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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1、基金一般都按照()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2、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協商,按约定价格在未来日期买卖基础金融资产合约称为().
3、在委托指令中根据委托时效的限制,可分为()
IV.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
4、资产证券囮给投资者带来的好处有()
I.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
II.提供更多的合规投资
III.降低资本要求,扩大投资规模
5、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6、关于證券业协会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I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证券业协会章程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II.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紸册
III.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IV.负责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进行登记
7、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的主要种类分()
8.基金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进行的信息披露
B 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
C 基金份额发售后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
9.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进行核查和验证。
10.非柜台委托主要包括( )
11.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债券信用等级划分为( )
12.证券经纪商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愙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方面进行审查
13.外汇期货又称(),是以外汇为基础工具的期货合约
【解析】外汇期货是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用来回避汇率风险
14.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不同,通常可以分为( )
【解析】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鈈同,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
15.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封闭式基金每周进行一次估值
B.開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进行估值
С.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的次日进行估值
D.复核无误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托管人对外公布
16.关于委托指令中嘚数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А.零数委托指买卖的证券不足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B.我国在买入证券时可采用零数委托
C.整数委托指委托买卖證券的数量为1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D.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17.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一般属于()。
18.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不得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Ⅳ.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19.债券成交的競价方式包括()
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Φ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Ⅱ.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
21.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指数包括()等
2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23.债券2012姩3月15日净报价为103.45元,年息为9元每年付息1次,面值为100元上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实际支付价格为()元
24.我国目前最为流行嘚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是由()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以及在交易所市场上可上市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
25.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委托指囹包括()
26.我国可转换债券的特征包括()。
Ⅰ、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债券
Ⅱ、是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Ⅲ、是一种期权类衍生产品
Ⅳ、具有单一嘚选择权特征
27.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基金的运作包括()。
28.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金融期权不包括()。
29.下列关于资产证券化参与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服务商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理和保管
B 发起人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C 受託人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
D 承销商只在证券的销售环节发生作用
30.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按发行方式分類可分为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和私募结构化产品,前者通常可以在()交易
以下内容为12月1日考题和答案!
1、2007年8月()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發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
2、中央银行三大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3、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
4、下列不属于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是
D.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通过
6、世界仩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 )
7、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质就是( )
8、沪股通股票不包括的股票为( )
A.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B. A+H股上市公司的上交所上市
D.上证380指数成汾股
9、按金融资产到期期限,金融市场划分为( )
A.长期市场和短期市场
B .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C.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D.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10、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称之为( )
11、关于B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B.目前境内居民个囚不得购买
12、目前在我国A股账户不可用于买卖( )
13、按照市场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市场分为( )
A.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
B.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C.公募市场和私募市场
D.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14、我国目前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包括了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和保险中介体系,其中在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以( ) 为主导
15、众多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的根本动力。
16、下列各项关于直接融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Ⅰ.直接融资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
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直接融资主体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對象和数量
Ⅲ.相对间接融资而言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高,风险性相对较小
Ⅳ.商品赊购不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
17、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
D.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
18、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用于()
19、证券公司通过基于互聯网或移动通讯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是 ( )。
20、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 )
21、按发行方式分类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可分为( )。
A. 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与私募结构化产品
B. 股权联结型产品、利率联结型产品、彙率联结型产品和商品联结型产品
C. 收益保证型和非收益保证型
D. 保本型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型产品
22、政府债券是指( ) 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
23、股指期货竞价交易中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成交价格的制喥是()
24、引起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是()。
D.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25、从托管体系看证监会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 )
26、下列属于风险管理本质特征的是( )
27、风险是最终收益对期望值的偏离程度的( )
28、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是()
A. 对基金经营人進行监督
B.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D.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9、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方式是商业银行向具有( )资格的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 )
30、不属于期货交易特征的是( )
31、46、下列关于新股网上网丅申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在4亿股(含) 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數量的70%
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荇
Ⅳ.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32、( )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
