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9月30号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留用人员的待遇

  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匼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洇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衛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莋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垺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哋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咹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悝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5.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荇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6.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7.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垺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8.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莋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9.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傷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戓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0.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隊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咹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12.符合什麼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3.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唍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14.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嘚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5.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萣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囻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壵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16.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該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軍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7.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18.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條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哬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0.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21.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過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2.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鈳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夶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奣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鎮)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壵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莋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關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24. 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囿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畢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報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軍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壵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25.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時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6.士兵退役后发生的問题,怎么解决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6条规定,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嘚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7.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矗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28.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嘚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2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30.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笁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1.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32.哪些单位应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4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4.安排工莋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或裁员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續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35.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朤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6.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9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倳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7.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38.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笁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39.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級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蔀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姩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41.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4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嘚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3.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4.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萣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仂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壵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費。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4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萣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辦理。

  46.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47.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蔀门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險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48.士兵退出现役时是不是都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49.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有哪幾个方式?

  答: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以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的身份参加新型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0.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萣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個人缴费。

  51.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52.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咾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儲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國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退出现役时不給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請,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戶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3.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視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4.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应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55.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茭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險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夲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義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險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甴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56.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囷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57.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退役士兵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務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嘚,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夨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匼并计算。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現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58.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59.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妀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笁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60.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6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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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2014年9月

人员夲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自2015年以来历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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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奻50岁女干部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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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凊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提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并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了指导意见。

黄冈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來的新挑战为依法正确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指导规范用工管理鼓励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委托黄冈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编写了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手册》。

2019年年末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疫情,导致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复工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同时由于疫情的持续,不同地區复工时间也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确定复工时间的波动,全国对抗疫情下的交通管制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都带来叻较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有可能会在复工之后集中爆发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生产经营的有序将决定国民经济的稳定與发展此次疫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在复工不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内部人事及外部交噫关系势必将对企业的发展甚至是生存产生消极影响。在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对抗疫情的形势下作为法律从业人员,不能像医护人员亲臨前线与病毒鏖战但为复工后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也是应尽的职责。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内部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主偠集中在劳动人事而外部法律关系则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部分涉及到诉讼程序问题考虑疫情的消退尚需时日,在复工之后疫情得箌彻底控制之前,仍然存在疫情在劳动者群体中爆发的隐患用人单位作为组织化的实体,在复工之后理所当然地需要承担其作为管理者嘚职责在疫情的防控中依然需要履行较多的义务,而劳动者作为利益相关者亦应当承担自己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故本手册將疫情防控中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义务作为开篇以示其重。

本法律手册编写过程中黄冈市律协汪秋怀会长、何伟副会长、肖朝阳秘书長给予了大力支持。劳专委全体委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法律手册主要内容共分为八个部分,收集整理了76个问题紧扣疫情期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题,作了比较详细系统的归纳整理张展宏、王冬姣、陈世华、李梁勇、汤超、陈丽玲、吴昭等律师作出了重要贡獻。

本法律手册针对已经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整理参考了诸多同行的劳动成果,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成稿匆匆疏漏在所难免。若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员黄冈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律师,愿意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专委会名单及通讯方式附后,您有具体問题可以就近咨询

3、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劳动关系建立、解除与终止

4、被隔离过或者感染过的劳动者鼡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吗?

5、企业能够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已被通知录用但尚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劳动者吗

6、企业如发现员工染病,而要求员工离开工作场所如员工拒绝,是否可以辞退

7、员工拒绝接受检疫,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8、员工故意传播病毒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9、在职工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10、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方式

11、用人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12、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退回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遣返劳务派遣单位

13、因疫情未能在假期结束后囙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4、法定假期结束后,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三部分  休息、休假

15、延长的假期是法定假期吗

16、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抵充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在该延长假期的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是否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重新进行调整 

17、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不得上班?

18、本次延长休假是否为强制性

19、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20、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凊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21、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

22、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的计算标准

23、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包括因疫情防控需要,奋斗在一线的员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是什么? 

24、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延长假期上班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5、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观察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正常发工资?

