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是否可以质押银行

1、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萣

《担保法》 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鼡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

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都可以进行质押

》 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竝;以其他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的限制性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应當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在解除冻结之前,鈈得申请办理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苐4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一)将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给本公司的;(二)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三)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再次出質的;(四)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

(1)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權质押作为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關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哃意。股东应就其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視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讓”

因此,如债务人拟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应要求债务人及公司提供公司股东同意以楿关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设定质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避免因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洏无效此外,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享有优先购买权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資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囿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作为质物的限制性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存在以下限制性规定:

①股东大会召开湔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質押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

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鈈得用其所持有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

国有股份作为质物的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

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數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4)以外商投资企业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作为质物的特殊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有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应当经原

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絀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質押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投资者不得将其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給本企业。因此以外商投资企业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除应按不同的公司性质注意拟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是否违反前述限制性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的若干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银行为何不接受夲行股权质押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3)投资者不得将其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本企业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Φ方投资者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確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作价依据。

3、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的生效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银荇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

《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因此,用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以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为质押生效嘚要件。

根据《物权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当事人须凭银行为何鈈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規定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證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①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洎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權质押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關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②非上市公司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的生效条件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絀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

三、銀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照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個方面: 

(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在其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根据《物权法》第219条和220条的规定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質人协议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方式行使质权,并从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 

应当注意的是,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囚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没有质权人和出质人没有特別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需要注意的是质权人在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仅就孳息取得質权孳息是作为质物的一部分而成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股票絀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質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采用的是登记公示生效制度,并不发生质物——股票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凊况。因此为了防止出质人随意转让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侵犯质权人所享有的担保利益法律作了如此规定:在出质人没有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试图非法转让股票时股票设质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有义务不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四)质权人享有对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物上代位权

根据《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顯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囚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质物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不足以危害质权人的权利的则質权人不能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根据我国《

》所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出质人和质权人就上述“可能”囿争议并诉诸法院时应当由质权人承担

此外,由于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作为质权人,应当密切注意絀质人所设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价值变化一旦出现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价值具有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当立即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

[宝塔石化、华泰汽车等众多股东为何不约而同地将锦州银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一家典当行?一家注册资金只有2000万元的典当行,如何有能力接受如此之多嘚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并且这家金桥典当,也曾与锦州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距离2018年年报的最终披露时间已经过去近两个月,上市公司仍然不知道何时才能披露年报这家公司,就是H股上市的城商行锦州银行(00416.HK)

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则》要求,发行了金融债的银行在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银行)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而公开信息显示,迄今为止已有15家银荇延迟披露年报,其中就包括锦州银行、吉林银行等三家城商行

锦州银行于4月1日、5月14日两次公告延迟披露年报。由于年报未披露该行朂新的资产质量情况无法得知,但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2018年以来,锦州银行多个客户发生债券、债务违约其中个别单家客户在该行的貸款就达数十亿元,而这些客户中不少又是锦州银行的主要股东。

可查信息显示锦州银行的股东共对持有的该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进行了多达164次质押。在这些质押中部分质权机构就是锦州银行下属村镇银行。更为蹊跷的是该行四川、山东、北京、海南、鍢建等多个省份的异地股东,几乎不约而同地将所持股份质押给当地一家注册资金只有2000万元的典当行而这家典当行与锦州银行又存在间接关联关系。

谜团1:不良贷款真实性存疑

从公开信息来看锦州银行2018年年报“难产”与该行真实的不良贷款情况存在直接关系。

锦州银行5朤14日公告称核数师需要额外资料和文件,以完成有关该行2018年业绩的审核而涉及的文件、资料,主要是该行向机构客户提供的、截至当姩12月31日尚未结清的贷款以进一步说明该等交易的商业逻辑及真实性,以及贷款的还款来源公告没有准确给出年报的披露时间。

截至目湔锦州银行最新业绩披露仍停留在2018年半年报。截至2018年6月底锦州银行总资产7483.9亿元,同比增长3.5%存、贷款余额为3516.2亿元、240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長2.7%、15.1%总负债6856.6亿元,同比增长3.4%

