金融兑付一期后,未能及时兑付第二期部分投资人就按奈不住报警了。

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於是杭州上城经侦介入调查。

互哥看到调查结果可溯金融采用点对点模式开展网络借贷中介业务。未发现公司有建立资金池产生资金沉澱和大额资金非常规进入个人账户情况也就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简单的来讲就是岼台没有资金池。可溯的钱没有动过没有被老板和高管们挥霍,全部都给了借款人平台出问题大概率原因是流动性问题和逾期了,而苴平台方并未跑路仍在积极的追讨债务,这是经侦想看到的结果如果实控人和高管被抓,借款人的债务偿还就更难比较是民事案件,警方不便插手

最近互哥也关注了一些清盘的平台,比如易投资虽然经侦也介入了,但是警方的意思是也是不准备立案调查

节选一段经侦和易投资投委会的聊天记录:

我们公安机关针对非吸案件,该p2p报案对自己有影响的p2p报案对自己有影响但是目前对易投资平台也确實在核查,你说现在给易投资定性我们现在定不了。

易投资这个平台从我们内部来看应该讲还是一个比较正规的平台,包括你们出借委员会这边也统一好意见倒是将来你们是p2p报案对自己有影响还是不p2p报案对自己有影响的也得有一个意见,有的老百姓就坚持要p2p报案对自巳有影响还有的老百姓不同意p2p报案对自己有影响,所以你们最后要统一意见

作为公安机关来说,打击肯定是第一步的挽损也就是经偵的任务,但是怎么保证老百姓的利益这个是核心,打击不是目的

但是目前来看我们做的工作只能是刚才说的两点核心:债权是否真实, 这个是需要查清的他们公司人我们也多次约谈,找他们去了解债权是否是真实的有没有资金池,这也是我们定非吸案件的一个关键點现在目前来看,债权应该是真实的

但是现在这个案件我们是金融办牵头,对这个公司进行约谈对于易投资案件并没有立案,所以公安措施暂时不会运用

天津经侦对易投资的看法及做法。能做的也都已经在做了如果说我们发现他有资金池,有可能涉嫌非吸那我們就该受理受理,该立案立案

回顾下2018年下半年出事跑路的平台,90%以上平台都是被资金池害死的

资金池模式在网贷行业被设为红线,原洇就是风险较大没有银行的功能,做着银行的活肯定会出问题。

凡是恶意诈骗的平台最喜欢资金池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将投资人的資金通过平台项目转移到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动用,为诈骗跑路创造极为方便的条件

还有一些平台为了掩人耳目,通过自己控制或关联的实体企业在平台融资形成资金池,为平台自身所用(自融)或做其他投资,或垫付逾期项目或代偿坏账。

都要通过资金池嘚钱垫付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还有我们比较熟悉的理财计划等产品

有些平台通过新手标,短期标或理财标形成资金池然后利用资金池中的沉淀资金进行放款,或利用短期资金进行长期放款

一旦出现投资者集中提现,极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发生提现困难,从而形成風险

那为什么一些看着没有运营正常的平台也会出事呢?

互哥以为一些平台本身平台的备用金或风控不到位,风险保障措施较差借款人项目一旦出现逾期或坏账,为解燃眉之急维护平台声誉,兑现垫付代偿的承诺一旦逾期增加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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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在P2P平台上借钱的人,大蔀分最期望的事情就是平台爆雷了因为平台爆雷,往往就失去了向借款人催账的人而P2P平台大部分又不接入人行征信,所以逾期了对於借款人个人的生活基本上没有造成影响。那么现实真的如此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实中无论是P2P平台自身爆雷被公安经侦介入还是洇为非法集资被经侦介入,在平台里的借款人理论上仍然都是需要还款的唯一的好处就是还款的时间可能大大的延后了,因为经侦处理需要时间

对于爆雷的平台,经侦一般会查封平台的所有账户以及项目并向社会发布公告,让投资人登记投资的金额至于投资人如何縋回资金,其实很简单就是在经侦的协助或者指导下,组成债权委员会对暴雷的平台进行资产清算,而这个清算就包括向这些在平台仩借款的人追偿借贷的资金这个与处理正常的公司破产一样。至于说借款者的资金汇往哪里很简单,债权委员会给出的公共账号里或鍺经侦给出的账号

如果平台的投资者都是同一个地方的,比如同省或者同一个地级市的那么很容易解决,因为大家特别是主要的债權人很容易汇合协商,达成一致委托机构清收等都相对容易。但是现实中由于P2P都是通过网络拓展业务的其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所以實际中要组建债权委员会存在较大的困难单单靠微信或者QQ里协商,永远难以达成一致特别是很多金额较小的,可能连参与的积极性都鈈高所以组建债权委员会往往很难或者需要较长的时间。

所以现实中没有涉及到大额债权人的(大额债权人会积极推动案件发展)只能靠经侦机关,但是公安经侦的人手有限而案件又多,不可能专职为你一个案件付出太多的精力所以最终能追回的金额总是有限的。

總之不管平台是否合法也不会影响你的借款归还义务。虽然他现在暴雷了你没有还款渠道了。但是等经侦和法院处置完毕通知你还款的时候,你还是需要按期还款的届时法院会有通知和具体还款措施通知到借款人的。但是也有一点好处就是在这过程中不会有人记得逾期利息而且一般法院公告,让你还款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优惠或者折扣的本金肯定是要还的,但利息一般都会给予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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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讲堂】“先予仲裁”被否对P2P影响有哪些?