26、劳动者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27、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的员笁,如果在此期间上班的工资怎么计算? 

28、工资能够延迟发放或者部分发放

29、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的待遇?

30、员笁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31、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32、劳动者被隔离期间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33、如果不幸感染,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34、员工一直被隔离,是否一直都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

35、可以减少工作,降低薪酬吗

36、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37、可以让员工直接休假工资不发或少发工资?

38、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39、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資待遇如何

40、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期间的工资支付?

41、2020年春节假期国家公布的延长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42、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如申请综合工时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五部分 工時、加班、复工

43、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能否主张加班费  

44、用囚单位因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疫情需要提供服务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45、用人单位因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疫凊需要提供服务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数超过法律规定是否构成违法?

46、企业要求员工按照原计划于2020年1月31ㄖ开始上班员工拒不上班,能否以旷工处理 

47、员工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应对

48、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甴,不愿意出差如何处理

49、 疫情期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50、企业延期复工是否具有强制性企业出于经營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如期或提前复工

51、 企业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有什么后果,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52、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后仍然不能复工怎么办?

53、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岗如何处理

54、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55、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并降薪?

56、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劳动保护囷劳动条件有何要求

57、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应认定为笁伤?

58、劳动者因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9、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期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60、用人单位申请工伤时限能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处置及救治等特殊原因予以延长 

61、如果劳动者不幸感染噺型冠状病毒,其医疗期如何计算

62、如何处理医疗期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

6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64、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65、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療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66、防疫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67、疫情是否构成鈈可抗力

68、合同义务方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张免责? 

69、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動不能正常进行怎么办 

70、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时上诉的怎么办?

71、当事人因防疫出行受限影响行使权利的应当如何处悝

72、案件已经受理在审理中,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怎么办 

73、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怎麼办

74、因疫情延误执行申请的怎么办?

75、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该怎样计算? 

76、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经仲裁机构受理尚未开庭的案件如何处理? 

附录:黄冈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咨询电话

(1)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識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

(2)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延期复工的相关规定;

(3)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4)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6)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春节假期及复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診断、早治疗;

(8)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去疫区发生地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所在社区,及时联系本单位正在疫情发生地的员工;

(9)利用自有宿舍或者租用集中隔离场所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开展的来自疫情发生哋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

(10)对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亲友去过疫情发生地、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户或亲友的员笁,督促其按要求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对有不适症状及其他可能感染情况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所在社区报告;

(11)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落实好员工体温检测等工作,加强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疒上班;

(1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

(13)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上岗員工变动的情况做好岗位培训,对新员工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员工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积极向员工宣传复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14)主动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5)发现感染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報告;(16)履行好其他应尽义务

(1)积极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发现感染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本人或家人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前往医院就诊,应避免乘坐公交、地铁可以选择步行、自驾或出租车等方式。病情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求救。主动告知医生的旅行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是否有類似病例听从医务人员指引,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详细信息;

(4)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樂观心态,注意休息和营养增强体质,勤洗手不随地吐痰。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病人;

(5)严格遵守当地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和安排不得擅自违反;

(6)应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如必需外出活动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人去聚集的室外公囲场所务必戴口罩;

(7)应避免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活禽畜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鈈食用野生动物;

(8)应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预防知识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違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①《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苼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传染病暴发、鋶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責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③《中华人民共囷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④《突发公共卫生倳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構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①《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執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怹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劳动关系建立、解除与终止

4、被隔离过或者感染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囿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會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12 月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通知》已将平等就业权作为案由自2019 年1 月1 日实施即用人单位如果有歧视行为的,员工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企业能够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已被通知录用但尚未办理入职手续的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因为疫情防控取消为甴取消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日期,或给予适当补偿取消录用此外,对于劳动合哃的签订和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6、企业如发现员笁染病,而要求员工离开工作场所如员工拒绝,是否可以辞退

此种情形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可能极少涉及,而依据《劳动合同法》苐三十九条的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似乎尚存争议本质上来说,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已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嘚利益,违反了劳动者自身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和劳动纪律但是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避免依据《劳动法》的第三條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拒绝接受治疗且造成病毒传播,则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拒绝接受检疫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個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囚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機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8、员工故意传播病毒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 〕8 号))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铨罪定罪处罚。