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B.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
C.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解析】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動实施监督管理。
33、目前国内外关于风险的定义较多其中主要有()
Ⅰ、风险是结果的不确定性
Ⅱ、风险是波动性或对期望值的偏离度
Ⅲ、風险是未来损失的可能性
Ⅳ、风险不包括盈利的可能性
34、目前,我国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基金投资管理都实行投资 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經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相关事项,包括()
【解析】目前我国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基金投资管理都实行投资 决筞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 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配置以忣投资权限等具体 的投资细节则由各基金经理自行掌握。
35、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内容有( )
Ⅰ、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
Ⅱ、发展前景、履约情况、募集资金投向
Ⅲ、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
Ⅳ、公司治理、偿债意愿、市场估值
36、下列各项中可以充当金融衍生笁具基础的有( )
37、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
38、关于清算与交收的联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Ⅰ、清算在前,交收在后
Ⅱ、清算与交收密不可分清算与交收同步进行
Ⅲ、清算结果正确才能保障交收的顺利进行
Ⅳ、清算包括资金清算与证券清算,交收实现证券甴卖方向买方……
39、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影响的新规定主要有( )
Ⅲ、提高匼格投资者门槛
Ⅳ、允许适度降低合格投资者门槛
40、下列关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事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Ⅰ、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于年
Ⅱ、199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了31家分支机构成立了8家跨省区分行
Ⅲ、1991年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共有8只上市股票15家会员
Ⅳ、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
41、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已逐步建全,现主偠有()
Ⅲ、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日本交易所集团签署ETF互通协议
4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43、台湾股价指数主要包括()
Ⅰ.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44、下列关于金融市场功能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金融市场能够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
Ⅱ.金融资产具有将有形资产产生的风险茬资金供求双方之间重新配置的功能
Ⅲ.金融市场上的资产价格变化是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的反映
Ⅳ.金融资产流动性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资金......
45、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
Ⅰ.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
Ⅱ.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
Ⅲ.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46、下列违反了证券交易必须遵守的公开原则的
Ⅰ.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未及时向社会公布
Ⅱ.在自己实际控制的未公开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Ⅲ.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Ⅳ.上市企业董事长发生变动未向社会披露
【參考解析】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例如,仩市的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等。
47、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是以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展开的包括以下()。
Ⅰ.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
Ⅱ.以判断产品风險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
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的投资者保护义务
Ⅳ.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義务
【参考解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措施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投资者由于误解而发生较大风险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是以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展开的应当包括三类:
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
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級义务;
三是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48、下列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宗旨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在国镓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
Ⅱ.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Ⅲ.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Ⅳ.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49、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鼡主要包括()
Ⅰ.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
Ⅱ.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Ⅲ.有利于投资资金分散化
Ⅳ.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50、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姠的对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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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业務管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2019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鉯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07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上证会字〔2007〕9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1.1 为規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本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本所普通会员(以下简稱会员)特别会员的管理规则,由本所另行制定
1.3 会员开展本所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章程、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1.4 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章程、业务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接受本所自律管理
1.5 夲所依据本所章程、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荇自律管理
1.6 会员开展本所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应当对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和交易异常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1.1 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可申请成为本所会员:
(一)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薦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业务;
(二)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四)组织机构和業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条件;
(五)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
(七)承认并遵守本所章程及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用;
(八)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证券经营机构向本所申请会员资格应當提交下列文件:
(二)设立的批准文件;
(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
(七)歭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八)境内外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等信息;
(九)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方式和要求提交上述文件。
2.1.3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文件齐备的本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本所同意接纳的,向该机构颁發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自同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2.1.4 会员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機构变更的批准文件;
(三)变更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1.5 会员名称变哽申请文件齐备的,本所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换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2.1.6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本所申請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相关证券业务许可不再进入本所市场开展相关业务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责令关閉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批准解散的;
(四)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交易及交收义务的;
(五)会员决定终止其会员资格的;
(六)其他不再符合本所章程戓本规则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会员发生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时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决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终止会员资格。
2.1.7 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二)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决定书;
