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经理服务行業信用
为推进广西物业经理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经理
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物业经理服务水平,
根據国务院《物业经理管理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族自治区物业经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国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房地产领
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物业经理服务行业实际,制萣本办法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经理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
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披露、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經理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在广西各级工商部门登记
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经理服务且从事物业经理服务活动的公司或分支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責人是指物业经理服务企业具体负责物业经理管理
项目的人员(项目经理、主任等)
区外入桂物业经理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经理服务企业及项目负
责人在从事物业经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于分析、判断其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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