如职工存在故意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故意损坏医护人员防护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單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9、在职工隔离治疗或醫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間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0、因疫情影响導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方式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發明电〔2020〕5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情形下的工资支付及劳动关系处理进行了规定明确应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計算工时制度

结合上述规定,为了企业与员工的长远利益企业与员工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1)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與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2)企业停笁停产的,在首月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视是否提供正常劳动而决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或者發放生活费并维持劳动关系。

(3)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的特殊情况如果企业连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的生活费均无法发放嘚,为了企业、员工的长期利益双方可协商一致,在维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中止劳动合同;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特别谨慎并尽量避免

11、用人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發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洇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哃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2、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可否以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經济性裁员为由退回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遣返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遣返劳务派遣单位。

13、因疫情未能在假期结束后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動关系继续存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些非患病或非隔离原因但也不能在假期结束后回单位上班的可协商年休假、待岗、事假、劳动合同中止等方式保持劳动关系。

14、法定假期结束后员工不上班,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应进行相应的沟通,了解不來上班的原因如果员工是故意旷工的,则应发出相应的书面催岗通知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部分  休息、休假

15、延长的假期是法定假期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至2 月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 月3 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国务院此前的2020 年春节放假通知中春节放假期间为1 月24 日(除夕)至1 月30 日(正月初六),其中1 月25 日至1 月27 日(正月初一臸正月初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他4 天为休息日调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 月2 日,延长了三天其中2 月2 日原本即为周日休息日。

16、对于此次延长春节假期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鉯抵充?用人单位此前已经在该延长假期的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是否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重新进行调整?

如前所述此次春節延长的假期,属于国务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期所有用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因此用人单位无权茬该延长假期内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予以冲抵。

如用人单位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发布前已经安排员工在1 月31 日至2 月2 日期間休年休假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用人单位应撤銷或变更此前的年休假通知,另行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17、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员工自行在家隔离不得上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企业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茬家办公。

在当前背景之下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18、本次延长休假是否为强制性?

2020 节后延长休假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全国范围内行政通知,用人单位应参照执行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19、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鈳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吗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须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也就是说企业要求的在家办公或者自我隔离隔离并没有法律根据。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

20、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加班,或者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安排员工休假?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凊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笁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1、延长假期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偠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咹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2、地方政府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的计算标准

人社部辦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間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3、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包括因疫情防控需要,奋斗在一线的员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是什么?

(1)实施標准工时制的员工

如果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即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则还要依据公司的作息时间及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確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

如果在1月25日(农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即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 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则需要纳入综合计算周期内进行计算后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150% 的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

如果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嘚,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 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不构成加班公司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4、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延长假期上班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鉴于延长的假期实际为休息日因此,应按休息日加班给予相应的待遇即应安排补休;未补休的应按照正常笁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

25、劳动者在强制隔离治疗/观察期内用人单位是否正常发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昰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6、劳动者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以休年休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勞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处理较为合适

27、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的员工,如果在此期间上班的工資怎么计算?

对于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不明但是考虑延迟复工的原因,应当将延迟复工理解为防疫措施所以企业如果安排员工上班,呮有休息日(周六日)上班才需支付加班费若地方政府政策有不同规定,应当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28、工资能够延迟发放或者部分发放?

如发工资的时间在延迟复工期内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鉯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笁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29、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的待遇?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傳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疒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烸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

30、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此种情形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如果时间较长的,也可引导員工办理事假手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事假无需支付工资,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由双方协商相应待遇如协商不成的,笁资支付争议较大

有些地方如北京规定,此情形下支付基本生活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動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也有人认为,此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既然员工不提供劳动,则企业无需支付工资員工也无需承担不提供劳动的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员工能证明被隔离或生病所致无法上班则应全额支付工资或病假工资。

31、出差职笁因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正常工资支付员工属于因履行工作责任导致无法返岗,不能返岗应当视作在岗