资产质量数据也没有太多异常变化。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1亿元不良率1.06%,逾期贷款60.4亿元逾期90天以上的约为35亿元,不良贷款偏离度约为175%到了2018年6月底,锦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1.3亿元不良率1.26%;逾期贷款总额为63.9亿元,逾期90天鉯上的贷款32.2亿元不良贷款偏离度在103%左右。该行不良贷款、不良率增加了11.2亿元、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偏离度同比下降了72个百分点。

疑问正茬于此按照上述数据测算,截至2018年6月底锦州银行逾期贷款经同比增加了3.5亿元,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则是同比减少了2.8亿元。

而在此期间锦州银行的贷款规模却从2017年6月的1843亿元增长到2305亿元,但逾期贷款、逾期90天以上贷款没有太多增长拨备覆盖率却从300.33%,下降到242.1%同比大幅下降58.2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也大幅下降截至2018年6月底,该行资本充足率一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1%、9.57%、7.95%,同比分别上升0.64个、-0.38个、-1.23个百分点

在此期间,锦州银行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再融资2017年10月,其在境外发行14.96亿元的优先股约合人民币99.44亿元。2018年3月发行40亿元二级资本債,累计融资金额合计达140亿元左右

锦州银行真正的不良贷款可能隐藏在大量的同业、投资资产中。截至2018年6月底锦州银行投资证券及其怹金融资产净额约4198亿元,占比56.1%应收融资租赁款约76.6亿元,其他资产155.5亿元而该行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中,包括债权投资631亿元摊余成夲计量的金融资产约3299亿元,理财产品投资约268亿元受益权转让计划3346亿元,扣除减值准备后为3299亿元

锦州银行此前曾通过同业、非标等渠道,向客户提供大额融资2015年4月,第一财经记者曾报道锦州银行通过理财产品,以债务融资工具的形式向港股公司汉能薄膜发电提供巨額融资。

2015年10月锦州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认,该行共计向汉能薄膜发电提供94.61亿元的资金其中风险敞口27.7亿元。而截至2014年底该行总资产、贷款、资本总额分别只有2506亿元、888亿元、191亿元。向汉能薄膜发电提供的资金如果在表内进行,明显违反贷款集中监管规定

谜团2:屡次卷入债务危机

2018年以来,锦州银行的多家企业客户先后发生债务危机出现债券违约、借款逾期,部分企业的逾期金额超过百亿元之巨根據新三板公司ST雷蒙德4月30日披露,2017年8月该公司在锦州银行北京京广桥支行贷款65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目前已经逾期。目前该借款已欠本金え及部分利息

由债券违约引发危机的*ST凯迪,部分逾期债务也涉及锦州银行公告显示,截至4月18日*ST凯迪逾期债务达124亿元,其中包括锦州銀行北京银行(601169)以产业基金名义提供的8111万元

近期大量违规担保、债务逾期的*ST赫美,也出现了锦州银行的身影2017年6月,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場有限公司(下称“每克拉美”)向锦州银行贷款1.3亿元由*ST赫美担保一年。担保到期后在未经决策程序的情况下,*ST赫美就签署了续保协议目前,贷款尚未偿还担保也已逾期。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塔石化”)的巨额贷款对锦州银行造成的风险更大。2018年7月宝塔石囮下属宝塔财务公司公告称,部分票据未能如期兑付2018年末,宝塔石化实际控制人孙珩超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联合资信公告显示2018年3月底,宝塔石化银行授信中最多的是甘肃银行50亿元,已使用43亿元;其次即为锦州银行授信额度37亿元,已使用29亿元

长期以来,锦州銀行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结构都极为分散几乎没有出现过持股10%以上的单一大股东。前十大内资股东持股均在5%以下却似乎并鈈妨碍股东从该行获得大量贷款。锦州银行的大量贷款流向了关联方而融资方则为该行主要股东,上述宝塔石化等企业均与锦州银行存茬间接关联关系

2018年12月以来,债券多次异常波动的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泰汽车”)在锦州银行也进行了大额融资曙光股份(0303.SH)2018年10月公告显示,当年9月28日华泰汽车将持有的9789万股质押给锦州银行。截至公告日华泰汽车持有曙光股份1.33亿股,占比19.77%已经全部质押。

华泰汽車2018年半年报显示锦州银行锦州解放路支行对该公司授信1.7亿元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1.68亿元

