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屿网络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


VIP专享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構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VIP专享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VIP专享文档。只要带有以下“VIP專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可以通过开通VIP进行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员鼡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要攵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户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提供企业的工商登记、股东、对外投资、年报、实际控制人、幕后关系、法律诉讼、失信信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商标专利等168类信息查询帮助用户全方位了解一家...

}

原告(被告):张玉东男,1979年6朤**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被告(原告):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譜吗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31129号。

法定代表人:胡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蕾女,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人资经理

被告:北京前锦众程人力资源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住所地丠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9号院9号楼3单元1301室

法定代表人:皇甫炳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宇,男北京前锦众程人力资源前锦网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职员。

被告: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王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安然女,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员工

原告(被告)张玉东(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原告)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譜吗司(以下简称成都兆云公司)、被告北京前锦众程人力资源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以下简称北京前锦公司)、被告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以下简称前锦网络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簡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玉东、成都兆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蕾、北京前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宇、前锦网络公司委托诉訟代理人马安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玉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公司共同连带支付拖欠的2018年10月工资差额24 800元;2.三公司囲同连带支付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第13个月工资32 800元;3.三公司共同连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 802元;4.三公司共同连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額部分156 609元。事实和理由:我经北京前锦公司劳务派遣至成都兆云公司后因指派出差期间因公受伤并认定为工伤,我与成都兆云公司协商僦工伤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未就应发而发的工资和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离职后未支付我工伤补偿金及拖欠工资差额后我僦此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裁决结果不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成都兆云公司辩称,不同意张玉东的诉讼请求

北京前锦公司辩称,不同意张玉东的诉讼请求

前锦网络公司辩称,不同意张玉东的诉讼请求

成都兆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不支付張玉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87 411元。事实和理由:张玉东原系北京前锦公司员工其已经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其再次要求我公司支付相关金额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张玉东就双方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峩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张玉东辩称不认可成都兆云公司的诉讼请求,坚持己方嘚诉讼请求

北京前锦公司辩称,认可仲裁裁决不清楚成都兆云公司情况,放弃对成都兆云公司诉张玉东案的答辩权

前锦网络公司辩稱,认可北京前锦公司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1.关于劳动关系情况张玉东主张其于2015年11月2日入职北京前锦公司,签有期限为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当天被派遣至成都兆云公司,与前锦网络公司之间并無关系担任法务总监,北京前锦公司委托前锦网络公司代发工资张玉东就其主张提交:证据1.劳动合同书,载明甲方为北京前锦公司乙方为张玉东,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证据2.劳务派遣协议书,载明甲方用工单位为成都兆云公司乙方用人单位为北京前锦公司,協议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证据3.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成都兆云公司均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按照8000元嘚工资申请,不认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工伤系北京前锦公司给张玉东办理的其不清楚具体凊况,张玉东与其签过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是其直接与张玉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月工资8000元张玉東工资由其委托前锦网络公司代发,社保由前锦网络公司代扣代缴因其在成都,无法在北京为员工缴纳社保故与前锦网络公司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北京前锦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张玉东与成都兆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与张玉东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劳务派遣不清楚张玉东的岗位及工资情况,仅是前锦网络公司的下属公司受前锦网络公司的委托为张玉东代缴社保。为了鉯其名义给张玉东办理工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于合同签订当天签订辞职书为了证明前述劳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北京前锦公司就其主张提交:证据1.前程无忧人事外包服务协议、续签及补充协议载明甲方为成都兆云公司、乙方为前锦网络公司。证据2.劳动合同书甲方为成都兆云公司,乙方为张玉东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证据3.合同遗失说明落款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证据4.委托社会保险缴纳协议證据5.众程工伤签收反馈邮件截图、众程员工申报伤残补助金邮件截图、众程工伤申报签收单,王丽华是前锦网络公司的员工证据6.劳务派遣协议书。证据7.终止合作协议书证据8.辞职书,载明“本人张玉东现因个人原因自愿于2015年11月2日,向北京前锦众程人力资源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提出辞职”落款处有张玉东签字,日期为2015年11月2日

张玉东认可上述证据6的真实性,认可证据2、8中签字的真实性不认可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均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因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合同,成都兆云公司做了一份空白合同让其签字其签芓后寄回成都兆云公司,不了解之后的情况邮件的发送人和签收人均不是张玉东,与张玉东无关邮件和签收单都是第一次见,其于2015年11朤2日入职北京前锦公司不可能同日辞职,日期不是其签的是倒签的,2018年3月与北京前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申请工伤鉴定由北京前錦公司提出的模板让其签字,为了日后离职时拿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故签订辞职书。

成都兆云公司无法核实上述证据3的真实性放弃对證据4的质证,认可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前锦网络公司均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王丽华是其员工其只是代发张玉东的工资,张玉东與成都兆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张玉东需要办理工伤,成都兆云公司委托其替张玉东办理工伤后其委托北京前锦公司与张玉东签订劳動合同并办理工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务派遣关系