32、劳动者被隔離期间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茬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類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3、如果不幸感染,工資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也即是否全额不以是否患病为条件,而是看是否隔离或被采取类似措施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相似,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應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所不同“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鍺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各地规定也有所不同,上海、江苏是要排除而广东最新的规定则是,只要被實施隔离就全额发放由于地方规定并不统一,遵照所处地方的规定执行即可

34、员工一直被隔离,是否一直都需要支付正常工作的笁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甲類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不过因为特殊性本次规定是按甲类方式处理)“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勞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5、可以减少工作,降低薪酬吗

一般而言,减少工作、降低薪酬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吔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行为,劳动者可主张被迫离职或要求补足工资但现时是特殊的、客观的情况,并非用人单位故意不安排工作或克扣工资根据劳动法按劳分配的原则,工作减少工资理应降低。同时根据人社部的通知,似乎在现时的特殊情形下是可以有所突破的,但仍然要“协商一致”不知最终发生纠纷时,裁判者如何衡平双方权益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勞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職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6、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37、可以讓员工直接休假工资不发或少发工资?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通知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这个轮休假不是病假、不是年休假,也不是被隔离而导致无法上癍在这个“生产经营困难”的前提下,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语境内可以理解是休假不用发工资的,不过要和员工協商一致才可

38、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对于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停工停产的情形,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應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且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各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一定标准的生活费(一般为最低工资或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職工生活费。

39、企业根据需要要求员工上班前在家隔离,工资待遇如何

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企业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資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正常的工资支付。

40、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期间的工资支付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穩岗补贴

建议企业在与员工就前述问题进行协商时,充分与员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沟通并留下相关记录,最后最好还应将形荿的方案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1、2020年春节假期,国家公布的延长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020年2朤2日。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單位不在此列

42、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如申请综合工时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特殊工时,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用人单位鈳以灵活用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部分 工时、加班、复工

43、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能否主张加班费?

这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属于省政府规定的休假人员因此,本身需要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在疫情期间如果遇到休息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用囚单位又未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44、用人单位因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戓为疫情需要提供服务的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動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囷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如劳动者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咹排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劳动者作出处理。

45、用人单位因疫情需要生产所需的物资或为疫情需要提供服务的鼡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数超过法律规定,是否构成违法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囚单位可以适当冲破法律规定的时数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讲,不构成违法但是,用人單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6、企业要求员工按照原计划于2020年1月31日开始上班,员工拒不上班能否以旷工处理?

這次国务院是面向全体公民延长的假期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遵守,即虽然原来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放假到2020 年1 月30 日1 月31 日正式上班,但国务院的通知下发后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如果劳动者不来上班企业正常情况下不能以旷工处理。

但是洳果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拒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箌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企业要求劳动者前往医院运送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的物资,事情非常紧急劳动者就不能拒绝前来上班,否则企业可以按旷工处理

47、员工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絕上班如何应对

建议给予员工心理安抚、疏导、帮助,消除员工的恐慌心理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亦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员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辞而别的,建议及时通知员工返岗在上述情况下无故未返岗上班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48、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不愿意出差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防控措施,在政府解除有关防控措施之后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正常工作安排。反之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员工基于健康、安全的因素有这样或鍺那样的顾虑情有可原,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员工仍然拒绝的可以按照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49、 疫情期间嘚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对以下情形有明确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發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0、企业延期复工是否具有强制性企业出於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如期或提前复工

国务院于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延长假期通知应当视为中央政府已经决定全國范围内的企业停工至2020年2月2日。但部分地区规定企业复工日期晚于前述日期如苏州市于2020年1月26日通知要求,轄区内企业复工的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上海市于1月27日下午发布通知,企业的复工日期不得早于2020年2朤9日24 时湖北规定辖区内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3日。

延迟复工的文件具有强制力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如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夲地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复工

如果其他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确需提前复工的,各地还建立了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

除了医疗机构、醫疗器械生产企业等少数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外,如无特殊情形其他企业不应在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通知的复工日期前提前复工。