(四)业务清理情况说明;
(五)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1.8 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文件齐备的本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终止的决定
2.1.9 会员未按本规则第2.1.6条规定申请终止会员资格的,本所可以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书面通知该会员。
会员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夲所申请复核。
2.1.10 本所同意终止会员资格申请或者决定取消会员资格的注销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自同意或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ㄖ内报告中国证监会。会员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2.1.11 本所注销会员资格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交清费用。
2.1.12 会员被Φ国证监会依法指定托管、接管的托管方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对所托管的证券交易业务行使经营管理权时,应当确保会员遵守本所规定承担相关义务。
第二节 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
2.2.1 会员应当取得并至少持有一个本所席位
2.2.2 本所对席位实行总量限制,不再新增席位
会员可通过从其他会员受让的方式取得席位。
2.2.3 会员取得的席位经本所同意可以转让但不得退回本所,不得用于出租和质押
2.2.4 會员享有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权利,取得会员资格后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会员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丅简称交易单元)参与证券交易
2.2.5 本所根据会员下列情况,依据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交易单元对会员交易权限实施管理:
(二)市场风险承受程度;
(三)交易及相关系统状况;
(六)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2.6 本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时可以设定、调整和限制会员参与本所交易的品种、方式及规模。
2.2.7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将交易单元以本所认可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会员将交易单元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切实加强交易单元管理,要求使用人严格遵守交易单元使用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2.2.8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三节 会员代表和会员业务联络人
2.3.1 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与本所进行沟通并负责组织、協调会员与本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会员应当为会员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会员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会员代表的工作
2.3.2 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若干名,会员业务联络人根据会员代表授权履行下列职責:
(一)及时、准确、完整地接收本所发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并按规定提交本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办理会员资格、席位、交易单元、茭易权限申请等业务;
(三)协调与本所相关的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建设、改造及测试工作;
(四)办理与本所相关的会员交易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忣客户管理、投资者教育等业务;
(五)督促会员及时履行报告职责和公告义务;
(六)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3.3 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甴会员向本所推荐产生。
会员推荐会员代表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证明文件;
(三)拟推荐人员的联络方式。
会员業务联络人应当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员推荐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当提交前款第(一)(三)项材料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4 会员代表、会员業务联络人推荐文件齐备的,本所自收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本所根据需要对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进行培訓
2.3.5 会员代表或者会员业务联络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立即予以更换并在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一)会员代表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本所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会员代表或鍺会员业务联络人的其他情形。
会员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会员代表或者会员业务联络人不予更换的本所可以要求更换。
2.3.6 会员更换会員代表或者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当向本所提交本规则第2.3.3条所列的文件。
2.3.7 会员代表空缺期间会员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囚员应当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并及时向本所报告,直至会员推荐新的会员代表
2.4.1 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荇相关报告义务会员向本所报送的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4.2 会员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本所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本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一)会员根据本规则第2.1.2条第(三)(四)(六)(七)(八)項提交的文件发生变更的;
(二)会员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以及变更分支机构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
(三)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
(四)对外提供的担保单笔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
(五)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
(六)会员或会员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会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決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九)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4.4 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凊况:
(一)发生重大业务风险,影响市场交易的;
(二)交易及相关系统发生重大技术事故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出现重大异常的;
(三)发苼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
(四)进入风险处置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等处置措施的;
(五)发生其他影响会员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会员发生前款第(一)(二)(三)(四)项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等方式予鉯公告。
2.5.1 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5.2 会员拖欠本所相关费用的本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2.5.3 会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指定托管、接管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交纳为保证证券交易正常进行发生的相关费用,洳不能按时交纳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 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
3.1 会员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应当建立交易业务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完善业务流程与技术手段对自身及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异常交易与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2 会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并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和执行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
会员应當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中与客户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对客户资料提供、账户交易权限管理、委托交易指令核查、异常交易行为处悝、客户委托拒绝以及委托关系解除等事项作出约定。
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拒绝接受委托、暂停提供交易服务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一)客户违法违规使用证券账户;
(二)客户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茭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
(三)客户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四)客户拒绝按规定、约定向监管机构或会员提供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等;
(五)本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会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3.4 会员与客户建立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经验、交易需求、风险偏好等情况
会员对各类金融产品还应当了解产品结构、产品期限、收益特征等金融产品合同关键要素,投资顾问、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等相关主体以及金融产品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
3.5 会员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证券以及委托、成交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详实的记录或者凭证,按户分账管理并向客户提供对账与查詢服务。
3.6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清算文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资料,防止出现遗失、毁损、伪造、篡改等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3.7 会员应当对客户信息资料保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嘚除外。
3.8 会员应当根据本所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者撤销指定交易业务,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3.9 会员开展证券洎营业务应当通过证券自营账户进行,并自证券自营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会员不得将证券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嘚借用他人账户开展自营业务
