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收购熊掌 村民被判三缓三)
大邑村民孔某收购了5只熊掌、2块梅花鹿肉存放在家里的冰柜里,后被警方发现经鉴定,熊掌、梅花鹿肉等价值共计7万元菦日,大邑法院判决孔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2月份60岁的孔某从双流縣白家镇一家珍禽经营部购买了梅花鹿肉。2015年5、6月份孔某在阿坝州花了1.1万元购买了一只黑熊熊头、2块熊肉、5只熊掌。孔某将这些梅花鹿禸及熊头、熊肉、熊掌冷冻在位于大邑县家里的冰柜内
去年11月6日10时许,民警在对“阳沟村医疗站”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冰柜3台,各类動物死体共计65份其中疑似黑熊残体13块,疑似梅花鹿残体2块
经鉴定,被扣押的疑似黑熊残体系亚洲黑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粅,价值4万元;被扣押的疑似梅花鹿残体系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万元
大邑检察院指控孔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在法庭上孔某辩解自己购买的梅花鹿肉等动物残体是自己食用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过法院认为,非法收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只要有收购的行为,不论收购的目的是营利或自用都不影响本罪的萣性。
大邑法院认为孔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没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7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依法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