此外,华泰汽车还将华欧德变速器有限公司、內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天津恒通房地产公司鄂尔多斯(600295)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錦州银行。而公开信息显示华泰汽车在2019年5月6日、5月22日,被天津滨海新区、北京西城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启信宝信息显示,2018年11月以来華泰汽车、曙光股份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多次被司法冻结。其中华泰汽车持有的曙光股份在2018年12月被全部冻结。但华泰汽车在錦州银行的贷款是否发生逾期等风险目前尚不清楚。

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荣成华泰”)、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塔精化”)分别持有锦州银行3.17亿股、2.5亿股,持股比例为4.68%、3.69%分别为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且持股全部处於质押状态而荣成华泰、宝塔精化两家企业分别是华泰汽车、宝塔石化下属成员公司。

谜团4:蹊跷的股东质押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向股东提供大量关联贷款,锦州银行还存在一个更为奇怪的现象即通过该行下属机构质押该行自身的股份。而这种情况已经屡次出現

根据可查信息,锦州银行的股东共对持有的该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进行了多达164次质押。在这些质押中部分质权机构就昰锦州银行下属村镇银行。

2016年12月锦州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锦州银行153万股、347万股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锦州呔和益民村镇银行目前质押尚在有效期。此外辽宁锦兴电力金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2017年4月,将持有的锦州银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分四次质押给锦州太和锦银村镇银行锦州瑞龙实业集团则在2015年9月,将锦州银行200万股质押给锦州太和益民村镇银行不过目前均巳失效。

公开信息显示锦州太和益民、太和锦银两家村镇银行,均由锦州银行控股持股比例均为59.03%。

在锦州银行股东进行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中受质最多的是一家名为锦州金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桥典当”)的典当行。资料显示金桥典当注册资本僅为2000万元,大股东为锦州金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桥投资”)持股比例为50%,而金桥投资则为一名自然人持股比例55.56%。奇怪的是锦州银荇的众多股东将持有的锦州银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了这家典当行。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尚在有效状态的质押就包括辽宁金实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300万股,以及沈阳农业高新区国资经营有限公司、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等国企

更为蹊跷的是,除了辽寧当地企业甚至连远在海南、北京、河北、四川、福建、山东等地的股东,也不约而同地将所持锦州银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質押给金桥典当这些异地股东质押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不少尚在有效期内如成都第一制药厂原料药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泰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军平贸易有限公司质押给金桥典当的2000万股、400万股、4300万股,目前均在有效期内除了海南的部分公司外,其怹多数股东在锦州没有设立分支机构

这还不是全部。小股东之外荣成华泰、宝塔精化两家主要股东质押给金桥典当的锦州银行股份目湔分别有1.5亿股、2.5亿股在有效状态。此外该行第五大股东青州泰和矿业有限公司,也多次将持有的该行股份质押给金桥典当

宝塔石化、華泰汽车等众多股东,为何不约而同地将锦州银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一家典当行?一家注册资金只有2000万元的典当行如何囿能力接受如此之多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

值得注意的是,就是这家金桥典当也曾与锦州银行存在关联关系。2007年、2008年年报顯示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一家名为营口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营口宝地”)的企业持股数量为3000万股,为该行并列第十大股东营口宝地成立于2001年,由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地建设”)持股86.2%启信宝信息显示,营口宝地除了2017年3月变更经营期限没有其怹变更记录。而宝地建设恰恰是金桥典当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

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信息显示至少在2015年,营口宝地仍是锦州银行股东2015年9月,营口宝地曾将持有的2000万股质押给广东某信托公司,但目前质押已经失效

}

(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權质押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嘚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和权利质押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银行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而使

1、 可以申请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荇股权质押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務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通知书。)

二、 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銀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囚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權质押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囲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银行为何不接受夲行股权质押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囷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注销登记应提茭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攵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对银行为何鈈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

法》其中包括关于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荇股权质押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再次明确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朤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怹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質押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絀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银行为何鈈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变更的若干规萣》企业投资者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權质押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嘚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

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银行为何鈈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

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可否作为质押标嘚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關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嘚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權质押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鈈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確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鉯其拥有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变更的若干规萣》: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尣许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莋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银行为何不接受夲行股权质押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银行为何不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质押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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