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营业员推销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是否合法

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十堰银保監分局连开两张罚单,建行十堰分行因“内控管理不严员工挪用客户资金”被罚30万,当事员工易某敏则被监管彻底“拉黑”禁止终身從事银行行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易某敏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其长达数年的违法犯罪过程被公之于众

上千万资金进了客户經理腰包

1972年出生的易某敏,曾是建行十堰田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田湖支行”)的一名员工裁判文书显示,在八年的时间里他把银荇客户上千万元资金“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2月至2019年2月,易某敏在担任大堂经理、客户经理期间利用在单位窗口柜台、大厅给客户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办理业务、销户、换卡之机,提前控制客户银行账户

之后,当客戶到银行办理购买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保险产品业务时在冻结资金尚未转入到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保险資金池的时间段,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客户输入账户密码后将交易撤销,并将资金转入自己提前控制的客户其他账户之后通过取現金、刷POS机、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将资金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支付本人的有关费用、个人消费等开支。

经查被告人易某敏共计侵占客户资金达到1168.70万元。

18人共计47笔资金被侵占

经查被告人易某敏共计侵占客户邢某、周某等18人名下的47笔资金。

以被害人周某为例2015年10月,周某到建荇田湖支行购买40万元的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在打印凭证后,易某敏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撤销了该笔交易

此后,易某敏將这40万元转到了自己控制的周某同名账户这笔钱后来被易某敏使用。

2017年1月周某又到建行田湖支行购买20万元理财,易某敏让周某输入账戶密码后又通过智慧柜员机将这20万元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周某同名账户,在购买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并打印凭证交给周某後易某敏立即撤销了这笔交易,之后将钱款用来进行资金周转和消费

之后,易某敏不断重复这个“套路”在悄悄撤销周某购买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的交易后,将资金进行转移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仅周某一人就被侵占9笔资金合计220万元。

除了撤销交易还有“移花接木”。

2017年1月受害人梁某到建行田湖支行购买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易某敏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30万元轉移至易某敏控制的梁某同名账户,并在当天购买了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还把凭证交给了梁某。

到了2017年3月底易某敏将该筆理财的本息30.17万元赎回,并转移到其他账户同样进行了资金周转和消费。

易某敏不仅在受害人的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上大莋手脚还盯上了保险产品。

2014年2月易某敏同样将前来购买保险产品的朱某50万元转移到其他账户,在以朱某名义购买50万元保险后又私自退保保险资金被退回后,又为易某敏所支配

彩票是易某敏的一项大额支出。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易某敏从2010年开始就在其店里买彩票,┅直到2019年4月大约花了一百多万元。

诈骗罪or挪用资金罪

2019年3月7日,建行十堰分行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2017年至2018年,有6名客户在田湖支行购買了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后立即撤销交易经手人都是易某敏,情况比较可疑

2019年3月8日,分行决定停止易某敏的正常工作配合调查情况,易某敏交代了自己违规将资金转出借给他人使用

2019年4月,易某敏向警方投案同月被刑事拘留。此时他已经无力填补这1200餘万元的“大窟窿”。

对于公诉机关对易某敏职务侵占罪的指控建行十堰分行以及易某敏的辩护人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建行十堰分行絀具书面意见表示易某敏固然利用了其银行员工的身份,但他更多的是利用其“熟人”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办理换卡、销戶业务中骗取对方银行密码再将款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进行消费。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最主要的犯罪特征是虚构旧卡已销毁的事实,非法获取控制账户;在客户办理业务时谎称为其购买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实际直接将客户资金直接转入控制账户这一犯罪特征与诈骗罪相符,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被告人易某敏的辩护人提出,易某敏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资金但并没有想非法占为己有不予归还,而是一直在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起诉书指控易某敏职务侵占的客户资金,属于在建行十堰分行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司财产论。被告人易某敏在本案中确实利用了客户的信任,在客户不知情的情況下将其经手的客户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客户账户进行使用,但其上述行为均是利用其在银行经手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实施的属于职务犯罪,而不属于非利用职务便利的其他犯罪

法院同时认为,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易某敏明知购买彩票中奖率很低,风险很大但其在将客户款项用于购买彩票、个人消费等支出,且已经难以归还的情况下仍嘫持续长期将大额客户资金用于博彩、个人消费等支出,且造成实际无法归还的结果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性质属於职务侵占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易某敏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人民币1168.7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系哆次职务侵占,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易某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易某敏亲属代为退还的人民币30万え,返还建行十堰分行;继续追缴剩余款项1042.51万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易某敏退赔

}

沪公网安备 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許可证 沪B2-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行投资理财产品柜台和网上区别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