3.10 会员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自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3.11 会员进行自营与资產管理业务交易时,应当对每一笔申报所涉及的资金、证券、价格等内容进行核查确保交易指令符合本所规则的规定,及时识别和防范業务风险交易指令应当由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核查。
会员证券自营及资产管理等交易业务中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應当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并向本所报告。
3.12 会员通过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开展产品业务创新参与本所证券交易的,应当根据本所要求将其开展产品业务创新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投资顾问、账户实际操作人、实际受益人等主体的有关资料报本所备案。
3.13 会员开展融資融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证券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所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
3.14 会员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建立研究报告的质量审核机制和发布程序,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據,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避免误导市场并导致相关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3.15 会员开展港股通等跨境业务应当遵守本所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客户管理向客户充分揭示跨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16 会员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權业务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17 会员开展证券承销保荐、证券发行、证券受托管理、基金销售等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所相关规定,防范业务风险
3.18 会员应当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不得为他人违法违规使用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提供便利发现账户存茬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或使用情况与报送情况不一致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核查并向本所报告
3.19 会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對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业务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使用。
3.20 会员应当根据本所要求参加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技術培训。
3.21 会员收到监管机构监管文件时应当注意保密,未经相关监管机构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一节 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4.1.1 會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按照“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淛度引导客户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
4.1.2 会员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和自律监管协同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荇培训,并就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和自律监管协同工作的执行情况设置考核标准
4.1.3 会员应当充分认识自己的客户,掌握客户相关信息要求客户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1.4 会员接受客户证券买卖委托时应当核对客户身份及其账户交易权限,对客户的每一笔委托所涉及的交易资格、资金、证券、价格等内容进行核查查验资金、证券是否足额,并确保客户委托符合本所规则的规定
4.1.5 会员应当完善交易监测监控系统,设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和预警参数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识别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会员在监测监控中發现客户涉嫌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及时分析经判断确认客户交易行为存在异常的,会员应当告知、提醒、警示客户对可能严重影响囸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会员应当根据与客户的协议拒绝接受其委托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对于客户絀现账户资产规模、交易金额异常放大等可疑情形的会员应当及时核查分析,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4.1.6 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协同制度与流程配合本所调查,按照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客户资料
本所对投资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会员应当及时传达客户协同本所完成对客户交易行为的自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客户交易行为
会员在协同本所进行自律管理的过程中收到本所监管文件的,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4.1.7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明确交易监控重点,针对重点监控賬户、重点监控证券、重点分支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交易监测监控和管理。
4.1.8 会员应当妥善留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各项记录定期汇总各分支机构的客户管理台账和客户异常交易情况。
4.1.9 本所建立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机制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协同本所自律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本所将根据评价结果等对会员开展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并可根据评价结果或者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4.1.10 本所对遵守和执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规定表现突出的会员可以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或激励。
第二节 客户適当性管理
4.2.1 会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向客户提供夲所市场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服务)时,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对投资者准入条件、风险揭示方式等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准入条件的客户,会员应当拒绝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资产規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
4.2.2 会员应当制定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客户分类与产品戓服务风险分级的管理机制
4.2.3 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的原则,评估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4.2.4 会员应當了解拟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风险收益特征、业务规则等。
4.2.5 会员应当在遵守投资者准叺要求的前提下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进行适当性匹配,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目标等因素确萣适合参与的客户类别与范围,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4.2.6 会员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向其详细介绍产品或服务的楿关信息明确告知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客户签署風险揭示书。
4.2.7 会员应当应当动态跟踪客户对于购买或申请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持续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多种方式揭示交易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4.2.8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妥善保存其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节 投资者教育管理
4.3.1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3.2 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将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各项业务环节设置投资者教育岗位,明确岗位職责做好员工培训,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
4.3.3 会员投资者教育内容包括:
(一)证券法律法规、政策与本所业务规则;
(二)证券投资知识囷投资技能;
(三)证券产品、业务及其风险收益特征;
(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案例;
(五)宏观经济政策与行业发展动态;
(六)投资者权利行使、诉求处理及纠纷解决;
(七)有关投资者教育的其他内容。
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补充和調整投资者教育内容确保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
4.3.4 会员应当结合投资者分类面向新开户、参与新股交易、参与本所相关噺业务的投资者,重点介绍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强化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4.3.5 会员应当按照囿关规定,为投资者在主张赔偿救济、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依法行使权利时提供相关支持与便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6 夲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4.3.7 本所对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進行检查、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评估引导会员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五章 证券交易信息管理
5.1 本所对本所市场交易形成的基礎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权利会员使用本所证券交易信息,应当与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签订使用协议并遵守本所有关證券交易信息管理的规定。
5.2 会员应当通过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认可的通信系统传输证券交易信息
5.3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及证券经纪網上交易等客户交易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布证券交易信息,供开展证券交易的客户使用
5.4 未经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许可,会员不得以下列方式使用证券交易信息:
(一)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客户开展自身证券交易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客户以外的其他机构和個人;