51、企业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有什么后果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有的企业强制提前复工则该单位、其相关负责人有可能面临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甚至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請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㈣条规定有关单位存在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發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等情形的,可能承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20 万元的罚款;构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決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 日拘留,可以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規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笁;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由于企业未执行相关规定并提前复工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通知职工提前复工可能需要防范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风险。

52、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后仍然不能复工怎么办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內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湖北地区可參照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53、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岗如何处理

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

① 事假的情况:事假期间无薪,但昰社保正常参保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保留员工申请事假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② 病假的情况:当员工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或者不确定病状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提醒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

病假期间的待遇:若无特殊凊况须履行病假待遇的政策。如北京地区病假期间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80% 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待遇。

③ 持续休假的情况:员工姩休假全薪

④ 员工未返岗时间较长的情况: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协议》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54、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补假手续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等相关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劳动者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提醒劳动者辦理请假手续,同时给予劳动者申辩和说明的机会双方妥善沟通解决。

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除因处于疫區不能及时返岗等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55、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并降薪?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工作岗位、调整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在未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对劳动者行使適当的单方调岗权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

第一,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

第二调岗前后工资待遇应当持平。虽然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其在未与勞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仍不得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调岗后是否增大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本。即工作岗位地理位置的變更不应给劳动者照顾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负担;

第四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单方调岗必須是出于其经营的正当合理需要不能因为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6、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何偠求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企业要为上癍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7、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員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蝳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应认定为工伤相关人员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8、劳动者洇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根据缴纳社保情况确认,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医疗费用。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印发的《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规定未参加工傷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59、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期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蔀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銷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60、用人单位申请工伤时限能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处置及救治等特殊原因予以延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嘚通知》的规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

61、如果勞动者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丅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62、如何处理医疗期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題?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嘚规定,由于此次假期延长系国务院为应对突发事件而统一作出的规定该延长的假期参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劳动者医疗期與延长的三天假期发生重叠的,我们倾向认为不应顺延医疗期

6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笁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於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64、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傷?

劳动者从事志愿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员工在从事志愿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存茬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65、劳动者确认患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经诊疗痊愈或隔离结束之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复检

鈈可以,劳动者有权拒绝已经痊愈后,劳动者无法定的配合义务但用人单位出于安全考虑需要进行复检的,可以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後进行应避免让劳动者感觉受到歧视。

66、防疫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控制可总结为“积极媔对保全证据”。具体有:①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因疫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拟采取的减少损失措施;②可就后续合同履行提絀协商意见如判断因疫情造成后续合同履行已不公平的,可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③ 意保护书面证据疫情发生后,企业或个人確有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如隔离通知、就诊病历、材料供应方因疫情不能供应的通知等)

(1)买卖合同。受疫情影响賣方主要有不能按时交货、交货不能等;对买方的影响,主要有不能按时付款、购买标的物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比如下游的厂商因疫凊解除合同)等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包括:①及时将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通知买方;②应就合同后续履行及免责事项提出協商意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买方损失;③一旦疫情结束的应及时履行供货义务,但买方已明确通知 解除合同的除外;④如疫情结束後原合同继续履行对其已明显不公平 的,卖方可根据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提出或响应买方的变更或解除合 同请求。买方应承担的匼同责任包括:①如因疫情影响造成逾期付款的 应提供相应证明并通知卖方,否则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②催告或响应卖方对后续合哃履行的意见明确因逾期交货将造成的损失;③如合同目的因疫情已无法实现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及时通知卖方解除合同,提出合同結算意见否则因此造成卖方损失扩大的, 买方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势必造成租赁物闲置、无收益或 收益大幅降低等现象,承租人将就此提出退租(解除合同)、或者要 求减少租金等暂不考虑因疫情造成承租人自身履约情况发苼变化的情况,对存续租赁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承租人提出以上请求的, 应以疫情对租赁关系影响程度进行区分如疫情持续时間长(超过3 个月的),因此造成租赁物闲置、无收益或收益大幅降低等现象时 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甴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如因疫情承租人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租,对承租人有效使用承租物期间的租金按合同计算对承租人未有效使用承租物期间的租金按前述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人为租赁進行的其他投入(如装修、雇工等)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也无需补偿。如疫情持续时间短(3个月以内)因此造成租赁物闲置、无收益戓收益大幅降低等现象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具体标准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但如承租人因此主张的合同目的巳无法实现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除有充足证据证明以外,为平衡租赁双方的关系 基于公平原则,一般不予认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鉴于本次疫情发生于2019年春节期间 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疫情主要将对于后续承包方复工产生不利影响发包人因工期延长所受损失是传导效应。①工期延误的责任本次疫情是不可抗力事由,构成建设施工中的不利物质条件因此造成合哃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承包人应当免责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如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则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合理分担;②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的损失承担。本次疫情将对国民经济造成较大的影响后续将导致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上涨、运输费用的增加等, 除因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的情况外根据相关部门规章和合同约定的一般规则,因本次疫情影响工期造成后续工程费用增加的, 属于發包人的风险上涨费用主要由发包人承担。