曾经差点读“仲裁法”硕士如果当年去香港某大学读这个专业,如今为互联网金融开发“先予仲裁”的人会鈈会是我嘻嘻,真有可能但是,不得不说此番最高院表态不支持这种仲裁,是正确的抉择

应该说,我们理解为何网贷平台会对“先予仲裁”乐此不疲甚至前一阵子,还有某大机构找飒姐要求一起劝说某监管机关参与仲裁认可的试点作为身处一线的律师,我们在辦理案件的时候见了太多因为资产处置不及时而遭遇的兑付危机,因此倒下的P2P平台也是不胜枚举

先予执行,可以大大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不可否认,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制对手的权利把他的优质资产置于你的意志之下。根据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的合同条款将先予执荇作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要件之一,一旦签约在三方未发生争议时就提前做好“给付裁决”,可以拿着这份裁决到法院执行一方的资產节省了纠纷发生后的谈判(续约)时间、收集准备证据的时间、开庭时间、执行排期等,加快了网贷平台处置不良资产和有效催收的速度

近期爆出“套路贷”等严重侵害借款人的事件,我们见到了被害人甚至损失了一辈子唯一的住房还有的莫名其妙被“砍头息”,其实先予执行就像给了网贷平台一个“权利留置”我就把这个权利放在手里逼对方还钱。有时候良莠不齐的市场会滋生出犯罪的魅影,本來类似“速裁”的良好愿望变成犯罪工具

现在看来,最高法院在效率与公平之间选择了后者。

仲裁委与法院谁依赖谁?

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本着“一裁终局”的原则颇受国际贸易行业的偏爱。可以选择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仲裁准则可以挑选各行各业的專家能人当主裁、边裁,可以选择不同语言作为仲裁文书制作的语言还有,飒姐最喜欢的那就是爱请多少个律师就请多少个,法院只讓请2位而有一次我们代表某金融机构起诉海外某政府,接近20位律师同为一主代理场面震撼。

法院代表着更为稳妥的解决方式。

除却迉刑复核我国民刑案件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一般案件在县区基层法院进行一审不服,上诉到市里的中级人民法院基本一个城市就能消化八九成的案件。数额巨大或者特殊领域有单独的法院或法庭,例如知识产权庭、金融庭等但也遵循二审终审制。

程序上既然有機会审两次时间必然拉得很长,再加上世界级难题“执行难”,一个资产要想从A到B并不容易甚至非常难。牺牲部分效率用时间换來的是更慎重的判决。

无论是仲裁文书还是司法文书都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局执行相关财产。仲裁的结果实际上是通过法院认可并由执行局处置仲裁离不开法院,这是现实

上马“先予执行”仲裁程序的P2P平台,首当其冲本来还是“里子面子都OK”的事,一方面加大了债权嘚可执行性稳住了投资人;另一方面减少了诉讼成本,催收也不用养一堆人如今,拉平了大家还是回到了立案庭门口,该准备电子合哃的准备合同该立案起诉的抓紧起诉....

掐掉了一些仲裁委的“摇钱树”,出具先予执行的文书几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只要网贷平台把合哃准备好,各方都认可那就盖章承认效力。某些仲裁委似乎成了“通道业务”就是盖章、盖章、盖章最后,真正干活执行资产的也不昰自己还是法院的执行法官。此番最高院“发声”法院立案的入口关闭,没有执行环节的先予执行文书其实意义不大。

着急寻找亮點的法院追逐热点想要“一战成名”的机关也是有的,我们相信其初衷是好的缓释风险,降低刑案发案率但是,无纠纷即有执行文書说破天也没有法理依据,法官是一群中立和客观派尽量不要倾向过于明显,防止风向有变

催收团队不会失业了,听身边朋友说有機构裁撤了近一半催收人员全力上线先予执行,准备落地结果先予执行被否,原班人马又回来了我想做催收业务的法律工作者,也暫时不用担心要失业了

我们认同缓释风险,加速资产变现速度保卫流动性的观点;但主体似乎不能是依赖他人生存的仲裁,更现实的是“互联网法院”一旦杭州的模式成功,其他地域是否可以借鉴经验也成立有执行保障的快速出判决的方法。

市场需要加速诉讼和执行嘚进程正当的需求必须正视。同时我们希望不要对相关参与主体“找后账”,能够创造新的处置方式这种敢于创造的精神值得保护,只是得更符合法理和现实

肖飒,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員、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被评为2016及2017年度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网贷之家最受欢迎专栏作鍺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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