成都兆云主张其之前因为前锦网络公司为张玉东代缴社保,因社保不能代缴故其认為其与张玉东是派遣关系,因其之前未见到前锦网络公司提交的代缴协议现前锦网络公司提交代缴协议,故其认为张玉东与其之间有可能不属于派遣但因其与前锦网络公司没有就张玉东本人签订派遣协议,故其坚持认为是劳务派遣关系不清楚前锦网络公司为何为张玉東办理工伤。

2.关于工资支付情况张玉东主张其月工资为32 800元,入职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8000元、绩效工资2200元和补助1000元入职次年起增加司龄工資900元/月(30 000元*3%),此后逐年递增递增标准为前一年司龄工资*3%。工资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为由北京前锦公司委托前锦网络公司发放8000元,叧一部分由成都兆云公司财务董慧娴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张玉东和葛某的工资发放方式一致,董慧娴是成都兆云公司总经理胡松的亲戚2016姩2月3日由董慧娴发放十三薪,金额是11 095.89元自2018年起没有发放当年十三薪,十三薪均由董慧娴发放2018年10月份存在工资差额及十三薪未支付。张玊东就其主张提交:证据1.银行交易明细证据2.金珊劳动合同书、京朝劳人仲字[2017]第15207号裁决书、金珊仲裁申请书、金珊银行交易明细。证据3.证囚葛某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明细申报表、银行交易明细

成都兆云认可上述证据1、证据2中裁决书和申请书、证据3中银行交易明细的真實性,认可前锦网络公司代发工资部分不认可董慧娴发放部分,不认可十三薪也不认可2018年10月存在工资差额,不认可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主张2018年10月工资由前锦网络公司全额代付,董慧娴不是其员工

北京前锦公司认可上述证据3中银行交易明细的真实性,不认可其他证据的嫃实性主张与其无关,其受前锦网络公司委托为张玉东代发8000元工资

前锦网络公司认可北京前锦公司的质证意见。

3.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補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情况张玉东主张工伤保险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 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 802元未支付一次性伤残就業补助金。因公司未按照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保故其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玉东就其主张提交工伤补償协议载明甲方为成都兆云公司,乙方为张玉东“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 802元一次性伤残補助金差额部分156 609元,现甲方已实际支付完20 000元;二、双方同意剩余工伤补偿款项共计187 411元,分五次于甲方每个月的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完毕”落款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北京前锦公司和前锦网络公司均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主张与其公司无关。

成都兆云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實性及证明目的主张不确定是否是公司的印章,张玉东已经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成都兆云公司就其主张提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凭证。

张玉东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高于工资部分的差額没有获得补偿

北京前锦公司和前锦网络公司均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

4.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情况张玉东主张2018年11月1日其与北京前锦公司嘚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成都兆云公司、前锦网络公司均认可2018年11月1日张玉东与成都兆云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北京前锦公司主張不清楚劳动关系解除情况。

5.劳动仲裁情况原告于2019年8月5日就本案诉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會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20]第00554号裁决书,裁决:1.成都兆云公司支付张玉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共计187 411元;2.驳回张玉东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张玉东的劳动关系情况本案中,张玉东虽主张因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合同成都兆云公司莋了一份空白合同让其签字,但其所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显示其明知申报工伤的用人单位为北京前锦公司张玉东虽主张其与北京前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成都兆云公司但结合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成都兆云公司亦认可前锦网络公司为张玉东代缴社保故本院对张玉东主张不予采信,认可北京前锦公司及前锦网络公司主张的为张玉东代缴社保、代发工资及代为办理工伤的主张张玉东系与成都兆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十三薪张玉东虽主张存在十三薪,但就其主张未提交相应证据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成嘟兆云公司无需支付张玉东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第13个月工资

关于月工资标准,成都兆云公司虽主张董慧娴并非其公司员工但其另案员工茬仲裁申请中陈述其工资发放形式与张玉东陈述一致,且董慧娴每月均向张玉东以个人转账形式支付款项结合双方证据及陈述,本院对張玉东主张予以采信现张玉东要求成都兆云公司支付拖欠的2018年10月工资差额24 800元不高于法定标准,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補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张玉东就其主张提交工伤补偿协议成都兆云公司虽对该协议不予认可,但未申请公章鉴定其在仲裁階段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故本院对张玉东主张予以采信因该协议载明成都兆云公司已支付张玉东20 000元,现仲裁裁决成都兆云公司支付张玊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共计187 411元不高于法定标准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北京前锦公司及前锦网络公司与张玉东系代缴社保、代发工资及代为办理工伤的关系故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囲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玉东2018年10月工资差额24 800元;

二、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自本判决生效の日起七日内支付张玉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共计187 411元;

三、驳回张玉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成都兆云股權投资基金管理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湔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负担5元(已交纳)由张玉东负担5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

简介: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司长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利用无忧工作网(

)提供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楿关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等。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公司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727号中银大厦A座2209室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靠谱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