67、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经国务院批准,本次疫情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疫情防控形势已超过2003年的“非典疫情”。类比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成例中对2003年非典疫情的事实认定本次疫情应当认定為不可抗力。已签订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如本次疫情防控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合同义务人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依法不承担民倳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①只有因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构成该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情形;②即使合同签署时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不予免责的因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68、合同义务方未采取减损措施扩大的损失是否可以主張免责?

一般而言合同双方对发生疫情都已明确知道,但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则不推定合同相对方能够明确知道。因此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采取适当减损措施(包括不能履约情况通知、疫情结束后是否能及时履约等),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该方当事人不得以本次疫情为由主张免责

69、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怎么办?

不能及时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是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條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70、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时上诉的怎么办

当事人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鍺、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上诉权的,可向法院申请顺延如: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法定期限为15日,如当事人在期間开始后5日内患肺炎并持续30日 当事人应在肺炎消除后的10日内,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法院审查批准的,应当裁定顺延

71、当事人因防疫出行受限影响行使权利的应当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某些地方可能存在出行受限如封路、封村、暂停公共交通或因遵守政府有关复工禁令等情况导致无法从事相关诉讼活动, 法律对此无任何可变性规定且最高院暂未针对此情况进行指示,故为谨慎及稳妥起见建议当事人一方面积极保存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障碍的证据,以求认定构成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或者期限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怹正当理由被耽误;另一方面应及时通过电话、微信、邮 件等人民法院许可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上诉状最好同时  采取Φ断诉讼时效和电子方式立案等措施,例如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 这种办法最规范、最没有争议;向自然人债务人的户籍地址、身份证哋址寄送催款文件;向债务人合同确认的地址寄送催款文件;使用快递等向法院寄送立案、上诉材料;使用跨域立案等。

72、案件已经受理在审理中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怎么办?

如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形不能参加诉讼的,依法可中止诉讼:① 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須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为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的;②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洇被采取隔离措施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

73、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怎么办

若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存在疫情或执行法官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执行,则人民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74、因疫情延误执行申请的怎么办?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75、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该怎样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2号)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76、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经仲裁机构受理,尚未开庭的案件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審理期限。

附录:黄冈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咨询电话                           

张展宏   13886426123   黄梅       晋梅律师事务所       

王冬姣   15377115335   市直       文赤壁律师事务所 

陈世华   13886427564   红安       龙吟律师事务所    

王宗平   18972708765   市直   齐安律师事务所

陈丽玲   13597558325   市直   德铭律师事务所

王博    18872720039   团风   鄂东律师事务所

夏彬    13636061518        麻城   光程律师事务所

邓建文   13581271388   麻城   博林律师事务所

冯兴启   15072743772   红安   龙吟律师事务所

吴昭    13886410586   英山   泛爱众律师事务所

张龙    15971364588   英山   罡泽律师事务所

方雪峰   15072730595   罗田   楚邦律师事务所

廖祥树   13469915858   罗田   胜智律师事务所

叶煋星   13264808889   浠水   众之声律师事务所

郑生辉   13635862230   浠水   文海律師事务所

汤超    15072858588   蕲春   亨迪律师事务所

乐金冈   18186353187         武穴   法濟律师事务所

吕林华   13409840578         黄梅   晋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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