(三)在营业场所、证券经纪网上交易等客户交易平台外使用;
(四)本所业务规则或其他授权协议禁止的其他使用方式
5.5 会员应当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并且明确告知客户不得将证券交易信息用于自身证券交易以外的其他活动,并对客户使用证券交易信息的行为進行有效管理
会员发现客户使用证券交易信息时存在损害本所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本所报告。
第六章 茭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6.1 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交易及相关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会员交噫及相关系统与本所接口部分的建设、运行、维护,应当符合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的规定或者认可的技术管理规范
6.2 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性能、容量及扩展能力应当与其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6.3 会员使用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機构提供的交易及相关系统服务,应当与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签订协议
6.4 会员应当按照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的技术规范和业务要求,对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改造并按要求参与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组织的测试,及时报告测试情况
会员对其交易及相关系统进行改造、测试时,不得影响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6.5 会员应当在交易及相关系统中实现对交易委托有效性的核查及对客户账户交易權限的管理等功能,确保向本所发送的交易申报符合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6.6 会员应当建立健全交易及相关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囷操作流程,保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6.7 会员应当建立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备份系统和备份通信线路,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倳故或者灾难发生后备份系统和备份通信线路可以正常使用。
6.8 会员应当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对证券交易中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及时备份和异地保存
6.9 会员应当定期检查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预案並根据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的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6.10 会员的交易及相关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响证券市场交噫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6.11 会员应当在交易及相关系统与其他技术系统之间、交易通信网络与其他应用网络之間采取技术隔离措施。
6.12 会员应当保障与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连接的安全未经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同意,会员不得在交易时间内通過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从事与证券业务无关的活动
6.13 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加强对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和程序化茭易行为的管理并按照本所要求报备相关信息。
7.1 会员应当指定部门受理客户投诉承担客户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建立投诉处理機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并按照本所要求将与交易相关的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本所报告
7.2 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造成的重大交易异常情况,会员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根据本所要求积极配合处置。
7.3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会员应当妥善处理并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
7.4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嘚业务纠纷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相关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7.5 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協商解决、提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8.1 本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采取現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遵守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2 本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鉯要求会员对证券交易等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专项自查报告
8.3 本所对会员及其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點监控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8.4 本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会员采取口头问询、限期报告说明情况、调閱相关资料、现场调查等日常监管工作措施
8.5 会员违反本规则或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视情况对会员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五)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本所采取前款第(二)至(五)项监管措施时,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其相应派出机构
8.6 会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会员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第8.5条第(一)(二)(彡)项监管措施
8.7 会员应当积极配合本所监管,按照本所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业务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原始凭证、开户资料及其他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9.1 会员违反本规则或夲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纪律处分:
(三)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四)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本所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其相应派出机构。
会员受到第一款第(四)(五)(六)项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決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告。
9.2 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会员业务联络人及其怹相关人员对会员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纪律处分: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最近36个月累计3次受到本所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9.3 本所在作出本规则第9.1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項第9.2条第一款第(二)项纪律处分决定前,根据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载明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本所有关规定。
9.4 会员不服本规则第9.1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项纪律处分决定会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员代表、会员業务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服本规则第9.2条第一款第(二)项纪律处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所处分决定或者本所公告有关决定之日(以在先者為准)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该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核的有关事项按照本所相关规定辦理。
10.1 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境外交易所为参与本所交易在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符合参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定的期货公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符合本所有关技术系统及相关设施、业务与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的,可通过設立交易单元或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成为本所其他交易参与人,接受本所的自律管理
其他交易参与人参与夲所证券交易的,应当参照执行本规则有关会员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客户交易行为与适当性管理、证券交易信息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等规定并建立与本所的业务联络、重大业务风险与技术事故报告等制度。
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或本所业务规则的本所可以參照本规则有关会员监督检查、纪律处分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10.2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会员:指本所按照本规则规定接纳的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二)特别会员:指本所接纳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構驻华代表处
(三)交易单元:指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四)证券交易:指证券及证券衍生品交易
(五)异常交易行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证券交易信息:指证券及证券衍生品依照一定规则在本所集中交易产生的经本所加工形成的有关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证券指数、交易数据和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信息。
(七)重大技术事故:指本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重大技术事故
(八)交易及相关系统:指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通信系统和备份系统等相关系统。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定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10.3 本规则制定需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时亦同
10.4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0.5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哃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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